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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博詩論「小宛」談楚簡中幾個特殊的從肙的字(摘要)

 

臺灣師範大學國文系教授

季旭昇

《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孔子詩論》有「少宛,丌(其)言不亞,少又安(焉)」,「小宛」的「宛」字上似從「兔」,下從二「肉」,何琳儀先生以為是「肙」的繁化字,可信。在這之前,李家浩先生已釋出《包山楚簡》的鞙」、《望山楚簡》的「黦」、「絹」,其說也因《上博》出來而得到證明。從這個角度出發,戰國楚系文字中有一些從「肙()」這個偏旁組成的字,似乎都可以重新釋讀。除了已知道的「」當讀為「怨」、「」釋為「鞙」、「」及「」讀成「絹、黦」、「」讀成「宛」外,還可以推知「」、「」應讀為「婉」;「」應讀成「宛」。

因為本論文的造字及圖形字太多,所以在「簡帛網站」只能摘要發表,請大家給我指正。文章寫於2002.2.6,預計在中國文字學會第十三屆全國學術討論會(花蓮師院語教系主辦,2002.5.24-25)發表,文章正式發表在那一個刊物,目前還沒有確定。

 

本文的要點如下:

《上博·孔子詩論》的「小(從三個「肙」,A)」釋為「小宛」,沒有問題。

二、《包山楚簡》的「鞙」(B),李家浩先生釋為「犍」,也可以成立。(〈包山楚簡研究(五篇)〉頁21-26,「香港第二屆國際中國古文字學研討會論文」,1993.10。但是會後出的論文集中,李先生把這一篇改寫,取消了釋「鞙」及其它幾則,改成〈包山楚簡中的旌旆及其他〉。

三、《上博·性情論》的「」(從三個「肙」,C)及《郭店.性自命出》的「」(從兩個「肙」,D)

《上博·性情論》第26簡云:

門內之治谷(欲)丌(其)C也。

《郭店·性自命出》第58-59簡云:

門內之治谷(欲)丌(其)D也。

各家或釋「逸」、或釋「弇」,都有可商。從《上博》的「」從「肙」看來,「C」、「D」這兩個字都從「肙」得聲,「C」從三「肙」、「D」從二「肙」。《上博.孔子詩論》的「A」既讀為「宛」,則《上博·性情論》的「C」、《郭店.性自命出》的「D」可以讀做「婉」。「肙」(烏縣切)的上古音屬影紐元部、「宛」、「婉」(於阮切)的上古音屬影紐元部,二字聲韻畢同。「門內之治欲其婉,門外之治欲其折」,意思是:「對門內的親人要講恩,處事要婉轉;對門外的其他人要講義,處事要制斷。」

四、《郭店》、《上博》、《包山》的「悁」(E)

楚簡有「悁」字,見以下各處,依文義,都應該讀為「怨」:

《郭店·緇衣》10:「少(小)民亦隹日悁(怨),晉冬旨(耆)滄,少(小)民亦隹(惟)日(怨)。」

《郭店·緇衣》22:「君不與少(小)謀大,則大臣不悁(怨)。」

《郭店·尊德義》18:「不黨則亡悁(怨)。」

《郭店·尊德義》34:「則民不悁(怨)。」

這些「悁」字,其上部都寫成「肙」形,依文義讀成「怨」,毫無問題。應該是從「心」、「(肙)」聲的字。

有趣的是,〈緇衣篇性自命出〉的這兩個「悁」字,在《上博·衣》簡6中寫成像「命」(姑稱F形)、像「令」(姑稱G形)。《上博》考釋直接隸定為「命」、「令」,比對《郭店·緇衣》及楚簡其它的「悁」字,我們知道寫成像「命」的F形其實是「悁」的省「心」之形,下部的「肉」形訛成「ㄗ」形。見《上博·衣》簡8真正的「命」字,「口」形與「ㄗ」形作左右並列,不作上下排列。至於寫得像「令」的G形,無疑的,只能說成是A形的進一步訛變,把「口」形也給省掉了。

同樣的情形也見《上博·衣》12簡「則大臣不悁」的「悁」(H)字,和簡6的「悁」字G形一樣,除了下部的「肉」形訛成「ㄗ」形之外,再進一步連「口」形也省掉。「ㄗ」形和「肉」形的互訛,可參看《上博·衣》1簡「則忠敬不足而富貴已」,「已」字字形近「肉」;同樣的句子,在「郭店·緇衣」20簡中字形近於「ㄗ」。看來這兩種形體,因為書寫筆勢的關係,在楚系文字中是有可能互訛的。

晉系文字《侯馬盟書·詛咒類》105.3有「眾人惌死」句,其「惌」字從「心」從「命」(看起來像命。I),釋文以為上部從「宛」字。案:《說文》卷七下:「宛,屈草自覆也。惌:宛或心。」《侯馬盟書》此字釋為「宛」,文義並不恰當,因此《侯馬盟書》釋文把這個字隸定作「惌」字是不太恰當的,不如隸定作「怨」,《說文》卷十下「怨」字古文字形與《侯馬盟書》更接近。而且《侯馬盟書》的這個字形去掉「心」旁後,其餘的部分與《上博·緇衣》作「命」形的A類「」(即「怨」)字幾乎全同,可見得這樣的寫法在東周不是楚國才有的現象。

這種字形在傳世古文中其實是一直保留著的。見《三體石經·無逸》「怨」字;《汗簡》中之一第四十葉《尚書》、《說文》「怨」字;夏竦《古文四聲韻.去聲.願韻》下所收「怨」字中,《古老子》、《古孝經》、《古尚書》又《說文》、《籀韻》等。對於這些字形,我們已往都不得其解,現在我們知道,它們是從《上博·性情論》、《侯馬盟書》寫成像「命」、「令」等形(尤其是「令」形)的「悁(怨)」字逐漸訛變而來的。

《上博·孔子詩論》第3簡有「悁」字,也讀成「怨」:

也。多言難而(捐)退(懟)者也,衰矣少矣。

《上博·孔子詩論》第18簡也有「悁」字:

因〈木瓜〉之保(報),以俞(喻)丌(其)(捐)者也。

《上博·孔子詩論》第19簡:

□志,既曰天也,猶又(有)捐言。木瓜又(有)藏願而未得達也。

《上博·孔子詩論》第27簡:

孔子曰:七率智難。中氏君子。北風不絕,人之怨子立不

李學勤先生〈上海博物館藏楚竹書《詩論》分章釋文〉把以上諸篇彙在一起:

(第三章)孔子曰:《蟋蟀》知難。《仲氏》君子。《北風》不絕,人之(怨)子,立不……27……志,既曰“天也”,猶有(悁)言。《木瓜》有藏(願)而未得達也。因木瓜之保(報),以俞(抒)其(悁)者也。《杕杜》則情,喜其至也。

經過這樣的彙整,我們很清楚地可以看出這些「悁」都應該讀為「怨」:

「北風不絕人之怨」,今本《毛詩·邶風·北風》末章云:「莫赤匪狐,莫黑匪烏。」其有怨,應可察知。李學勤先生依《上博》原讀,把這一段讀成「《北風》不絕,人之怨子,立不……」,恐有可商。周鳳五先生〈《孔子詩論》新釋文及注解〉讀為「〈北風〉,不繼人之怨。〈子立〉,」,顯然以為「子立」是詩篇名,但並沒有指是相當於今本《毛詩》的那一篇。案:「子立」當是詩篇名。依本簡文例,〈蟋蟀〉、〈中氏〉、〈北風〉都是篇名,下綴若干字以為評語,因此第四句的「子立」應該也是詩篇名,以音理求之,「子立」應該就是〈子衿〉。立,力入切,上古音在來紐緝部;衿,居吟切,上古音屬見紐侵部,二字聲母屬複聲母 gl ,韻則為陰陽對轉。「子立」即〈子衿〉,當無疑問,可惜其下文已殘,只剩一「不」子,不知其評語為何。

「既曰『天也』,猶有言」,《上博》隸定為「捐言」,不知其意為何?李零先生〈上博楚簡校讀記(之一)——《子羔》篇“孔子詩論”部分〉說:

“既曰天也,猶有怨言”,“言”下有句讀,原書點句號,這裏點逗號。“怨”,原作“”,此字也見於下簡,原書讀“捐”,然簡文多用爲“怨”字(參看下文簡3“怨懟”之“怨”,其寫法完全一樣)。《木瓜》見今《衛風》,但今《木瓜》無怨天之辭,其他各篇也沒有這類話,有之,唯《鄘風·柏舟》,作“母也天只,不諒人只”,疑文有誤,或孔子對《木瓜》別有解釋,和今天的理解不同。另外,我也考慮過,“既曰天也,猶有怨言”,是不是論它前面的另一篇詩,“怨言”下面確實應點句號,但下文簡18“《木瓜》之報,以輸其怨者也”,仍然是說《木瓜》有發泄怨言的含義,看來點句號也不合適。這裏,只能把問題提出,俟高明教之。

案:李零先生後說有理,「既曰天也,猶有怨言」,應該是指〈鄘風·柏舟〉。《毛詩·柏舟·序》:「柏舟,共姜自誓也。衛世子共伯蚤死,其妻守義,父母欲奪而嫁之,誓而弗許,故作是詩以絕之。」因此詩中說:「母也天只,不諒人只。」「天只」即「天也」。本詩的爭議雖然不少,但都集中在衛世子蚤死與否的問題,至於同意本詩為貞婦自誓,則是各家都同意的。

《上博》簡〈木瓜〉篇應讀為「〈木瓜〉有藏願,而未得達也。因木瓜之報,以抒其怨者也。」至於〈木瓜〉篇有什麼怨,已無法考知。今所見《毛詩》、《魯詩》都以為〈木瓜〉是贈禮相報之詩,沒有任何怨言。由此看來,《上博·孔子詩論》的觀點不但和《毛詩》有很多不同,和《三家詩》可能也有很大的差異,《詩經》在戰國時代,恐怕已經是眾說紛紜,莫衷一是了。

以上見於《郭店》、《上博》的這些「悁(怨)」字,其實也見於《包山》。《包山》2.138反云:

思之敘於之所。與其,又悁,不可;同社、同里、同官,不可;匿至從父兄弟,不可。

以《郭店》、《郭店》「悁」字讀都為「怨」來看,《包山》的「有悁」就是「有怨」。《包山》2.138反此簡的意思大概是(舒)擬請的證人由於「和當事人有怨、同社同里同官、親近的從父兄弟等關係,不能充當證人」。

五、《包山》的「」(J)

《包山》還有一個「」(以下直接隸作「宛」)字,見以下各簡:

1.J陳午之里人藍訟登尹之里人苛。(092

2.J人紳訟駁(093

3.僕以詰告子J公,命右司馬彭懌為僕(志),以之客、之慶李百宜君,命為僕之,得苛冒,卯自殺。客、百宜君既以至命於子J公:「得苛冒卯自殺。」子J公之於之客,思斷之。(133-134

4.左尹以王命告子J公:命上之戠獄為陰人舒。(139反)

5.昜尹J余。(164

6.J人。(183

7.J人舒夏臣。(183

J字,張桂光先生楚簡文字考釋二則〉(《江漢考古》19943期)隸定作「」;顏世鉉先生《包山楚簡地名研究》採用張桂先生光及《望山楚簡》考釋的解釋,以為此字可以隸定為「」,通胄,胄讀作育,「地應與古淯水(即鄂君啟節的油水,今白河)有關。此地應在此古淯水附近,也就是在今白河附近。從簡92139反來看,地與登(鄧)、陰兩地當相去不遠,而登、陰兩地也都在今白河附近。三地的地望所在,正合乎簡文所呈現的地緣關係。」

案:據本文前面的考察,「J」字上部不從「由」,因此把「J」字隸定為「」,基本上是有待商榷的,由此通到淯,也還有問題。不過,字形考釋雖然有問題,顏文由此判斷「J()」地應在白河,即淯水附近倒是不錯的。從《上博》「A」字讀為「宛」來看,「J()」應該從邑從宛,也就是「宛」。《讀史方輿紀要》記宛城為南陽府治,「春秋時楚邑。……《秦紀》:『秦昭王十五年,白起攻楚取宛。』」前顏文引《水經.淯水》:「淯水出弘農盧氏縣攻離山,東南過南陽西鄂縣西北,又東過宛縣南。」宛地在南陽縣,也在今白河附近,和登、陰兩地相去不遠,與簡92139反的記錄可以吻合。

六、《望山》、《包山》中的「」(K)、「」(L)

《望山》、《包山》「K」、「L」字多見,以下擇要列舉數則:

1.女乘一乘:……K聯縢之K。軒反,L聯縢之。(《望山》2.2[1]

2.K聯縢之□(《望山》2.22

3.L之,盬之純,盬之L。(《包山2.267》)

4.L緄[2]。(《包山2.268》)

5.L之綿。(《包山2.275》)

李家浩先生在〈楚墓竹簡中的昆字及昆之字〉把「K、L」隸定作「黦、絹」,「K」應讀為「黦紬」,即黑色的紬[3];「L緄」即「生絹緄」,用生絹織成的帶子。

 七、字形的分析

「K」字以及從「K」的字,因為字形和「占」、「兔」、「象」等字形非常接近,所以長期以來未能被認出,甚至於被誤認為是從「由」、「甾」。因此在字形分析方面,似乎有必要做進一步的討論。

我們以為,這個字形本應作「 」(信陽簡「絹」字偏旁),後來因為書寫的關係,或者也有因為受到「象」字的影響,類化為「 」(《包山》「鞙」字偏旁),再訛變為「 」(《上博》「A」字偏旁)、「 」(《上博·孔子詩論》「悁」字偏旁)、「 」(《包山簡》「J」字偏旁)、「 」(《包山簡》「J」字偏旁)、「 」(《包山簡》「J」字偏旁)。再進一步訛變則作H「 」(《上博·孔子詩論》「悁」字偏旁)。由D簡化則作I「 」(《上博·緇衣》「悁」字偏旁),再進一步簡化則作J「 」(《上博·衣》「悁」字偏旁)。

楚簡「K」形的上部和「由」形完全不同,「由」是「冑」的初文,把「K」形釋為「胄」是不對的。

楚系文字「妻」字上部的「甾」形、「貴」字上部的「臾」形、「占」形和「K」形上部的寫法一樣。但是,「甾」、「臾」、「占」似乎沒有和「肉」形結合為字的。

在和「」相關的字形中,最棘手的是「象」形。《郭店》「象」字,和「K」形非常接近;楚系「豫」字右旁與「K」形幾乎完全相同,文字學家都同意「豫」字右旁從「象」。「象」與「K」僅有的不同是:「象」頭末筆向下彎;而「K」頭末筆不向下彎。是否這是「象」與「」的不同呢?少數末筆有點向下彎又不太彎的,就很難判斷了。

在戰國文字中,「兔」形和「象」形常常不易分辨。楚系文字似未見「兔」或從「兔」的字,所以「」形和「兔」形的關係,目前還難以探討。

2002.2.6寫竟


[1] 依《望山楚簡》新的編號。「」字,劉釗隸作「(繆)」字,以為「(繆)」是一種絲織品,「可做為衣服等物的鑲邊」見〈釋楚簡中的(繆)字〉,《江漢考古》1999年第15761頁。但通觀「」字的文例,可能大部分都還是應該讀為「」。這個問題還有待更深入的研究。

[2] 李家浩〈楚墓竹簡中的昆字及昆之字〉,《中國文字》新廿五期,1999.12

[3] 當然,依照劉釗的新說,「」應該是絹做的鑲邊,或黑色的鑲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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