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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耶秦简“卒署”辨 张俊民 里耶秦简的整理者,以相当神速之势将部分释文发表,使感兴趣者大饱眼福。《湘西里耶秦代简牍选释》(《中国历史文物》2003年第1期)中的“署”字有数处出现,特别是在第9层出土的木牍中,因为它的出现与“卒”字相邻,以致出现了秦代有“卒署”官吏的名称。 但是仔细阅读“署”字出现的地方和整个文义,“卒署”似乎不应该单独句读。现以[9]1木牍为例略作阐述。 在[9]1 “署”字共出现四次:其中1次是“不知何县署”,2是“报署主责发”,3是“报署金布发”,4是“谓迁陵丞、阳陵卒署”一句。前三处“署”的含义是一致的,特别是第一个又最明显,其含义是“署所”,具有工作场所、工作场地的意思,即 “署”。用今天的话说,就是工作岗位。“不知何县署”,对应于本木牍是不知道在什么县劳作的意思。这层含义的 “署”同居延旧简中一处关于徒卒之人劳作的岗位称“署”是一致的。即简34·9“卅八人署厨、传舍、狱、城郭、官府”。第4处出现的 “署”是因为句读有误,才出现“卒署”一词。原来这句话应是“洞庭假尉觹谓迁陵丞,阳陵卒署迁陵,其以律令从事”。亦即洞庭假尉觹用公文的形式告诉迁陵丞说,阳陵卒戍署迁陵,归迁陵管辖,迁陵接到洞庭发来的文书后应该以律令办理相关事务。 真如我们现在的句读方法,哪里还会有什么“卒署”一官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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