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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詩論》第四枚簡釋論
范毓周
上海博物館藏楚簡《詩論》第四枚簡也是一枚留白簡,其第一道編繩以上和第三道編繩以下爲留白,這兩道編繩間共存43字,其中有一合文字。《上海博物館藏楚竹書(一)》對第四枚簡所作釋文爲:
曰:詩丌(其)猷坪(平)門,與
(賤)民而
之,丌(其)甬(用)心也
(將)可(何)女(如)?曰:邦風氏(是)也。民之又
(罷)
(倦)也,卡=(上下)之不和者,,丌(其)甬(用)心也
(將)可(何)女(如)?[i]
如對照簡文原文,不難發現原書就此釋文所作考釋尚有數處需作商榷。茲將我的幾點陋見簡述如下,供大家參考。
對於簡文中“詩丌(其)猷坪(平)門”的“坪門”,原書考釋謂:
讀爲“平門”。春秋吳國城門名,吳王闔閭始築城,四面八門,北面稱爲平門、齊門。又《三輔黃圖·都城十二門》:“長安城南出第三門曰西安門,北對未央宮,一曰便門,即平門也。平門在簡文中可能是泛指城門。“詩其猶平門?”其義或爲詩義理如城門之寬達。
這裏所述的春秋吳國城門與漢代長安城門名“平門”似乎與簡文所言均了無相涉。案“平”應與第二簡之“訟平德也”之“平”意義相近,非指任何具體城門。在此簡中意爲“平和”,《國語·周語中
》有單穆公以樂喻政的一段論述:
夫政象樂,樂從和,和從平。聲以和樂,律以平聲。……物得其常曰樂極,極之所集曰聲,聲應相保曰和,細大不逾曰平。
這裏的“平門”之“平”即“細大不逾”之“平”。“平門”即“細大不逾”的平和之門。意爲人人可以進入之門,是一種比喻。
“與
民而
之”中的“與”,原書無釋,此“與”當即《唐風·
葛生》一章中“予美亡此,誰與獨處”和《小雅·
穀風》一章中“將恐將懼,維予與汝”等句的“與”,意爲“與……在一起”。
“
民”,原書考釋謂“讀爲‘賤民’”。實際上戰國楚簡文字“
”即“賤”字。郭店楚簡〈老子〉甲種第二十九簡有:“不可得而貴,亦可不可得而
。”[ii]其“
”與“貴”相對而言,爲“賤”無疑。又郭店楚簡《緇衣》第十七簡有“子曰:大人不親其所賢,而信其所賤。”字作“
”,上海博物館所藏楚簡《緇衣》同文字正作作從貝從
之“
”,即“賤”。信陽長台關楚簡中有“易夫
人”,即“易夫賤人”[iii]。“賤民”即“賤人”,亦《禮記·
曲禮上》“雖賤人、大夫、士自禦之。”之“賤人”,也就是春秋時所謂“庶人”,或稱“小人”。儒家自孔子主張“有教無類”,“庶人”可以“學而優則仕”,已打破原來宗法界域,故“賤民”亦可與君子同學《詩》、《書》。
“
”,原書考釋謂:
“‘
’從穀從兔,《說文》所無,其他字書中也不見。”
實際上,“
”並非從谷從兔,乃從谷從象省,爲楚簡文字中常見之“豫”字。例如郭店楚簡《六德》第三十三簡中有“
”字,與此字結構全同,《郭店楚墓竹簡》未釋,該字從穀從象甚明。其所從之“
”即郭店楚簡《老子》乙種第十二簡、丙種第四簡作“
”的“象”字。“豫”原從“予”從“象”,戰國文字中“豫”每作“
”,如包山楚簡第一百七十一簡中“豫”即作“
”[iv]。其所從之“予”作“
”,與“谷”形近相訛。故此字應釋爲“豫”。案“豫”有“樂”義,意爲娛樂、遊樂。《小雅·
白駒》第三章有:“爾公爾侯,逸豫無期。”鄭《箋》云:“爾公爾侯邪,何爲逸樂無期以反也?”是知“豫”乃“樂”也。故此簡所謂“詩丌猷坪門,與
民而
之”應釋爲“詩丌(其)猷坪(平)門,與
(賤)民而
(豫)之。”其義蓋爲:《詩》象一座“細大不逾”的平和之門,可以同賤民一起共娛樂。這與《小雅·角弓》六章中所表達的“君子有徽猷,小人與屬”頗有異曲同工之妙。《詩論》作者的這種把《詩》看作是可以和賤民同樂的思想是否導源於此,抑未可知。
該簡“邦風是也。”下又有“民之有
也”。原書釋文作“民之又其中“
”二字,作“民之又
(罷)
(惓)也”,考釋謂:
民之又
讀爲“民之又罷惓”。
字以
爲聲符,《
鍾》“
伐厥都”,“
”讀作“撲”。《漢書·嚴助傳》:“留而守之,曆歲經年,則士卒罷
,食糧乏絕。”“撲”、“罷”雙聲假借,簡文謂人民罷惓,上下不和,則其用心又將如何?
案“民之”下一字依先秦文獻文例應爲動詞,故原書釋“又”不妥,應釋“有”。
“
”字,原書謂以
爲聲符,可從。但云“
”讀作“撲”,以爲“撲”、“罷”雙聲假借,則未妥。有的學者從李家浩說釋“戚”,但細審之,亦未必妥當。案“戚”在楚簡文字中與此字所從有別。如郭店楚簡《尊德義》第七簡有“戚”字作“
”,《語叢》一第三十四簡中也有“戚”字作“
”,皆從“戈”。而此字作“
”,則從“
”,與之
迥不同。又郭店楚簡中亦有此字,如《性自命出》第三十四簡中作“
”,《郭店楚墓竹簡》釋之爲“
”。郭店楚簡《性自命出》第三十四簡用此字爲表示憂患字。其簡文曰:
……慍斯憂,憂斯
,
斯戁,……。
“憂”爲憂愁。戁”有恐懼之義。《商頌·長髮》第五章有:
不戁不竦,百祿是總。
毛《傳》謂:“戁,恐;竦,懼也。”“憂”、“戁”均与“
”
义相关,故“
”在此或假爲“痡”。《周南·卷耳》第四章有:
我馬瘏矣,我仆痡矣。
毛《傳》:“痡亦病也。”文獻多用爲疲敝而病之義。
“
”,原書釋爲“
”,並以爲“惓”,亦誤。“
”字實即“患”字。上海博物館所藏楚簡《性情論》第三十一簡有:
凡憂
之事欲任,樂事欲後。
簡中“
”字,郭店楚簡《性自命出》第六十二簡同文處字作從“串”從“心”之“患”字,可知此字以釋“患”爲妥。故此簡中“民之又
也”應爲“民之有痡患也”,蓋謂民衆之有疲敝只病患也。此與下文“上下之不和”正相呼應。
原書在釋文考釋最後又講:
此簡文提出有關《邦風》的兩個啓發式問題,對第一個問題作了“邦風是也”的答問。第二問題的答辭已殘失無存。
這無疑也是對簡文的誤讀。只要對照以下第五枚簡簡文,即可知其所誤。第五枚簡的簡文的開頭一節爲:
……是也。有成功者何如?曰《訟》是也。
正與此簡文意相接。前言《邦風》,後言《頌》,並均以“……何如?曰……是也。”的句式爲設問和相答,則中間一定有關於《小雅》和《大雅》的內容。且此簡所言“民之有痡患也”,“上下之不和”正是《小雅》諸詩所表述的哀怨之情。故此簡的“民之有痡患也,上下之不和者,其用心將何如?”其下留白應補入“曰《小雅》是也。”同樣,循此文例,第五枚簡的開始留白處,也應是闡述《大雅》特點的詞句,也應補入“……何如?曰《大雅》”方爲完善。原書所謂“有關《邦風》的兩個啓發式問題”顯然是一種誤釋。
綜合以上所論,我們可知,上海博物館所藏楚簡《詩論》第四枚簡的正確釋文應爲:
曰:詩其猶平門,與賤民而豫之,其用心也可何如?曰:邦風是也。民之有痡患也,上下之不和者,其用心也將何如?[曰《小雅》是也。]……
以上所論,只是在校讀和討論上海博物館所藏楚簡《詩論》中對該簡簡文的一些思考。其中所論,容有不當,尚祈海內外方家有以教之。
2002年5月3日寫于南京龍江寓所
[i]
马承源主编:《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一)》,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 。以下所引俱同此不赘。
[ii]
荆门市博物馆:《郭店楚墓竹简》,文物出版社,1998年。以下所引俱同此不赘。
[iii]
河南文物研究所:《〈信阳楚墓〉,往往出版社,1986年。
[iv]
湖北省荆沙铁路考古队;《包山楚简》文物出版社,199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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