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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雎之改”解 中国戏曲学院社科部 赵建伟 上博简《孔子诗论》中在论《关雎》时出现了三个“改”字,即“《关雎》之改……《关雎》以色俞於礼……《关雎》之改,则其思益矣……反内於礼,不亦能改乎”。 这三个“改”字,学者释为“怡”,或释为“妃”,或释为“逑”,或释为“施”。“俞”字学者释为“喻”。“内”字,学者释为“纳”或“入”。 按:这三个“改”字在此似可读为“止”,训为安止、归止(《书·太甲》传“止,谓行所安止”)。 《诗·缁衣》“蔽予又改造兮”、《易·井》“改邑不改井”,安徽阜阳汉简《诗经》、马王堆帛书六十四卦“改”字均写作草头下加颐养的“颐”的左半,此字有chai、zhi二读音,与“改”字同属之部,声纽亦通转,古籍中此字与“芷”字常通作(如《楚辞·九章》的〈思美人〉、〈悲回风〉等)。 《毛诗序》所谓“发乎情,止乎礼义”,即此“《关雎》之止……《关雎》以色俞於礼……反入於礼,不亦能止乎”。“以色”即“发乎情”、“俞於礼”即“止乎礼义”。“俞”也是安止之义(《吕览·知分》注“俞,安”)。 《楚辞·九章·怀沙》“惩连改忿”,王念孙认为当从《史记》作“惩违改忿”,这四个字是两两对文,所以他将“违”读为竖心旁加韦字,从《广雅》释此字为“恨也”。闻一多《楚辞校补》亦是其说。按:“惩”训“止”(《广雅》“惩,止也”、《汉羊窦道碑》“盗贼惩止”),此处的“改”字亦当与“惩”换文同义,所以也当读为“止”,“止忿”即《易·损》“君子以惩忿窒欲”的“惩忿”。 通讯地址:北京宣武区里仁街3号院2号楼801(邮编:100054)宅电:83514049 邮箱:zhaotunan@soh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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