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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店竹簡小墨釘點之一作用(下)

兼論簡本《老子》甲之文本復原

 

黃人二

  (接上页)

(四)特定目的之強調作用

     包山簡第195簡「巳」字後面沒有接著寫時間、人名,其作用已如前所述。此種符號在仰天湖楚簡中較多見,郭若愚《長沙仰天湖戰國竹簡文字的摩寫和考釋》云:「巳,《玉篇》:『止也,畢也,訖也。』這是入壙之物,經過核對,書『巳』以明無誤。」1 說明此是為某一特定目的之舉。

        一九六五年十二月,山西侯馬晉國遺址出土的「侯馬盟書」數量多達五千餘件,可以認讀的約六百餘件。盟書中有一些符號,整理小組云:「盟辭中還有些標點符號。在『子孫』、『邯鄲』、『之所』等合文的後面,標有合文符號。在『君所』二字後面,標有重文符號(三:二○)。不少盟辭中有句號,共發現四十七例。」2其中「合文」、「重文」無多大須考慮之處。關於「句號」,整理小組所加的注釋中說:「『以事其宗』後面三例(一:三二、一:五七、九二:二四),『改旦(從力)及奐』後面二例(一九八:一四、二○三:八),『改旦(從力)』的『改』字後面一例(九八:二四,可能是筆誤),『子孫』後面十二例(一:三一、……),篇末結尾處二十九例(一:六、……)。」3按:「宗」字後面的符號,其作用絕對不是一般之標點,而應該是類似編號六七:一二版「晉」字下所加之符號一樣,有特別強調的作用,疑強調「其宗族」是也;至於「改旦(從力)及奐」、「改旦(從力)」之符號不論加在字的前面或後面,疑有標示人名所在符號之意義,寔未若整理小組所言是也;關於「麻夷非是」,尚需要仔細討論。

     若不計盟書缺版部份之缺字,僅就原殘片上之文字做約略的歸納統計,則關於與「麻夷非是」一詞同義的有以下諸字詞:

 「麻」(一:七三、一:九五、……等,至少有24例)、「夷」(九一:一、九八:二九、……等,至少有4例)、「非」(一:一九、一:九四、……等,至少有6例)、「是」(一:五四、九二:三一,至少有2例)、「麻夷」(一:二三、一:三八、……等,至少有20例)、「麻非」(一:二六、一:六六、……等,至少有8例)、「麻是」(一:一三、二○○:三一,2例)、「殺是」(二○三:一一,1例)、「非是(氏)」(一:三七、一:八○、……等,至少有29例)、「夷非」(一九八:一○、一九五:五、……,至少有5例)、「非夷」(七九:八,1例)、「麻夷非」(一六:三、一:七八、……等,至少有29例)、「麻非是(氏)」(一:五三、一:五九、……等,至少有13例)、「麻夷是」(二○○:七、一六:九、七七:一,3例)、「夷非是(氏)」(九六:八、六七:一六、……等,至少有27例)、「夷非是麻」(六七:四,1例)、「亡夷非是」(六七:一四、六七:二○、六七:三,至少有3例)、「麻夷非是(氏)」(一五六:八、六七:六、……等,至少有161例)、「麻夷之非是」(一:四一,1例)。1

 以上皆是其後無符號而與「麻夷非是」同義之字詞。至於與「麻夷非是」同義之字詞而於其後有符號者,至少有整理小組所指出的29例,但字例詞例並不全然是「麻夷非是」者,有「是」(若七七:八)、有「麻」(若一:四九)、有「夷非是」(若一六:三六)、有「麻非是」(若八五:一)、有「非是」(若九二:二四)等。總結前面所舉無符號之例,有符號而類似「麻夷非是」意義之字詞所佔之比較雖然不高,但其顯示之意義已不可忽視。

     《穀梁傳》隱公八年范寧集解云:「世道交喪,盟詛滋彰,非可以經世軌訓,故存日以記惡,蓋春秋之始也。」2則盟書載書為春秋時諸侯、卿大夫間對天明誓之文辭也。《禮記‧曲禮下》「約信曰誓,蒞牲曰盟」孔穎達疏云:「盟之為法,先鑿地為方坎,殺牲於坎上,割牲左耳盛以珠盤,又取血盛以玉敦,用血為盟,書成,乃歃血而讀書。」3指盟辭於盟誓時寫成,盟書有貳,4與盟者於盟誓時歃血籀讀盟辭,指天以明誓心志,其後一藏於盟府,1一埋於地下或沉於河中。2

 因為是一批人為了對付共同的敵人而結盟發誓,所以侯馬盟書之「宗盟類」、「委質類」、「納室類」、「詛咒類」各篇的盟書內容體例基本相同,只是隨著參盟人的姓名做改動。在反覆的盟誓中,敵方的狀況也在做變動,所以在不同的盟誓文辭中,被誅責的敵人數量之多少不同,也就必須隨著變動。

     但盟辭經歃血寫定,便不得任意改動。《左傳》襄公九年云:「荀偃曰:『改盟書。』公孫舍之曰:『昭大神要言焉,若可改也,大國亦可叛也。』」3公孫舍果敢之言談,說明經過上天神明有效鑒察之盟誓後,於其所盟誓之具體內容,與盟者僅能依約履行之,若義務然;盟辭若可改而叛之,則大國亦可叛。若與盟之人負盟,則形同背叛,人人得而誅之,「麻夷非是」之也。

     「麻夷非是」之注釋,整理小組引《公羊傳》「昧雉彼視」,則暗示兩者音近通假也。4《公羊傳》襄公二十七年,記載衛公子鱄以獻公殺寧喜為不義,挈其妻子去國,將濟於河,攜其妻子而與之盟曰:「茍有履衛地食衛粟者,昧雉彼視。」何休注:「昧,割也。時割雉以為盟,猶曰視彼割雉,負此盟則如彼矣。」5按:「麻夷非是」又作「麻夷非氏」、「亡夷非是」,《公羊傳》作「昧雉彼視」,意義當如何休所言。「視」字之意義疑應同包山簡中「視日」之「視」,周鳳五先生訓為「比」也。6則「麻夷非是」之義即「負盟之人,當比歃血時之割雉然」,直接以當時之狀況擬而言之,上天則為其明證也。

 整理小組所認定之盟書符號作用,其實都不儘是現今標點符號句號之意義。不是施於人名、地名、宗族,就是施於所要作為的字詞之後,「不亂」、「強調」則為其作用。故「麻夷非是」後之「▃」為強調之符號,暗示「殛誅」之春秋義法。叛盟而不可誅之,則孰可誅也?

 三、「小墨釘點」為簡冊制度研究中微不足道之一部份卻隱涵深意

      戰國文字學,徒吾國古文字學之一大支;簡策制度者,徒戰國文字學之一小支;至若簡牘上之一小墨釘點之簡牘符號,特簡策制度中微不足道之一小支。因之,於此等問題之考辨上,似乎容易為人所忽。然若稍識孟子「知人論世」之旨者,於此等問題,似不應等閒視之,蓋有深意存焉。我認為郭店《五行》、《老子》甲本中的小墨釘點是有特別意義的,類似前述之「(四)特定目的之強調作用」者。

      郭店竹簡出土的十六種典籍當中,當以《老子》甲種和《五行》中所出現的小墨釘點最值得推敲重視。郭店竹簡《老子》甲種簡1至簡2云:

   絕智〈知〉棄辯,民利百倍■。絕巧棄利,盜賊無有■。絕偽棄詐,民

  復季【孝】子〈慈〉■。三言以為史不足,或命之,或乎豆〈屬〉■。

  視素保〈抱〉樸,少私須【寡】欲■。1

 這段話,王弼本是作:

       絕聖棄智,民利百倍。絕仁棄義,民復孝慈。絕巧棄利,盜賊無有。此

      三者,以為文不足,故令有所屬。見素抱樸,少私寡欲。2

 從西漢長沙馬王堆帛書《老子》甲、乙本以下之《老子》諸本,在此內容上皆大同小異。而簡本《老子》甲種是迥異於諸本的,最大的不同是諸本依序作「聖」、「智」、「仁」、「義」、「巧」、「利」之處,簡本甲種作「智(知)」、「辯」、「巧」、「利」、「偽」、「詐」。除「巧」、「利」之名目相同,且做了次序上的改動外,諸本的「聖」、「智」、「仁」、「義」,在簡本中作「智(知)」、「辯」、「偽」、「詐」。簡本《老子》不論甲、乙、丙種,小墨釘點除了大多用於分章,小部份用於結束之句讀外,就屬這裡的使用最為頻繁,但整理小組認為這種現象並不足為奇,因之沒有任何說明,倒是在簡本《五行》的注釋一中加以解釋,其云:

       本篇簡文以小黑方塊為分段的符號,但有時也用作分句的符號,如此句

      (指:「五行:仁形於內謂之德之行,不形於內謂之行。」)下的小黑方

      塊。釋文對用來分句的符號略去不表示,對用來分段的,加以保留。3

 整理小組認為這只是平凡無奇的符號,但是我認為此等小墨釘點的意義重要非凡,甚至可決定簡本《老子》甲種之簡序調整,也可以進一步決定《德經》、《道經》之前後順序。李零對這些小墨釘點也作了說明,其云:

       今依原簡的篇章符號,參酌文義,重新排列,……上篇較短,包括七個

      短章,篇中沒有句讀,祇有用墨釘表示的章號,結構比較清楚。下篇較

      長,包含十二個短章,其章號或用墨釘,或用短橫,容易和句讀發生混

      淆(後者也有這兩種形式),位置也偶有錯誤,要仔細分辨,……。此本

分篇甚有理致,上篇有如《道經》,是以論述「天道貴柔」為主(「至虛」

      章正好承上),下篇有如《德經》,是以論述「治道無為」(以「無為」治

      國用兵取天下)為主,或即今本分《道》、《德》二經的雛形。1

 李零對於簡牘制度和符號具有高度的敏感,故能首先以「ㄥ」符號分《老子》甲種為上下兩篇,但《道經》、《德經》之次序,則基本上和整理小組相反。而對於小墨釘點的作用和意義,亦無甚重視。此等問題看似小道,實關係「辨章學術,考證源流」之大道。小墨釘點對於郭店竹簡《老子》甲種的文本復原,起了積極的作用。

 四、「小墨釘點」為主流學說之標誌記號

    郭店竹簡十六種先秦典籍中,除卻《老子》、《太一生水》、《語叢四》外,其他十三種典籍大多為子思學派學者所為,小部份為孟子學派學者所作,是目前學術界比較大的共識。即便是性質屬道家的典籍《老子》甲種和乙種、《太一生水》,亦不乏儒者改編、改造之痕跡。甚者,或皆是儒者之作。相較於簡本《老子》丙種在分章上與帛本以下之分章較為符合,則簡本《老子》甲、乙種可能是做了較多的改動和更動。

《老子》甲、乙、丙種對於小墨釘點符號之使用大部份用在分章上,極小的部份用在結束或停頓意義上的句讀上,不見有小墨釘點密集使用之現象。但是整理小組將相當於王弼本第十九章之部份排在最前頭(即第1簡至第2簡),是相當有意義的。此等意義相當隱微,不易為人所知曉,故以密集之小墨釘點符號之使用,揭櫫墓主學派之中心學說所在。此話怎說?即以密集小墨釘點來顯示「仁」、「義」、「智」、「聖」之主流思想,但以一種改編、改造之手法加以表現,即「絕智棄辯」代替「絕聖棄智」、「絕偽棄詐」代替「絕仁棄義」,直接避開《老子》書對其中心之主流思想的攻詰,而又能間接地以幾近微言大義的方式表達了自己學派之主流思想。關於這一點,亦可以在簡本《五行》中找到相同的手法。

           1.簡本《五行》簡1至簡4:

  五行:仁形於內謂之德之行,不形於內謂之行■。義形於內謂之德之行,

  不形於內謂之行■。禮形於內謂之德之行,不形於內謂之﹝行■。智形﹞

  於內謂之德之行,不形於內謂之行■。聖形於內謂之德之行,不形於內

  謂之德之行■。

2.同篇簡13:形則仁■。

3.同篇簡14至15:形則智■。

4.同篇簡15至16:形則聖■。

5.同篇簡21:不愛不仁■。

6.同篇簡22:不行不義■、不恭無禮■。

7.同篇簡24:謂之不聖■。……謂之不智■。

8.同篇簡25:見而智(知)之,智也■。聞而智(知)之,聖也■。明

    明,智也■。赫赫,聖也■。

9.同篇簡28:禮也-。

10.同篇簡33:仁也■。

11.同篇簡35:義也■。

12.同篇簡36:禮也■。

13.同篇簡45至50:聞道而悅者,好仁者也■。聞道而畏者,好義者

      也■。聞道而恭者,好禮者也■。聞道而樂者,好德者也■。1

 第1、8、13例很明顯和簡本《老子》第1簡至第2簡之小墨釘點密集使用的意義是一樣的;而第2、3、4、5、6、9、10、11、12例之狀況類似,固然皆可做為一章之結束而開啟另一章之開始的分章符號,但何嘗不是一順帶強調之舉,第九例以「-」代替「■」,作用相同;第7例前一個小墨釘點並不是一章之結束或開始,但仍仔細的加了一小墨釘點,是比較特別之處。不管是作者、抄者、校者何人之所為,於「仁」、「義」、「禮」、「智」、「聖」後施之小墨釘點的符號,很明顯的都是有意為之,標示學說中心思想之舉動。

 李零又云:

       這段話(指:「五行:仁形於內謂之德之行,不形於內謂之行。……聖形

      於內謂之德之形,不形於內謂之行。),每兩句一絕,標有墨釘,除最後

      一句應視為章號,其他皆應視為句讀,情況同於《老子》甲本的第一章。

2

 我認為這樣的看法有一定的道理,但或許另外有其他的可能性。小墨釘點的意義和作用,已如前所述。先以「ㄥ」符號大致區別《德經》、《道經》,知簡本《老子》甲種應分為兩篇,但這兩小篇又屬此一大篇之內。次以《德經》、《道經》之內容,判定簡25至32接在簡1至20之後,此主要以王弼本《德經》中之篇章為主;簡21至24後面要接簡33至39,此主要以王弼本《道經》中之篇章為主。最後以小墨方點來決定《德經》要排在《道經》之前,也就是說簡本《老子》甲種的整個簡序應是:簡1至20,簡25至32;簡21至24,簡33至39。或者應為:簡1至20,簡25至32;簡24,簡21至23,簡33至39。這種《德經》在《道經》之前的實例已在馬王堆帛本《老子》中出現,證明簡本和帛本有某些內在的聯繫,且很可能都是儒家的《老子》本子。

 五、郭店墓墓主傳書并以「小墨釘點」揭櫫主流學說之幸

 太史公著書,皆明當時之環境而言,其於《史記‧孟子荀卿列傳》云:

   當是之時,秦用商君,富國彊兵。楚、魏用吳起,戰勝弱敵。齊威王、

  宣王用孫子、田忌之徒,而諸侯東面朝齊。天下方務於合從連衡,以攻

  伐為賢,而孟軻乃述唐、虞、三代之德,是以所如者不合。退而與萬章

  之徒序《詩》、《書》,述仲尼之意,作《孟子》七篇。1

 而與孟子相對之敘述,即為附傳之諸人,其云:

       自騶衍與齊之稷下先生,如淳于髡、慎到、環淵、接子、田駢、騶奭之

      徒,各著書言治亂之事,以干世主,豈可勝道哉!2

 自淳于髡以下,齊皆命為列大夫,為開第康莊之衢、高門大屋,優渥尊寵;於孟子,則或退或嫉。同為干世主,然一以求寵尊榮,一以匡時救世,相去不亦遠矣。天地之正氣日夜周流,斷無止息之時,有時不鍾于衣冠貴族,二三鄉里愚賤之士人分其餘潤,行一意之所安,反足以維持世教,即此理也。

    郭店墓主之學派當為思孟學派,此先秦之思想典籍泯藏地下兩千三百餘載,一旦昭然現世,若日月永世同光。人之著書,傳與不傳,固幸與不幸,然更貴卓然自立耳。

 六、結論

    對先秦出土典籍之態度,當然其價值要比相同的傳世典籍要高,因為傳世典籍經過傳刻、傳抄。而在這過程當中必然會出現訛誤,故有版本校勘學以矯之。

    但是這一基本原則因郭店竹簡的出土而有所改變。以竹簡《老子》本論之,論者莫不以一面倒之姿態,認定簡本勝帛本,而帛本又勝今本;並以一既成之想法,施諸其上,故有所謂儒、道兩家在先秦和諧相處、不衝突之論斷云云,不一而足。

    先秦典籍距今已數千年之久,重以書缺有間,且流傳過程中易生歧異謬誤,對於古人之學說主張,生於數千載以下之後人已是不易知曉。故欲了解古人之真情狀,應具一種了解之同情,方能真了解。

思孟學派之學者,相對於孔門傳經派之子游、子夏言,屬傳心派。故其引《詩》、《書》,只重能否表達其思想,而不重視是否要全部引用或其他細節,其為表達某些觀點,不得已要對局部加以改造、筆削之時,亦果敢為之,勇於改造。因之,不了解簡本《老子》甲種是儒家之改編本、簡本《緇衣》為西漢今文學家本子之祖本,即以簡本《緇衣》、《老子》等與傳世本對照研究,或進一步施諸校勘,咸徒勞之舉耳。就郭店簡言之,欲證其安身立命之主流學說,求索此密集之小墨釘點之內涵,實能深探古人之意。此小墨釘點非徒省卻冗贅之說明,使吾人得以窺豹一斑,因小見大,使二千三百祀陰挾之隱微,豁然饜其寄託之志意。承平饌養,無所用心,疏誤可笑之處難免,以此正於成學君子。

 


1 郭若愚《長沙仰天湖戰國竹簡文字的摩寫和考釋》,見《上海博物館集刊》第三期,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版。

2 山西省文物工作委員會《侯馬盟書》第13頁,北京:文物出版社,197612月第1版。

3 山西省文物工作委員會《侯馬盟書》第23頁,北京:文物出版社,197612月第1版。

1 參見山西省文物工作委員會《侯馬盟書》,北京:文物出版社,197612月第1版。

2 《十三經注疏》附校勘記第7冊《穀梁傳》第21頁,台北:藝文印書館,19891月第11版。又《周禮‧秋官‧司盟》「掌盟載之法」,鄭注:「載,盟辭也,盟者書其辭於策,殺牲取血,坎其牲,加書於上而埋之,謂之載書。」意義略同。

3 《十三經注疏》附校勘記第5冊《禮記》第92頁,台北:藝文印書館,19891月第11版。其中「讀書」指盟書而言,類同於《左傳》昭公元年「讀舊書」、《穀梁傳》僖公九年「讀書加于牲上」。

4 《周禮‧秋官‧司盟》「既盟則貳之」,鄭注:「貳之者,寫副當以授六官。」

1 《左傳》僖公五年「勳在王室,藏於盟府」,杜預注:「盟府,司盟之官。」又《左傳》僖公二十六年「載在盟府」,杜預注:「載,載書也。」

2 《左傳》定公十三年「載書在河」,杜預注:「為盟書沉之河。」

3 《十三經注疏》附校勘記第6冊《左傳》第528頁,台北:藝文印書館,19891月第11版。

4 山西省文物工作委員會《侯馬盟書》第3637頁,北京:文物出版社,197612月第1版。

5 《十三經注疏》附校勘記第7冊《公羊傳》第264頁,台北:藝文印書館,19891月第11版。

6 周鳳五先生《楚簡文字瑣記(三則)》,台灣文化大學第一屆簡帛學術討論會論文,199912月。

1 參荊門市博物館《郭店楚墓竹簡》第3頁圖版、第111頁釋文,北京:文物出版社,19985月第1版。

2 《老子》王弼注本第61頁,台北:金楓出版有限公司,19873月初版。

3 荊門市博物館《郭店楚墓竹簡》第151頁,北京:文物出版社,19985月第1版。

1 李零《郭店楚簡校讀記》,見《道家文化研究》第十七輯第462頁,北京:三聯書店,19998月第1版。

1 參荊門市博物館《郭店楚墓竹簡》第3135頁圖版,北京:文物出版社,19985月第1版。

2 李零《郭店楚簡校讀記》,見《道家文化研究》第十七輯第491頁,北京:三聯書店,19998月第1版。

1 日‧瀧川龜太郎《史記會注考證》第944頁,台北:洪氏出版社,19821010日再版。

2 日‧瀧川龜太郎《史記會注考證》第945頁,台北:洪氏出版社,19821010日再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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