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自命出》与早期儒家心性论(上)

(二)

 

     孔子虽然是儒学的创始者,但对心性问题谈论的并不多。孔子提出“性相近,习相远”(《论语·阳货》),依然延续的是“生之谓性”的传统;孔子的心也主要是在情感、意志的意义上使用的,如“从心所欲不逾矩”(《为政》),“其心三月不违仁”(《雍也》)等,还没有成为一个重要的哲学概念。而孔子以后对心性问题进行系统讨论的,从目前资料看,当为《性自命出》。

    凡人虽有性,心亡奠志,待物而后作,待悦而后行,待习而后奠。喜怒哀悲之气,性也。及其见于外,则物取之也。性自命出,命自天降。(第1—3简)

一般而言,儒家心性论不仅仅是从人自身出发来说明人的问题,它和中国哲学中的天人关系这个基本问题存在着密切联系。竹简提出“性自命出,命自天降”,认为性来自于天,是天的赋予,把性与天、命统一起来,正反映了这一点。由于这一命题竹简提出“性自命出,命自天降”,认为性来自于天,是天的赋予,把性与天、命统一起来。由于它出现在很少谈及“性与天道”的孔子之后,《诚明》[1]“天命之谓性”之前,所以显得尤为重要和引人注目。那么,这一命题的具体内容如何?它在思想史上又具有何种意义?这些无疑是我们首先要讨论的问题。目前学术界对此存在两种不同的理解,一种是道德形上学的,认为竹简的天是形而上的超越者,是普遍至善的,由这种天所出的性必然是善的。如有学者认为,竹简“在以‘喜怒哀悲之气’和‘好恶’来界定‘性’的同时,申言此性是天命的,是内在的,实际预涵了此能好人的、能恶人的‘好恶’之‘情’即是‘仁’与‘义’的可能,‘仁’‘义’是内在禀赋的内容。”这里虽然有“性有善有不善”的意思,却“并没有完全排拒‘情气’好恶中的‘善端’。这就为后世的性善论埋下了伏笔。”[2]另有学者虽不赞同竹简已有了性善论的思想,但认为这是因为在竹简中性、命尚没有作到统一。“‘天命之谓性’,谓天命就是性。而‘性自命出’意思自明,性是从命产生的,性是性,命是命,性、命二也。”“《中庸》合性命为一,天命善,故性必也善。《性自命出》分性命为二,故言性善,显得理论乏力。”[3]反过来说,性命一旦合一,性自然也就成为善的了。可以看出,这种观点与前者虽有不同,但在思路上却是一致的。

与此不同,另有学者则认为,“竹简有‘天’、‘命’,却未见‘天命’连用。‘天’义含混,其中包含有非人力所可测度、控制的神秘力量,却并无人格神的性格。‘命’无神秘的道德含义,指的即是人的感性生命和生存。……从而‘性自命出,命自天降’的‘性’,便是与物性相区别的自然人性。竹简非常详尽地描述喜、怒、爱、思、欲、虑、智、念、强、弱等等均出于此自然之性。这里毫无‘人性善’的道德说法。后儒直到今天的现代新儒家对‘人性’和‘天命’的道德形而上学的阐释,似乎值得重新考虑。”[4]

以上两种观点真正值得重视的应该是后者,前者把天看作善性的根源,以“天命”来说明善性的形成,可能是受到宋明理学道德形上学的影响,不一定符合早期儒家的实际。因为宋明理学与先秦儒学虽然都重视天,都把天看作性的根源,但二者在理解方式上存在着很大差异。宋儒所说的天往往是指“理”或“天理”,它是世界的本质和原则,是形而上的本体,是普遍至善的。由这种“天”所“命”的性不是经验层面的气质之性,而是与“天”、“理”同属于超越层面的义理之性。所以在宋明儒眼里,天理、心性本是一体,在“天”曰天理,在“人”为心性,“天人本无二,更不必言合。”在这种本体论的格局下,性即是理,所谓“性即理”,自然是普遍至善的。而竹简的天,诚如论者所指出的,意义含混,不具有明显的道德含义,与宋明理学的天或天理不能同日而语。从哲学的层面看,“性自命出,命自天降”主要是生成论的,而不是本体论的,由这种“天”所出的“性”,不论其与天统一与否,均不必然是一种善性。

从先秦典籍来看,天虽然具有超越者、主宰者甚至人格神的含义,但古人更倾向将其看作人伦道德的立法者,而不是善性的赋予者。《大雅·蒸民》:“天生蒸民,有物有则;民之秉彝,好是懿德。”《左传·襄公十四年》:“天生民而立之君。”郭店简《成之闻之》:“天降大常,以理人伦。制为君臣之义,著为父子之亲,分为夫妇之辨。”《蒸民》一诗,孟子曾引作性善之证,后人便常常以为这里已有了性善论的含义,“秉懿”系就天所赋予的善性。然而正如徐复观先生所指出的,“在周初用彝字,多指‘常法’而言,有同于春秋时代之所谓礼。‘秉彝’是守常法,《毛传》以‘执持常道’释之,有如所谓‘守礼’……而上文之‘有物有则’,指有一事,即有一事之法则,‘民之秉彝’,即民之执持各事之法则。并未尝含有性善之意。”[5]所以这里的天主要是外在礼仪、伦常的规定者,它虽然也“生民”,但其生民之性,诚如前面所言,恰恰是一种自然人性,是气性。认为凡天命所出之性均应是善性,在先秦典籍中似缺乏根据。

其实,竹简“性自命出,命自天降”乃是古代“生之谓性”传统的延续,是对后者思想的进一步发展。前面我们说过,古人认为人是由天所生,那么人生而所具之性自然也就是由天而降。而“性自命出,命自天降”的意义在于,它将“生之谓性”所蕴涵的性由天赋的思想明确表达出来,将天与性统一起来,使以前对“秉彝”、“伦常”的关注,转为对心性的关注,使心性成为人们讨论、关注的重点,为古代心性论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既然我们肯定“性自命出,命自天降”乃是源于“生之谓性”的传统,其所说的性不管与天统一与否,均不必然是一种善性,那么,儒家的性善论又是如何形成的呢?它与“天命”具有什么关系?《诚明》“天命之谓性”又该如何理解?它所谈的不就是一种善性吗?还有,竹简人性论的具体内容如何?它在儒家人性论发展中处于何种地位?要回答这些问题,就要首先对孔子以后儒家人性论的发展作出详细考察。

我们知道,孔子提出仁创立了儒学,所谓“夫子以仁发明斯道”。孔子谈仁,往往从血缘亲情、心理情感入手,认为从孝悌等道德情感出发,就可以达到仁。在他的一些论述中,常常把仁看作是内在的,如“其心三月不违仁”(《论语·雍也》),“我欲仁,斯仁至也。”(《述尔》)这里的仁实际就蕴涵着被看作是性的可能,而以后儒家学者就是通过把仁看作是性,从而提出性善论的。由于囿于“生之谓性”传统,同时由于其所说仁还具有一些外在的内容,孔子尚没有把仁看作是性。他说“性相近,习相远”,这里的性就是一种自然人性,是“生之谓性”。所以仁虽然是儒家学说的一个重要内容,但它一开始并没有与心性论结合在一起。孔子以后,儒家在心性论上依然延续着“生之谓性”的传统,仁和心性论结合在一起,乃是经历了一个逐步的发展过程。起初人们只是将自然情感看作是性,后来又逐步将道德情感、将仁或诚也看作是性。而仁或诚之所以被看作性,乃是因为人们在实践中感到它确实就是来自于自我内部,确实是一种性,而与它是否由天命所降,是否是“天”之所“命”,并没有必然的关系。《诚明》“天命之谓性”之所以是一种善性,所谓“自诚明,谓之性”,乃是因为它已完成自然人性论到道德人性论的转化,在于它承认“诚”即是性;而竹简尚处在自然人性论向道德人性论的过渡阶段,虽有性善论的萌芽,但不够完备。

竹简在上篇在提出“性自命出,命自天降”时,对“天”、“命”所出性的内容作了说明:“喜怒哀悲之气,性也,及其见于外,则物取之也。”(第2简)“好恶,性也,所好所恶,物也。”(第4简)以气言性乃是“生之谓性”的一个重要内容,竹简认为“喜怒哀悲之气,性也”正是这一思想的反映。所以这里的气并非是指物质性之气,而主要是指人的内在精神力、生命力,具体讲也就是情。不过作为性的“喜怒哀悲之气”主要是“内”的,是在身体内部的存在状态,当它在外物的作用下,“见于外”,就可以说是情了。好恶是人对外物产生的主观情感,凡是人都可能具有相同的好恶之情,如“好好色,恶恶臭”等,这种相同的好恶之情也就构成了人的性。而不论是“喜怒哀悲之气”还是“好恶”,它们均是一种自然人性,是“生之谓性”。这种性自身不具有善、不善的规定,但在后天的作用、影响下,却有成为善、不善的可能。

善不 ,所善所不善,势也。(第5简)

出性者,势也。(第11简)

“善不善,性也”,是说性可以表现为善,也可以表现为不善,这里的“善不善”与前一句“好恶,性也”的“好恶”一样,都是作动词而不是形容词;而“所善所不善,势也”,是说使性成为善和不善的,则是外在的“势”。《玉篇·力部》:“势,形势也。”是指人身处于其中的环境、形势等,是人所不能抗拒的社会力量。竹简将人性的善与不善归因于外在的“势”,显然不属于性善论,而是自然人性论,这种主张在史书中也有所反映。《孟子·告子上》记载了战国时期三种主要人性主张,它们是告子的“性无善无不善也”说,不知名的“性可以为善,可以为不善”说以及“有性善,有性不善”说。其中“性可以为善,可以为不善”说的内容是:“文武兴,则民好善;幽厉兴,则民好暴。”可见这一学说的特点是强调外部因素对人性的影响,认为当文武这样的贤明君主兴起时,则百姓往往变得好善,而当幽厉这样的无道暴君兴起时,百姓则变得暴戾,人性的善与不善实际是由外部因素也即“势”造成的。竹简的人性论显然与此是一致的,是战国时期较为流行的三种人性理论中的一种。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竹简下篇谈论性时,已不主要是喜、怒、哀、悲、好恶等内容,而侧重于仁、义、忠、信,与此相应,对人性的看法也有所不同。其文云:

[6],义之方也。义,敬之方也。敬,物之节也。笃,仁之方也。仁,性之方也。性或生之。忠,信之方也。信,情之方也。情出于性。

    爱类七,唯性爱为近仁。智类五,唯义道为近忠。恶类三,唯恶不仁为近义。(第38—41简)

《广韻·阳韻》:“方,道也。”《论语·雍也》:“夫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能近取譬,可谓仁之方也已。”郑注云:“方犹道也。”《广雅·释诂二》:“方,义也。”故“方”可以有“道义”、“准则”的意思。竹简把仁看作是“性之方”,表明作者已试图将仁与性统一起来,在其看来,仁可能就是性,或者说是由性生出的,故说“性或生之”。不过从“或”一字看,尚有一丝犹豫、不肯定[7]。人的爱有七种,唯有发自于性的爱为接近于仁。这里同样肯定仁来自于性,来自于性的爱,不过它只说“性爱”“近”仁,而没有说即是仁,在表达上同样有所保留。仁与前面的喜怒哀悲、好恶不同,它虽然也是一种情、情感,但不是自然情感,而是道德情感,它具有善恶的判断能力,表达、反映的是主体的意志和欲求。人具有了仁、义、忠、信之情或性,便不再是被动地接受外在的规范和支配,而表现出主体的自觉和自由。从这个意义上说,他便是“性善”者了。

    未言而信,有美情者也。未教而民恒,性善者也。未赏而民劝,含福者也。未刑而民畏,有心畏者也。贱而民贵之,有德者也。贫而民聚焉,有道者也。(第51—53简)

对于竹简的人性论,人们存在不同的看法,或认为它同于告子的“性无善无不善”说,或认为同于无名氏的“有性善有性不善”说,还有认为竹简提出性善论在思想史上具有重要意义。其实象竹简这样的早期儒家著作,其对人性以及其它问题的看法,往往具有含混、二元特征,包含了以后不同思想的倾向,未必象我们理解的那样绝对。从竹简的内容来看,其上篇主要是“性可以为善,可以为不善”论,而下篇则又提出“性善”论,这样由竹简的上篇到下篇,实际呈现出由自然人性论向道德人性论的过渡。而出现这种过渡不是偶然的,乃是儒学处于分化、过渡时期的反映。竹简下篇有一处讨论情的文字,由于过分突出情的作用,显得犹为引人注目:

    凡人情为可悦也。苟以其情,虽过不恶;不以其情,虽难不贵。苟有其情,虽未之为,斯人信之矣。(第50—51简)

由于类似的言论不见于传世儒家文献中,所以人们对这里的“情”具体何指,以及竹简为何如此突出情的作用?往往感到疑惑不解。可是如果我们注意到这段文字主要见于竹简的下篇,那么就不难理解它所说的情,应该主要是对下篇的忠、信、仁爱而言,而不是指上篇的好恶之情。在这段文字前,竹简就明确表示:“慎,仁之方也,然而其过不恶。”(第49简)这段文字后又紧接着说:“恶之而不可非者,达于义者也。非之而不可恶者,笃于仁者也。”(第5455简)“非之而不可恶者”显然就是上面所说的“虽过不恶”,而“笃于仁者也”则正说明“苟以其情”的“情”主要是对仁而言的,是道德情感,而不是自然情感。而强调道德实践应该从内在的仁出发,不必拘泥于外在的固定礼仪,乃是儒家的一个基本主张,它在以后的孟子那里尤得到进一步发展,而竹简乃是这一思想的较早反映,并没有什么特别的地方。

综上所论,竹简的内容主要是自然人性论,但已出现向道德人性论的转化,这种转化在《诚明》那里进一步发展,而不论竹简还是《诚明》,都受到“生之谓性”传统的影响,都认为“性自命出,命自天降”,都把性看作天的赋予。所不同的是,由于《诚明》所谈主要是道德人性,是“诚明”之性,所以提出“唯天下至诚为能尽其性。能尽其性,则能尽人之性。能尽人之性,则能尽物之性”,并“与天地参”,把内在的诚性扩充、上达至天道,从而建立起道德形上学。而竹简由于主要是自然人性,虽有性善论的萌芽,但不完备,更没有将其上达天道,自然还没有提出道德形上学的问题。

 



[1] 笔者认为今本《中庸》原为独立的两篇:第二章至第二十章上半部分为子思所作的《中庸》,而第一章及第二十章以下,为子思的另一篇《诚明》,它们被编在一起乃是以后的事情。详见拙文《郭店竹简与〈中庸〉公案》,《台大历史学报》2000年第二十五卷。

[2] 郭齐勇:《郭店儒家简与孟子心性论》,第24~28页,《武汉大学学报》19995期。

[3] 吕绍纲:《性命说》,第21~23页,《孔子研究》19993期。

[4] 李泽厚:《初读郭店竹简印象记要》,第2~3页,《中国哲学》第二十一辑。陈来先生也有类似看法,参见其《荆门竹简之〈性自命出〉篇初探》,第293~314页,《中国哲学》第二十辑。

[5] 同上引徐著,第57页。

[6] 原作“  ”,学者或释为“简”、“察”、“诲”等,白于篮释作“恕”(《郭店楚墓竹简考释(四篇)》,《简帛研究》第四辑),今从之。

[7] 廖名春说:“‘或’为不定代词,表不肯定的意思”。(《郭店竹简〈性自命出〉篇校释》,《清华简帛研究》第一辑,第5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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