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儒门易
高怀民以为,为汉象数易奠下基础的是儒门易[i]。儒门易的特点是注重人事。
易首先是作为占筮之术存在的,《左传》、《国语》22条筮占实例可证。但《左传》、《国语》22条筮例中,已经出现了直接以卦辞、卦象和爻辞作为思考对象而脱离占筮进行解释的状况[ii],而有了义理化的倾向。孔子赞《易》以后,占断吉凶的筮术易渐变为人事义理的儒门易。儒家通过《彖》、《象》、《系辞》、《说卦》、《文言》、《序卦》、《杂卦》等《传》来对《易》进行儒学的哲学政治伦理解释。
儒门易的实质是注重天道人事,并使人事符合天道,天道落实人事。根据儒家的天人学说,天人之理同一,人当与天地合其德,《乾》文言所谓:“夫大人者,与天地合其德,与日月合其明。”《易传》注重道、德、行,所谓道是天地的法则。圣人参天法地,创造了“与天地准”的“易”,故能与天地合流。
汉代儒门易的“复古大师”是田何[iii]。同时还有韩婴,《韩诗外传》中尚存六节内容涉及对《谦》、《困》、《艮》、《未济》等卦和《系辞》的解释。从中可见儒门易之特色。
田何弟子分四支,王同、周王孙、服生三支成就不大,《汉书·艺文志》著录有他们著作。丁宽是田何易学的真正传人。《汉书·儒林传》:“宽授同郡砀田王孙,王孙授施雠、孟喜、梁丘贺。繇是《易》有施、孟、梁丘之学。”汉宣帝时,施、孟、梁丘三家易学被立为博士,田何一系的儒门易,至此极盛。孟喜得“易家阴阳灾变书”而好之,及田王孙死,即“改师法”,虽然他自己因此而未成为《易经》博士。但由于孟喜的首倡,至象数易大兴。
两汉之交的费直是儒门易传承史上的关键人物。《汉书·儒林传》:“费直字长翁,东莱人也。治《易》为郎,至单父令。长于卦筮,亡章句,徒以《彖》、《象》、《系辞》十篇、《文言》解说上下《经》。琅邪王璜平中能传之。”
费氏易在西汉末未立学官,只在民间流行。东汉以后费氏易兴盛,一个原因是古文经的兴起。《汉书·艺文志》:“刘向以中《古文易经》校施、孟、梁丘《经》,或脱去‘无咎’、‘悔亡’,唯费氏《经》与古文同。”刘向即说“唯费氏《经》与古文同”,则费氏易应该还是今文经,只不过是一个与古文经更接近本子。《后汉书·儒林传》:“又有东莱费直,传《易》授琅邪王璜,为费氏易,本以古字,号古文易。”《隋书·经籍志》:“又有东莱费直,传《易》,其本皆古字,号曰古文易。”
费氏本是更完善的本子,但费氏易兴起的根本原因则是费直守十翼之义理,“亡章句”而以《传》解《经》。在费氏易影响下,东汉易学风习渐改,占验之象数为注经之象数取代,儒门易学在象数易盛行的时代也得到了发展。《后汉书·孙期传》:“陈元、郑众皆传费氏易。其后,马融亦为之传,融授郑玄,玄作《易注》,荀爽又作《传》,自是费氏兴而京氏遂衰。”东汉经学大家郑众、马融、郑玄、荀爽辈都传费氏易。魏晋时王弼扫象阐理,借助的仍是费氏易。《隋书·经籍志》接着《后汉书·孙期传》曰:“魏代王肃、王弼并为之《注》,自是费氏大兴。”王弼扫象数阐义理,但杂揉老子学说[iv],创立玄学,使义理脱离人事而成为讨论本体有无的形上之学,而与儒学相抗衡,极端发展的义理学最终走向了儒门易的反面。
东汉魏晋易学家宗费氏不仅仅是宗其“以《传》解《经》”的方式,郑玄身上即有着鲜明的儒门易色彩。胡自逢指出,郑氏易“归本于人事”,并统计仅十存三、四的郑玄《易注》中,以“犹”字起的人事之文,就有17条之多[v]。如:《同人》注:“是犹人君在上施政教,使天下之人和同而事之,以是为人和。同者君之所为也。故谓之同人。”《贲》注:“犹人君以刚柔仁义之道饰成其德也。”等。
虞翻也传儒门易。如《集解》引虞注《系辞下》:“兴《易》者谓庖牺也。文王书《经》,系庖牺於乾五,乾为古,五在乾中。故兴於中古,系以黄帝尧舜为后世圣人。庖牺为中古,则庖牺以前为上古。”“忧患百姓,未知兴利远害,不行礼义,茹毛饮血,衣食不足。庖牺则天八卦通为六十四,以德化之吉凶与民同患,故有忧患。”“谓文王书《易》六爻之辞也。末世,乾上。盛德,乾三也。文王三分天下而有其二,以服事殷,周德其可谓至德矣。故周之盛德,纣穷否上,知存而不知亡,知得而不知丧,终以焚死。故殷之末世也。而马、荀、郑君从俗以文王为中古,失之远矣。”
三国吴郡陆绩也有儒门易之传。
《乾》“圣人作而万物睹”陆注:“阳气至五,万物茂盛,故譬以圣人在天子之位,功成制作,万物咸见之矣。”
《师》“丈人吉”陆注:“丈人者,圣人也。帅师未必圣人,若汉高祖光武应此义也。”
《系辞下》“《易》之兴也,其当殷周之末世,周之盛德耶?当文王与纣之事耶?”陆注:“卦辞文王,爻辞周公。”
《系辞下》“危者使平”陆注:文王在纣世,有危亡之患,故於《易》辞多趋危亡,本自免,济建成王业,故《易》爻辞‘危者使平’,以象其事。《否卦》九五‘其亡系于包桑’之属是也。”
《系辞下》“易者使倾”陆注:“易,平易也。纣安其位,自谓平易而倾覆。故《易》爻辞‘易者使倾’以象其事。《明夷》上六‘初登于天,后入于地’之属是也。”
干宝之《周易注》与郑玄、虞翻、陆绩等关系极大。
干宝依郑玄注:
《师》上六“大君有命”干宝注:“有命,天命也。”《文选·曹子建<赠白马彪>》李善注引郑玄《周易注》:“命,所受天命也。”
《升》九二象“九二之孚有喜也”干宝注:“九五坎,坎为豕。然则瀹祭以豕而已,不奢盈于礼,故曰有喜矣。”郑玄注《礼记·坊记》“《易》曰:东邻杀牛不如西邻之瀹祭实受其福”曰:“东邻谓纣国中也,西邻谓文王国中也。此辞在《既济》。《既济》离下坎上,离为牛,坎为豕。西邻瀹祭则用豕与?言杀牛而凶,不如杀豕受福。喻奢而慢不如俭而敬也。《春秋传》曰:‘黍稷非馨,明德唯馨。’信矣。”
《震》“震惊百里不丧匕鬯”干宝注:“祭礼荐陈甚多,而经独言不丧匕鬯者,牲体荐鬯酒,人君所自亲也。”《集解》引郑玄《周易注》曰:“人君於祭之礼,匕牲体,荐鬯酒而已,其余不亲也。”
干宝依虞翻注:
《震》初二“亿丧贝”干宝注:“亿,叹辞也。”《集解》引虞翻曰:“亿,惜辞也。”
《归妹》彖“归妹人之终始也”干宝注:“归妹者,衰落之女也。父既没矣,兄主其礼,子续父业,人道所以相终始也。”《集解》引虞翻曰:“震嫁兑,所归必妹也。”
干宝依陆绩注:
《坤》上六“龙战于野,其血玄黄”干宝注:“阴在上六,十月之时也。爻终于酉而卦成于乾。乾体纯刚,不堪阴盛,故曰龙战。(戍)[戌]亥,乾之都也,故称龙焉。阴德过度,以逼乾战。郭外曰郊,郊外曰野。坤位未申之维而气溢(西戊)[酉戌]之间,故曰于野。未离阴类,故曰血阴。阳色杂,故曰玄黄。言阴阳离则异气,合则同功,君臣夫妻共一也。”陆绩《易解》:“乾配西北积阴之地,阴盛故战。乾坤并处,天地之气杂,称玄黄也。又曰戌亥是乾之位,乾伏本位,积阴之地犹盛,故战。”
《习坎》初六“习坎,入于坎陷,凶”干宝注:“陷,坎之深者也。”陆绩《易解》:“坎,水能深陷于物处之阴,不可不习,故曰习坎。便习之,习后可履于险而不陷没。若不以刚履柔,不能成坎之道也。”
《井》九二“改邑不改井”干宝注:“水,殷德也。木,周德也。夫井德之地也,所以养民性命而清洁之主者也。”陆绩《易解》:“井道以澄清见用为功也,井象德不可渝变也。井以德立君,正民俗,德以其道也。”
《三国志·吴书·陆绩传》:“陆绩字公纪,吴郡吴人也”,“博学多识,星历算数无不该览。虞翻旧齿名盛,庞统荆州令士,年亦差长,皆与绩友善”,“作《浑天图》,注《易》释《玄》,皆传于世”。陆绩之学除明显受虞翻影响外,获与荆州学相关,《隋志》著录10卷本《太玄》即为“陆绩、宋衷注”。陆绩《述玄》在赞扬宋衷“思虑”“深笃”的同时,批评他“往往有违本错误”,故又作《注》并“合联之尔”[vi]。
《盐邑志林》以陆绩、干宝为其邑(海盐)解《易》二家。干宝无家学可言,则其学或竟得自其地先贤。儒门易似绝若续,终有干宝之《周易注》。
五.史家本色
“夫子老而好《易》,居则在席,行则在囊”[vii],马王堆帛书《系辞》、《二三子问》、《易之义》、《要》、《缪和》、《昭力》加深了我们对儒门易的理解。
《要》:“子曰:《易》,我复其祝卜矣,我观其德义耳。幽赞而达乎数,明数而达乎德,又(?)仁囗者而义行之耳。赞而不达于数,则其为之巫;数而不达于德,则其为之史。史巫之筮,乡之而未也,好之而非也。后世之士疑丘者,或以《易》乎?吾求其德而已,吾与史巫同涂而殊归者也。”
《要》除今本《系辞下》第5章后半部分外,还记载了孔子晚年与子贡论《易》以及孔子为及门弟子讲述《损》、《益》二卦中哲理的内容[viii]。在上述文字中,孔子明确指出他之重视《易》主要是“观其德义”,“求其德而已”。在“德”这点上,他和史巫“殊归”;“德”是儒家的追求目标,为其时史巫所不及。同时,孔子指出他论《易》,正与史巫“同涂”。
《说卦》中有“昔者圣人之作《易》也,幽赞于神明而生蓍”句,前人对“赞”多作解释,荀爽释为“见”,干宝释为“求”,韩康伯释为“明”。王葆玄据《说文解字》“赞,见也”和《系辞》“见乃为之象”,将之释为“象”,并认为“赞”、“数”、“德”即常用易学术语中的“象”、“数”、“理”[ix]。“幽赞而达乎数,明数而达乎德”与“赞而不达于数,则其为之巫;数而不达于德,则其为之史”显然正相对应。王作图示如下:
象――→数――→德义
巫――→史――→圣贤
先论数与德之关系。
德指天理、天道。《要》篇孔子所观之德义即是卜筮所反映的天道[x]。德也指人之道德、仁义。如《要》之“德薄而位尊”、“君子德行焉求福”即是指人之德义。
天命决定人事,人德也会影响天命,《尚书·召诰》:“我不可不监于有夏,亦不可不监与于有殷,有夏服天命,惟有历年。我不敢知曰,不其延。惟不敬阙德,乃早坠阙命。”《尚书·洪范》将天道和人德之间的感应更推演为自然现象和人事之间的感应,从而建立起一套天人感应理论,《左传·宣公十五年》记载的晋国伯宗之言,正反映其时的天人感应观:“天反时为灾,地反物为妖,民反德为乱,乱则妖灾生。”
天道和人德之间构成的感应关系以数来确定。《左传·昭公二十五年》:“夫礼,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天地之经,而民实则之,则天之明,因地之性,生其六气,用其五行,气为五味,发为五色,章为五声。淫则昏乱,民失其性,是故为礼以奉之。为六畜、五牲、三牺以奉五味。为九文、六采、五章以奉五以。为九歌、八风、七音、六律以奉五声。为君臣上下,以则地义。为夫妇为外内,以经二物。为父子、兄弟、姑姊、甥舅、昏媾、姻亚,以象天明。为政事庸力行务,以从四时。为刑罚威狱,使民畏忌,以类其震曜杀戮。为温慈惠和,以效天之生殖长育。民有好恶喜怒哀乐,生于六气。是故审则宜类,以制六志。……天地之性,是以长久。”
“明数”可以“达乎德”。《说卦》:“昔者圣人之作《易》也,幽赞于神明而生蓍,参天两地而倚数,观变于阴阳而立卦,发挥与刚柔而生爻,和顺与道德而理于义,穷理尽性以至于命。”由于易数是圣人“参天两地”而发明,是与天地相“准”的,所以究明易数是追求天道、人德的根本途径。儒家与巫史之不同,即在于儒家并不止于研究象数,而是在象数研究的基础上更将巫史的研究推进到德义的层面。
再论史与数之关系。
司马迁曰:“仆之先人非有剖符丹书之功;文史星历近乎卜祝之间,固主上所戏弄,倡优蓄之。”[xi]古史兼掌卜、祝之事[xii],故《春秋》多记祭祀、归辰、郊天、告朔、葬、含与瑁、灾异等与鬼神相关之事,《左传》、《国语》中“天道鬼神灾祥卜筮梦之备书于策”[xiii]者甚多。所谓“究天人之际”,古史官察天象知天意,预言惩戒现实人事,根本原因也即在于其兼掌历象日月阴阳度数。
《汉书·艺文志》“数术略”:“数术者,皆明堂羲和史卜之职也。史官之废久矣,其书既不能具,虽有其书而无其人。《易》曰:‘苟非其人,道不虚行。’春秋时鲁有梓慎,郑有裨灶,晋有卜偃,宋有子韦。六国时楚有甘公,魏有石申夫。汉有唐都,庶得粗角。盖有因而成易,无因而成难。故因旧书以序数术为六种。”班固所举诸人多为《史记·天官书》记录的“传天数者”,而其职掌者“皆明堂羲和史卜”。
司马谈《论六家要旨》中所说的阴阳家即是《汉志》中传“数术”者[xiv]。“夫阴阳四时、八位、十二度、二十四节各有教令,顺之者昌,逆之者不死则亡。未必然也,故曰“使人拘而多畏”。夫春生夏长,秋收冬藏,此天道之大经也,弗顺则无以为天下纲纪,故曰‘四时之大顺,不可失也。’”[xv]“阴阳四时、八位、十二度、二十四节”云云足见数之深意。《吕氏春秋》“集论以为八览、六论、十二纪,二十余万言,以为备天地万物古今之事。”[xvi]吕不韦在《季冬纪》末自序其意曰:“凡十二纪者所以治乱存亡也,所以知寿夭吉凶也。上揆之天,下验之地,中审之人,若此则是非、可不可无所遁矣。”
儒家“与巫史同涂”,法天象数正合其本意。十二是个成数[xvii],孔子作《春秋》记十二公事,据何休《公羊传解诂》,“取法十二公天数备足,著治法式。” 太史掌星历阴阳,最重数。司马迁作《史记》,以十二本纪仿《吕氏春秋》十二纪,《文心雕龙·史传》、《史通·本纪》皆有论述。《秦本纪》、《项羽本纪》本属世家,列入本纪,是为十二之成数。《十二诸侯年表》内容有十三国;《天官书》屡言十二星,实际星数并非都是十二个。
根据《系辞下》、《说卦》,代表天道的圣人取象天地、幽赞神明而创造的八卦、六十四卦是“与天地准”的易数,因此明此易数意义重大,这也是史家据以惩戒现实人事的关键。干宝之重视易数,与其《晋纪》多言灾异、《搜神记》好论鬼神一样,正体现了史家本色。
六.干宝的古史观
作为儒门易的传承者,干宝继承了儒家“数达于德”的精神;而作为一个史家,干宝把自己作史的目标定在了实现“德”的高度上。这样,干宝与单纯服务于“数”的古史家产生了重大的区别。干宝归美《左传》,[xviii]师范《竹书纪年》[xix],其编年体《晋纪》开一代史学之风气;而其修史之“五志”凡例,更鲜明地体现了儒家史学的精神。
《系辞下》:“《易》之兴也,其于中古乎?作《易》者,其有忧患乎?”“《易》之兴也,其当殷周之末世,周之盛德耶?当文王与纣之事耶”云云是讲《周易》卦爻辞的生成,史家干宝则更是将《周易》卦爻辞看成是一段历史。明易数本以惩戒现实人事,而一段与易数相符的史事,则对现实人事直接具有了借鉴意义。对于易学言,干宝开创了以过去史事注经的新流派;对于史学言,干宝《周易注》也反映了他的儒家古史观。试就其圣人史观和周初政治兴盛论二方面论之。
先论干宝的圣人史观。
先秦诸子本有着各自不同的圣王历史观。及至汉晋,易学史上一个十分有争议的问题仍是谁创造了《周易》的六十四卦。孔颖达《周易正义》:“然重卦之人,诸儒不同,凡有四说:王辅嗣等以为伏牺重卦,郑玄之徒以为神农重卦,孙盛以为夏禹重卦,史迁为文王重卦。……今依王辅嗣,以伏牺既画八卦,即自重为六十四卦,为得其实。”
汉代影响最为广泛的是司马迁的文王始重卦说。此说其实之前已流行,如《史记·日者列传》引司马季主:“周文王演三百八十四爻”,《淮南子·要略》:“周室增以六爻”。郑玄提出神农重卦说。而京房、虞翻、陆绩则主伏羲重卦说,《后汉书·律历志》引京房《杂试对》:“宓牺作易。”《集解》引虞翻注《系辞下》:“庖牺则天八卦通为六十四。”《集解》引陆绩注《系辞上》:“开物谓伏羲引信八卦重以六十四。”王弼将画卦和重卦看成是伏牺一人完成。伏牺重卦说是魏晋时最主流的说法,《文心雕龙·原道》:“人文之元,肇自太极,幽赞神明,易象惟先。庖牺画其始,仲尼翼其终。”干宝也同样认为伏羲重卦。《说卦》干宝注:“言伏羲用明于昧冥之中,以求万物之性。尔乃得自然之神物,能通天地之敬而管御百灵者,始为天下生用蓍之法者也。”干宝肯定伏羲为包括生蓍、倚数、立卦、生爻、六画成卦在内的“作易”的“圣人”。
《系辞下》:“古者包牺氏之王天下也,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观鸟兽之文,与地之宜;近取诸身,远取诸物,于是始作八卦,以通神明之德。”司马迁以文王重卦,着眼于“古今之变”,是推测历史事。而后人则是由现实的文王不断上推,以至于观念上的圣人,这一作法真正承袭了《系辞下》的思想:因为“易与天地准”,所以八卦以及六十四卦的创造者就应该看成是历史和文化的开创者。汉晋之际对六十四卦创造者的调整确认某种意义上说也就是儒家圣人史观的最终确立。
干宝虽以大量周初史事注《周易》,但却未明言卦辞、爻辞的作者。故未可即以“文王作卦辞”说属干宝,张惠言责干宝“以《易》辞推周家应期”因此也未可以为定论。《左传·昭公二年》记韩宣子“见《易象》与《鲁春秋》,曰:‘周礼尽在鲁矣!吾乃今知周公之德与周之所以王也。’”周公“治礼作乐”,创造了周的制度文明;干宝以史注《易》,集中的大量史实的下限是在周公、成王时期;更考虑到陆绩的周公作卦爻辞说对干宝的可能影响。因此,周公似乎更适合于干宝心目中的卦爻辞作者。
至于《易传》的作者,干宝亦未细说,但将《文言》、《序卦》、《杂卦》属之于“夫子”,正是儒门易正传。
次论干宝的周初政治兴盛论。
干宝熟悉周初史事,赞美周初的政治兴盛。其《晋纪·总论》批评司马氏根基浅薄、不修仁德以至西晋速亡,即以周之兴起为证,以为周人数百年十数代的修德始成王业,故有八百年之天下。
干宝认为周政治兴盛之最关键是在文王修“德”。文王“俭以恤民”(《升》九二注),而“独夫”(《坤》上六注)之纣“无道”(《决》九五注)、“秽政”(《井》初六注)、“长恶不峻”(《坤》上六注),故“天命殛之”(《坤》上六注)。武王得“举兵”(《乾》九四注)“遂有牧野之事”(《坤》上六注),终于“克纣正位”(《乾》九五注)。
干宝理解的“德”即是能与天道相合的人道。
如:《乾》上九注“四德者文王所由兴,四愆者商纣所由亡。”
《井》注:“水殷德也,木周德也。夫井德之地也,所以养民性命而清洁之主者也”,《革》初九注:“此喻文王虽有圣德,天下归周,三分有二而服事殷,其义也。”
《震》彖注:“周木德,震之正象也,为殷诸侯,殷诸侯之制其地百里,是以文王小心翼翼昭事上帝聿怀多福,阙德不回,以受方国。”
《丰》注:“殷水德坎象,昼败而离居之。周伐殷居王位之象也。”“犹《诗》曰‘上帝临尔,无贰尔心’,言周德当天人之心宜居王位,故宜日中”等。
干宝认为周公克守臣节,成王公正明道也是周初政治兴盛的重要因素。
《坤》用六注:“是周公始于负衿?南面以先王道,卒于复子明辟,以终臣节,故曰利永贞也矣。”
《蒙》彖注:“天后成王之年,得以养公正之道,而成三圣之功。”
《蒙》初六注:“此成王始觉周公至诚之象也。……(成王)既感《金滕》之文,追恨昭德之晚,故曰以往吝。”
《未济》六五注:“(周公摄政)制礼作乐,复子明辟,天下乃明其道,乃信其诚,故君子之光有孚吉矣。”
要之,干宝承儒门易之余绪,转以古史注《周易》,开《周易》研究之全新一派。
[i] 高怀民《两汉易学史》。
[ii] 刘瑛《从<左传>筮例看<周易>义理化倾向》,《北京大学古文献研究所集刊》(1),北京燕山出版社1999年。
[iii] 高怀民《两汉易学史》。
[iv]王葆玄认为王弼易还很可能有先秦道家易之传承。(王葆玄《玄学通论》,台湾五南图书出版公司民国85年。)
[v] 胡自逢《周易郑氏学》,台湾嘉新水泥文化基金会民国58年。
[vi] 范望《太玄经注》卷首。
[vii] 马王堆帛书《要》,陈松长、廖名春释文,《道家文化研究》第三辑,上海古籍出版社1993年。
[viii] 《要》之真伪有争论,王葆玄等以为是秦汉间人伪造(王葆玄《帛书<要>与<易之义>的撰作适当及其与<系辞>的关系》,《道家文化研究》第6辑,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王葆玄《玄学通论》),廖名春则肯定《要》是先秦著作,并对之执信任态度(廖名春《论六经并称的时代兼及疑古说的方法论问题》,《孔子研究》2000/1)。笔者赞同廖说。
[ix] 王葆玄《帛书<周易>所属的文化地域及其与西汉经学一些流派的关系》,《道家文化研究》第三辑;王葆玄《玄学通论》。
[x] 李学勤以为:“孔子所观的‘德义’,当即这里所说的蓍、卦之德,六爻之义,也就是神、智和变易。”“‘德义’二字,不能作道德、仁义解。”(李学勤《从<要>篇看孔子与<易>》,《简帛佚籍与学术史》,台湾时报文化出版企业有限公司1994年。)
[xi] 《汉书·司马迁传》。
[xii] 李宗侗《史官制度――附论对传统之尊重》,台湾大学文史哲学报第14期,1965年。
[xiii] 汪中《述学》内篇卷2。
[xiv] 李零《长沙子弹库战国楚帛书研究》,中华书局1985/7。
[xv] 《史记·太史公自序》。
[xvi] 《史记·吕不韦传》。
[xvii] 张政琅《“十又二公”及其相关问题》,《国学今论》,辽宁教育出版社1991年。
[xviii] 《史通·烦省》。
[xix] 《史通·申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