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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店楚简《缁衣》文字补释

王  宁

1、《缁衣》第12简云:“《寺(诗)》员(云):‘有 德(原字上直下心)行,四国顺(原字上川下心)之。’”《注释》:“ ,今本作‘梏’。”

其中的“ ”字,上博简本《缁衣》亦如是作,其《释文》作“有觉德行,”李零云:“‘觉’,原作‘ ’,同郭店本,疑是‘ ’字,不是‘共’字。”[i]李零先生所言有点语焉不详,疑是笔误。此字今本《礼记·缁衣》作“梏”,《诗·大雅·抑》作“觉”,“梏”、“觉”古音同见母觉部,双声叠韵,音近而假。楚简本此字应释为“共”,金文作“ ”,楚简文字把所从的“口”演化为圆点,实即“共”字,在此读为“拱”,《集韵》:“渠竹切,音鞠,《广雅》:‘拱,法也。’”《集韵》所引见《广雅·释诂一》:“拱,法也。”《疏证》:“《商颂·长发》:‘受小共大共,’《传》云:‘共,法也。’共读为拱。”渠竹切古音是群母觉部,与“梏”、“觉”二字为旁纽双声、叠韵,亦音近而假也。李零先生是否是想说“疑是‘共’字,不是‘觉’字”?

2、《缁衣》第16简:“伥(长)民者衣备(服)不改,容有常。”《注释》:“今本作‘从容有常’。”

”字就是《说文》中“夏”之古文“ ”,故此字当释“夏”,读为“雅”,二字古通用。“雅容”谓优雅从容也。

3、《缁衣》第17简云:“《寺(诗)》员(云):‘其颂(容)不改,出言又(有)丨,利(黎)民所信。’”《注释》:“末句‘又’下一字作‘丨’,疑为字之未写全者。”又曰:“以上引诗见于《诗·小雅·都人士》,但文字有出入。今本所引为‘彼都人士,狐裘黄黄,其容不改,出言有章。行归于周,万民所望。’文字与今本《诗经》同。”

上博简本《缁衣》此处文字适残缺,仅存“所信”二字,从所缺字数上看,此处引《诗》也是三句。李零云:“郭店本‘出言有丨’,下字疑读‘训’。”并把简之缺文补为“[《诗》云:‘其容不改,出言有训,黎民]所信。’”[ii]李零先生所言甚是有理,“丨”并非是“字之未写全者”,而是一个完整的字,《说文》中有之,云:“丨,上下通也。引而上行读若囟,引而下行读若退。”(今读古本切,音袞)可知在古书中“丨”是个多音字,一读若“囟”,古音属心母真部;一音“退”,属透母物部。此处当读音“囟”,“训”是晓母文部字,二字准双声、旁转叠韵,音近可假。

不过,笔者另有看法。楚简本引《诗》之“出言有丨”,相当于今本《诗·小雅·都人士》中的“出言有章”,《笺》释此句为“吐口言语有法度文章”,是今本之“章”乃“法度文章”之意,因为“章”有“章法”和“文章”两重含义。窃以为“丨”音“囟”,此当读为“绚”,二字古音心晓准双声、同真部叠韵,音最相近。《说文》:“绚,《诗》云:‘素以为绚兮。’”段注:“逸《诗》,见《论语·八佾篇》,马融曰:‘绚,文貌也。’郑康成《礼注》曰:‘采成文绚,’注:‘《论语》曰:文成章曰绚。’许次此篆于‘绣’、‘绘’间者,亦谓五采成文章,与郑义略同也。”又据《集韵》:“紃,《说文》:‘圜彩也。’一曰条也。《仪礼》作绚。”《淮南子·精神训》:“以道为紃,”注:“紃,法也”,“章法”“法度”之意,是“绚”与“章”义同,楚简之“出言又(有)丨(绚)”即今本之“出言有章”也,“绚”与下句之“信”同真部为韵。如此解释,于音、于义皆圆通矣。

4、《缁衣》第22简云:“《 公之寡(顾)命》云:……”,《注释》:“ ,今本作‘葉’。……《礼记·缁衣》郑注:‘葉公,楚县公葉公子高也,临死遗书曰《顾命》。’孙希旦云:‘葉当作祭,祭公之顾命者,祭公谋父将死告穆王之言也。今见《逸周书·祭公解篇》’(《礼记集解》)”。

首先说,今本之“葉公”确当如孙希旦所说作“祭公”。上博简本此字作两倒矢形。细审郭店简此字,其下部从“曰”,此可无论;上部实是从二“戈”,即“戔”之本字,只是其“戈”中间一斜弯笔写得过于竖直,下部的撇笔变为挑笔,遂与“矢”形相似,其实并非是“矢”。故此字当分析为从曰戔声,古字从“曰”、从“口”、从“言”常无别,故此字当即“諓”之或体,“祭”与“諓”旁纽双声、对转叠韵,音近而假。上博简本作二矢形,亦应是“戔”字之形讹,金文中“戔”字,皆是左右并列结构。“戔”、“諓”双声叠韵,读音相近也。

5、《缁衣》第24简:“教(原字上爻下言)之以正(政),齐之以刑(原字上井下土),则民有 心。”《注释》:“ ,此字待考。此句今本作‘则民有遯心。’”

”字从子亓声,此当读为“惎”,《说文》:“惎,毒也。”《小尔雅·广言》:“惎,忌也。”《诗·瞻卬》:“维子胥忌,”《传》:“忌,怨也。”“ (惎)心”即怨毒之心,文与今本不同。

6、《缁衣》第26简:“《寺(诗)》员(云):‘吾(原字上虍下壬)夫(大字之误)夫共(恭)且(原字上虘下又)俭(原字左章右僉), 人不敛。’”《注释》:“以上诗句为逸诗。裘按:第一句疑当读为‘吾大夫恭且俭’。”

按:裘锡圭先生读第一句至确,然此不类《诗》之文句,疑是括约引用的两句诗。“ ”字《注释》无释,此字《说文》中有之,音普卦切,释云:“葩之总名也。 之言微也,微纤为功,象形。”楚简此字实“ ”字之省,《说文》:“ ,分离也。”《通训定声》:“《礼记·曲礼》:‘积而能散’,《太玄·玄告》:‘散而聚’,经转皆以‘散’为之。”楚简之“散而不敛”谓以财物散施于人而不聚敛也。

7、《缁衣》第26简:“《吕刑(原字上井下土)》员(云):‘非甬(用)臸,折(制)以刑(原字上井下土),隹(惟)乍(作)五瘧(虐)之刑(原字上井下土)曰法。’”《注释》:“臸,此处不知用为何字。”

臸,今本《礼记·缁衣》作“命”,《尚书·吕刑》作“靈”,《墨子·尚同中》引作“練”。“命”当是“令”之假,二字古通用;“靈”是“零”之假,二字古亦通用。“令”、“零”皆是“怜”字之假,《墨子》之“練”亦当读为“怜”,《尔雅·释诂》:“怜,爱也。”《吕刑》之言意为苗民不以爱心对待黎民,作了“五虐之刑”以酷虐之。以此推之,则“臸”当读为“怜”,二字日来准旁纽双声、质真对转叠韵;又“臸”古又读即刃切,音晋,则与“怜”是邻纽双声、同真部叠韵,皆为音近假借。

折,简文写作“ ”,是从日折声,释“折”不确,当是“晢”字,今本作“制”,“晢”、“制”古音同而假。

8、《缁衣》第2930简:“子曰:王言女(如)丝,其出女(如) ;王言女(如)索,其出女(如) (绋)。”《注释》:“ ,今本作‘纶’。裘按:此字可能应释作‘緍’,即‘缗’。‘缗’与‘纶’都可当钓鱼的丝绳讲,《缁衣》郑注解‘纶’为‘绶’,似非。”又曰:“ ,借作‘绋’,今本作‘綍’。裘按:‘绋’、‘綍’二字,字书以为一字异体,‘聿’、‘弗’皆物部字。又疑‘ ’所从的‘聿’是当读为‘筆’,‘筆’、‘绋’声韵相近。”

按:“ ”字右部是“呈”字,只是“口”与“壬”颠倒了一下位置,仍是“呈”字,故此字当释为“ ”,即“綎”之古文。《说文》:“綎,系绶也。”“纶”《说文》训“纠青丝绶也。”二字义略同。郑玄是以字读之,故训“绶”。窃以为楚简之“ ”当读为“绳”,二字准旁纽双声、旁转叠韵,音近而假。《说文》:“绳,索也。”桂注:“《小尔雅》:‘大者谓之索,小者谓之绳。’”

”字从糹聿声,《玉篇》中有此字,音聿,训“长貌”,恐非古义。《说文》:“聿,所以书也。楚谓之聿,吴谓之不律,燕谓之弗。”“聿”、“律”、“弗”古音皆在物部,盖方俗言不同而略异。故“ ”似乎可以读为“绋”,同“綍”,《集韵》训“大索”。但楚简中此字之读音疑与“律”同,此读为“繂(古字左从“索”右从“率”)”,或即“繂”之异构,《尔雅·释水》:“绋,繂也,”《疏》:“李巡云:‘繂竹为索,所以维持舟者。’孙炎云:‘舟止系之于树木,戾竹为大索。’然则绋为繂,繂是緪。”是绋、繂、緪古本同物。《说文》:“緪,大索也。”盖在绳索类里,绳大于丝,索大于绳,繂大于索,孔子是由小到大次第以丝、绳、索、繂为喻,说明王言所出之重大也。

 



[i] 李零《上博楚简校读记(之二):〈缁衣〉》 朱渊清、廖名春主编《上博馆藏战国楚竹书研究》 世纪出版集团、上海书店出版社20023月 410

[ii] 同上  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