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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包山》木牘的「糸與」字

台灣師大 蘇建洲

《包山‧木牘》1有字作 ,簡文作「△ 糸皮」。《戰典》釋為「繩」,[1]但在它處又以為不識。[2]《戰編》、白於藍先生亦釋作繩。[3]但袁國華師、顏世鉉先生皆以為不識字。[4]按:後者的處理是較為謹慎的。《戰典》釋為「繩」者,其字形有誤摹之嫌,張守中先生摹作 信。[5]△的字形與「黽」作 [6](《郭店》3.46)、

(,《包山》179)不類,釋「繩」可疑。筆者以為△似應隸作「糸與」,分析為糸與聲。理由有三:其一,楚系文字「曰」(或「甘」)[7]有時可視為飾符,如「合」作 (《包山》166)、 (《郭店》1.1.34)、 (《郭店》1.1.9);「」作 [8](《包山》121)、 (《郭店》1.1.5)其下皆加「曰」(或「甘」)為飾符。[9] 其二,「與」當作偏旁時,有時會省去「廾」旁,如 《包山》276 (《望山》1.54)、 (《望山》1.116)。其三,「與」在「」內可省作「」形,如 (《郭店》1.1.36)、 (《包山》126),結合以上可知△隸作「糸與」是可以的,可能讀作「舄」或「縷」。「與」,古音喻紐魚部;「舄」,心紐鐸部,聲屬舌齒鄰紐,韻部為對轉;「縷」,來紐侯部,來喻準雙聲,韻部旁轉。[10]首先,讀作「舄 糸皮」。《左傳‧桓公二年》:「帶裳幅舄」,《注》曰:「舄,複履」;

「糸皮」,《說文》曰:「絛屬」,而「絛」,《說文》曰:「扁緒也。」《段注》引服虔曰:「偏諸如牙條,以作履緣」、引〈賈誼傳〉曰:「今民賣僮者,為之繡衣絲履偏諸緣。」《禮記‧雜記下》:「紃以五彩」,《注》曰:「施諸縫中,若今時絛也」《禮記‧內則‧孔疏》曰:「組紃俱為絛也,……然則薄闊為組,似繩者為紃。」可見若將簡文「舄 糸皮」釋為「舄緣的繩帶」是有文獻上根據的。其次,或可讀為「縷 糸皮」,《急救篇》顏師古注:「絛一名偏諸,織絲縷為之。」這種構詞形式如同《禮記‧玉藻》、《望山》2.49、《仰天湖》21的「革帶」,以皮革製成的帶子。[11]《詩經‧小雅‧采薇》的「魚服」,《正義》謂:「魚服,魚獸皮製成之箭袋。」或是《望山》2.50的「玉句(鉤)」等等,皆可證「縷 糸皮」一詞可以成立。至於究竟應該讀作何者,還需更多證據來說明。



[1] 何琳儀《戰國古文字典》頁732

[2] 886

[3] 湯餘惠主編《戰國文字編》頁850、白於藍〈《包山楚簡文字編》校訂〉《中國文字》新廿五期 201209條)

[4] 袁國華《包山楚簡研究》頁480、顏世鉉《包山楚簡地名研究》頁343

[5] 張守中《包山楚簡文字編》頁197

[6] 簡文用為「龜」,但龜、黽形近易混。而《上博‧衣》簡24相應字作「昆」,裘錫圭先生指出二者皆應視為「龜」的形近誤字,〈談談上博簡和郭店簡中的錯別字〉《新出楚簡與儒學國際學術研討會論文集》頁17。相關意見參李家浩〈楚墓竹簡中的「昆」字及「昆」之字〉《中國文字》新25 1416、劉釗〈讀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一)〉《上博館藏戰國楚竹書研究》頁291 5

[7] 「曰」形或訛成「甘」形

[8]何琳儀《戰國古文字典》頁1460

[9] 李家浩〈包山二六六號簡所記木器研究〉《國學研究》第二卷 544、何琳儀《戰國古文字典》頁1460

[10] 王力《同源字典》頁1319

[11] 朱德熙〈信陽楚簡考釋(五篇)〉《朱德熙古文字論集》頁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