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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博二》小議(二):《民之父母》「五至」解 台灣師大國文系 季旭昇 《上博二·民之父母》簡3-5:(以下不需要討論的隸定用寬式) 子夏曰:「敢問何謂『五至』?」孔子曰:「『五至』乎,勿之所至者,志亦至焉;志之所至者,禮亦至焉;禮之所至者,樂亦至焉;樂之所至者,哀亦至焉。哀樂相生,君子以正,此之謂『五至』。」 同樣內容見於傳世文獻中的《禮記.孔子閒居》: 子夏曰:「『民之父母』既得而聞之矣,敢問何謂『五至』?」孔子曰:「志之所至,詩亦至焉;詩之所至,禮亦至焉;禮之所至,樂亦至焉;樂之所至,哀亦至焉。哀樂相生。」 又見於《孔子家語.論禮》: 子夏曰:「敢問何謂『五至』?」孔子曰:「志之所至,詩亦至焉;詩之所至,禮亦至焉;禮之所至,樂亦至焉;樂之所至,哀亦至焉。詩禮相成,哀樂相生。」 相較之下,文字出入不大,可能由於《禮記·孔子閒居》和《孔子家語·論禮》的「五至」的文字都一樣,所以大家很容易地會認為《上博二》簡文有錯字,考釋者濮茅左先生在159頁便說: 「勿」,疑「志」之誤寫,但「勿」讀作「物」,似亦通。「志」,恩意。《說文·心部》:「志,意也。从心,之聲。」《釋名.釋典藝》:「詩之也志之所之也。」「志亦至」之「志」讀為「詩」。以「志」為先導,貫串「五至」之精神。《禮記·孔子閒居》鄭玄注:「凡言至者,至於民也。志,謂恩意也。言君恩意至於民,則其詩亦至也。詩,謂好惡之情也。」孔穎達疏:「此經子夏問『五至』之事,孔子為說『五至』之理。『志之所至,詩亦至焉』者,『志』謂君之恩意之至,『所至』謂恩意至極於民,詩者,歌詠歡樂也。君之恩意既至於民,故詩之歡樂,亦至極於民。」因恩意於民,而民樂而歌頌,也是本句的基本語意。『勿(志)之所至者,志(詩)亦至』的核心思想與《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一)·孔子詩論》首簡「詩亡(無)鄰(省左半、加二口、加文、加心)(離)志」(第一簡)是相一致的。 看得出濮先生受到傳世文獻及注疏的影響很深,所以他雖然在考釋一開始對「勿」字提出兩說:「『勿』疑『志』之誤寫,但『勿』讀作『物』,似亦通。」但在接下來的考釋,以及其它敘述中,他事實上用的只是第一說。在上面所引濮先生的考釋的後半,濮先生引簡文時甚至於作「勿(志)之所至者,志(詩)亦至」,也就是說,第一句子中的「勿」是「志」的誤寫,第二句子中的「志」是「詩」的或體。 由於受到這樣的影響,所以學者們討論「五至」便會直接引用改動後的文句,思考問題也會從改動後的句子去探索。我以為,這其實不是〈民之父母〉的原意。 對照《上博二·民之父母》,今本《禮記·孔子閒居》、《孔子家詩·論禮》「五至」的句子其實是有問題的,漢儒以下從這樣有問題的句子去推闡,當然會產生更多問題。 《禮記·孔子閒居》鄭玄注: 凡言至者,至於民也。志,謂恩意也,言君恩意至於民,則其詩亦至也。詩謂好惡之情也,自此以下皆謂民之父母者善推其所有以與民共之耳。 把「志」說成「恩意」、「詩」說成「好惡之情」,都是很奇怪的解釋。孔穎達承之說: 君子之恩意既至於民,故詩之歡樂亦至極於民;既能歡樂至極於民,則以禮接下,故禮亦至極於民;既禮能至極於民,必為民之所樂,故樂亦至極於民焉;君既與民同其歡樂,若民有禍,則能悲哀憂恤至極於下,故哀亦至焉。 除了承襲自鄭注的問題外,照孔疏前段的意思,五至之間並沒有相承的必然性;照孔疏後段推闡鄭注的意思,五至完全是「推己及人」的功夫,問題是古代「禮不下庶人」,民之父母不可能「己欲禮樂,民亦欲禮樂」。而且照第一段,第三至的「樂」讀為「哀樂」義;照第二段,第三至的「樂」卻讀為「禮樂」義,二者互為矛盾。 清代姚際恆曾經很犀利地指出〈孔子閒居〉「五至」的問題(以下有注明頁碼的文字,係引自一九九二年明文出版社出版、杭世駿著的《續禮記集說》): 《書》曰:「詩言志。」故曰:「志之所至,詩亦至焉。」則「志」即在「詩」內,不得分為二至。且章首是言民之父母,則五至皆謂至於民也。至「志」於「詩」,何與於民?其不得以「志」為第一至,審矣!鄭氏以其不可通,故曰:「凡言至者,至于民也。志謂恩意也。言君恩意至於民,則其詩亦至也。」以「志」為恩意,曲解顯然,即作者之意,亦豈嘗如是?或「樂亦至焉」之「樂」音岳,「樂之所至」之「樂」音洛,欲取哀至之義,忽以樂(岳)字脫換作樂(洛)字,甚奇!(注與疏以三「樂」字皆音洛,則禮樂不相接。陳氏《集說》上二「樂」字皆音岳,則樂哀又不相接也。)《詩》、《禮》、《樂》屬經,哀屬人情,又何得並《詩》、《禮》、《樂》為一至乎?至於哀樂相生,又別一義,竟與〈民之父母〉章全不照顧矣!「視之不見」、「聽之不聞」,本《老子》「希夷」之說;「志氣塞乎天地」襲《孟子》「其為氣也,則塞乎天地之間」,然氣可言塞,志不可塞也!(4868-9頁)
姚際恆是民初以來疑古學派力尊的懷疑大將,他的批判確實指出了《孔子閒居》「五至」說的很多問題。如果這些問題解決不了,那難免會讓人懷疑《孔子閒居》是漢儒雜湊的東西。清代的陸奎勳就很明白地說:「五至、三無、五起,以數命名,此係漢儒積習,疑非孔子本文。」(4869頁) 對於「志」、「詩、禮、樂」「哀」不能相承的問題,明代姚舜牧說: 五至雖有次弟,而總由一志來。此志一至四者,自無不至,故云「志氣塞乎天地」。子民之心誠懇切到,心目之間自然,故隱秘而不得,便是詩至;有是心目之圖,自然有許多經綸料理出來,便是禮至;有是經綸料理,自然欣喜從事而不為疲,便是樂至;樂此而不為疲,則視民如傷,唯恐或阽於危亡也,將戚然而不自寧,便是哀至。(4867-8頁) 以「志」統下四者,當然是說得通的,無奈《孔子閒居》的文字明明白白地是一個承接一個,不得屈解為以「志」統帥其餘四者。 姜兆錫對「五至」的解釋,似乎比較圓融: 在心為志,發言即為詩,故志至詩亦至;興於詩而履之,即禮也,故詩至禮亦至;立於禮而樂之,即樂也,故禮至樂亦至;而樂之中節者,其於哀也可知矣,故樂至哀亦至。而詩禮、哀樂乃相成相生而不已也。 這樣說五至,其銜接稍為合理些了(雖然從詩至到禮至還很勉強),但是,我們看不出這樣的「五至」,和「民之父母」有什麼必然的關係?依這樣的敘述,所有的德行,其實都可以用得上,這樣的「五至」似乎有點空泛! 王夫之《禮記章句》的闡釋在義理上更為精微: 人君以四海萬民為一體,經綸密運,邇不泄、遠不忘,志之至也。乃於其所志之中,道全德備、通乎情理而咸盡,故自其得好惡之正者,則至乎詩矣!自其盡節文之官者,則至乎禮矣!自其調萬物之和者,則至乎樂矣!自其極惻怛之隱者,則至乎哀矣!凡此四者之德,並行互致、交攝於所志之中,無不盡善,凡先王敦詩、陳禮、作樂、飾哀之大用,傳為至教者,其事雖賾,而大本所由、和同敦化者,皆自此而出。…… 蓋志之所至者,盡心者也。盡心則盡性,故情有異用,而所性之德含容周備,此天德王道之樞,大本之所自立,而達道由之以行者也。存於中而未發,固不可得而見聞矣!乃函之為志,而御氣以周乎群動天地之閒,物之所宜、事之所成,經綸盡變而不遺,則與父母於子、存注周密而使各得其所之道同。抑所謂「能盡其性,則能盡物之性」者也。 王夫之的闡釋精微則精微矣,但是又回到第一至統攝後四至的問題來了(此四者之德,交攝於所志之中)。所以要五至相承,義理就會扞格;要義理圓融,五至就很難相承。這個難題,確實不好解決。 《上博二·民之父母》問世,為這個問題帶來了契機。原來《禮記·孔子閒居》、《孔子家語·論禮》的文字是有問題的。《上博二》原簡的「五至」是「物──志──禮──樂──哀」,而《禮記·孔子閒居》及《孔子家語·論禮》的「五至」是「志──詩──禮──樂──哀」,這兩組「五至」用字不同。我認為《民之父母》的文字是對的,而《禮記·孔子閒居》、《孔子家語·論禮》的文字則是有問題的。 《上博二·民之父母》「五至」的第一至「勿」,應讀為「物」,這在《郭店》、《上博》的簡文中是很常見的。「物」者,最寬的定義是「我」以外的萬事萬物(《郭店·性自命出》簡12:「凡見者之謂物。」「物至」應指天地萬物之理、當然包括人民之所欲,「志」(心之所之為志,這裡指執政者的心之所之)也要跟著知道;完全了解天地萬物之理及人民的好惡之情就是「志至」,《孟子.離婁下》:「舜明於庶物,察於人倫。」與本簡所說相近。能完全了解天地萬物之理及人民的好惡之情,就能制定各種政策、規定來導正人民,使之趨吉避凶、各遂所生,這就是「禮至」。禮是外在的規範,要以樂來調和,才能恭敬和樂,《禮記·文王世子》說:「樂所以脩內也,禮所以脩外也。禮樂交錯於中,發形於外,是故其成也懌,恭敬而溫文。」這就是「樂至」(「樂」音岳)。音樂能夠傳達人民最直接的情感,人民苦多樂少,要由此了解他們心中的哀痛,這就是「哀至」。古代採詩以觀民風,若得其情,則哀矜而勿喜,這就是鄭注說的「凡言至者至於民也」。能至於民,當然就能成為「民之父母」了。音樂不只能表現心中的哀痛,也能表達心中的歡愉,所以又補一句「哀樂相生」。 進一步說,「五至」既得而聞之矣,這是落在比較具體的層面,境界還小,擴而充之就是「三亡(無)」。「無聲之樂、無體之禮、無服之喪」是從比較狹窄的層面擴為無限的層面,只要把握住樂、禮、喪的精神,這就是「皇(橫)於天下」,其結果當然能做到「四方有敗,必先知之」,把一切問題順利解決,這不就是理想的「民之父母」嗎! 依照這樣解釋,五至環環相扣,銜接性很夠;而由萬事萬物、民之所欲的了解,到禮樂的建立、哀樂的關懷,件件都是「民之父母」所應該留意的,與簡首的「必達禮樂(不包含詩)」之源,也相合無間。 由此看來,《民之父母》本來是很素樸的政治理論,具體可行,並沒有後世學者說的那麼玄。而後世學者會說得那麼玄,原因是今本《禮記·孔子閒居》、《孔子家語·論禮》把「五至」中第一至的「勿」錯成了「志」、接著又把第二至的「志」錯成了「詩」,於是二千餘年來遂成了一段難解的公案。最嚴重的則導致學者懷疑《禮記·孔子閒居》、《孔子家語·論禮》是漢儒雜湊的作品。 古代經典的訛誤,往往可以找得出致誤之由,最常見的可能之一是時代風氣所造成的自然改變。這就像漢以「孝」治天下,所以《老子》的「民復季子」會變成「民復孝慈」(《郭店·老子甲》簡1),這樣的改變,合乎時代潮流了,但卻與經典本身的體系產生了一些扞格。同樣的,〈民之父母〉的「勿之所至者,志亦至焉;志之所至者,禮亦至焉」會變成《禮記.孔子閒居》、《孔子家語·論禮》的「志之所至,詩亦至焉;詩之所至,禮亦至焉」,我認為可能跟漢初獨尊儒術,立五經博士有關。五經變成讀書人耳熟能詳的一個觀念,於是把「志禮樂」自然地就轉變成「詩禮樂」了。 這些字有一個共同的標幟:它們都以「之」為聲符,而「志」字也從「之」聲,因此「志」字有可能訛成「詩」,當然,這樣的改變,除了受到第三、四至是「禮樂」的影響外,下文還有「商,將可教(學)詩(從口)矣」,可能也會加強「志」向「詩」的改造。 《上博二·民之父母》簡7-8說「無聲之樂、無體之禮、無服之喪,何志是邇?孔子曰:『善哉!商也,將可教(學)詩(從口)矣!』」簡中的「志」字有可能讀成「詩」,不過比較可能還是讀「志」,釋為「書籍記載」,因為簡八此句下孔子緊接著就引《詩》為證。「詩」字作「口寺」,顯見得其上句的「志」字不應讀為「詩」。此字在《禮記·孔子閒居》、《孔子家語·論禮》也都作「詩」,應該是受了前面「詩之所至,禮亦至焉」等句,以及下文引《詩》為證等敘述的影響而訛的。再說,戰國楚簡中「詩」字有很多種不同的寫法。「詩」、「寺」(《郭店·緇衣》簡3)、「時」(《郭店·性自命出》簡12)、「口寺」(《郭店·六德》簡24)等。但是,到目前為止,我們還沒有看到把「志」字當「詩」字用的例子。 「志」既訛為「詩」,「詩言志」也是漢儒耳熟能詳的觀念,於是第一至的「勿」也就由第二至的「志」取代了。 此外,〈孔子閒居〉、〈孔子家語〉的「正明目而視之」的「正」字,還有「志氣塞乎天地」也有錯簡的問題,陳劍先生在〈上博簡《民之父母》“而得既塞於北海矣”句解釋〉一文中已經有很好的論述,這兒就不多說了。 ---------------- 本文係2003年3月15日在郭梨華教授主持的讀書會發表,會後擇要摘出。奉呈簡帛研究網站,請學者先進指正。因為在郭教授的讀書會發表,所以也會在東吳
大學網站公佈。當然,也會放在筆者服務的台灣師大國文系網站上。網路的作用本在發揮現代科技之長,公佈以供討論之用,並不算正式的發表。敬祈讀者宥諒。
2003.3.16作者謹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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