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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博簡《容成氏》的拼合與編連問題 北京大學中文系
陳
劍 《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二)》的《容成氏》篇,内容非常重要,竹簡保存狀況也比較良好。但原書的整理在竹簡拼合與編連方面存在問題,致使不少本來文意清楚的地方變得含混不清,全文的敍事脈絡也變得很混亂。我們經過反覆的調整與排比,找到了更爲合理的、可能是最接近於竹簡原貌的編排方案。 先說竹簡的拼合問題。全篇原共編為53號,其中第35號是由上下兩段殘簡“遙綴”而成的,即整理者認為是一簡之折,但不能緊接,中間還有一小段殘缺。實際上,這兩段殘簡無論是從編繩位置看,還是從内容看,都不可能屬於同一簡。本篇竹簡共有上中下三道編繩,上下兩道分別位於簡首和簡尾的首字、末字的上下方。簡35上段簡首殘缺,第一道編繩痕跡已不存。中間一道編繩痕跡位於“□王天下十又六年而桀作”的“作”字下,從第12頁的小圖版可以清楚地看出,按整理者的編排,則這道編繩痕跡的位置太靠上,跟同篇其他簡完全不能相合。如果將其下移與其他簡的中間一道編繩對齊,則其下端與35簡下段將有一大段重合的部分。由此看來,簡35上段與下段決不可能屬於同一簡。它們應該分別編號重新排列,下面我們把此簡的上段和下段分別編為“35A”和“35B”。 我們把全篇竹簡重新編連後的簡序為:1~3,35B,4~7+43,9~11+13~14+8+12+23+15+24~30+16~21+30~32+22+33~34+35A+38~41+36~37+42+44~53。下面就按這個順序抄出釋文,並以注釋的形式對調整的理由、調整後有關部分的大意等作簡單説明。釋文盡量使用通行字,難以隸定的字、原簡上尚殘存點畫但無法釋出的字用□代替。同時,本文主要討論簡序問題,文中對很多字詞的意見還只是初步性的。有不少字詞的理解雖然還存在問題,但一般不影響簡序的排列,對這類問題暫時不多作討論。 [尊]盧氏、赫胥氏、喬結氏、倉頡氏、軒轅氏、神農氏、椲丨氏、壚畢(增从辵)氏之有天下也,皆不授其子而授賢。其德酋清,而上愛【1】下,而一其志,而寢其兵,而官其材。於是乎喑聾執燭,冒(增从木)工鼓瑟,跛躃守門,侏儒爲矢,長者□宅,僂者
是以視賢,履地戴天,篤義與信。會在天地之間,而包在四海之內,畢能其事,而立爲天子。堯乃爲之教曰:“自【9】內(納?)焉,余穴窺焉,以求賢者而讓焉。”堯以天下讓於賢者,天下之賢者莫之能受也。萬邦之君皆以其邦讓於賢【10】
容成氏【53背】 這樣重新編排之後,全文的敍事脈絡非常清晰,可以大致概括如下:堯以前古帝王政事—→堯由賤而為天子—→舜賢,堯讓舜—→舜時政事,包括司工禹治水、農官后稷治農事、理官臯陶治獄訟、樂正質作樂等—→舜讓禹—→禹時政事及製作—→禹讓臯陶、益,啓攻益得帝位傳至桀—→桀驕泰—→湯攻桀,天下亂—→伊尹為湯之佐,天下得治,湯終王天下—→湯傳至紂,紂德昏亂—→九邦叛、文王佐紂之事—→武王即位、伐紂。 《容成氏》裏需要深入研究的問題還非常之多,希望我們對竹簡的重新編連能為進一步的研究提供一個比較可靠的基礎。 本文寫作過程中,與董珊討論,獲益甚多,謹誌謝忱。
2003年1月7日 [i] 以上三簡原書亦連讀,係講述“堯”之前的上古帝王。 [ii]
“
[iii] 以上講堯以前的古帝王,下面開始講堯。 [iv]
此簡跟下面一簡可能緊接,也可能中間尚有缺簡。 [v] 簡10與簡11從内容看中間不容有缺簡,故連讀。 [vi] 上文簡6、7言“方百里之中”的人民立堯以爲天子,接下來講堯德及於天下,天下之人立之為天子,又言堯欲讓賢而不得,於是“天下之人,以堯爲善興賢,而卒立之”。“卒立之”即最終還是立之為天子、(在他讓位之前)始終以之為天子。雖然簡7、簡9、簡12三次講到堯為天子,但是其意思是一層層遞進的,並不能證明以上這些竹簡不能放在一起。 [vii] “昔”與“舜”之間空有一個字的位置,疑此處本當有“者”字。 [viii]
原以簡7、簡8相次,則簡8開頭的“於是乎始語堯天地人民之道”,主語不明。下文云“與之言禮,悅敀而不逆”,上博簡《子羔》篇第5簡正面云“堯之取舜也,從諸艸茅之中,與之言禮,悅尃
[ix]
“堯乃老,視不明”參照後文簡17“舜乃老,視不明,聽不聰”補。第12簡上端殘去約20字,補出“堯乃老,視不明”6字後,還有約14字的位置容納簡8末尾“堯”字下要接的簡文。因此簡8與簡12之間從内容看不大可能還有缺簡,故連讀。 [x]
“堯有子九人,不以其子為後,見舜之賢也,而欲以爲後。舜乃五讓以天下之賢者,不得已,然後敢受之。舜聽政三年”,與後文簡17、18“舜有子七人,不以其子爲後,見禹之賢也,而欲以爲後。禹乃五讓以天下之賢者,不得已,然後敢受之。禹聽政三年”類同。
簡33、34“禹有子五人,不以其子爲後,見臯陶之賢也,而欲以爲後。臯陶乃五讓以天下之賢者,遂稱疾不出而死”,亦可參考。此簡上半殘,補出“舜乃五讓以天下之賢者,不得已,然後敢受之”共18字,參考相鄰的整簡如第21簡,其上半適可容納18字。 [xi]
“乃立禹以爲司工。禹既已受命”,與後文簡28“乃立后稷以爲
[xii]
[xiii]
“昔者天地之佐舜而佑善,如是狀也”,類似的説法又見後文簡38、39“(桀)其驕泰如是狀”、簡49“昔者文王之佐紂也,如是狀也”。 [xiv] “製孝辰”及下文“方爲三俈,救聲之紀:東方爲三俈,西方爲三俈,南方爲三俈,北方爲三俈”其義待考。“辰”原作“唇”,應即“辰”之繁體,與嘴唇之唇無關。此字左邊筆劃有殘缺,對比第52簡“唇(辰)”字自明,原釋“君”恐誤。“救”原誤釋為左从“尋”。 [xv]
“高山陞,蓁林入,焉以行政”即“陞高山,入蓁林,焉以行政”。 [xvi] “謁”原作从言去聲,原注釋以爲“訟”之異體字。 [xvii]
此句句首殘字可能是“啓”,“年”可能是“世”的誤字,是李銳的意見,見李銳:《上博館藏楚簡(二)初札》,簡帛研究網站,http://www.bamboosilk.org/Wssf/2003/lirui01.htm。 [xviii]
“桀不述其先王之道,自爲”與後文第42簡“紂不述其先王之道,自爲
[xix]
“欽”下一字當釋為从“病旁”从“暴”,“欽”及此字連讀為“禁暴”,是董珊的意見。 [xx]
從簡40以後至此處,大意是說湯雖然攻滅夏桀,但隨後天下大亂,且湯行政事不善,故尚未得以王天下。湯乃立賢人伊尹以為佐,天下遂得治,湯終於得眾而王天下。 [xxi] 42和44簡相連處的“於是乎”,是它們應連讀的確證。以下從44到53簡,跟原書順序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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