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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上博简《容成氏》偶得 武汉大学考古系2002硕
何有祖 1
《容成氏》29号简 民有餘食,無求不得,民乃賽。驕態始作,乃立臯陶以爲李 整理者以為指爭利競勝。蘇建洲先生在《〈容成氏〉柬釋(三)
》一文中认为,“賽”字的早期用法,多指“賽禱”,并赞成刘信芳先生的意见用作“报福神”之意。按:此字释作赛,无疑.赛在此处应读作“Δ(塞,土作心)”。参见郭店简老子乙篇13号简“启其兑,赛其事”。整理者释为赛,读作Δ。《说文》:“Δ,实也”《广雅·释诂》:“安也”。此处“民乃Δ,骄态始作”应指老百姓粮食问题稍微得到解决(即“乃安”),又出现了新的问题(即“骄态始作”) 2 《容成氏》31号简
寻圣(声)之纪 按:“寻”字,徐在国先生在简帛网《上博竹书(二)文字杂考》一文中认为此字与楚文字中的“救”字形体相近(详参《战国文字编》198-199页),当分析为从“攴”“求”声,释为“救”。甚是。查此字左形与《容成氏》29号简“无求不得”之“求”正是一字。此字当释作“救”,读作求。“求声之纪”意与“寻声之纪”同。 3
《容成氏》52号简 受不知其未有成正,而得失行於民之唇也,或亦起师以逆之 整理者分别在“正”和“唇”后括注“政”和“朕”(《竹书(二)》290页),但未作解释。杨泽生先生在《上海博物馆所藏竹书札记
》中认为唇不一定要改读,甚是。然而,杨先生认为正读作征,唇读作震,文义仍然不好理解,还是把问题复杂化了。颇疑“唇”读如唇齿之唇。《说文通训定声》801页:“唇,惊也,从口、辰声。”唇后来用作唇齿的唇。这里的“行”当作“言”解。《尔雅·释诂》:“行,言也。”这里的“正”当读作“政”,“成政”当指“善政”,即好的政绩。这句话的意思是,受不知道自己没有施行善政,(他的)得与失早就在民众唇齿间言说了,即早有评论。用现代的话说,受在民众中的口碑不好。 4 《容成氏》22号简
有讼告者鼓焉,Δ(童+攴)鼓,禹必速出 此字原释作Δ(童+攴),读作撞。字形与中山王鼎之“立+童”(《战国文字编》696页)相同,又同于“重”的本字“重(货系4071)”、“重(郭店成之闻之10)”(见《战国文字编》573页),有别于容成氏简21“食不童(重)味”之童字。此字应释作Δ,从攴、重声,读作重.这句话大意是重鼓(声音才可以传达内堂)禹必然快速出来(处理讼事)。似乎还没有达到需要撞鼓的程度。 古文字中量、童、重三字较容易混。下面简略比较一下。 《容成氏》38号简“不量其力之不足”的“量”与《容成氏》22号简“重”不是一字。《容成氏》22号简Δ所从为重之本字,有别于《容成氏》21号简“食不童(重)味”之童字 。《容成氏》38号简为量之本字。量之字形与包山M2简53“不量廡下之貸”、包山M2简194“不量其关金”(《楚系简帛文字编》第678页)相似,有别于容成氏简22Δ字所从之“重”。 量与童区别也是比较明显的。童与从童之字,多见于简牍。较多的读作“重”或者从“重”之字。如《容成氏》21号简“童”读作重;《鲁邦大旱》3号简“吾子若重名其欤 ”之“重”,也是从童而读作重的。颇疑《说文》以“童”作“量”之古文有误,“童”疑是“重”之古文。 5 《容成氏》4号-5号简
於是乎不賞不罰,不刑不殺,邦無飤人,道路無殤死者。上下貴賤,各得其列
飤字,整理者释作飤,读作食,“食人”指“吃人”,并认为“飤”或许是“飢”字之误写。按此字当释作飤。飤,《说文》:“飤,粮也。段注:以食食人物,其字本作食,俗作飤。此处的飤人当指游食之人。《商君书锥指》卷一第8页《垦令第二》篇(新编诸子集成,中华书局1986年4月版)“则辟淫游惰之民无所于食。民无所于食则必农”,俞樾曰:“上云则辟淫游食”。王时润曰:“程荣、陈仁锡两明本及崇文本均作游食。”礼鸿案:“范本及《七国考》引作游食。俞氏所据,则孙星衍本也。则“辟淫游惰之民”也作“辟淫游食之民”。 简文强调“邦無飤人,道路無殤死者”实际上是表明上古帝王的善政,即便是《容成氏》2-3号简所说的残障人士都能得到任用,老百姓自然能做到人尽其用,人享其劳。社会上便少了游食之人,即“邦無飤人”。老百姓丰衣足食,自然也就“道路無殤死者”。实际上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来说明善政的。 6
《容成氏》3 号简 宅懮者渔泽 《考释》以“宅”属上读作“……者煮盐宅”,并读“宅”为“鹾”。何琳仪先生在《沪简二册选释》中认为“宅”当属下读。“懮者”整理者讀作“疣者。何琳仪先生则认为宅后一字应是懮字异体。笔者怀疑宅和懮都读如本字。“宅懮者”即读作“懮宅者”指因失去住宅而懮愁的人。 《二年律令》320号简:“受田宅,予人若卖宅,不得更受”。此处若,义为或者之“或”(参见胡平生先生的《敦煌悬泉汉简释粹》第13页注3)。这条简文讲的是,接受田宅的(老百姓),(如果)给予人或者卖掉,不得再受。由此可见,被迫卖掉田宅而导致窘困的情形是存在的。捕鱼于泽,对住宅的要求比较低,这种生活客观上是适合“懮宅者”的。 7
《容成氏》7号简 Δ(上止下立)板正位
Δ板,整理者读作“持板”,认为是手持板笏一类东西。按:Δ,下从立,古文字中从立从土互作,如堂字,《中山王器文字编》(张守中1981年)41从土,《古玺文编》(罗福颐等1981)附65从立;壮字,《中山王器文字编》31从土,者¤钟从立。从土与从壬相通,见《古玺文编》10.3狂从土,也从壬。而《楚系简帛文字编》匡作从止从壬。又容成氏5号简“匡天下之正”之匡也从止从壬。《说文》段注:“匡之引申假借为匡正”。《诗·小雅·六月》:“王出于征,以匡王国。”板读作反,《说文》:“反,覆也”。这里的反指天下之不正。“匡反正位”,意思是匡正天下的不当的情形。与容成氏5号简“匡天下之正”意同 以上是对上博竹书(二)《容成氏》中的一些文字及相关的字做了分析。错缪之处,还请专家指正。
2003/06/21初稿
2003/07/07修正
凌晨2时于三环公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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