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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简、帛、通行本比较的角度

论《老子》文本演变的观念、过程和规律(下)

 

 (接上部) 

从上引《老子》三本的对照中,我们实可发现帛书“夫兵者不祥之器,物或恶之,故有欲者弗居”是在简书的基础上拼合进来的,而“□□不祥之器也”则是根据简书“故曰兵者□□□□□”一句和组合后的文意添加的。王本则是在帛书的基础上,校以它本异字,并将末两句予以简省、交换而成。现在我们要追问的是帛书将原本不属于简本的语句缀合进来是否合理呢?至少表面看来二者似乎颇有关联,但其实质如何呢?我以为帛书尤其是以王本为代表的通行本的弥合是颇为成功的,因为一者主论“兵者不祥之器”,一者主论“兵者非君子之器”,两组语句完全可以弥缝到一起。王本在帛书的基础上所做的弥缝工作显得更为成功,因为王本将帛本“有欲者弗居”改为“有道者不处”与简本“兵者非君子之器”更加靠拢,王本又作了最后二句句序的调整,使之更趋合理,更加通贯。

第三,各本《老子》文本连缀和重组的基本观念。

总的看起来,简本分段过细,文本按思想上的共通性结集的密度不大,这应当是帛书及各通行本的编者要重新编辑文本的最深沉、最内在的原因。当然编书的理念与编书的实践效果是两码事,帛书在文本的结集上虽然取得了较大的成绩,试图把零零碎碎的格言隽语编成两篇首尾通达流畅的文章样式,但是在文本重编的具体实践中也出现了一些较大的失误,这是文本编辑活动中难以避免的。而各通行本重又通过完整的分章结构来理解《老子》,实际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帛书本编者的编辑理念,回复到简本的原有状态中。通行本虽然在段落间的衔接上作出了技巧比较娴熟的敷接处理,但也没有充分地摆脱帛书本的固有局限,反而在一定程度上由于历时的延宕,造成文本讹误的增加。但是贯穿于《老子》文本变化和文本编辑活动过程中的基本观念、基本动力,却是十分清楚、明白的。为什么在简本《老子》中不共章的两段文字,却在帛书或者通行本《老子》中并入或缀接在同一章文本之中?也即是说,是什么力量促使了文本的内在连接和分离的?通过上面具体例证的考察,可知正是思想的同一性原则在其中起着根本的作用:两个文本单位在思想上是否是同一的,这正是衡量它们是否应该移动、变化或者重新拼结的深沉原因与真正动力。而由于此一观念的发现,使得充满纷纭变化的《老子》文本变得可以理解和亲近起来,使得我们的批评并非只见芝麻而不见森林,而充满历史的和思想的双重向度,从而切入《老子》文本变化的实际,变得确实有效起来。除此之外,《老子》文本的演变,还有来自思想、语言要求自我伸展和更新性显现等原因,但内在的“思想”因素仍然居于变化的核心。

四、从语句的补充和完善

论《老子》文本构造的两个具体法则

在《老子》文本的发展、改造过程中,帛书和通行本不但对简书语段和章句的离合、参杂,作出了巨大的努力,同时也作了某种程度的语句补充和完善,而这种补充和完善从实例来看大都是合理的、成功的。

(1)在简甲“长古之善为士者”句段,即从第8至10简的一个完整句群中,帛书作出了一些合乎原意的补充或发展。帛书在“深不可志”与“是以为之颂(容)”间铺入“夫唯不可志”的过渡语句,使语句间的递接关系趋向舒展,语意的因果关系更加明显充分。在句群末尾,即“保此道者不欲尚盈”一句后,帛书又补充“夫唯不欲盈,是以能敝而不成”句,[1]不但是对前文合乎逻辑的补充、引申,同时更是对原意的发展与深化。编者的水平,于此处最显。[2]必须加以强调指出的是,凡类似这种情况,皆应视作编者的有意补充,即一种创作性的文本发展,而不应该看作从其它文本割裂、补缀而来。这一点通过与文本语段的连缀相比较,可以体会得到。

(2)在同于通行本的第37章,首句简甲作“道亘亡(无)为也”,帛书甲、乙本改“为”字为“名”,各通行本几乎皆作“为”字,从简书。各通行本最为突出可取的地方是在“道常无为”后补充数字作“道常无为而无不为”,从体用两方面把此章章旨概括殆尽;而从简书原文“道亘亡(无)为也”的句式判断,原简是不可能有“而无不为”数字的。另外在简书“将贞(镇)之以亡(无)名之朴夫亦将智(知)足”句中,帛书和通行本都重复了“无名之朴”(王本)四字。从语言的内在节律来看,此四字的重复,不但使上下句的衔接更加自然紧凑,而且使文句富有回旋复沓的韵致,突出了文句中的关键词,从而使文意更加饱满。在此顺便指出,“无名之朴”只在语句间起蝉联作用,是一种修辞手段。这种修辞手段在《老子》文本的改进过程中,常常得到有效的运用。

(3)在同于通行本的第2章,帛书在“天下皆知美之为美亚(恶)已……先后之相隋(随)”语段后加了“恒也”两字,虽然简本原无,但我同意以前人们对此两字的高度赞许。[3]帛书有此两字做一个语段的总结,不但使文句紧凑有力,而且从根本上提高了认识的深度,起到了画龙点睛的妙用。这应该看作是帛书编者对原意的一个跳跃式的创造性发展,但可惜的是各通行本的编者皆未继承这一思想成果,可能是在复古的文本校订浪潮中将其消抹于无影无踪之中了。另,王本在“万物作焉而不辞”句后补充了“生而不有”一句,河上公本、傅奕本皆有,简帛则无。此句的补充虽无甚惊人之处,但也不离合理添增文本的要求,而出于偶句的需要。

(4)在同于通行本的第55章,简甲“是谓不道”句末有小黑方块符号,表示此语段已终结。帛书、通行本则在此句末更添“不道早已”一句,把在简书中藏而未露的段意引导出来,变得更为完足显豁,当然是一种合理性的补充、引申了。

(5)在同于通行本的第18章,简丙几乎同于帛书本,只不过少了“知快(慧)出案(安)有大伪”一句,王本更作“慧智出有大伪”。关于简书此段文字的理解,学者间出现了较大差异,问题集中在文本中“安”字的文义理解及句读归属上。[4]“安”字用法详见王引之《经传释词》、杨树达《词诠》、裴学海《古书虚字集释》,今不复引出。对比文句,简书“安”字下读,训为“于是”义较当。又,帛本(王本)所添“知快(慧)出案(安)有大伪”(“慧智出有大伪”)一句,亦是基于偶句的需要,足见此法在重构文本中具有重要作用。

综上所述,帛书、通行本对简书进行插接语句的补充或改造,在大多数情况下是符合底本原意,合乎逻辑的补充和发展的;只有在少数情况下,会导致失当而误导原意,变成失败的举措。帛书对简书,通行本对帛书进行了改造,但前者工作的重心是对语段重新作了编辑,对文意进行了补充、完善,后者的工作重心则是使文本变得更加精练、更加顺畅,其中包括对语言自身的多维锤炼。而蝉联与对偶,正是《老子》编者重构文本的两个重要手段。当然通行本亦有在帛书的基础上运用此两法再增减语句的例子,今略举数例以证之。在同于通行本的第46章,简帛本《老子》皆有“罪莫厚乎甚欲”(简文)或“罪莫大于可欲”(帛甲)一句,[5]王本则无。王本《老子》特别寻求文本语句的对偶效应,故在此删奇成偶。在同于通行本的第30章,帛甲有“□□所居楚棘生之”,王本更添一句“大军之后必有凶年”,亦是基于对偶的需要。其它如通行本的第2章,第25章,王本在简帛书的基础上分别添加“生而不有”和“周行而不殆”两句,亦是基于偶句的需要。在同于通行本的第55章,简帛书有“攫鸟猛兽弗扣”或“攫鸟猛兽弗搏”(帛甲)一句,王本就地取材,基于偶句的需要,把它裂变成两句:“猛兽不据,攫鸟不搏。”在同于通行本第17章“其次亲而誉之”(王本),傅奕本作两句:“其次亲之,其次誉之”。从上下文或义理上来看,似以分析为两句陈述较当。但此即是古本之旧乎? 简帛及王本、河上公本皆作一句陈述;从整个句群的对偶需要来看,则正当如是。而如此地讲究偶句,王本或许曾经六朝人之润饰否?高明教授曾说:“帛书《甲》、《乙》本‘独立而不改’一句,今本作‘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对文成偶。类似的问题,如前文帛书《甲》、《乙》本‘企者不立,跨者不行’,对文成偶。今本二十三章‘希言自然’一句,奚侗、马叙伦据此故疑原亦为对语,今有脱漏。帛书《甲》、《乙》本‘企者不立’、‘希言自然’、‘独立而不改’皆为独句,而今本多为骈体偶文。如果问,帛书《甲》、《乙》为何同将此诸文下句脱掉,如此巧合一致,甚难思议。其实不难理解。骈体偶文,乃六朝盛行文体。验之帛书足以说明 ,类似这种偶体对文,非《老子》原有,皆六朝人增入。”[6]高先生所言实乃真知卓见! 但云“皆六朝人增入”,则恐有误。实际上对偶法则在编辑《老子》文本的活动过程中,早在先秦已经是有意识地运用了。此法深刻地体现了汉语语言的内在特性,因此在不违反文意的原则下,对于它的批评不应该是否定性的,相反我们由此可以真切地看到它对于文本组织的建构性意义。

四、申论《老子》文本变化的核心观念、法则及其意义

 从竹简本到帛书甲本,从帛甲到帛乙本,我认为有着比较明显的递变痕迹可循,但从帛乙到以后诸通行本之间却似有文本递嬗变化上的断裂,帛乙《老子》只分篇不分章,完全符合司马迁所言“著书上下篇”的例子,而诸通行本则在分篇成书的基础上却有着完整的81章分章系统,其间当有一段文本演变的历程需要走过。《汉书·艺文志》云:“《老子邻氏经传》四篇(姓李,名耳,邻氏传其学),《老子傅氏经说》三十七篇(述老子学),《老子徐氏经说》六篇(字少季,临淮人,传《老子》),刘向《说老子》四篇。”[7]《艺文志》所录这四部有关《老子》解说的书,是否依其制作时间先后排列的?尚难肯定。不过为了作传作说的需要,这四部书对《老子》有可能重新进行了比较严整、细致的章句划分,其间可能或多或少背后有师承传递的关系,使同于通行本划分的81章篇章结构逐渐固定下来。这种推想在目前看来尚不失为可能的推测,但并无确切的材料予以证实,特此申明。

还需要指出的是,在考察、比较简帛到通行本《老子》的文本关系时,文本的评判不是一味地以追求原始与古朴为标准,以为愈原始愈古朴,文本的编辑质量就愈好,这可能是一个错误的文本判断倾向:文本的本始状态与文本的优劣判断是两码事。实际上从《老子》一书的原始本向郭店三组简本、马王堆帛书甲、乙本及各通行本发展,我以为编者们都是在有意识地重新编辑《老子》,使之趋向更为合理化,这包括用字上的雕琢,语词的润饰,文句的统一,章句的重组,篇章结构的划分,以及语言的内涵和语意的扭变等问题。很难说简本《老子》一定优于其后诸本,正如很难说帛书本《老子》一定优于其后各通行本一样。从简本经过帛书本,发展到各通行本有其内在的不得已的合理性,首先先秦各简本《老子》相对于帛书本及各通行本构筑的相对稳定框架来说,还是一个处在流动变化过程中的东西,可以简称为活页文本。这个文本中的每一活页单位都可能而且应该得到重新的组织,以从属于帛书编者使《老子》成书成篇的理想。但是从理想的标准下落到具体的文本编辑实践中,不可能每一文本活页单位都被编次得恰如其分,其中不乏失败之笔。

我在文中使用“活页文本”概念,是为了把握《老子》文本的可变性与不可变性界限的基本单位,同时也是为了更好地阐明《老子》文本变化的必然性和合理性。在这一观念的基础上,我认为《老子》文本是可能,而且也应该得到重新的编辑和组织的。从本质上来说,“活页文本”的构成,必须具备相互对立和依赖的两个要素,其一是它作为一个基本单位自身具有内在的统一性和不可再分性,其二就是在这个不可分割的基本单位的基础上,它又是可以流动变化并被重新组合的。但是文本的重新拼合在原则上不是随心所欲地进行的,而是在合理性的原则下通过整理者有意识的学术工作来完成的。其中最根本的合理性原则就是思想的共同性或同一性。而如果某一单位性的思想被固定在一个活页文本单位中,那么我们可以称之为“思想单位”。“思想单位”这个名词,是由德国汉学家瓦格纳先生首先提出来的,不过他把它理解为可以用语法关系连接和分析的静态结构,[8]这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它作为思想内核的一面,并且忽略了由此对“活页文本”概念进行深入的思考。因此他对“思想单位”这一概念的理解仍然是表面的,被句子结构和语法关系所编织而成的网络束缚着,没有突破、深入到对《老子》文本变化的本质规律的认识当中。我认为“思想单位”是“活页文本单位”建构的基本内核,这个“思想单位”在语意单位上是明晰的、凝聚的,即自我环绕而有明确的思想界限的。正是这样的特质,才使“活页文本”成为“活页”的。在“思想单位”的作用下,一些“活页文本”拒斥另一些“活页文本”,而有一些“活页文本”则在思想的同一性原则的作用下消融了它们各自的界限,变得亲和、统一而可以被拼接、连缀起来。帛书本对简书本《老子》文本的变动和重组,以及通行本的章句再现,就是一个鲜明、生动的例子。我相信,只有在“思想”的角度上,才能充分而正确地认识、评判《老子》文本历时性变化的内在原则、基本规律和文本优劣等问题。

依此,《老子》文本演变的首要法则当是思想的同一性(思想单位),它是文本变化的主因和基本动力,产生出分离和重合文本的相对两种力量。没有这一法则在文本中的分合作用,活页文本就不可能成为活页文本。由此产生出《老子》文本演变的第二条法则,即文本的可移动性和重组性。文本的可移动性,表明了文本原有语法结构的瓦解,其中必然有些词句会受到更改或干扰;文本的可重组性,表明了将有的文本语法结构的生成,以及某些字、词、句的变动和增减。文本的演变,可以通过上下文新的语法关系得以锁定和体现出来,这也是第三条法则。第四条法则是汉语语言在自我表现上的内在特性和它所要求的修辞方法的运用。这里包括语言的用词习惯、内在节奏、声韵和各种修辞手法等内容。语言随着言语的变化而变化,语言表达习惯的变化根源于言语表达习惯的变化,于是有些单音节词被变换成双音节词,有些并未用韵的文句被变换成了有韵的文句,有些词句被变换成同意的表达词句,从语言的内在本性来说,这是可以理解的,而且必须如此理解的。同时为了连缀上下文、补充文意以及强化文本的结构,《老子》的编者在一次次具体的编辑活动过程中,不断地强化着对蝉联和对偶两种修辞方法的运用,——当然蝉联与对偶,在《老子》文本的编辑活动过程中不仅仅表现为修辞作用而已。第五条法则就是时代精神以及传承、解说《老子》文本的思想家,他们有意识修正《老子》文本或者他们的思想成果影响到《老子》文本的变化。如简本作“绝    ”,帛书及通行本作“绝仁弃义”。《庄子》内、外、杂篇对仁义的批评甚多,尤以外篇前四篇的批评最为猛烈,[9]很可能此句《老子》文本的变化曾受到《庄子》的影响。第六条是文字本身的通假法则。《老子》诸本存在大量异文但不异义的字,正是由于文字自身的历时性变化规律造成的。在“思想”的基点上,来考察《老子》文本变化的法则,虽然通假法则与文本思想的变化并无必然的关联,但是通假的字词变异有时可能导致理解的分歧和解释的不同。而学者们争论的实质,实际上是围绕“可否通假”、“是否真实通假”、“如何通假”以及“与何通假”这些问题展开的。目前基于简帛出土文献对《老子》的校注活动,大多是围绕着这一法则进行的。它的成绩,颇为巨大;但是它的局限性也较为明显,诸家解说有时各执一端、各争一辞,甚至导致盲人摸象的地步。

了解了《老子》文本变化的核心观念以及变化的法则,它们又有什么意义或价值呢?首先让研究者明白,《老子》在本质上是以思想单位为核心建构起来的活页文本,说明了《老子》文本的存在在三个方面是客观的和必然的:其一,文本的第一存在是以相对独立的思想单位为基础的,在外观上可以呈现为松散的,甚至没有直接关联的;其二,文本的具体位置是可以移动的;其三,文本是可以重新实现连缀和整合的。其二和其三,实际上是紧密关联在一起的,在思想的同一性的基础上文本才有所谓分离与整合的合理根据和内在动力,也因此文本的可移动性和可重构性是《老子》文本内涵的必然趋势。由此我们重观五千言的《老子》文,可以根据“思想单位”重新分析文本,划分文本和再现原始的文本单位,包括对《老子》81章内部的分合关系是否合理,每一章成为其一章的内在根据是什么等问题的追问。如通行本第5章实际上是由三个思想单位组成的,由此把它区分为三个文本单位是完全有理由的:

[1]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圣人不仁,以百姓为刍狗。

[2]天地之间,其犹橐龠乎?虚而不屈,动而愈出。

[3]多言数穷,不如守中。

又如第20章,可以分成两个文本单位:

[1]绝学无忧。唯之与阿,相去几何?善之与恶,相去若何?人之所畏,不可不畏。

[2]荒兮,其未央哉!众人熙熙如享太牢,如春登台。我独泊兮其未兆,如婴儿之未孩。……

又如第23章、第36章、第42章、第46章、第48章、第52章、第53章、第64章、第67章、第73章、第79章等,也可以根据思想单位划分为多个文本单位。同时也说明这同章的多个文本单位,原初未必是共章的。与此相对的是,每个活页文本单位所构成的相对稳定的章段,它是在前还是在后,并没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如相对于通行本来说,帛书《老子》有几章的具体位置不同,若问其中有何深意,则恐流于无意义的猜测之论。当然若是此不同的章段在上下文的关系之间有某种特别的相关性,则另当别论,因为它很可能符合我们所谓重构文本的思想的同一性原则。

由于活页文本的存在,必然导致原有文本关系的破坏和新文本关系的重构。于是重新组合或结合的上下文,就不可避免地需要关联性的语言处理和文意补充,这样就产生了关联词和连接语句的运用。“故”、“是以”,是两个十分有效的关联词,在《老子》上下文的建筑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第23章云:

[1]希言自然。[2]故飘风不终朝,骤雨不终日。孰为此者?天地。天地尚不能久,而况于人乎![3]故从事于道者,道者同于道,德者同于德,失者同于失。同于道者,道亦乐得之;同于德者,德亦乐得之;同于失者,失亦乐得之。[4]信不足焉,有不信焉。

这一章有四个思想单位,由四个独立的文本单位构成。其中第1个和第4个文本单位思想比较接近,但在此章中被分别开来了,而且第4者在第17章中重复出现,因此二者别为两个文本单位是可以肯定的。从前面几句话来看,构筑第23章文本的编者却用了两个“故”字,把前三个文本单位连接起来,呈现出一种若暗若明的因果关系,诱导读者去体味其中的深意。设若我把它们看作三个文本单位的观点可以成立的话,那么编者用“故”字来连接它们,则正表明了他构筑文本的自觉性和有意性。蝉联,虽然是一种修辞手段,但也有连接文本的作用。如通行本第16章“归根曰静”之“归根”二字,就起蝉联作用,并且把两段原本不属同一文本的段落连接起来。除此之外,蝉联和对偶等法则还具有局部补充和变更文本的作用,它们可以使《老子》语言变得更加优美、完善,并使语义变得更加丰满、充实。

根据以上论述,我们对《老子》文本的存在状况就有了历时性的理解:愈是往前,《老子》文本的语言存在状况就愈是素朴,愈有缺欠;愈是往后,《老子》文本的语言存在状况就愈是繁华,愈是显露出汉语语言的内在力量和本性。因此当我们对比、评价《老子》文本的优缺点时,不应该将愈古愈存真这一根源于经验的判断绝对化,更不应该忽视《老子》文本变化乃是由于它自身在运动的过程中,由于蕴含于其中的不得已的原因造成的:变化的底层是以思想的同一和分裂作为原始驱动力的。思想的向内转注、相对固定和不可再分,并能自我环结的抽象形态就是所谓的思想单位;而思想单位在语言上的生成和绽放就构成了所谓的文本单位。不过就原始《老子》而言,几乎所有文本单位都是可以移动和重组的,并构成所谓的活页文本,而正是由于活页文本的这一内在特性,导致了它们在“《老子》”这一总体框架之内所具有的独特自由性——兼容、移植和再生等。无视或者遗忘了掩压在《老子》文本的表面形态——即用来表述思想的语言和文字之下的,导致《老子》文本不断变化的这一基本动力和规律,那么就会导致学术批评的盲目性,甚至会听凭感觉的主宰而诉诸激情的批评,而不是理性的批判。比如有的学者一俟帛书《老子》出土,就根据古胜于今的法则认为它在一切方面都胜于通行本《老子》,咸以其是非为是非;又比如有的学者根据出土的简帛《老子》本,就公然宣称王弼本《老子》是渣滓本。这些判断和批评,显然没有洞察到《老子》文本变化中的内在之“道”,因此不能不说是盲目的,甚至陷入感觉的泥坑和激情的支配之中而不能自醒、自拔。惜哉!

 

2002年02月02日,改稿于武汉大学珞珈山麓)

 (转上部)

 

[1] 此句帛书两本皆有残缺,今经校补,权且引用。

[2] 此例,通行本同于帛书本。

[3] 几乎凡是研读帛书《老子》著作有文者,皆曾指出“恒也”二字的妙用。

[4] 庞朴:初读郭店楚简,《历史研究》1998年第4期,第10页。丁原植:《郭店竹简《老子》释析与研究》,台湾万卷楼图书有限公司1998年,第329330页。

[5] 帛乙作:“罪莫大可欲。”河上公本、傅奕本亦皆有此句,可见二本得古本之真。

[6] 高明:《帛书老子校注》,第349页。

[7]西汉的老学著作有史可考者,计约10种。参见严灵峰编著:《周秦汉魏诸子知见书目》第1册,中华书局1993年,第47页。

[8] Rudolf G. Wagner, The Guodian MSS and the Units of Thought in Early Chinese Philosophy, 郭店楚简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武汉大学199910月。

[9] 《庄子·齐物论》:“自我观之,仁义之端,是非之途,樊然淆乱,吾恶能知其辩?”《人间世》:“而强以仁义绳墨之言,术暴人之前者,是以人恶有其美也。”《大宗师》:“夫尧既已鲸汝以仁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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