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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容成氏》释读一则

                        刘钊

 

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简《容成氏》简42有如下一句:

受不述其先王之道,自为芸为於。

相类似的文句亦见于简35,作:

桀不述其先王之道,自为〔芸为於〕。

文中“芸”字《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二)》释文隶定作“”,认为字从“艸”从“巳”。我们认为此字与鄂君启节的“芸”字写法相同,也应该以释为“芸”字为是。

“芸”字在简文疑读为“溷”或“昏”。“芸”从“云”声,古音“云”“溷”皆在匣纽文部,“昏”在晓纽文部,三者于音可通。“溷”典籍训为“乱”和“溷浊”,《楚辞·离骚》:“世溷浊而不分兮,好蔽美而嫉妒。”王逸注:“溷,乱也。《文选·贾谊〈吊屈原文〉》:“世谓隨、夷为溷兮,谓跖、蹻为廉。”颜师古注:“溷,浊也。”溷字典籍又通作“混”或“昏”,皆为“昏乱”、“溷浊”之意。《先秦汉魏晋南北朝诗·魏诗卷六》曹植《丹霞蔽日行》谓:“纣为昏乱,虐残忠正。”文中的“纣为昏乱”正相当于简文“受不述其先王之道,自为芸为於”的“为芸(溷或昏)”。

“於”字在简文中应该读为“污”或“恶”。古音“於”、“污”、“恶”皆在影纽鱼部,三者于音可通。“污”“恶”二字古代音义皆近,常可相通。“污”或“恶”指邪秽、不廉洁。《荀子·不苟》:“人污而修之者,非案污而修之之谓也,去污而易之以修。故去乱而非治乱也,去污而非修污也。治之为名,犹曰君子为治而不为乱,为修而不为污也。”《吕氏春秋·忠廉》:“若此人也,有势则必不自私矣,处官则必不为污矣,将众则必不挠北矣。”《白虎通》卷三“礼乐”说:“周室中制象乐何?殷纣为恶日久,其恶最甚,斮涉句胎,残贼天下。”文中的“殷纣为恶”正相当于简文“受不述其先王之道,自为芸为於。”的“为於(污或恶)”。

所以简文“受不述其先王之道,自为芸为於。”就应读为“受不述其先王之道,自为溷(昏)为污(恶)。”“桀不述其先王之道,自为〔芸为於〕。”也应该读为“桀不述其先王之道,自为〔溷(昏)为污(恶)〕。”

“自为溷为污”与《先秦汉魏晋南北朝诗·宋诗卷七》载鲍照《代放歌行》中的“小人自龌龊”意近,可资比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