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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5 ▲湖北江陵凤凰山167号汉墓
吉林大学历史系考古专业赴纪南城开门办学小分队与当地文物工作者在湖北省江陵凤凰山掘了167号汉墓,该墓为汉文帝至景帝时期的墓葬。该墓出土了木简74枚,简长23厘米,宽1~1.5厘米,厚0.2~0.3厘米。出土时木简保存完好,尚保持了编册原状,编列如初。简上还残留著原编绳的痕迹。简文清晰可识,其内容为随葬器物的清单。所载随葬品的类别、排列次序、数量等,与椁内实际情况大体相符。这不仅有助于遣策文字隶定的科学性,而且为从考古学角度研究墓葬本身,皆提供了许多方便条件。此外,该墓还出土了木楬数枚,出土时尚系于被置于墓主头箱的随葬绢袋上,其上署写着粮食名称及其数量。1976年第10期《文物》杂志上刊登了由凤凰山167号汉墓发掘整理小组写的〈江陵凤凰山167号汉墓发掘简报〉和由吉林大学历史系考古专业赴纪南城开门办学小分队撰写的〈凤凰山167号汉墓遣策考释〉两文,对该墓葬的时代、形制、出土文物以及遣策内容都作了详细的报告和考释。 ▲
湖北江陵凤凰山168号汉墓
3月,在湖北省纪南城文物保护与考古发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文物考古工作者在纪南城配合基本建设工程,进行了大规模的考古发掘工作。凤凰山168号汉墓便是其中发掘的一座古墓。该墓的北边是上条所述的凤凰山167号汉墓,南边是凤凰山169号汉墓,三座墓紧邻并列。168号汉墓除出土一具保存完好的男尸外,还出土了大量的随葬器物。随葬器物主在放置于椁室的头箱和边箱内。头箱主要放置奴隶木桶以及车、船、马、牛、狗等模型明器。边箱主要放置漆、木、竹、陶等生活用具以及竹简、文具、铜钱、木片俑等。该墓出土了竹牍1枚、竹简66枚、天平衡杆一件。共出土文物500余件。
竹牍长23.2厘米,宽4.1∽4.4厘米。墨书隶体,文字清楚。内容为:“十三年五月庚辰,江陵丞敢告地下丞:市阳五大夫隧少言与大奴良等廿八人、大婢益等十八人、轺车二乘、骑马四匹,可今吏以从事。敢告主。”由此可以看出该墓的下葬时间、墓主的姓名、籍惯、身份以及随葬物品的有关情况。
竹简66枚,长24.22~4.7厘米,宽0.7~0.9厘米,厚0.1厘米。从简上残存的编绳痕迹来看,竹简是先经书写,再以细绳分上下两道按顺序编联成册。出土时编绳已朽,竹简顺序散乱。简文为墨书隶体,字迹清晰。每简字数少者2字,多者14字,共计346字。文字内容为随葬器物的清单。记有器物的名称、大小、数量等。竹简所载器物与出土实物对照,基本相符。
天平衡杆一件,为长条形竹片,长29.2厘米,宽1厘米,厚0.3厘米。衡杆正中上侧有一小铜环。出土于墓道尽头的竹笥内。衡杆上下有墨书隶体文字,分别书写在衡杆的正、反、侧三面。文字为:“正为市阳户人婴家称钱衡,以钱为累,劾(刻)曰四铢,两端□十。敢择轻重衡及弗用,劾论罚繇,里家十日。”侧面书有“□黄(衡)律”三字。从文字内容来看,正反面十八字为一条律令,侧面当为律令名一《□衡律》。从律文内容来看,规定还是比较严格的,这反映了汉初“重农抑商”的政策。
此外,该墓出土了无字木牍6件。其中4件较大,长23.1厘米,宽5.8厘米,厚0.2~0.4厘米。2件较小,长11.4厘米,宽5.8厘米,厚0.3厘米。 关于该墓出土文物及竹简、木牍的情况,1975年第9期《文物》杂志刊登了由纪南城凤凰山168号汉墓发掘整理组写的<湖北江陵凤凰山168号汉墓登掘简报>中详细报导了这些内容。同时还发表了部分简牍、称钱衡杆的图版。同期《文物》杂志刊登了<关于凤凰山168号汉墓座谈纪要>,文中就168号汉墓发掘的意义、关于墓主的姓名身份及其社会地位、关于漆器问题,专家们发表了不少颇有研究性的发言,对进一步研究该墓葬出土文物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湖北江陵凤凰山169号汉墓
据1981年第5期《文物》杂志刊登的俞伟超先生写的<古代分期问题的考古学观察(一)>及1982年第1期《农业考古》刊登的陈振裕写的<从凤凰山简牍看文景时期的农业生产>等文章介绍,湖北江陵凤凰山169号汉墓也曾出土过一批竹简,简文的内容为随葬器物的清单。
▲湖北云萝睡虎地11号汉墓
12月,湖北省博物馆、孝感地区工亦农考古训练班、孝感地区和云梦县文化部门在云梦~睡虎地发掘了十二座战国末至秦代的墓葬。其中在11号秦墓中出了大量的秦代竹简,无论以竹简的数量,还是竹简的内容来看,都是七十年代我国文物考古的重大收获。
睡虎地11号秦墓是一座小型的木椁墓葬,随葬器物有青铜器、漆器、陶器、竹简等七十多种。从本墓出的文字资料来考证,该墓为秦始皇三十年左右的墓葬,墓主是一个叫喜的人。竹简原藏棺内,保存较好,字迹清晰,出土时只有少数残断,简文的文字是毛笔墨书秦隶,书法别具一格。这批竹简经科学保护、细心整理并拼复后,总计有1,155枚(另残片80),简长23一27.8厘米,宽0.3~0.7厘米。从出土时简上残存的编绳痕迹来看,原简是用三道编绳编联的。经过整理,简文的内容为记、律、日书等,计有如下十种:①《编年纪》、②《语书》、③《秦律十八种》、④《效律》、⑤《秦律杂抄》、⑥《法律答问》、⑦《封诊式》、⑧《为吏之道》、⑨《日书》甲种、⑩《日书》乙种。其中《语书》、《效律》、《封诊式》、《日书》四种书简上原有书题,其它几种书题是整理小组拟定的。
一、《编年纪》竹简共53枚,发现于墓主头部下。根据清理墓葬时所绘的位置图和简文内容重排复原,可以看出竹简原卷成一卷。《编年纪》逐年记述了秦昭王元年(公元前306年)到秦始皇三十年(分元前217年)统一全国的战争过程等大事,同时还记录了一个名叫喜的人的生平及有关事项,整个《编年记》有些像后世的年谱。该篇原竹简分上、下两栏书写,上栏是昭王元年至五到十三年,下栏是昭王五十四年至始皇三十年。从竹简字体来看,从昭王元年到秦王政(始皇)十一年的事,大约是一次写成的;这一段内关于喜及其家事的记载和秦王政(始皇)十一年以后的简文字迹较粗,可能是后来续补的结果。以《编年记》的史事与《史记》等书对校,很多记载是一致的,有些史事简文记载的比《史记》还要详细,有些史事是传世古籍所没有的,可补史文之缺。《编年记》还有助于认识11号墓墓主的身份和经历。简文中的喜,生于秦昭王四十五年,他在秦始皇时期曾任安陵御史、安陵令史,鄢令史等与法律有关的联务,并曾从军。简文终结于秦始皇三十年,此年喜四十六岁。墓中出土的人骨经鉴定系四十至四十五岁男性,棺中又随葬大量的法律简书。从这些情况推断,该墓墓主很可能就是《编年记》里的“喜”。 战国时代在中国历史上占有重要地位。《史记·六国年表》是研究这段历史的主要参考书,但司马迁写《史记》时所依据的材料主要是《秦记》,而《秦记》“不载日月,其文略不具”。因此,《史记》中有关战国的部分,无论是史实或年代方面都有某些不足之处,《编年记》的出土,在某种意义上弥补了这个缺憾。 二、《语书》竹简共14枚,发现于墓主腹下部,在右手的下面。这14枚简的简长和简文笔体都一致,但后段的六枚简简首组痕比前八枚简的位置略低,似乎原来是分开编的。后段书有“发书,移书曹”等语,文意与前段相呼应,可能是前段附件。原书有标题,写在最后一枚简的背面。《语书》的内容是秦王政(始皇)二十年(公元前227年)四月初二日南郡的郡守腾颁发给本郡各县、道的一篇关于让人们守法去恶的文告,并要求各县、道在收到文告后立即下发到所属各曹,如属曹不受命,各县、道要向郡报告,由郡官进行责处。这些内容反映了当时政治斗争的复杂性。
三、《秦律十八种》竹简共201枚,发现于墓主躯体右侧,出土时简册已经散乱。每条律文的末尾都记有律名或律名的简称,计有:《田律》、《厩苑律》、《仓律》、《金布律》、《关市》、《工律》、《工人程》、《均工》、《徭律》、《司空》、《军爵律》、《置吏律》、《效》、《传食律》、《行律》、《内杂史》、《尉杂》、《属邦》十八种。这十八种律文所包含的内容十分广泛。《田律》、《厩苑律》是关于农田水利、山林保护、牛马饲养方面的法律。《仓律》、《金布律》中对国家粮食的贮存保管和发放、货币流通、市场交易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徭税》、《司空律》是关于徭役征发、工程兴建、刑徒监管的法律。其余《置吏律》、《军爵律》、《效》和《内吏杂》等是关于官吏任免、军爵赏赐以及官吏职务等方面的法律。总之,从农业到手工业,从徭赋到交换,从经济到政治等多方面的制度在这十八种律中都有反映。《秦律十八种》虽然不是这十八种法律的全文,更远非秦律的全部,但其内容仍是很丰富的,它对研究秦朝的政治法律和经济制度是很有价值的参考资料。
四、《效律》竹简共60枚,它和《语书》、《秦律杂抄》、《为吏之道》三种简书一起发现于人骨腹下。从简文字体看,《效律》和《秦律杂抄》可能是一个人抄书的,但两篇的简长略有差异。《效律》的第一枚简背后写有“效”字标题,是一篇首尾完整的律文。上述《秦律十八种》中也有《效》,两相比勘,知道十八种中的《效》只是摘录了该《效律》的中间的一部分。《效律》中详细规定了核验县和都官物资帐目的一系列制度。对于在军事上有重要的意义的物品规定尤为详尽。特别是对度量衡器的管理,律文中明确规定了误差的限度,这是贯彻执行统一度量衡政策的法律保证。
五、《秦律杂抄》竹简共42枚,和《语书》等一起出土于墓主腹下。简文各条有的有律名,有的没有律名,内容也比较庞杂。它大约是根据应用需要从秦律中摘录了一部分律文。有一些条在摘录时可能还对原律文作了简括的删节。《秦律杂抄》摘录的范围相当广泛,简文存在的律名计有《除吏律》、《游士律》、《除弟子律》、《中劳律》、《藏律》、《公车司马猎律》、《牛羊课》、《傅律》、《敦表律》、《捕盗律》、《戍律》等十一种。在这十一种中,除了《除吏律》与上述《秦律十八种》中的《置史律》名称相似外,其它与十八种中并无重复,可见秦律的种类非常繁多。《秦律杂抄》中许多律文的内容与军事有关,其中关于军官任免、军队训练、战场纪律、战勤供应以及战后赏罚奖惩的法律条文是研究秦朝兵制的重要材料。
六、《法律答问》竹简共210枚,出土于墓主的右侧。该书的内容共有187条,多采用问答的形式,对秦律的某条文、术语以及律文的意图作出了明确的解释。从该书的内容范围来看,《答问》所解释的是秦朝法律中的刑法部分,即关于盗、贼、囚、捕、具等。此外,《法律答问》中还有一部分是关于诉讼程序的说明,如“辞者辞延”、“州告”、“公室告”、非分室告“等,是研究秦朝诉讼制度的重材料。
七、《封诊式》竹简共98枚,出土于墓主头部右侧。由于年久积压,竹简出土时已经散乱。该书的标题写在最后一枚简的简背。该书的简文内容共分二十五节,每节第一枚简简首写有小标题,计有:《治狱》、《讯狱》、《有鞫》、《封守》、《覆》、《盗自告》、《□捕》、《□□》、《盗马》、《争牛》、《群盗》、《夺首》、《□□》、《告臣》、《黥妾》、《迁子》、《告子》、《厉》、《贼死》、《经死》、《穴盗》、《出子》、《毒言》、《奸》、《亡自出》。根据出土位置图,《治狱》、《讯狱》两节应当居于卷首。该两节的内容是对官吏审理案件的要求。其余各条都是对案件进行调查、检验、审讯等程序的文书程式,其中包括了各类案例,以供有关官吏学习,并在处理案件时参照执行。该书所收刑事案件中大部分是关于盗牛、盗马、盗钱、盗衣物、逃亡、逃避徭役以及杀伤等方面的内容。在案例中有两例是因亲子不孝,父亲控告儿子,并请求政府将其杀死和断足流放,政府则予以照办。还有两例是关于惩罚奴隶的,一例是主人请求将男奴隶卖给政府并罚为城旦,一例是主人请求政府将女奴隶处以黥鼻的酷刑。第一例中提到了奴隶买卖的情况,这对进一步研究封建社会早期的阶级关系和阶段斗争都有着重要的价值。
八、《为吏之道》竹简共51枚,出土于墓主腹下。这篇佚书竹简分上下五栏抄写,内容多为官吏常用的词语,有些地方的文意不很连贯,推测是供学习做吏的人使用的识字课本。一般以四字为句,这种格式和秦代的字书《仓结篇》、《爰历篇》等相似。竹简的第五栏中有韵文八首,由其格式可以判定是“相”,即当时劳动人民舂米时歌唱的一种曲调。在第五栏末尾处还附抄了两条魏国法律,这两条法律颁布于魏安厘王二十五年(公元前252年),内容是关于严格限制“假门逆旅,赘婿后父”和“率民不作,不治室屋”的人,甚为珍贵。可能是这两条律文的精神与秦法相近,因此被抄在这里。
九、《日书》。该墓出土《日书》两种。为了便于区别,整理者分别称之为
《日书》甲和《日书》乙。甲种《日书》共有竹简166枚,出土于人骨头部的右侧,出土时保存完好,无篇题,篇的正、背面都写着《日书》内容,读简时先读全部篾黄面,再读篾青面,简文写的又小又密。乙种《日书》共有竹简257枚,(残简未计在内),出土于人骨的足下部,出土时已经残断,《日书》内容只写在篾黄面,字也写的大一些,这种《日书》有篇题,“日书”二字写在该组简最后一枚简简背。甲种《日书》的字数远比乙种《日书》要多,内容也更为复杂。乙种《日书》的内容多与甲种《日书》相同,但也有不同之处。两种《日书》在抄写时都有脱漏,但在内容相同而文字有出入的地方,两本可以互校。《日书》是一种用来选择时日吉凶的书籍。在《汉书·艺文志》中属于数术类。在古代操这种数术的人称为“日者”,《史记》有《日者列传》,可见《日书》的流传源远流长,当在战国时期业已存在。在科学还不发达的战国秦汉时期,这类书当属社会生活中的习用之书。它和卜巫相近,在秦代当不在禁绝之列。在汉代的墓葬中也曾多次发现过此类书籍。 这批竹简出土后,《文物》杂志1976年第5期刊登了季勋写的〈云梦睡虎地秦简概述〉一文,对整个出土的竹简及其内容进行了报导和概述。1976年第6期《文物》杂志发表了由湖北省孝感地区第二期亦工亦农文物考古训练班撰写的〈湖北云梦睡虎地11号秦墓发掘简报>,对该墓的时代、形制、出土文物及竹简情况作了较详细的报导。同期《文物》杂志还刊登了由云梦秦简整理小组整理的<云梦秦简释文(一)〉,包括“南郡守腾文书”(后来改称为《语书》)、《大事记》、《为吏之道》。1976年第7期《文物》杂志发表了由整理组整理的〈云梦秦简释文(二)〉,包括上述《秦律十八种》及《秦律杂抄》的内容。1976年第8期《文物》杂志发表了由整理组整理的〈云梦秦简释文(三)〉,包括上述《秦律答问》及《封诊式》。1977年文物出版社出版了由睡虎地秦简整理组编的《睡虎地秦墓竹简》八开线装本,该书中未收两种《日书》,其它内容都收了进来,并对简文作了简注。 1978年文物出版社又出版了由整理组编的平装32开本《睡虎地秦墓竹简》一书,该书未收《日书》甲、乙种,也没有图版照片,对简文也作了简注和语译。1981年文物出版了由云梦睡虎地秦墓编写组写的《云梦睡虎地秦墓》一书全面详细地介绍了睡虎地11号秦墓等的墓葬时代、形制、出土文物等情况,并发表了有关的文物照片。1990年文物出版社又出版了由秦简整理组编的《睡虎地秦墓竹简》八开精装本。书中全部收录了睡虎地11号秦墓出土的十种竹书,并附有图版、释文、注释。竹简的图版照片按原大影印。书中除《编年记》、《为吏之道》、《日书》甲、乙种外,都试加了白文语释。原墓中已折断散乱的竹简尽可能地做了缀合和复原,并根据文句衔接和出土位置等情况进行了编排,不能确定编排次序的则按内容性质分类试排。 ▲陕西咸阳马泉西汉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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