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析上博楚簡《孔子詩論》中有關“木瓜”的幾支簡
曹 峰
該文爲“新出土文獻與古代文明研究”國際學術討論會(2002年7月、上海)提交論文。爲便於網上閲讀,對凡已隷定、竝無疑議、且在本文中不是作爲字形來討論的古字,徑直隷出其字形。對不確定的字,用“从某从某”來表達。
现
在《孔子詩論》中與“木瓜”相關的是以下這樣幾支簡。
第二十號簡 幣帛之不可去(从辶从去)也,民性古(固)然,其@(从阜从双厶从文)志必有以兪也。其言有所載而句(后)内(納),或前之而句(后)交,人不可@(从角从牛)也。
第十九號簡 □志,既曰天也,猷有怨(从宀从悁)言。木瓜有藏願(从元从心)而未得達也。交……
第十八號簡
……因木瓜之保(報)以兪(喩)其怨(从宀从悁)者也。
馬承源先生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簡(一)》(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11月,以下簡稱“上博本”)中指出,第二十號簡到“人不可@(該字“上博本”从角从干)也”前全爲“木瓜”之辭。【注1】在拙文《對〈孔子詩論〉第八號簡以後簡序的再調整--從語言特色的角度入手》中,筆者指出,第二十號簡“幣帛之不可去(从辶从去)也”的前面可以補“〔吾以木瓜得〕”。叧外,簡序應該按第二十→第十九→第十八號簡的順序來排列,第二十→第十九→第十八號簡的前面是第十六→第二十四號簡,這批簡以“民性古(固)然”爲中心話題,構成一個獨立的整體,筆者將其列爲滿寫簡中的第二章。【注2】
關於“木瓜”簡,馬承源先生主要從“禮贈”的角度去注釋,之後又有很多學者對文意作過疏理闡發。其中,周鳳五先生【注3】、兪志慧先生【注4】、廖名春先生【注5】、王志平先生【注6】等學者也傾向於從人際“禮尚往來”的角度去解釋,其中以廖名春先生的解説最爲詳儘。筆者對這些學者的觀點基本表示贊同,不僅從“木瓜”簡自身内容來看,就是從以下文獻記載來看,通過“禮尚往來”的角度去把握文意也是最爲恰當的。廖名春先生在論文中比較集中地引用了以下這些與“禮贈”相關的文獻。
《周禮》太宰中有“幣帛之式”,鄭注曰“所以贈勞賓客者”。
《禮記》表記中有“無禮不相見也”鄭注曰“禮,謂贄也。”
《儀禮》士相見禮中有“士相見之禮,贄,冬用雉,夏用娠。”
《左傳》莊公二十四年中有“男贄,大者玉帛,小者禽鳥,以章物也。女贄,不過榛、栗、棗、修,以告虔也。”
他還引用了毛傳及《孔叢子》記義篇中所見孔子對“木瓜”篇的評價。
“孔子曰,吾於木瓜,見苞苴之禮行。”(毛傳)
“孔子讀詩,及小雅,喟然而嘆曰,吾於周南召南,見周道之所以盛也。……於《木瓜》,見苞苴之禮行也。”(《孔叢子》記義篇)【7】
廖名春先生將“幣帛”理解爲相見時的“贄”,理解爲類似“苞苴”之類的信物。將“其言”理解爲“通好之言”,將“有所載”理解爲“信物的財禮”,這是與“木瓜”文意相符的較爲合理的解釋。上述各位學者的工作爲“木瓜”簡的正確解釋打下了重要基礎。
然而,有關“木瓜”簡的問題仍然很多,首先,至今没有一篇文章對三支“木瓜”簡加以串讀,因而對《孔子詩論》所見“木瓜”缺乏一個綜合而完整的了解。其次,“木瓜”簡中的一些關鍵詞如“人不可@(从角从牛)”、“藏願(从元从心)”、“未得達”“@(从阜从双厶从文)志”等,至今没有令人滿意的解釋。第三,爲什麼要將“木瓜”與“怨”放在一起講,是否能從中看出作者的用意?這也有待作出回答。
筆者發現,如果將《禮記》表記及《儀禮》士相見禮的某些記載與《孔子詩論》“木瓜”部分對照着讀,會得到茅塞頓開般的啓示。
首先看《禮記》表記的記載。
子曰,無辭不相接也、無禮不相見也。欲民之毋相褻也。《易》曰,初筮告,再三瀆,瀆則不告。
鄭注曰“辭,所以通情也。禮,謂贄也。”清人孫希旦在《禮記集解》中説“愚謂辭,賓主相接之辭。……禮,謂執贄以相見也。相接必以辭,相見必以禮者,恐其輕於相見而至於褻也。蓋罕見則尊嚴,尊嚴則相敬,交之所以全也。數見則狎習,狎習則相褻,交之所以離也。引易蒙卦之辭,言人再三相見,則至於不相告語也。”也就是説,相見是一件非常鄭重的事情,既有規定的相見之言辭,又有規定的相見之禮物。如果不鄭重其事,就會産生褻瀆。
這段話,上述學者也部分地引用過,但未全引。如果全部引用,並細加斟酌的話,會發現它與“其言有所載而句(后)内(納),或前之而句(后)交,人不可@(从角从牛)也。”雖非完全相同,但對應性是很強的,“其言有所載而句(后)内(納)”,可能説的是主賓相交時,賓客載辭於幣帛等禮物之上,而後爲主人接受,這是言辭和禮物相同時的場合。關於“或前之而句(后)交”,廖名春先生是這樣解釋的“‘前之’指‘交’前以財禮爲贄。此是説表示通好之意前要先以財禮爲贄人家才會接受。”【注8】但很有可能正好相反,《禮記》坊記中有這樣一段話。“子云,禮之先幣帛也,欲民之先事而後祿也。先財而後禮,則民利。無辭而行情,則民爭。故君子於有饋者,弗能見則不視其饋。”如果把“或前之而句(后)交”理解爲“禮之先幣帛”,那就是叧外一種解釋了。即先行相見之禮,然後遞上禮物。或按“無辭而行情,則民爭。”去理解,即先有言辭以相通,然後用幣帛致其情。所以先遞上禮物而後開始交往,正是《禮記》坊記所反對的。雖然簡文與《禮記》坊記這段話的論述重點各有不同,但在先禮節先言辭還是先禮物這個重要的問題上,應該不會完全對立。由於簡文中未直接談到“禮”,所以這里的“前之”,有可能不是“禮節之先幣帛”,而是“言辭之先幣帛”吧。總之,以上對簡文的分析正可與《禮記》表記“無辭不相接也,無禮不相見也”相對應。
“人不可@(从角从牛)也”與“毋相褻”可以對應起來。説的是人對此相見之禮或者説相互之間不可有所褻瀆。从角从牛的字,上博本作“@(从角从干)”,未釋。李零先生讀爲“捍”,“不可捍”意爲“不可抗拒”。范毓周先生從之。【注9】周鳳五先生讀爲“干”,引《公羊傳》定公四年“以干闔廬”之注“不待禮見曰干”爲解。【注10】廖名春先生從之。【注11】這種解釋雖與禮有關,但《公羊傳》定公四年“以干闔廬”中“干”的字意是“強見”,帯有“犯”的意思,那樣的話,只能將“人不可@(从角从干)”解爲“人不可犯”,與此處文意不合。何琳儀先生將字隷作“盰”,斷句爲“交(佼)人不可盰也”將“交(佼)人”視作《詩經》月出篇之“佼人”,“交(佼)人不可盰也”,意爲“不可以盯着美人看”。【注12】張桂光先生認爲此字从“角”从“主”,讀爲“觸”。【注13】魏宜輝先生認爲該字从“角”从“牛”,就是“觸”字,讀爲“屬”,並將“人不可屬”解爲“人們無法把握詩所言之志”。【注14】王志平先生也疑該字爲从“角”从“牛”,但他讀爲“解”。【注15】從字形上講,筆者贊同魏宜輝先生的意見,認爲該字从“角”从“牛”,即“觸”字,在此可能讀爲“瀆”的假借,“觸”“瀆”二字均在屋部,可以相通,“人不可瀆也”意爲“人不可褻瀆也”。《禮記》表記有“欲民之毋相褻也”,也有“欲民之毋相瀆也”。可見“褻瀆”二字可以互換,意義相同。用“人不可褻瀆也”解“人不可@(从角从牛)也”,是與前文相應的最貼切的解釋。
接下來看《儀禮》士相見禮的記載。
士相見之禮,贄,冬用雉,夏用月/居,左頭奉之,曰,某也願見,無由達。某子以命命某見。
接下來士相見禮詳細地描述了賓主之閒在言辭和禮物上你來我往、互敬互讓的情景。原文太長,不一一具引。前文已經明確地指出《孔子詩論》作者通過“木瓜”這首詩表達的是賓主相見時之禮節,那麼,“木瓜有藏願(从元从心)而未得達也。”也一定與這種相見之禮有關。通過《儀禮》的“士相見之禮”,我們可以發現,兩者在用字上有非常接近之處。“藏願(从元从心)”的“願”其實是“某也願見”的“願”,指的是早就想與某人相見的“宿願”。關於“無由達”鄭注曰“言久無因縁以自達也”,賈公彦曰“謂久無紹介中閒之人,達彼此之意。雖願見,無由得與主人通達也。”“未得達”應該也是這樣一種意思吧。【注16】
第十九號簡“木瓜有藏願(从元从心)而未得達也”後面的部分“交……”因簡文殘損,内容不得而知。但如果“木瓜有藏願(从元从心)而未得達也”果然可以與士相見禮相對應的話,那麼它後面描述的應該也是賓主之閒的你來我往、互敬互讓的場景,並對此加以贊賞吧。
《詩經》』木瓜是這樣一首詩。
投我以木瓜,報之以瓊琚。匪報也,永以爲好也。
投我以木桃,報之以瓊瑤。匪報也,永以爲好也。
投我以木李,報之以瓊玖。匪報也,永以爲好也。
毛序曰“木瓜,美齊桓公也。衛國有狄人之敗,出處於漕。齊桓公救而封之,遣之車馬器服焉。衛人思之,欲厚報之,而作是詩也。”
《左傳》昭公二年有
“宣子遂如齊納幣。見子雅。子雅召子旗,使見宣子。宣子曰,非保家之主也,不臣。見子尾。子尾見強,宣子謂之如子旗。大夫多笑之,唯晏子信之,曰,夫子,君子也。君子有信,其有以知之矣。自齊聘於衞,衞侯享之。北宮文子賦淇澳,宣子賦木瓜。”杜預注曰“淇澳,詩衛風。美武公也。言宣子有武公之德。”“木瓜,亦衛風。義取於欲厚報以爲好。”
《賈誼新書》禮篇中也有“木瓜”之引。
禮者,所以節義而沒不@。故饗飲之禮,先爵於卑賤而后貴者始羞,殽膳下浹而樂人始奏,觴不下徧,君不嘗羞,殽不下浹,上不擧樂。故禮者,所以恤下也。由余曰,乾肉不腐,則左右親,苞苴時有,筐篚時至,則羣臣附,官無蔚藏,腌陳時發,則戴其上。詩曰,投我以木瓜,報之以瓊琚,匪報也,永以爲好也。上少投之,則下以軀償矣。弗敢謂報,願長以爲好。古之蓄其下者,其施報如此。
從以上用例看,歴來對此詩的解釋和引用,大都圍饒“厚報”展開,即取其“薄施厚報”之義,所以幾乎所有解釋《孔子詩論》的人,都認爲“木瓜”簡文闡發的只是“以厚報輕”。但“因木瓜之保(報)以兪(喩)其怨(从宀从悁)者也”,即“木瓜”怎麼會和“怨(从宀从悁)”聯系起來,很多學者對此無法解釋,就把該字讀作別的假借字。【注17】
也有學者將此字釋作“怨”,如李零先生説“《木瓜》有發泄怨言的含義”【注18】。周鳳五先生釋該字爲“怨”,並作如下説明。
簡文蓋謂以厚報輕,寄其愛慕之意,而求之不得,心中不能無怨也。所謂“直告之不明,故假物之然否以彰之”是也。【注19】
陳劍先生也釋該字爲“怨”,並作以下説明。
《木瓜》原文説“投我以木瓜,報之以瓊琚。”對方投我以薄,我報之以厚,孔子從中看出的是“我”希望對方待己以厚,是爲“未得達”的“藏願”。己待對方厚,而對方待己薄,因此心中有“怨”。借着回報對方的機會,用以厚報薄的方式將“怨”表達給對方知道,是爲“因木瓜之報,以喩其怨”。【注20】
以上各位學者的解釋雖然各有不同,但有一點是相同的,即都認爲“怨”是出自“木瓜”。其實,“其怨(从宀从悁)者”可以有兩種解釋,一是如上述學者所説,借“木瓜之保(報)”以表露其“怨”。但“其怨者”也可以釋爲別人的“怨”,即由“既曰天也,猷有怨言”所代表的那種人的“怨”。“因木瓜之保(報)以兪(喩)其怨者也”説的是通過“木瓜之保(報)”將一種“以厚報輕”的美德傳達給“猷有怨言”的人。筆者認爲,後一種可能性更大。因爲,如果上述對“其言有所載而句(后)内,或前之而句(后)交,人不可@(从角从牛)也。”及“木瓜有藏願(从元从心)而未得達也”的解釋不誤,那麼,從木瓜中就怎麼也導不出“怨怒”來,相反能導出的應是重視“禮尚往來”的精神,更進一歩推測,是在交往之際,彼此以厚報薄、相敬相讓的美德,這里毫無“怨怒”可言,文獻所見“木瓜”的解釋與引用也無一例與“怨”相關。既然“木瓜”無怨,怨就只能來自於與“木瓜”相反的、形成對照的一面。
這里有必要對“既曰天也,猷有怨言”再作解釋。相當多的學者以爲這里引的是某一句詩,因此紛紛從《詩經》中尋找可以對應的句子。如兪志慧先生認爲與“北門”有關【注21】,楊澤生先生、李鋭先生認爲與“柏舟”有關【注22】,廖名春先生和李學勤先生以爲與“君子偕老”有關【注23】。
但筆者在《對〈孔子詩論〉第八號簡以後簡序的再調整--從語言特色的角度入手》一文中指出,從滿寫簡第二章的結構上看,這里主要圍饒“葛覃”、“甘棠”、“木瓜”、“折(杕)杜”四首詩展開,恐無它詩挿足余地。其次筆者以爲龐樸先生對這二句話的解釋非常精當,即“既然説過這是天命,就不該發牢騷了”。【注24】因此“既曰天也,猷有怨言”指的是這樣一種愛發牢騷,容易“怨天尤人”的人。而這種態度正與木瓜體現的態度相反,是作者所不贊賞的,所以要“因木瓜之保(報)以兪(喩)其怨者也”。【注25】
筆者認爲,《孔子詩論》作者論詩,並不就詩論詩,而是常常有所引伸。例如留白簡中,通過大雅的詩篇“清廟”、“烈文”、“昊天有成命”與頌的詩篇“皇矣”、“大明”談“王之德”“王之命”。【注26】滿寫簡中,通過“關雎”談“以色兪(喩)於豊”【注27】,通過“葛覃”談“氏(祗)初反本”【注28】,通過“甘棠”談“宗廟之敬”【注29】。那麼,《孔子詩論》作者通過“木瓜”簡文是否也有所引伸呢,這是很有可能的。如果僅僅講一句“通過木瓜可以把怨怒發泄出來”,是不是太簡單了點?筆者認爲,這里一定有所引伸,且很有可能引伸的是“以德報怨”。在殘存的“木瓜”簡文里雖然没有看到“以德報怨”的描述,但“因木瓜之保(報)以兪(喩)其怨者也”的表述方式,將“木瓜之保(報)”即“以厚報輕”的美德展示(或者説暁諭,即把“兪”讀爲“諭”的假借)給“其怨者”的句意,都與“以德報怨”不相矛盾。
叧外,《禮記》表記中的一些記載也給予我們重要啓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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