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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博楚簡校讀記(之二):《緇衣》

李零

 

說明

 

此篇共存二十四簡,簡長約爲54.3釐米,簡端爲方形,兩角各被削去一點,三道編。其第一道編繩上和第三道編繩下約可容七、八字,第一、二兩道編繩間和第二、三兩道編繩間約可容十四、五字,每簡約四十四到四十六字。簡文略有殘缺,但可參照郭店本《緇衣》大體補全,沒有大的結構問題。郭店本分二十三章,無篇題,篇題是據今本補加。此本不分章,但最末一簡有墨釘爲絕,其內容與郭店本大同小異。

這裏按郭店本的章序討論,釋文形式同《校讀記(之一)》,也是按讀法錄寫。下面,凡讀法與郭店本沒有太大出入,就不再重復說明,請參看拙作《郭店楚簡校讀記》(原載《道家文化研究》第17輯,455-542頁,當然最好是看我即將在北京大學出版社出版的《郭店楚簡校讀記》修訂本)。

   

1.子曰:好美如好緇衣,惡惡如惡巷伯,則民力而型不頓。《詩》云:“儀型文王,萬邦作孚。”

案:“力”,上字作“”,可以證明郭店本的“臧”字是錯字;下字從手從力,原書說《說文》所無,其實應釋“扐”,《說文》卷十二上手部有之,作“扐,易筮再扐而後卦,從手力聲”,這裏讀爲“力”。“孚”,原書釋“19”,此字與胡鐘銘文“南國19子”的“19”有些相像,但並不一樣。我懷疑,它也許是“包”字的誤寫,而以音近讀爲“孚”(“孚”是並母幽部字,“包”是幫母幽部字,讀音相近)。

2.子曰:有國者章好章惡,以示民1厚,則民情不忒。《詩》云:“靖恭爾位,好是正直。”

3.子曰:爲上可望而知也,爲下可述而志也。則君不疑其臣,臣不惑於君。《詩》云:2“淑人君子,其儀不忒。”《尹誥》云:“惟尹允及湯,咸有一德。”

案:“望”,下所從或是立人之變,不一定是“介”字。“述”,原從頁從,疑讀“述”。古文字多用“述”爲“遂”,這裏是順遂之義。郭店本作“20”,則是“類”字,“類”有模仿之義,字雖不同,形近易混,必有一誤,但文義相近。

4.子曰:上人疑則百姓惑,下難知則君長〔勞。故君民者,章好以示民〕3欲,謹惡以御民淫,則民不惑。臣事君,言其所不能,不辭其所能,則君不勞。《大雅》云:“上帝板板,〔下民卒疸。”《小雅》云〕:4“惟王之邛。”

案:“御”,上海簡作“21”,可以證明郭店本的“22”字是從亡得聲。

5.子曰:民以君爲心,君以民爲體。〔心好則體安之〕,君好則民欲之,故心以體廌,君以民亡。《詩》云:“誰秉國〔成,不自爲〕,5正,卒勞百姓。”《君牙》云:“日暑雨,小民唯日怨;資冬祁寒,小民亦唯日怨。”

案:“廌”,郭店本作“灋”,字形相近。原書引《廣雅·釋詁一》,指出“廌”、“灋”可以互訓。王念孫《廣雅疏證》卷一上說其詞義關聯在於“廌”即獬豸,古者決訟,令觸不直者。但這兩個字讀音相差較遠(“廌”是定母支部字,“灋”是幫母葉部字),不是通假字,而屬形近混淆。楚簡“灋”多用爲“廢”,“廌”多用爲“存”,一字之差,可以造成理解上完全相反,這裏從文義考慮,還是以作“灋”讀“廢”爲是。“怨”,簡文兩見,都是假“宛”字爲之,其寫法,可參看《說文》卷十下、《汗簡》四十頁正、《古文四聲韻》卷四第十九頁背和四十頁正的古文“怨”,不是“命”或“令”字。楚文字中與“宛”有關的字有好幾個,[1]一種是以“肙”爲聲旁表示“怨”義的“宛”字(從宀從悁,也可釋爲“悁”,如上篇的幾個“怨”字)和楚“宛”地的“宛”字(從邑從肙,见包山楚简),一種是與“邍”字和“畹”字有關的“宛”字(如上篇所說《宛丘》之“宛”);一種是與“逸”字(從兔從肉)有關的“宛”字(如上篇所說《小宛》之“宛”)。現在出現的這種“宛”字是第四種“宛”字,它才是與今“宛”字直接對應的字形。

6.子曰:上好仁,則下之爲仁也爭先,故長民者,章志6以昭百姓,則民致行己以悅上。《詩》云:“有覺德行,四國順之。”

案:“覺”,原作“23”,同郭店本,疑是“  ”字,不是“共”字。

7.子曰:“禹立三年,百姓以仁道,豈〔必盡仁。《詩》云:“成王之孚〕,7下土之式。”《呂刑》云:“一人有慶,萬民賴之。

案:“道”,原作“24”,左半如何隸定還值得研究,右半從首,應讀“道”,今本作“遂”即由“道”字的含義演變。“豈”,仍有殘劃(參下簡21“豈”字的寫法)。“賴”,原從言從大,待考,這裏暫讀爲“賴”。

8.子曰:下之事上也,不從其所命,而從其所行,上好〔此物也,下必有甚焉者矣。故〕8上之好惡,不可不慎也,民之表也。《詩》云:“赫赫師尹,民具而瞻。”

案:“從”,原作從言從雙虫,與楚“融”字所從相同,估計是冬部字,而借爲東部字。“表”,原從木從蔈,應釋“標”,讀爲“表”。郭店本相應的字也應釋“蔈”,而不是“萰”字。“瞻”,原從酉從詹,不是從畐從詹。

9.子曰:長民者衣服不改,從容有常,則〔民德一。《詩》云:“其容不改,出言〕9〔有訓,黎民〕所信。

案:郭店本“出言有25”,下字疑讀“訓”,上海簡殘缺。“從”,上海簡與郭店簡寫法相似,但左多人旁,上無宀旁,兩者好像都是從甬得聲,恐怕還要進一步研究。

10.子曰:大人不親其所賢,而信其所賤,教此以失,民此以煩。《詩》云:“彼求我則,如不我得。執我仇仇,亦不我力。”《君陳》云:“未見10聖,如其人弗克見。我既見,我弗迪聖。”

案:“仇”,原從戈從各,“各”是“咎”字的省變,。

11.子曰:大臣之不親也,則忠敬不足,而富貴已過。邦家之不寧也,〔則大臣不治,而褻臣托也。此以大臣〕11不可不敬也,民之蕝也。故君不與小謀大,則大臣不令。《祭公之顧命》云:“毋以小謀敗大作,毋以嬖御衋莊后,毋以辟士衋大夫卿事。”

案:“已”,原作“月”,應是抄寫錯誤。“祭”,原作二倒矢形,郭店本亦上從二倒矢,李學勤先生指出簡文所引出《逸周書·祭公》,“祭公”即西周金文中的“26公”,[2]我很贊同(我在整理上博楚簡時也有這種看法,並在該館演講,報告過我的想法),但字形分析還值得討論。李先生認爲,西周金文中的“26”字是從彗得聲,我則懷疑,此字象手持雙矢,乃“射”字之異構,不同處只在一持弓,一持矢(“射”本從弓不從身,異體作“27”)。“祭公”,今本作“葉公”。楚“葉公”之“葉”,古讀正與“射”字相近(“射”是船母鐸部字,“葉”是書母葉部字,讀音相近)。“衋”,今本作“疾”,郭店本作“28”,整理者釋“息”讀“塞”,應釋衋。上海簡從聿從皕,亦應釋衋。“衋”是傷痛之義,與“疾”含義相近。

12.子曰:12長民者教之以德,齊之以禮,則民有恥心。教之以政,齊之以刑,則民有免心。故慈以愛之,則民有親。信以結之,則民不倍。恭以蒞之,則民有遜心。《詩》云:13“吾大夫恭且儉,靡人不斂。”《呂刑》云:苗民非用霝,制以刑,惟作五瘧之刑曰法。

案:“恥”,上海簡從口從立,疑同“咠”,而以音近讀爲“恥”(“咠”是清母緝部字,“恥”是透母之部字,讀音相近),郭店本作“懽”,讀爲“勸”,含義有別。“免”,郭店本寫法不同,整理者不釋,以爲相當今本“遯”字,我已指出,該字是“娩”字的古寫,“免”與“遯”含義相近。[3]上海簡作“免”,可以證明郭店簡的這個字確應讀“免”。“臸”,見《說文》卷十二上至部,許慎訓“到也”,音義與“臻”相通,是完美之義,今本作“命”,乃“令”字之借,《呂刑》原文作“靈”,“靈”與“臻”含義相近。上海簡作“霝”,合於今本《呂刑》。“瘧”,原從虍從示,楚簡下半所從“乎”有時與“示”相近,此字相當於“虖”,“示”是“乎”的訛變。“法”,原作“※”,原書以爲從止從全,其實是從止從佱,“佱”即“灋”字的古文(《說文》卷十上、《汗簡》第八頁背和第二十六頁背、《古文四聲韻》卷五第二十九頁背)。古文“灋”應分析爲從宀從乏(比較正規的寫法是把“乏”字的最上一筆寫成斜劃,但不太正規的寫法則類似於“定”或“全”字),實即“窆”字(參看中山王墓《兆域圖》的“窆”字),並非“全”字。

13.子曰:政之不行,教之不成也。則〔刑罰不足恥,而爵不足勸〕14也。故上不可以褻刑而輕爵。《康誥》云:“敬明乃罰。”《呂刑》云:“播刑之迪。”

案:“爵”,原作“29”,字形與楚燕客銅量中的器名,以及包山楚簡遣冊簡266所記器名相近,李家浩先生考爲“瓚”字,[4]現在看來值得商榷。[5]此字,原書隸定爲從少從氒,可商(“氒”与“爵”古音不同)。“播”,原作“30”,原書引《正字通》以爲古“蹯”字,其實這是《說文》卷二上釆部“番”字的古文(字從醜作其實是從爪作),字與“蹯”、“播”等字相通。參看《汗簡》第六頁正、八十一頁正和《古文四聲韻》卷三第十五頁背“番”字(從丑從釆),《古文四聲韻》卷四第三十一頁背(注意《籀韻》所引)和《玉篇·丑部》“播”字(從匚從釆),同播。此字,郭店本的釋文是隸定爲從番從月,所謂月旁可能是31旁的變形。

14.子曰:王言如絲,其出如緡。王言如索,其〔出如紼。故大人不倡流。《詩》云:“慎而出話〕,15敬爾威儀。”

15.子曰:可言不可行,君子弗言;可行不可言,君子弗行。則民言不危行,行不危言。《詩》云:“淑慎爾止,不衍〔於義。”

案:“危”,原從今從石,疑是“危”字寫錯,郭店本作“危”。

16.子曰:君子道人以言,而恒以行〕。16故言則慮其所終,行則稽其所敝。則民慎於言而謹於行。《詩》云:“穆穆文王,於緝熙止。”

17.子曰:言率行之,則行不可匿。故君子顧言而行,以成其信,則民不17能大其美而小其惡。《大雅》云:“白珪之玷尚可磨,此言之玷不可爲。”《小雅》云:“允也君子,展也大成。”《君奭》云:〔“昔在上帝,割申觀文王德,其〕18集大命於是身。”

案:“展”,郭店本從石從貝從土,原書以爲從土從廁,裘案以爲“廛”字。我們懷疑,此字可能是“廛”字的誤寫,因爲真正的“廛”字,很可能是《唐虞之道》篇用爲“禪”字的那個字所從。上海本,寫法與郭店本相似,上從貝下從土。“是”,原作“氏”,郭店本作“氒”,今本作“厥”,“氏”與“氒”字形相近,可能是“氒”的誤寫,但於義可通。

18.子曰:君子言有物,行有格,此以生不可奪志,死不可奪名,故君子多聞,質而守之;多志,質而親之;精知,略而行之。19〔《詩》云:“淑〕人君子,其儀一也。”《君陳》云:“出入自爾師虞,庶言同。”

案:“志”,上從止,下爲“目”字的或體,字形與中山王方壺的“齒”字不同,並不是“齒”字的異體。

19.子曰:苟有車,必見其轍。苟有衣,必見其〔敝。人苟有言,必聞其聲。苟有行〕,20必見其成。《詩》云:“服之亡懌。”

案:“轍”,原從車從曷從攴,郭店本不從車,只從曷從攴(原書誤爲“歇”,可能是印刷錯誤),今本作“軾”。

20.子曰:私惠不懷德,君子不自留焉。《詩》云:“人之好我,示我周行。”

案:“懷”,今本作“歸”。郭店本原從衣從馬從土,上海簡作“褱”,可以證明郭店本的寫法是“褱”字的誤寫。

21.子曰:唯君子能好其匹,小人豈能好其匹。21故君子之友也有向,其惡也有方。此以邇者不惑而遠者不疑。《詩》云:“君子好逑。”

案:“小人豈能好其匹”,“豈”,原從攴從豈,原書說相當今本“毒”字,今本此句作“小人毒其正”,鄭玄注說“正當爲匹字之誤也”,但今本“毒”不能肯定是相當於簡文的“豈”字。“匹”,原從宀從匕,應即“庀”字。簡文蓋假“庀”字爲“匹”。“向”,原作“32”,疑是抄寫錯誤(把“向”字的上部繁化)。“逑”,從來從匕從土,“來”是“求”的訛變。

22.子曰:輕絕貧賤而重絕富貴,則好仁不22堅,而惡惡不著也。人雖曰不利,吾弗信之矣。《詩》云:“朋友攸攝,攝以威儀。”

案:“重”,原從石從主,簡文多用爲“冢”字。此可證明郭店本的這個字其實也是“冢”字,在簡文中應讀爲“重”,不是“厚”字。

23.子曰:宋人有言曰:人而亡恒,〔不可爲筮也,其古之遺言與?龜筮猶弗知,而況於人乎?《詩》〕23:“我龜既厭,不我告猷。”▍                      □□24

案:我筆記,墨釘後接近殘斷處似有二字殘迹。

 

                                2002年1月7日写于北京蓝旗营寓所

 

 



[1] 参看:拙作《郭店楚简校读记》关于《缁衣》篇简10“怨”字的讨论,《道家文化研究》第17辑,455-542页。

[2] 李学勤《释郭店楚简祭公之顾命》,《文物》19987期,44-45页。

[3] 李零《郭店楚简校读记》,《道家文化研究》第17辑,455-542页。

[4] 李家浩《包山三六六号简所记木器研究》,《国学研究》第2卷,525-554页。

[5] 李零《读〈楚系简帛文字编〉》,《出土文献研究》第五集,139-16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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