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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店楚简《缁衣》文字补释 王 宁 1、《缁衣》第12简云:“《寺(诗)》员(云):‘有
其中的“
2、《缁衣》第16简:“伥(长)民者衣备(服)不改,容有常。”《注释》:“今本作‘从容有常’。” “
3、《缁衣》第17简云:“《寺(诗)》员(云):‘其颂(容)不改,出言又(有)丨,利(黎)民所信。’”《注释》:“末句‘又’下一字作‘丨’,疑为字之未写全者。”又曰:“以上引诗见于《诗·小雅·都人士》,但文字有出入。今本所引为‘彼都人士,狐裘黄黄,其容不改,出言有章。行归于周,万民所望。’文字与今本《诗经》同。” 上博简本《缁衣》此处文字适残缺,仅存“所信”二字,从所缺字数上看,此处引《诗》也是三句。李零云:“郭店本‘出言有丨’,下字疑读‘训’。”并把简之缺文补为“[《诗》云:‘其容不改,出言有训,黎民]所信。’”[ii]李零先生所言甚是有理,“丨”并非是“字之未写全者”,而是一个完整的字,《说文》中有之,云:“丨,上下通也。引而上行读若囟,引而下行读若退。”(今读古本切,音袞)可知在古书中“丨”是个多音字,一读若“囟”,古音属心母真部;一音“退”,属透母物部。此处当读音“囟”,“训”是晓母文部字,二字准双声、旁转叠韵,音近可假。 不过,笔者另有看法。楚简本引《诗》之“出言有丨”,相当于今本《诗·小雅·都人士》中的“出言有章”,《笺》释此句为“吐口言语有法度文章”,是今本之“章”乃“法度文章”之意,因为“章”有“章法”和“文章”两重含义。窃以为“丨”音“囟”,此当读为“绚”,二字古音心晓准双声、同真部叠韵,音最相近。《说文》:“绚,《诗》云:‘素以为绚兮。’”段注:“逸《诗》,见《论语·八佾篇》,马融曰:‘绚,文貌也。’郑康成《礼注》曰:‘采成文绚,’注:‘《论语》曰:文成章曰绚。’许次此篆于‘绣’、‘绘’间者,亦谓五采成文章,与郑义略同也。”又据《集韵》:“紃,《说文》:‘圜彩也。’一曰条也。《仪礼》作绚。”《淮南子·精神训》:“以道为紃,”注:“紃,法也”,“章法”“法度”之意,是“绚”与“章”义同,楚简之“出言又(有)丨(绚)”即今本之“出言有章”也,“绚”与下句之“信”同真部为韵。如此解释,于音、于义皆圆通矣。 4、《缁衣》第22简云:“《
首先说,今本之“葉公”确当如孙希旦所说作“祭公”。上博简本此字作两倒矢形。细审郭店简此字,其下部从“曰”,此可无论;上部实是从二“戈”,即“戔”之本字,只是其“戈”中间一斜弯笔写得过于竖直,下部的撇笔变为挑笔,遂与“矢”形相似,其实并非是“矢”。故此字当分析为从曰戔声,古字从“曰”、从“口”、从“言”常无别,故此字当即“諓”之或体,“祭”与“諓”旁纽双声、对转叠韵,音近而假。上博简本作二矢形,亦应是“戔”字之形讹,金文中“戔”字,皆是左右并列结构。“戔”、“諓”双声叠韵,读音相近也。 5、《缁衣》第24简:“教(原字上爻下言)之以正(政),齐之以刑(原字上井下土),则民有
“
6、《缁衣》第26简:“《寺(诗)》员(云):‘吾(原字上虍下壬)夫(大字之误)夫共(恭)且(原字上虘下又)俭(原字左章右僉),
按:裘锡圭先生读第一句至确,然此不类《诗》之文句,疑是括约引用的两句诗。“
7、《缁衣》第26简:“《吕刑(原字上井下土)》员(云):‘非甬(用)臸,折(制)以刑(原字上井下土),隹(惟)乍(作)五瘧(虐)之刑(原字上井下土)曰法。’”《注释》:“臸,此处不知用为何字。” 臸,今本《礼记·缁衣》作“命”,《尚书·吕刑》作“靈”,《墨子·尚同中》引作“練”。“命”当是“令”之假,二字古通用;“靈”是“零”之假,二字古亦通用。“令”、“零”皆是“怜”字之假,《墨子》之“練”亦当读为“怜”,《尔雅·释诂》:“怜,爱也。”《吕刑》之言意为苗民不以爱心对待黎民,作了“五虐之刑”以酷虐之。以此推之,则“臸”当读为“怜”,二字日来准旁纽双声、质真对转叠韵;又“臸”古又读即刃切,音晋,则与“怜”是邻纽双声、同真部叠韵,皆为音近假借。 折,简文写作“
8、《缁衣》第29-30简:“子曰:王言女(如)丝,其出女(如)
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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