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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博.子羔》11字管見之補述

國立台灣師範大學國文所碩士班研究生 鄭玉姍

 

前文幸於網站上發表之後,經同門蘇建洲與鄒濬智兩位學兄給予相同指教,即前文中未以楚系「瓦」字證成。然而至今所發現之材料中未見單作「瓦」的楚系文字,故遍尋相關字書,終求得一楚系「瓦」字偏旁以為引證。野人獻曝之心意,庶幾見教於四方之大家爾。

  《包山》58簡曰:「苛 以受宣王之﹝土宅﹞市之客苛﹝旨﹞」,苛B為人名。張守中《包山楚簡文字編》將B置於存疑字中[1]。張光裕主編、袁國華合編之《包山楚簡文字編》將B隸定為﹝是瓦﹞[2]。何琳儀《戰國古文字典》亦將B字隸定為﹝是瓦﹞,云:「﹝是瓦﹞,從瓦,是聲。《方言》五:『甂,陳魏宋楚之間謂之﹝是瓦﹞。』注:『今河北人呼小盆為﹝是瓦﹞子。』《玉篇》:『﹝是瓦﹞,小盆名。』」[3]

  B字之左偏旁,與秦文字陶彙 5.384[4] 5.385[5]之瓦字,均非常相似。何琳儀釋:「瓦,象兩瓦咬合之形。」[6]由於B字在文例中作為人名使用,且目前楚文字材料中僅止出現一例,因此對其用法難下定論。然而B字的左偏旁與戰國秦文字的「瓦」形體類似,這也許是因為「瓦」為象形字,因此在戰國各國文字之間差異不大,B字左偏旁之「瓦」字,與《上博子羔》A字右偏旁之「瓦」字型體略有差異。其筆劃書寫應該是經一演變過程如下:

﹙《包山》B字左偏旁﹚→ 《古文四聲韻》→ ﹙《上博子羔》A字右偏旁﹚

因此可知,將《上博子羔》A字之右偏旁隸定為「瓦」,由楚文字字形上看來,要比釋為「欠」或「舟」都更合適一點。



[1]見張守中 傳集《包山楚簡文字編》頁25,文物出版社, 19968月初版

[2]張光裕主編、袁國華合編之《包山楚簡文字編》頁252,台北:藝文印書館,1992

[3]見何琳儀著《戰國古文字典》頁752,北京:中華書局,19989月初版

[4]見湯餘惠主編《戰國文字編》頁830,福建人民出版社,200112月初版

[5]見何琳儀著《戰國古文字典》頁858,北京:中華書局,19989月初版

[6]見何琳儀著《戰國古文字典》頁858,北京:中華書局,19989月初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