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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店楚墓竹简《六德》篇之主旨,学者多以为在儒家伦理道德与治术,论之者颇众。鄙见以为,此篇论及六德、六位、六职,而其重心则在儒家丧服制度,篇名若更为六位,似更切合。有关《六德》丧服思想之讨论,尚未充分展开,今柬择而略说之,以就教于达雅之士。

 

 

内位、外位

《六德》有六德、六位、六职之名,其排列顺序分别为:

        六德:                                         

             (父德)  (夫德)  (子德)  (君德)  (臣德)  (妇德)

        六位:                                         

        六职:率人者    从人者     使人者    事人者    教人者    学者

              (夫)    (妇)      (君)  (臣)     (父)   (子)  

三者之顺序各异,内中有无深意,不可不加探究。六职之顺序为夫妇、君臣、父子,以君臣置于夫妇与父子之间,原因何在,尚不得而知。六位之顺序为夫妇、父子、君臣,三者有相生关系,有文献为证,下文将有讨论,此处从略。六德之顺序最为特殊,作父、夫、子、君、臣、妇,此种排列顺序不见于传世文献,是事出偶然,或是别有寓意,耐人寻味。

《六德》又云内立父、子、夫也,外立君、臣、妇也,句中字不可解,文献虽有立君、立嗣子之事,而绝无立父、立夫、立臣、立妇之事。王治平先生以字,至确。简文此处字与六位字全同,均作,故当依王说均定为字,简文当读作内位父、子、夫也,外位君、臣、妇也。如此,则文意犁然贯通,涣然冰释。所谓六位,乃内三位外三位之合称。内三位为父、子、夫,外三位为君、臣、妇。简文六位之顺序乃由此而得。

古代宗法有宗亲、外亲之别。宗亲即父党,或称父族,为本宗亲属,立宗皆从男系,以入承宗庙者昭穆者为正体。故丧服制度以父、子(嫡长)、夫为宗亲之至尊,丧服最重,父为子(嫡长)、子为父,均服斩衰三年。夫妇虽异姓,而夫为妇之至尊,故以父服服之。

外亲即母党,或称母族,指有血缘关系的外姓亲属,特指母亲宗族成员,其于丧服中之地位均低于宗亲。君臣既非宗亲,亦非外亲,然彼此有义,故丧服中之义服即为之而设。由此而知,妇与君臣均属外位。

 

 

疏斩布实丈

《六德》云:

 

    疏斩布实丈,为父也,为君亦然。

 

裘锡圭先生云:“‘布实丈当读为布绖、丈古音相近。《礼记·檀弓》:绖也者,实也。据《仪礼·丧服》,服父及君之丧,斩衰裳,苴绖,杖……,简文作布绖,与《丧服》不同。裘先生释,至确。但以布、绖连读,又以布绖与文献之苴绖不同,则似有可商之处。

先秦文献于五等丧服之表述,似不甚严密,如《丧服》斩衰服作斩衰裳,苴绖,杖……,齐衰服作疏衰裳,齐,牡麻绖……斩衰裳疏衰裳,齐在文字上并不对称,江筠以为对,胡培翚《仪礼正义》(卷二十一)已斥其非。胡培翚云:“‘对,不与对,以斩亦用麤布也,《左传》言晏子麤斩衰可证矣。胡氏所说甚是。,《丧服》经文略去斩衰裳前的字,当属互文见意,斩衰重于齐衰,齐衰用麤布,则斩衰必用麤布可知。类似之文例,《仪礼》在在多有。胡氏所举晏子事,见于《左传》襄公十七年,其文作麤斩衰,与《丧服》经文斩衰裳相比,多字而不及,然无关宏旨,因丧服之制,尽人皆知,举其大要即可。

郭店简作疏斩布实丈,未及疏斩之,因下文有疏衰齐戊麻实语,自可互文见意。简文疏斩布,似可逗作疏斩布、实、丈疏斩布或系疏布斩之倒文,谓斩用粗布,犹言疏衰裳齐。上古无木棉,因而无后世之棉布,上古之,概指麻布。中国之麻,雌雄异株,雌麻称,或称牝麻;雄麻称,或称牡麻。苴麻结子,外形粗恶,故用于斩衰首绖。枲麻开花而不结子,外形较苴麻略细,故用于齐衰以下首绖。《说文》:布,枲织也。 麻,枲也。以枲麻训布。段玉裁于字下注云:麻与枲互训,皆兼苴麻、牡麻言之。可见字枲、苴兼指。

裘锡圭先生将字下读,作布绖解,于理难通。《丧服》斩衰以下之十等丧服,均为牡麻绖,无一作布绖者。换言之,丧服无布绖之制。此其一。《六德》此语下文尚有疏衰齐戊麻实一语,为昆弟之齐衰尚用牡麻绖,则为父之斩衰之绖,在规制上决不可能低于牡麻绖。此其二。因此,简文字若不能上读。

 

 

天子诸侯及卿大夫士有地者皆得称君

《六德》屡言,如:

 

    义者,君德也。

    为父绝君,不为君绝父。

 

文中之,每每被理解为国君,有学者据此提出,简文为父绝君乃是父子关系高于君臣关系,反对将君臣关系绝对化的思想,其在儒学史上,可谓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简文之能否理解为国君,可从与楚简时代大致相近之《仪礼·丧服》中寻求答案。《仪礼·丧服》云:

 

        传曰:君,至尊也。

        传曰:君谓有地者也。

 

郑注:天子、诸侯及卿大夫有地者皆曰君。郑氏之意,古代递相为君臣,非必天子、诸侯方得称君,凡卿大夫有地者皆得称君。《丧服》贾疏铺陈郑说,以《周礼·载师》家邑任稍地,小都任县地,大都任疆地,为天子卿大夫之有地者。以鲁国季孙氏之费邑、叔孙氏之郈邑、孟孙氏之郕邑及晋国三家韩赵魏之邑,为诸侯之卿大夫有地者。以上有地者皆得称君,唯独士不可,贾氏云,士无臣,虽有地,不得君称。敖继公不从郑、贾之说,认为士也得称君:诸侯及卿大夫士有臣者皆曰君。以文献观之,士多有臣,如《士丧礼》之主人之史,《特牲记》之私臣,皆为士之家臣。敖说甚是。足见为有地有臣者之统称,非特指国君。

    论者每每胶执于简文为父绝君,不为君绝父一语,而忽略此语前尚有疏斩布实丈,为父也,为君亦然一语。《仪礼·丧服》于宗亲正体之外,天子、君亦为至尊,亦为之服丧斩衰三年之丧。简文为父与为君之丧服等级相同。若父丧与君丧同时发生,两者丧服之规格与时间相同,则服父之丧而不服君之丧,即所谓为父绝君,不为君绝父。简文所言,不过为古代丧服之通则,内中既无反对将君臣关系绝对化的思想,遑称前无古人,后无来者

 

 

别、亲、义之生成关系

《六德》云:

 

    生民斯必有夫妇、父子、君臣。

    男女别生言,父子亲生言,君臣义生言。

 

简文两言六位,皆以夫妇(男女)为首,父子继之,而殿以君臣。文献亦屡见以夫妇、父子、君臣为序排列之文字,如《礼记·哀公问》云夫妇别,父子亲,君臣严,三者正则庶民从之矣,即其例。此种排列,意在说明人伦生成关系。《易·说卦》云:

 

        有天地然后有万物,有万物然后有男女,有男女然后有夫妇,有夫妇然后有父子,

有父子然后有君臣,有君臣然后有上下,有上下然后礼义有所措。

 

此语由天地万物之自然生成,引申及人类社会礼仪之产生。人类生存、繁衍与发展之法则,与自然相同,故先有夫妇而后有父子、有父子而后有君臣、有君臣而后有礼仪。三组人物之生关系成亦见于《礼记·郊特牲》:

 

男女有別,然后父子亲,父子亲然后义生,义生然后礼作,礼作然后万物安。无別无义,禽兽之道也。

 

上引诸语,堪为郭店简男女别生言,父子亲生言,君臣义生言之注脚,可知其排列自有内在之逻辑。

男女之别,究竟何指,学者鲜有论及。儒家以婚姻为百礼之首、王化之基,故最为慎重。《礼记·昏义》:男女有别,而后夫妇有义。孔疏:婚姻得所,则受气纯和,生子必孝,事君必忠。孝则父子亲,忠则朝廷正。孙希旦《集解》:物之苟合者,亲也不可以久,故男女有别,而后夫妇有义。为谨慎之意。

    鄙见以为,儒家以男女、父子、君臣为序,意在从理论上证明恩服重于义服。亲亲而有恩服,尊尊故有义服。然义由恩生,恩重于义,恩服与义服不可无微别。《丧服记》云:衰三升、三升有半,冠六升。斩衰之服,以为父三升为正服,为君以三升半为义服,冠布则同为六升。齐衰期也有正、有义两等,正则五升,冠八升;义则六升、冠九升。类似之例尚多,不能备举。此与简文为父绝君,不为君绝父一以贯之。

  

                            

 

《六德》云:

 

        袒字为宗族也,为朋友亦然。……为宗族杀朋友,不为朋友杀宗族。

 

裘锡圭云字之讹,至确。袒免为丧制之一,即袒去衣袖,裸露左臂。则有异说,一说免读如字,意为解除吉冠;一说免读问,为宽一寸之布,从项向前交于额,再向后绕于紒,不成其为冠。《礼记·问丧》有秃者不免之说,秃者无发,无紒可绕,故云。《问丧》云:冠者不肉袒,何也?曰:冠,至尊也,不居肉袒之体也,故为之免以代之也。今从后说。

    袒字于礼书仅两见。《礼记·大传》云:

 

    四世而缌,服之穷也。五世袒免,杀同姓也。六世亲属竭矣。

 

郑注:四世共高祖,五世高祖昆弟,六世以外,亲尽无属名。孔疏:五世袒免,杀同姓也者,谓其承高祖之父者也,言服袒免,而无正服,减杀同姓也。凡五服以外的远亲,无丧服之制,袒免而已,去冠括发,以缠于首,为表哀思。六世则为承高祖之祖者,同姓而已,故不服袒免。又,《仪礼·丧服》云:

        朋友皆在他邦,袒免,归则已。

 

郑注:谓服无亲者,当为之主,每至袒是时则袒,袒则去冠,代之以免。朋友虽无亲,有同道之恩。为朋友而袒免,是比于同宗五世之亲,是加服。

    礼之要,在辩隆杀之别。亲亲,以三为五,以五为九。上杀,下杀,旁杀,而亲毕矣。(《礼记·丧服小记》)在宗亲如此,外亲及义服尤其如此。若恩服与义服相提,义服必杀于恩服。

    简文袒字为宗族也,为朋友亦然。……为宗族杀朋友,不为朋友杀宗族之意,是为朋友之义服,可加服至于五世之宗亲。但两者仍有内外之别。内外相将时,仍以内为重,即以宗族之丧服为重,而减杀为朋友服丧之等差。

 

   

 

夫德和妇德

《六德》以君德、臣德、夫德、妇德、父德、子德为六德。其言夫德、妇德云:

 

    知可为者,知不可为者;知行者,知不行者,谓之夫,以智率人多。智也者,夫

德也。

    一与之齐,终身弗改之矣。是故夫死有主,终身不变,谓之妇,以信从人多也。

信也者,妇德也。

 

与之类似的文字,亦见于传世文献。《大戴礼记·本命》:

 

    男者任也,子者孳也,男子者,言任天地之道,如长万物之义也。故谓之丈夫。

丈者长也,夫者扶也,言长万物也。知可为者,知不可为者;知可言者,知不可言者,

知可行者,知不可行者。是故审伦而明其别,谓之知。所以正夫德者。

    女者如也,子者孳也,女子者,言如男子之教,而长其义理者也。故谓之妇人。

妇人,伏於人也。……事无独为,行无独成之道,参知而后动,可验而后言,宵夜行

烛,宫事必量,六畜蕃於宫中,谓之信也。所以正妇德也。

 

此云知可为者,知不可为者;知可言者,知不可言者,知可行者,知不可行者。是故审伦而明其别,谓之知。《六德》云:知可为者,知不可为者;知行者,知不行者,谓之夫,以智率人多。智也者,夫德也。如出一辙。又《礼记·郊特牲》:

 

夫昏礼,万世之始也。取于异姓,所以附远厚別也。币必诚,辞无不腆。告之以直信;信,事人也;信,妇德也。壹与之齐,终身不改。故夫死不嫁。……出乎大门而先,男帥女,女从男,夫妇之义由此始也。妇人,从人者也;幼从父兄,嫁从夫,夫死从子。夫也者,夫也;夫也者,以知帥人者也。

 

此处将作为妇德,且要壹与之齐,终身不改。故夫死不嫁,又以夫为以知帥人者,与郭店简一致。

 

 

门内之治与门外之治

《六德》云:

 

    门内之治纫揜义,门外之治义斩纫。

 

字,整理者隶定为,陈伟先生隶定为。按当以陈说为是。《六德》此语之前后多有言处,字皆从身、从心,作   ,而不作。从身、从心者为楚简字之正,已无可疑。故以,于字形未安。此其一。又,《六德》此语亦见于《礼记·丧服四制》:

 

        丧有四制,变而从宜,取之四时也。有恩、有理、有节、有权,取之人情也。恩

者,仁也;理者,义也:节者,礼也;权者,知也。仁义礼知,人道具矣。其恩厚者

其服重,故为父斩衰三年,以恩制者也。门内之治恩揜义,门外之治义断恩。资于事

父以事君,而敬同。贵贵尊尊,义之大者也。故为君亦斩衰三年,以义制者也。

 

《大戴礼记·本命》有与此基本相同之内容。两书均作门内之治恩揜义,门外之治义断恩,益知简文当为字无疑。此其二。

《丧服四制》郑注:贵贵,谓为大夫君也。尊尊,谓为天子诸侯也。贾疏云,门内之治恩揜义者,以门内之亲,恩情既多,掩藏公义,言得行私恩,不行公义。若《公羊传》云:有三年之丧,君不呼其门是也。门外之治义断恩者,门外谓朝廷之间,既仕公朝,当以公义断私恩。若《曾子问》父母之丧,既卒哭,金革之事无辟是也。

《丧服四制》所言,为古代恩、理(义)、节、权四种处理丧服之原则。门内之治恩揜义,门外之治义断恩所言,即其中之恩、义二服关系。据贾疏,门内以恩服为重,朝廷以义服为重。《礼记·杂记》云:

 

        大夫、士将祭于公,既视濯而父母死,则犹是与祭也。次于异宫。既祭,释服出

公门外,哭而归。

        君子不夺人之丧,亦不可夺也。

 

如是之举,意在重丧。既与公祭,则不得以私丧遽归,必先权措之,而后奉私丧,即郑玄所云不可以轻于己也。门内、门外之治丧事,均以此为准则。

 

 

 

 

 注释:

 

[1] 见徐少华:《〈六德〉思想及其源流初探》,《郭店楚简国际学术讨论会论文集》,1999,武汉;钱逊:《〈六德〉诸篇所见的儒家思想》,《中国哲学》第二十辑,1999;廖名春:《荆门郭店楚简与先秦儒学》,《中国哲学》第二十辑,1999;李存山:《读楚简〈忠信之道〉及其他》,载《郭店楚简研究》20辑,辽宁教育出版社,1999;姜广辉:《郭店楚简与〈子思子〉》,载《郭店楚简研究》20辑,辽宁教育出版社,1999,等。

[1] 李存山:《读楚简〈忠信之道〉及其他》,载《郭店楚简研究》20辑,辽宁教育出版社,1999

[1] 姜广辉:《郭店楚简与〈子思子〉》,载《郭店楚简研究》20辑,辽宁教育出版社,1999

[1] 本文草就,方知刘乐贤先生《郭店楚简〈六德〉初探》(《郭店楚简国际学术讨论会论文集》,1999,武汉)已先获我心,早已发现文献中妇德、妇德之记载,钦佩之至。

[1] 《礼记·杂记》郑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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