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自命出》的编联及分篇

    李天虹

   1 编联

 

    对于简册的编联,学界通常以为:文字或为编纶所压的简册,是书写完毕后再编缀起来的;纶线上下的文字间距较大,与同简其他文字的间距疏密不等的简册,则系先编后写。但是,在郭店竹简中,同一篇章(简册)共存上述两种不同的现象。因此,对郭店简的编联状况,需要做进一步的分析。

从简上残留的丝线痕迹来看,包括《性自命出》在内,郭店竹简绝大部分篇章都存在编纶处写有文字的现象。如《老子甲》二七、《老子乙》七、《缁衣》二八、《五行》四九、《唐虞之道》四,二七、《忠信之道》二、《成之闻之》二、《尊德义》三O、《性自命出》九,二O,三一,三四,三六,四三,四八、《六德》二五、《语丛一》九二、《语丛二》一二,一八号简等等。因在墓内的长年积压,有的编纶甚至造成了文字的残泐。这种现象的确只有在先书写后编联的情况下才能发生,所以郭店简的各篇章无疑均是在书写完成后再进行编缀的。但是,与此相冲突,各篇中不少简的编纶处,按照行文间距,本该书写文字,却留出了空白。象《老子甲》五,一九,三一、《老子乙》一O、《太一生水》三,一一、《鲁穆公问子思》四,六、《穷达以时》八~一三、《缁衣》四、《五行》三四,五一、《忠信之道》九、《成之闻之》一~八、《尊德义》一七,二O、《性自命出》三五,三七号简等等,编纶上下文字的间距,明显大于同简其他文字的间距。又如《语丛一》六五号简,按照行文间距,最后一字“信”势必会超出末端编纶。然而抄写者缩小了“信”与其上一字“胃”的间距,从而使“信”依然处于上下纶线之内。如此来看,似乎书手在抄写简文时,就已经知道了编纶所处的位置。按照传统看法,这种情况就意味着简册是先编联而后书写的,但郭店简实际的编写情形正与之相反。因此,传统看法恐有可商之处,郭店简中文字避开编纶的现象可能与契口有关。

迄今发现的楚简上,多数都设有契口。契口一般呈三角状,施于竹简側端,用于固定编纶,防止纶线滑脱。契口与编纶的位置是同一的,所以对有契口的简而言,即使书写时尚未编缀,如果书手有心的话,完全可能因契口的存在而思及编纶,从而在契口处留出空白,以免文字为日后的纶线所压。据整理者的介绍及《郭店》一书的图版,郭店简上都有用以容纳编纶的契口,所以郭店简中文字避开纶线的现象,很可能由契口而起。至于纶线遮压文字的情形,当是抄写者疏忽契口位置所致。其实,郭店简的状况,在包山楚简中已经存在。[1]据整理者相告,包山简里有的文字,是在剥开残存丝线后才发现的,可证竹简的编联是在文字书写完毕之后进行的。[2]但是,从图版来看,其有契口的简也普遍存有特意使文字避开编纶的现象,如24120167227238号简等等,纶线上下文字的间距明显大于同简其他文字间距。这再次说明,契口固然是为固定编线所设,但客观上确能起到提示书手纶线所处位置的作用。

一般来说,同一简册中的契口,其在每支简上的上下、左右位置应当是一致的。郭店竹简中的契口,绝大部分设于竹简的右側(以书写简文的一面为正)。然而整理者汇集的《语丛三》,从一七号简至结束,契口均位于简的左側,也许它们与一~一六号简(契口设于简的右側)本来分属两册文书。但《六德》的三三、三四、三六、四四号简,与同篇的其他竹简不同,契口亦施于左側。这种现象可能是抄写者的疏忽所致,将简文抄在了本该书写文字一面的背面。

另外,《性自命出》篇还有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其一七号简的后半段,自“体”至“  ”字,都只剩下半边。简的边缘整齐,不象是残断所致。似乎该简在书写完毕后,经过再次加工,不知因何而为。

 

   2 分篇

 

关于《性自命出》的分篇,目前学界有两种不同意见。李学勤先生认为,《性自命出》的六十七支简,“从简号一到三六为一篇,中心在于论乐;从简号三七至六七乃另一篇,中心在论性情。两者思想相关,可能共属一书,然而各为起迄,不是同一篇文字。”[3]李零先生则根据简文标识,将《性自命出》以三五号简为界,分为上下篇,认为六十七支简仍属同一篇文献。[4]下面,笔者试从三方面对《性自命出》的分篇稍加分析和补证。

首先,李学勤先生主要从内容出发,得出了分篇的结论,据简文,《性自命出》前(一~三五)后(三六~六七)的内容,主旨确有差异。但其前半部分似乎不是以论乐为中心,而是专门讲心性的。著者认为乐对人的心性修养的作用特别深入(二三号简云:“凡声,其出于情也信,然后其入拨人之心也厚。”),所以以较大的篇幅对乐进行了阐述。“情”,是《性自命出》前后共同关注的话题,后半尤以“情”为重心。但其前后所言之“情”,側重点并不一致。前半所言,偏重“情”中的情感因素,如喜、怒、哀、乐、好、恶等等。后半的“情”,突出的是其诚、信的特征,情感色彩降到了次要地位。然而六十七支简文的宗旨不离儒家心性学说的范畴,且思想内涵一致,在用语上亦颇多相近之处,如:

1)     道四术,唯人道为可道也。               简一四~一五

所为道者四,唯人道为可道也。           简四一~四二

2)     凡至乐必悲,哭亦悲,皆至其情也。       简二九

用情之至者,哀乐为甚。                 简四二~四三

3)     乐之动心也,濬深鬰陶。                 简三O~三一

目之好色,耳之乐声,鬰陶之气也。       简四三~四四

4)     凡思之用心为甚。                       简三二

凡用心之躁者,思为甚。                 简四二

 

其次,从简文书写状况来看,一~三五号简,字体较为粗放,字之间架较为疏阔,每简平均所书字数较少。除原简残断及简末留有空白的简外,其余26枚简所书字数如下:

            字数    20    21    22    23    24    25

            简数    1      2     4    13    6     1

 

三六~六七号简,字体较为秀丽,字之间架相对紧密,每简平均所书字数较多,其整简书写文字并保存完整的简共有30枚,所书字数如下:

 

            字数    22    23    24    25    26    27    30

            简数    2     10     8     6     1     2     1

 

由上可知,在书写上,《性自命出》前后也存在一定的差异,或非同一人所抄,亦或系同一人异时而书。书写状况的差异,恰与内容上的不同相呼应,那么,这种差异自当与篇章的不同有关。

《性自命出》通篇共有两处使用了勾形标识,其一在三五号简文字之末,其一在通篇文字之末,标识后均未书写文字,竹简留有一段空白。六七号简的勾形标识,显然表示一篇的终结。另外,《成之闻之》、《老子甲》均以同样的符号作为篇终的标志。因此,三五号简的标识也有表示篇终的可能,起码也预示着三五号简前后的文字,在内涵上确有不同。

将内容、书写状况、标识三方面综合起来分析,我们觉得《性自命出》的六十七支简,原本属于两篇儒书,亦或属于同一篇儒书的上下篇,这两种可能性都无法排除。若单从内容考虑,后者的可能性似乎更大一些。这里更可留意的是三六号简,其云:“凡学者求其心为难,从其所为,近得之矣,不如以乐之速也。”从文义及其所处位置来看,该简在《性自命出》中似乎起着承上(篇)启下(篇)的作用。“不如以乐之速”,承上篇乐论而来;“求其心为难,从其所为,近得之矣”,开启下篇的心、情论。上篇的心性论比较自然、质朴,似乎是下篇心论、情论的铺垫。[5]无论如何,大致可以肯定,这六十七支简文当出自同一人之手。据报载上海博物馆所藏的楚简有与《性自命出》内容相近的文献,不久即将刊发,它的问世或许有助于这一问题的解决。



[1] 湖北省荆沙铁路考古队:《包山楚简》,文物出版社,1991年。

[2] 据包山楚简整理者之一胡雅丽先生相告,谨此致谢。

[3] 李学勤:《郭店简与〈乐记〉》,《中国哲学的诠释和发展——张岱年先生90寿庆纪念文集》,第25~28页,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

[4] 李零:《郭店楚简校读记》,《道家文化研究》第十九辑,第504页,三联书店,19998月。

[5] 李学勤先生认为三六号简的主旨是论乐,因而将其划归上篇,见《郭店简与〈乐记〉》第23~2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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