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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成氏〉柬釋(五)

蘇建洲

 (一)簡3 (癈)棄不□

筆者曾分析〈容成氏〉簡3應作「△棄不□」。[1]而周鳳五先生對此字亦有說,其曰「從爿,從止,從水,害省聲……。然則此字可以讀作『瑕』。《禮記‧聘記》:『瑕不揜瑜,瑜不揜瑕。』鄭《注》:『瑕,玉之病也。』簡文『瑕棄』,指身有殘疾為人所棄;『瑕棄不廢』則殘疾人各有所司,足以自立。」[2]但是「瑕」是指玉有瑕疵,與本簡所指身有殘疾之人是否可以等同,似不無疑問。筆者以為似可讀作「癈」。「癈」幫紐月部,與「害」、「旡」韻部疊韻或相近。聲紐幫、匣古楚地有相通之例,如《阜陽漢簡詩經》簡66「『柄』矢弗縵」,今本〈衛風‧考槃〉首章作「『永』矢弗諼」;簡67「『柄』矢弗告」,今本〈衛風‧考槃〉三章作「『永』矢弗告」。另外〈衛風‧木瓜〉「永以為好也」,簡75「永」作「柄」。永,匣母陽部;柄,幫母陽部,胡平生說:「韻同聲不同,何以能夠通假,還不清楚,或與方言有關。」[3]其次,《說文》曰:「癈,固病也。」段《注》曰:「按此當云癈固,病也。癈固為逗,淺人刪癈字耳。……癈猶廢,固猶錮,如瘖、聾、跛躃、斷者、侏儒皆是。」段玉裁所說與簡文背景相同,值得注意。另外,《周禮‧地官‧旅師》:「辨其貴賤、老幼、癈疾可任者」,賈公彥《疏》:「癈疾,謂廢於人事疾病,若今癃不可事者也。」亦是一例。其三,本簡整理者原讀作「△棄不廢」,但第四字由筆劃看來應不是「廢」,縱使是「廢」字,但「癈」、「廢」根本說來仍為二字。後者《說文》曰:「廢,屋頓也。」如同「」(頸腫)、「廔」(屋麗廔)亦為二字。本簡「癈棄」,指身有殘疾為大眾所棄之人。而「癈棄不□」的意思大概等同於上述《周禮‧地官‧旅師》:「辨其……癈疾可任者」,即整理者所說「上述殘疾者皆得其用。」

(二)

〈容成氏〉的「虖」皆作「△」。[4]至於「乎」旁寫作「介」形,其演變過程可能是: (乎,《乙》7365Ú (乎,井鼎)Ú (虖,「乎」旁豎筆貫穿,《侯馬》772Ú (虖,「乎」旁下部類化增加二飾筆,《三體石經》)Ú (虖,「乎」旁豎筆中的橫筆變為圓點,《郭店‧語叢一》60Ú (虖,「乎」旁豎筆上端增加一短筆類似「人」形,《郭店‧語叢三》58Ú (△「乎」旁下部兩飾筆省掉遂類似「介」形,〈容成氏〉14)。另外,季旭昇先生以為亦可能是由「虎口(上下結構)」一系發展而來,省掉下部的口形,再增添「人」旁左右二飾筆,遂成「介」形,說可參。

 

(三)簡6 終」

  李零先生懷疑△是「民」字異寫或「敃」字的省略,讀為「泯」。簡文「泯終」,義同文獻中的「泯沒」。陳劍〈編連二〉釋為「歿」,後加「?」。建洲按:字的左下寫法較特別,寫法近於《郭店‧老子甲》32 。但是由彩色圖版,其右上雖有上翹的一筆,但墨色極淡,且接下來的筆劃與之並不相連,反而比較接近「 」形體。與本簡「不勸而『民』力」、「甚緩而『民』服」或是簡7「以來天下之『民』」相對照寫法有所不同。其次,假若如李零所說釋為「民」,則字形少一豎筆。以此觀點,疑本字上應從「女」,亦少一豎筆。「女」作 (《郭店》8.2)、 (《郭店》7.29)、 《上博(二)‧子羔》12,可茲比較。下從「又」,則字可釋為「奴」,或可讀為「繹」。「奴」,泥紐魚部;「繹」,余紐鐸部。聲紐同為舌頭音,韻部魚鐸陰入對轉。《廣雅‧釋詁》:「歿、繹、結、冬,終也。」王念孫《疏證》:「繹者,《說文》:『斁,終也。』……斁、繹、射並通。」[5]《國語‧晉語四》:「管仲歿矣,多讒在側。」韋昭《注》:「歿,終也。」而「繹」與「歿」《廣雅》同訓,簡文讀作「斁終」或與「歿終」相去不遠。但由於字形的變因仍大,暫釋如此,以俟後考。

(四)簡18「不 革」

  字亦見於〈容成氏〉簡21、《郭店‧緇衣》簡26。李零先生隸作「折」;何琳儀以為左旁從「專」,「顓」為「專」之異文,而「顓」又與「制」可通假。[6]建洲按:《包山》270「專+(放-方)」作  。又《璽彙》559 ,其左旁朱德熙、李家浩釋為「(專-寸)」。[7]可見簡文左旁嚴格來說應從「(專-寸)」。而專(章元)與制(章月)雙聲,韻部章月對轉,所以簡文可讀作「制(製)」。

(五)簡24「△濏湝流」

  △,李零先生以為左旁從「豈」,右旁不識。建洲按:由字形看來,此說可信。字或可讀作「開」,《易‧繫辭上》:「夫易開物成務」,《釋文》:「開,王肅作闓。」[8]次字「濏」似可讀作「塞」。「瑟」,山紐質部;「塞」,心紐職部,聲紐同為齒音,韻部對轉。讀作「開塞」,一詞亦見於《商君書‧開塞》,蔣禮鴻曰:「開塞者,謂開已塞之道也。」[9]簡文意謂「(禹)面部乾粗,小腿不長毛,為的是開通阻塞使河水大流。然後禹又親自拿起盛土之器的畚與掘土之器的耜,在明都澤築起堤防,疏通九河淤結不暢之處……」。黃錫全先生說:「根據下面文義,『□濏』可能不是專指的水名,而是指水貌漫流不通,與上接簡22『山陵不疏,水潦不湝』對應。瑟從必聲,濏可讀泌。《說文》:『泌,俠流也。』段《注》:『輕快之流,如俠士然。』《詩·衡門》:『泌之洋洋。』泌爲泉水。」[10]建洲按:黃先生以為「□濏」指「水貌漫流不通」是對的,但讀「濏」為「泌」則義與「湝流」重複,而且看不出有「水貌『不通』」的意思。

 

(六)簡36「於是乎有喑、聾、跛、眇、癭、 、婁始起。」

△,李零先生隸作從「呆」。何琳儀先生〈滬二〉則釋作「痗」。建洲按:李零先生依形隸定當無問題,但與通行字「呆」並不相同。《說文》未見「呆」字。《說文》古文「保」作 ,與從「木」的「呆」沒有關係。字應從「某」,《包山》255 、《說文》古文「某」上皆從口,簡文字形是將「口」形填實。亦可與同簡的「某/心」對比。其次,若與簡3對照,則「 」相當於「 」,若依周鳳五先生應釋為「禿」(透屋),[11]韻部旁對轉,聲紐則較遠。若依李零先生應釋為「疣」(匣之),疊韻,但聲紐同樣較遠。〈滬二〉釋為「痗」。「某」,明紐之部;「痗」,明紐之部,雙聲疊韻。但《爾雅‧釋詁下》:「痗,病也。」《詩‧衛風‧伯兮》:「顧言思伯,使我心痗。」《毛傳》:「痗,病也。」似是泛稱,與其他所列「喑」、「聾」、「跛」等是具體病症並不相同,可見亦是有問題。筆者以為疑讀作「 」,並紐侯部;「某」,明紐之部,聲紐同為唇音,韻部旁轉音近。《說文》曰:「,俛病也。」徐鍇《繫傳》曰:「《爾雅》注:『戚施之疾,俯而不能使仰也。』」可見「」應該相當於「戚施」,指駝背的人。果如此,則其下的「婁」應從簡2孟蓬生釋為「」,指脖子腫起的人[12]

 

(七)簡2021「東方之旗以日,西方之旗以月,

南方之旗以蛇,中正之旗以熊,北方之旗以鳥。」

◎東方之旗以日,西方之旗以月:李零先生說古人朝日於東,故東方之旗以日;夕月於西,故西方之旗以月。建洲按:這種「日東月西」的觀念亦見於1960年湖北荊門是彰河車橋戰國墓出土的「兵闢(避)太歲」戈。[13]另外,《曾侯乙墓》出土「衣箱與蓋上青龍相應的一側繪有一日狀物,圓面向下;與白虎相應的一側繪一蟾蜍,表示月亮,象徵日、月居於東西地平線偏下之處」[14]亦是一例。

◎南方之旗以它:「它」,即「蛇」。李零先生以為「蛇於十二屬當巳位,在南,蕭吉《五行大義‧論禽獸》:《式經》云:『巳有騰蛇之將,因而配之。蛇,陽也,本在南……』」。建洲按:《睡虎地‧日甲盜者篇》提到十二地支與十二個動物相對的內容,這是目前所知關於十二生肖最早的記錄。其中「巳,蟲也」(〈日甲‧74背〉),劉樂賢說:「簡文巳為蟲,《說文》段注云:『古虫、蟲不分。』而《說文》云:『虫,一名蝮。』因此巳為蟲就是蛇。」[15]不過,若依照出土式盤的「地盤」所列方位,則「巳」屬於東南,如安徽阜陽雙古堆漢墓M1[16]《吳越春秋‧闔閭內傳》亦提到:「越在東南,故立蛇門,以制敵國。」這是以詳分「十二度」而言,若簡單分為「四方」或「五位」,則仍歸於南方應無問題。如《吳越春秋‧闔閭內傳》:「越在巳地,其位『蛇』也,故『南』大門上有木蛇,北向首內,示越屬於吳也。」亦可說明「巳」位是「蛇」,在「南」方。

◎北方之旗以鳥:李零先生說古四象有「朱鳥」,亦名「朱雀」,在南方,與此不同。建洲按:簡文東西南北方位所代表的圖像皆與傳統所謂的「四象」-青龍、白虎、朱雀、玄武不同。本簡所謂「北方」以「鳥」,不知是否與「南方」以「蛇」有關?由文獻資料來看,蛇、鳥常見一起出現,如曾侯乙墓「墓主內棺上頭足兩擋和東西兩側,繪了一組組的圖案,其中有不少鳥、龍共軀(連軀)的形象」[17];吳榮曾先生說:「除銅器花紋外,在有的絲織品或繪畫上也有鳥銜蛇或是操蛇神怪的圖像。如湖北隨縣曾侯乙墓所出木棺上的彩畫,就是一個重要的例子。全部棺畫是由若干動物、神怪的圖案所組成,動物以鳥和龍蛇為主。而且和銅器花紋一樣,如鳥蛇在一起,蛇成為被鳥所制服的對象。……湖北江陵馬山楚墓出土的大量絲織物,上面以龍鳳圖案為最多,而其中也有張開雙翼銜蛇和踐蛇的鳳鳥,和常見於銅器上者並無差異。……〈海外北經〉提到的禺強,即為『人面鳥身,珥兩青蛇,踐兩青蛇』的神怪。據郭璞注,禺強即水神玄冥。《莊子‧大宗師》說:『禺強得以立於北極。』則禺強主北方又主水」。[18]以「踐蛇」的動作而言,則「鳥」、「蛇」的方位正好是相對的。若以上述〈海外北經〉的「禺強」而言,其軀體為「鳥身」,主「北方」。若「踐兩青蛇」,則「蛇」的位置當在「南方」,或可與簡文互參。

◎中正之旗以熊:《國語‧吳語》:「王親秉鉞,載白旗以中陣而立。」韋昭《注》:「熊虎為旗。此王所帥中軍。」

(八)簡52「或亦起師以 (格)之」

  △,李零先生隸作「逆」,但仔細觀察筆劃,似從「丰」(音「借」,見紐月部)。此字在曾侯乙簡及出土戈銘均作「戟」(見鐸)的聲旁。[19]季旭昇先生以為在此應讀作「格」,亦是見紐鐸部。《逸周書‧武稱》:「窮寇不格」,孔晁《注》:「格,鬥也。」《詩‧魯頌‧泮水》:「在泮獻馘」,孔《疏》:「謂臨陣格殺之而取其左耳也。」簡文大概亦有「打鬥」、「格殺」之意。其次,楊澤生先生以為簡文「之」指武王之師。[20]但簡文謂「受不知其未有成政,而得失行於民之則[21],或亦起師以格之」,此「亦」是接連上句而來,則「之」應指「人民」,而非武王之師。況且當時武王之師尚未與商紂正面交鋒,由下簡談到武王出師之前告祭於天可知。既然如此,則商紂又如何「逆之」呢?總之,簡文意謂:「紂以為自己有成功的政績,就有恃無恐,他除了對人民遵守的法則作錯誤行為的破壞,也興師來格殺反抗的人民。」蓋武王本來帶甲「萬人」,出革車千乘於孟津。之後又只率領「三千」士兵,革車五百乘於牧野,但這顯然不是為了作戰,恐怕是為了查探敵情或了解對方民心。所以下接商紂的暴行,再接武王決定出師來拯救黎民,即「武王於是乎素冠冕,以告閔于天,曰:『受(紂)爲亡道,昏者百姓,……天將誅焉,吾勴天威之。』武王素甲以陳於殷郊……」整個看來,文意通暢。



[1] 蘇建洲〈容成氏柬釋〉(一),簡帛研究網,03/03/27, http://www.jianbo.org/Wssf/2003/sujianzhou14.htm

[2] 周鳳五〈楚簡文字零釋〉《第一屆應用出土資料國際學術研討會》(苗栗:育達商業技術學院,2003.4.23

[3] 胡平生、韓自強《阜陽漢簡詩經研究》62-63

[4] 蘇建洲〈容成氏柬釋〉(一),簡帛研究網,03/03/27, http://www.jianbo.org/Wssf/2003/sujianzhou14.htm

[5] 王念孫《廣雅疏證》128

[6] 何琳儀〈郭店竹簡選釋〉《簡帛研究2001161

[7] 朱德熙〈鄂君啟節考釋(八篇)〉《朱德熙古文字論集》199

[8] 高亨《古字通假會典》519

[9] 蔣禮鴻《商君書錐指》51

[10] 黃錫全读上博简(二)札记(肆),简帛研究网03-05-16http://www.jianbo.org/Wssf/2003/huangxiquan04.htm

[11]周鳳五〈楚簡文字零釋〉《第一屆應用出土資料國際學術研討會》(苗栗:育達商業技術學院,2003.4.23

[13] 李零《中國方術續考》219-221頁、胡文輝《中國早期方術與文獻叢考》306

[14] 劉信芳〈曾侯乙墓衣箱禮俗試探〉《考古》1992.10 937

[15] 劉信芳《睡虎地秦簡日書研究》272

[16] 李零《中國方術考》92133

[17] 郭德維〈曾侯乙墓五弦琴上伏羲和女媧圖像考釋〉《江漢考古》2000.1 67

[18] 吳榮曾〈戰國漢代的操蛇神怪及有關神話迷信的變異〉《文物》1989.10 49-50,又見《先秦兩漢史研究》353355-356

[19] 裘錫圭《古文字論集》414

[20] 楊澤生〈上海博物館所藏竹書劄記〉简帛研究网,03-04-17http://www.jianbo.org/Wssf/2003/yangzesheng03.htm 

[21] 此釋參蘇建洲〈容成氏柬釋(四)〉,http://www.jianbo.org/Wssf/2003/sujianzhou1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