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簡文字中的“櫜”字
施謝捷(南京師範大學古文獻專業 210097) 包山二號墓出土的楚簡“遣冊”中有下列一條: 相
原考釋(542)曰:“{鼠瓜},狐字。睪,讀如臯,訓爲甲,或指披在衣外之服。”(《包山楚簡》61頁) 今按:銀雀山漢墓竹簡《尉繚子·兵談》:“夫治且富之國,車不發□,甲不出睪,威□天下。”又:“睪甲而勝,主勝也。陳而勝,主勝也。戰勝,臣□也。”整理小組校注曰:“簡文‘睪’當讀爲‘櫜’,‘睪’字古有‘臯’音,或作‘睾’。‘臯’、‘櫜’通。《尉繚子·兵教下》‘國車不出於閫,組甲不出於櫜,而威服天下矣’,文義與《兵談》此句全同,可證‘睪’確爲‘櫜’之借字。”〔2〕對此,裘錫圭先生還作過進一步論述。〔3〕可見出土文獻中確有將訓爲甲的“櫜”、“臯”寫作“睪”的。不過,目前所確識的有關先秦古文字資料中,“睪”或从“睪”之字雖屢見,但似乎未見有讀作“臯”的,從上引包山簡文的“睪”字用法來看,原考釋所言恐怕不妥。劉信芳先生謂:“‘睪’讀如‘襗’,《說文》:‘襗,絝也,從衣,睪聲。’所謂‘絝’謂脛衣,套褲是也。《詩·秦風·無衣》:‘與子同澤。’‘澤’一本作‘襗’,鄭玄箋:‘襗,褻衣近污垢。’鄭玄所釋是依上下文意而得,然〔則〕簡文‘{鼠瓜}睪’應依《說文》釋爲狐皮脛衣。”〔4〕何琳儀先生亦有相同看法。〔5〕將簡文“睪”讀“襗”,當可信。 楚簡中還有一字,寫作下列諸形: A、
B、
A、B二形,《楚系簡帛文字編》釋“{幸虎}”,附錄於“虎部”之後,謂:“{幸虎},《說文》所無。亦見於小盂鼎,爲‘建臯’之‘臯’的專字。”〔6〕李零先生釋“甲”,說:“這樣寫的‘甲’字發現很早,出現頻率也很高,殷墟卜辭、兩周銅器均有之,但自孫詒讓以來一直被誤認爲‘臯’,其實對比曾侯乙墓遣冊的‘甲’字和包山簡遣冊的‘{幸虎}’字可知,‘{幸虎}’即‘甲’。”〔7〕《字典》釋“{虍/幸}”,謂:“{虍/幸},讀甲。”(1381頁)新出郭店簡中,〔8〕《窮達以時》的“{木-虍/幸}”用爲“柙”,《語叢三》的“{虍/幸}”用爲“狎”,李家浩先生有專門論述。〔9〕可見A、B確應釋讀爲“甲”,而釋“臯(櫜)”一說,則顯然不能成立。〔10〕 在已發表的楚簡文字資料中,其實並不是沒有“櫜(臯)”字,只不過由於它們被誤釋作他字而不爲我們認識而已。 天星觀一號墓出土竹簡“遣冊”中,有下揭一字: C1、
C2、
滕壬生先生將C與釋爲“鞃”的“{弓厷}”字混同,也釋爲“鞃”字,大概是把C中間所从的“叴”看作了“厷”字。實際“叴”、“厷”二字,前者从“九”,後者从“又”,區別明顯,不當混淆。既然C不从“厷”,則釋C爲“鞃”也就失去了依據,當不可信。 楚簡文字中,與C結構相類似的還有“韔”、“箙”二字。“韔”字作: D、
E、
F、
“箙”字作: G、
其中D見於天星觀一號墓簡,E見於望山二號墓簡,F、G見於隨縣曾侯乙墓簡。所从偏旁作“
對於這種寫法的“韔”及“箙”字,裘錫圭先生和李家浩先生曾《曾侯乙墓竹簡釋文與考釋》中有非常精闢的分析,說:“‘韔’字原文作‘F’,此字亦見於望山二號墓竹簡,从‘
我們認爲,這個字應該釋爲“櫜”,典籍中或作“臯”,係同音借字。“叴”與“咎”、“臯”古音相近,同屬見系幽部字,因此往往可以通用。例如,文獻中習見的“臯陶”(如《尚書》有“臯陶謨”一篇),或寫作“咎繇”(《說文》“謨”下引作“咎繇謨”),新出郭店簡中寫作“叴
《說文》:“櫜,車上大橐。从
包山二號墓竹簡“遣冊”所記車馬器中,有下列諸字: H1、
H2、
I、
J、
原考釋(618)說:“{妟叴},讀如綹。”(《包山楚簡》65頁)對於H、J二形則未作說明。何琳儀先生將“{妟叴}”釋爲“{女叴}”,謂“{女叴},从女,叴聲。包山簡{女叴},讀綹,或讀{糹句}。”(《字典》165頁)又:“{韋叴},从韋,叴聲。包山簡{韋叴},不詳。”(《字典》166頁)林澐先生謂“{韋叴}”字“可釋爲{革句}。”“{糹叴}”字“即《說文》{糹句}字”。〔24〕 今按《說文》:“綹,緯十縷爲綹。”又:“{糹句},纑繩{糹句}也。”與簡文用法不合,“{革句}”則不見於字書。可見原來對“{韋叴}”、“{妟叴}”及“{糹叴}”的釋讀,是有問題的。驗諸簡文文例,“{韋叴}”、“{妟叴}”及“{糹叴}”與“虎長”或“{鼠勺}(豹)長”並舉,“長”,借作“韔”〔25〕,它们所記錄的顯然是同一種器物,李家浩先生曾謂包山簡273簡的“{韋叴}”即簡268的“紛{妟叴}”之“{妟叴}”,當是車馬器名,〔26〕說極是。如果上文對天星觀簡“C”字的釋讀不誤,那麽包山簡中从“叴”聲的H、I、J也都應該釋爲“櫜”字。寫作从“韋”的“{韋叴}”,猶如《集韻》“櫜”或作“韟”,“箙”或作“韛”。“櫜”字作“C”、作“{韋叴}”,與“箙”字作“G”、作“韛”(天星觀簡作“鞴”〔27〕,猶“韔”或作“{革長}”),“韔”字作“D(E、F)”、作“韔”,具有相同的變化。作“{妟叴}”形者,當是“{韋叴}”之寫譌;“{糹叴}”則可能是“{韋叴}”之異體,《說文》“{韋段}”或从糸作“緞”,包山簡276“{車疋}{韋卑}”在牘1寫作“楚綼”,例同。前引《禮記·檀弓下》謂“赴車不載櫜韔”,“櫜韔”連言,也可說明將包山簡與“韔”並舉的“{韋叴}”、“{妟叴}”及“{糹叴}”釋爲“櫜”字,是很合適的。〔28〕 隨縣曾侯乙墓出土的竹簡“遣册”中也有“櫜”字,寫作: K、
《曾侯乙墓竹簡釋文與考釋》對此字未作考釋。劉信芳先生認爲包山簡的“{妟叴}、{糹叴}、{韋叴}”與“K”並从九聲,“從有關文例看,是車馬部件或兵器的絲革附屬物,疑讀如‘遊’”。〔29〕何琳儀先生將“K”隸定爲“{九韋欠}”,謂:“{九韋欠},从{韋欠},(《龍龕手鑑》‘{韋欠},囗云切,方吻切。’)九聲。隨縣簡{九韋欠},疑讀{韋叴}。”(《字典》168頁) 今按“K”在隨县簡中多與“箙”、“韔”並見,《曾侯乙墓竹簡釋文與考釋》説:“‘{貧攵}’所代表的詞,他簡或用‘{糹貧}’、‘貧’、‘紛’等字表示。‘貧’从‘分’聲。‘{糹貧}’當是‘紛’的異體,而‘{貧攵}’則應是‘攽’的異體。”〔30〕稱“K”、“貧K”,與包山簡268“紛{妟叴}”同。〔31〕然則過去將“K”與包山簡中的“{妟叴}”、“{糹叴}”、“{韋叴}”當作一物的意見,是可取的。我們認爲,“K”應該分析爲“从韋{九欠}聲”,“{九欠}”則是“从欠九聲”,即《說文》謂“高氣也。从口,九聲”的“叴”字異體。〔32〕因此,“K”與包山簡的“{韋叴}”字一樣,是“櫜”字的另一種異體。原將此字讀“遊”或分析爲“从{韋欠}九聲”,失之。 下面談談天星觀簡“纗C”之“纗”字在簡文里的用法。 “纗”字,《楚系簡帛文字編》918頁收錄二例,第一例簡文“纗”下殘缺,但從“纗”上現存的文字看,與第二例“西陽君之軒纗C”之“纗”的用法應該相同。何琳儀先生謂:“天星觀簡纗,見《廣雅·釋器》‘纗,帶也。’”(《字典》736頁)若將前面討論的“櫜”字所在文例進行比較,此讀法可能並不合適。現在看來,“纗”與隨縣曾侯乙墓簡中習見的“{衤巂}”可能是同一個用法。《曾侯乙墓竹簡釋文與考釋》説:“‘{衤巂}’所从‘巂’旁上部,簡文皆作‘雈’,與漢印‘巂’字寫法相同(《漢印文字徵》〔33〕4·6上)。‘{衤巂}’字見於《集韻》齊韻,訓爲‘一幅巾’。5號等簡有‘{衤巂}貂與綠魚之箙’、‘{衤巂}貂與紫魚之箙’語,‘{衤巂}’與‘綠魚’、‘紫魚’對言。‘{衤巂}’似指某種顔色,與《集韻》‘{衤巂}’字不同義。‘{衤巂}紫魚與綠魚’當指‘二懸箙’是用紫色的魚皮和綠色的魚皮作的。”〔34〕何琳儀先生則謂:“隨縣簡,讀畫。《說文》‘{衤巂}讀若畫’、‘讗讀若畫’,是其佐證。《書·顧命》‘畫純’,傳‘彩色爲畫’。《釋名·釋書契》‘畫,繪也,以五色繪物象也。’”(《字典》736頁)今按,據《說文》將隨縣簡的“{衤巂}”讀爲“畫”,從文意上講應該是可以的,不過隨縣簡中已有這種用法的“畫”字,或作“劃”。“劃”亦見於信陽長臺關簡和天星觀簡,信陽簡還寫作“{糹畫}”(《字典》737~738頁),何琳儀先生曾有詳細論述。〔35〕包山簡、隨縣簡稱“紫櫜”、“{革-昆/心}韋櫜”或“紛櫜”、“貧櫜”,“{革-昆/心}”李家浩先生釋爲“{革昆}”,認爲它跟“‘緄’一樣,也可能是顔色之字,疑也應讀爲‘縕’,指‘赤黃之間色’。”〔36〕“櫜”前用顔色字修飾。則“纗C”之“纗”及隨縣簡的“{衤巂}”,大概是個假借字,用作顔色字,疑當讀爲“黊”,《說文》:“黊,鮮明黃也。從黃,圭聲。”“黊”與从巂聲的“纗”、“{衤巂}”,古均屬匣紐支部,古音相近,當可通用。《集韻》齊韻:“窐”,或作“{巂瓦}”、“{鬲圭}”、“{圭瓦}”;“畦”,或作“{田巂}”;“眭”,或作“{目巂}”,作爲聲符的“圭”、“巂”可換用,是其比。 通過對楚簡文字“櫜”字的考察,我們有可能對下列古文字材料做出新的解釋。 一、包山簡28:“八月甲戌之日,{剺-刀+貝}尹之司敗邭叴{夷/土}受{日/几}。” 其中人名“邭叴{夷/土}”,舊無說。包山簡109地名“{艸/夷/土}昜”,簡118作“{夷阝}昜”,通常讀爲“夷陽”,當是。〔37〕“{夷/土}”即“夷”字。“叴”、“臯”通用,則此處人名字“叴{夷/土}”應該讀爲“臯夷”。春秋时晉臣就有名“臯夷”的,見於《左傳·定公十三年》:“范臯夷無寵於范吉射,而欲為亂於范氏。……逐范吉射,而以范臯夷代之。”《哀公三年》:“十一月,趙鞅殺士臯夷,惡范氏也。”是其徵。又《左傳·襄公三年》:“三年,春,楚子重伐吳,爲簡之師。克鳩茲,至於衡山。”杜預注:“鳩茲,吳邑,在丹陽蕪湖縣東,今臯夷也。”若此,則人名“臯夷”或即取自地名。 二、《古璽彙編》3001著錄“賈
璽中人名“{九/女}”字,其构形與古璽里的复姓“九單(咎單)”、“九侯(鬼侯)”写作“
———————————————— 【注釋】 〔1〕湖北省荊沙鐵路考古隊:《包山楚簡》,文物出版社1991年。 〔2〕銀雀山漢墓竹簡整理小組:《銀雀山簡本〈尉繚子〉釋文(附校注)》,《文物》1977年第2期,23頁。 〔3〕裘錫圭:《談談地下材料在先秦秦漢古籍整理工作中的作用》,《古代文史研究新探》,江蘇古籍出版社1992年,54~56頁。 〔4〕劉信芳:《楚簡器物釋名(下篇)》,《中國文字》新廿三期,藝文印書館1997年12月,102頁。蒙作者以抽印本相贈,謹致謝忱。 〔5〕何琳儀:《戰國古文字典》,中華書局1998年,上冊554頁“睪”。下文簡稱“字典”。 〔6〕滕壬生:《楚系簡帛文字編》,湖北教育出版社1995年,394~395頁。 〔7〕李零:《讀〈楚系簡帛文字編〉》,《出土文獻研究》第五集,科學出版社1999年,145頁。之前,李零先生在《古文字雜識(兩篇)》中,即對舊釋爲“臯(櫜)”的“{幸虎}”、“{虍/幸}”、“{幺/幸-虎}”等字進行了重新考釋,見《于省吾教授百年誕辰紀念文集》,吉林大學出版社1996年,270~271頁。按李文引及望山一號墓簡95中原釋爲“{幸虎}”的字,右下从“犬”,實際上是“獻”字之異體,原釋不確。《字典》1008頁釋爲重文“{犭虔}﹦”,並謂:“{犭虔},从犬,虔聲。疑虔之繁文。犬爲曡加音符。”因摹形失真而誤釋。這種寫法亦見於包山簡105(《字典》1381頁釋爲“{犭-虍/幸}”)。古璽中複姓“獻于”之“獻”及侯馬盟書中的“獻”字,所从“鬲”旁亦作類似簡化。或釋“獻于”爲“鮮于”,恐未必,說詳另文。 〔8〕荊門市博物館:《郭店楚墓竹簡》,文物出版社1998年。 〔9〕李家浩:《讀〈郭店楚墓竹簡〉瑣議》,《中國哲學》第二十輯“郭店楚簡研究”,遼寧教育出版社1999年,350~353頁。 〔10〕裘錫圭先生在《說“揜函”——兼釋甲骨文“櫓”字》一文中,將甲骨文裏的“{幸虎}”分析爲从虎得聲,讀爲“虜”。見《華學》第一期,中山大學出版社1995年。現在看來,這種釋法值得重新考慮。或據此謂包山簡135的“{虍/幸-丮/女}”从執虍聲,即《說文》“虜”字異構,亦誤。說見白於藍《〈包山楚簡文字編〉校訂》,《中國文字》新廿五期,藝文印書館1999年12月,195頁。《楚系簡帛文字編》引天星觀簡有“田邑與兵{虍/幸-虎}之事”,“兵”後一字“从虎从{虍/幸}”,原誤釋爲从“犬”的“獻”(766頁,《字典》1011頁同)。“{虍/幸-虎}”無疑是“{幸虎}”、“{虍/幸}”的繁構,與“執”寫作“{虍/幸-丮/女}”變化情形相同。舊釋“{虍/幸-丮/女}”爲“執”,當是。又按白文謂“{幸攵}”即《說文》“撻”字,引《集韻》、《正字通》爲證(179頁),蓋沿襲黃盛璋先生《“{幸攵}(撻)齋(齊)”及其和兵器鑄造關係新考》之說(《古文字研究》第十五輯,中華書局1986年)。“撻”古文本“从攴从羍”,作“{幸攵}”實是“{羍攵}”之俗書致訛,猶“達”俗書往往作“逹”,例同,不足爲據。說詳施謝捷《釋“盩”》,《南京師大學報》1994年第4期。包山簡“{幸攵}”,見於簡120、122,文例爲“孑(?){幸攵}場賈,×××返孑,言謂:……”、“孑(?){幸攵}競不割(害),×××返孑,言謂:……”,與同簡下文“孑(?)收邞{亻拳}之{亻女},×××返孑,言謂:……”完全相同。原釋“執”固然於意雖通,但於形不合。《字典》189頁也謂包山簡“{幸攵}”爲“執”之誤字。从文例看,簡文“{幸攵}”、“收”顯然記錄的是同一個詞兒,“盩”、“收”均屬端系幽部字,古音相近,固可相通。然則將“{幸攵}”釋爲“盩”,也很合適。 〔11〕商承祚:《戰國楚竹簡匯編》,齊魯書社1995年,104、105頁。 〔12〕見湖北省博物館:《曾侯乙墓》附錄一,文物出版社1989年,上冊502頁考釋14。在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北京大學中文系編《望山楚簡》裏,由朱德熙、裘錫圭、李家浩三位先生執筆的《二號墓竹簡釋文與考釋》考釋〔三四〕中,亦有相同意見,中華書局1995年,118頁。 〔13〕同注〔12〕,上冊503頁考釋16。 〔14〕這裏的“叴繇*(繇)”,原釋文作“卲繇*”,謂“簡文‘卲繇*’之名不見於各書,所記爲傳說之事。”(見注〔8〕146頁注釋〔五〕)黃德寬先生和徐在國先生改釋爲“叴繇”,極是。說見《郭店楚簡文字考釋》,《吉林大學古籍整理研究所建所十五周年紀念文集》,吉林大學出版社1998年,103頁。按原釋文注釋中“傳說”乃“傅說”之訛,當係排版時手民誤植。疑原簡脫抄“叴繇*”事跡,且漏寫“傅說”之名,遂致現在所見的“張冠李戴”現象,使“傅說”之事闌入了“叴繇*”名下。此處“叴繇*”不必爲“傅說”之誤。之後,魏宜輝、周言先生在《讀〈郭店楚墓竹簡〉札記》一文中,主張原釋“卲”不誤,與“臯”亦音近可通(見《古文字研究》第二十二輯,中華書局2000年,236頁注〔6〕),於形無據,誤。與郭店簡“叴”所从“九”寫法相同的例子,可參看《楚系簡帛文字編》784頁包山簡“从九从高”的“喬”字。又《窮逹以時》簡10:“
〔15〕見羅福頤主編:《古璽彙編》,文物出版社1981年,316頁3384號,原釋文作“{單九}{辶\上}”。 〔16〕說詳施謝捷:《古璽複姓雜考(六則)》,《中國古璽印學國際研討會論文集》,香港中文大學文物館2000年,34~35頁。 〔17〕參饒宗頤先生、曽憲通先生著《楚地出土文獻三種研究》中《楚帛書十二月名與爾雅》、《楚月名初探——兼談{昭/心}固墓的年代問題》等篇,中華書局1993年。 〔18〕見羅福頤主编:《秦漢南北朝官印徵存》,文物出版社1987年,0395號。原注釋说:“《漢書·地理志》廣陵國有高郵,東漢屬徐州廣陵郡。臯猷殆即高郵。”不妥。說詳施謝捷《兩漢官印雜考(十篇)》,《印林》1996年第17卷第4期,35頁;又《西泠藝叢》總32期,西泠印社出版社1996年,5頁。 〔19〕朱德熙、李家浩:《鄂君啓節考釋(八篇)》,收入《朱德熙古文字論集》,中華書局1995年,195~197頁;吳振武:《燕馬節補考——兼釋戰國時代的“射”字》,中國古文字研究會第八屆年會論文,江蘇太倉1990年11月。吳文承作者賜贈,謹致謝忱。 〔20〕劉信芳:《包山楚簡地名考釋十二則》,第一屆簡帛學術討論會論文,臺灣中國文化大學史學系1999年12月,4~5頁。此文蒙作者賜贈,謹致謝忱。按劉文將“矤*(矤)叴”讀爲“橐臯”,極是。但謂“矤”字从弓矢聲,讀爲“氏”,對字形的分析則不確。“矤*(矤)”是“射”字古體。在典籍與銅器銘文中,“射”字常常與“睪”或从“睪”得聲的字通用,例詳注〔19〕引吳振武文,此不贅舉。而从“睪”得聲的字又可與从“乇”、从“斥”得聲的字相通,《釋名·釋宮室》:“宅,擇也。擇吉處而營之也。”《莊子·則陽》:“比于大澤。”陸德明《釋文》:“澤,本亦作宅。”(參看施謝捷《吳越文字彙編》,江蘇教育出版社1998年,54頁)《史記·河渠書》:“溉澤鹵之地。”司馬貞《索隱》:“澤,本或作斥。”是其比。《老子》:“愛以身爲天下,若可託天下。”“託”,馬王堆漢墓帛書甲本作“{辶\石}”,乙本作“橐”,郭店簡作“厇”(《老子》乙簡8);又:“天地之間,其猶橐籥乎?”“橐”,馬王堆漢墓帛書甲、乙本同,郭店簡作“
〔21〕同注〔15〕,9頁0049號。上海博物館藏,見《上海博物館藏印選》,上海書畫出版社1979年,3頁。 〔22〕蕭春源:《珍秦齋古印展》3號,澳門市政廳199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