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楚墓竹简思想研究/丁四新 著/东方出版社2000年10月初版

 返回主页www.bamboosilk.org

 

 

 

本书作者简介

 

 

 

第一章  简本《老子》考及其与帛书本、通行本的比较

 

第一节  由竹简形制看郭店楚简《老子》

 

荆门郭店一号楚墓在经过盗扰后,于1993年10月出土了包括《老子》在内的730枚有字竹简。根据竹简形制的不同,简本《老子》分别被整理者称为甲、乙、丙三组。甲组共计39枚,竹简两端被削成梯形,简长32.3厘米,编线两道,编线间距为13厘米;乙组共计18枚,竹简两端平齐,简长30.6厘米,编线两道,编线间距为13厘米;丙组共计14枚,竹简两端平齐,简长26.5厘米,编线两道,编线间距为10.8厘米。①这些情况表明三组竹简确确实实是互相区别开来的,从竹简形制上说不可谓之同书。但由此是否可以推出甲、乙、丙三组在内容上不可以拼合,构成一部相互关联的《老子》书呢?在此设问中包含着的是一个至关重要的判断,似不宜草草匆匆,作出石破天惊的推论。

根据竹简形制可以判断,《老子》简丙其初与《太一生水》编连在一起,似毫无疑问;但其所以被甄别出来,自是整理者参照了世传本或帛书本《老子》的文献系统。因此这里必然会产生如此的问题:简丙《老子》是否原属《老子》文本,或是否与《太一生水》在文意上同书呢?由此还产生出《老子》原本的最初状况,以及帛本、今传本《老子》的来源及形成过程,并延及《老子》一书的作者等问题。这是一些非同小可的论断或推论,学者不得不小心从事研究。丙组,无论是竹简形制、长度,还是编线状况,皆与另一出土简书《太一生水》相同,它们的编线间距皆为10.8厘米,因此二者无疑可设想为原是编连在一起的,可以在同册的意义上称之为“同书”。但由此是否可以在现代语义上的,尤其是在“专论”而非“文集”的意义上,称之为“同书”呢?这一点需要具体考察。《太一生水》篇的结构与语意较完整,全篇以“太一”为宇宙生成的总根,深刻而有系统地论述了一种宇宙生成观或图式,并就战国中期的宇宙空间结构作出了描绘和解释。其中只有第9简略显孤悬,似有与上下文难以联络之感,但与该篇第12至14简在语意上仍可以贯通。又,第8、9简下半截皆有残断,亦不足以断定第9简不属于此篇的可能。因此,简单说来,《太一生水》无论就篇章结构,还是文气文意来说,都表明它是一篇相当完整而独立的文章,似不可与《老子》简丙搅混。

丙组《老子》被甄别出来,是否合理?这还可以从其它几个方面予以回答。一者,见于简书的丙组《老子》与今传本在文献上皆有对应,其中一段见于帛书《德》篇,另四段均见于《道》篇。②可以说自秦汉以来所传之《老子》即已把简丙各段内容有机地嵌入于其中了。而这样的一种做法,又不独为秦汉或其后之人所为,权衡论之,秦汉人所传的《老子》,亦当渊源有自。《曷鸟冠子·备知篇》,《文子·上仁篇》、《符言篇》、《道德篇》、《道原篇》、《微明篇》,《韩非子·难三篇》、《喻老篇》皆有同于郭店《老子》丙组的引《老》文。需要加以说明的是,在反复研读《解老篇》、《喻老篇》的作文体例后,正可以推知《韩非子》引《老》所据之文本很可能是一个完整的本子,以至于韩非子一再地称其为“书”,如《解老篇》释“治人事天莫如啬”句云:“书之所谓治人者,适动静之节,省思虑之费也。”释“行于大道”云:“书之所谓大道也者,端道也。”释“深其根,固其柢,长生久视之道”云:“根者,书之所谓柢也。”毫无疑问“书”指《老子》一书,从《解老》、《喻老》两篇名亦可以反悟出来,且与《史记》所谓“著书上下篇”相表里。所以詹剑峰在其所著《老子其人其书及其道论》中说:“准此,从韩非《解老篇》的本文更充分证实了《老子》书存在于韩非之前。”③依作者看来,韩非所据之《老子》抄本可能来自三晋贵族和荀子,而荀子则很可能是在游学稷下时所得。以此论之,则韩非所据的《老子》文本约当在公元前300年左右流传,与郭店简本《老子》正相递接。④今《韩非子·喻老篇》、《难三篇》等已引见于简本《老子》丙组的文句,且已指出乃据于一“书”,这说明简本《老子》丙组已被组入其所据的《老子》传本中,成为一个有机的不可分裂的组成部分了。《曷鸟冠子》、《文子》等书的引文亦可证明这一点。因此在公元前300年左右或稍早, 简本《老子》三组虽分抄在不同形制的竹简上,但其时很可能已组合在一起了。这是第二点。第三,见于通行本第64章的一段文字,既见于简书《老子》丙组亦见于甲组,不过文字上略有出入而已。由这一复出现象,似很难说明简丙应与简甲、乙分开,而与《太一生水》在内容、结构上同书;反倒容易说明古时同册未必同书的现象理应存在。总之,本人不愿轻易苟同把简本《老子》丙组与甲、乙两组分别开来,从一个完整的《老子》文本中游离、孤立出来,而与《太一生水》拼合为一书的看法;更不同意由此轻易得出《老子》在战国中期偏晚之时,还是分散、无定形、不完全的抄本的推断,以及由此否定老聃对《老子》一书的著作权的论点。

竹书《老子》很可能原亦属《老子》书的构成部分,尤其是在战国中期应该已被组入《老子》书中了。现在要追问的是,为什么丙组与甲组中都具有一段基本相同的文字呢?如果甲、乙、丙三组原本是同一部书,编者在同一部书中会容忍一段文字的复出么?如果我们坚持认为它们共书,那么二者只能被认为是摘抄了;或者是分头流行,则足以否定共书的看法。这两种观点到底哪一个正确呢?一时似乎难以抉择。由此还连带着另一问题:为什么郭店楚墓出土的竹简《老子》要分成甲、乙、丙三组?除了根据竹简形制这样一些考古学上的“硬件”来分类外,还有没有更深沉的原因?首先需要强调说明的是,根据竹简的形制把《老子》区分为甲、乙、丙三组,这是竹简整理者依据书写材料的特点划定的,这只有可能性或暗示性,而不具备绝对性和自明性,并不直接而有力地表明现在所区分的《老子》甲、乙、丙三组即是在当时《老子》原本已被区分为三组,抄书的竹简形制不同,并不就真实地意味着竹简所附载的文献内容在当时即已离析分解为三书。而因此也必须允许对简本《老子》文本的区别现状作出多维的猜测,甚至指向一种否定性的论断:郭店楚简《老子》原本无所谓甲、乙、丙三组之分,丙组与《太一生水》亦无内容或篇章结构上的关联。其次尽管我们根据或不根据竹简形制,对简本《老子》区分为甲、乙、丙三组的构成原因必须作出探讨,但不论哪一种解释都局限在自身的前提或假设中,甚至要象有些学者所说的那样作出慎重的声明:“楚简中有三篇形制不等的《老子》,内容分别见于今本,但总和不及今本五分之二。目前尚无力断定原始《老子》是否这样;也猜不出为什么竟会抄成三篇,抑或只是出于偶然。要回答这些问题,有待于进一步研究;如果有意外发现,肯定成为学术界的头号新闻。”⑤意外的发现需要耐心等待,然而在等待之前学人亦有责任作出自圆其说的解释。

 

第二节  简本《老子》的抄写时间及分组原因

 

竹简《老子》甲、乙、丙三组虽然在内容上根据帛书本或通行本可以判定为属同一部《老子》书的统系,但在竹简的形制上应该分属为三书。两种意义上的同书或分书应该分析开来看待。实际上竹简形制上的不同,应该暗示着更多的内涵:《老子》一书的原生形态原本是否分散流行,其后才有一部集结成五千言的《老子》书的?甲、乙、丙三组的文本来源是否有所不同?文本的主题或内容是否有所区别、侧重?对于第一个和第三个问题,不是此节所要着重讨论的,对于第二个问题我们将侧重于从文本历时性差异的角度论述甲、乙、丙三组的文本来源及其分组原因。

简本《老子》的分组根据整理者提供的信息,仅仅是依据甲、乙、丙三组的竹简形制的不同,而把它们分成三组的。现在我们必须追问这三组简文的不同是不是仅仅体现在竹简形制的不同上?或者说抛开竹简形制不谈,是不是三组简文各有什么特征而把它们彼此区别开来?不必说,这三组简文的书法水准不一样。丙组的书法艺术性最强,用笔持审,笔法含敛,笔迹雅致,字体秀丽。甲、乙两组皆次之,而甲比乙更下之,运笔较随意、松怠,已显粗糙,谈不上艺术的用心。这说明甲、乙、丙三组是由书法水平不同的三个抄手抄写的。但这并不能说明多少问题,因为同一种文本可以被不同抄写水平的人在同一时间里抄录下来。竹简形制与书法水平的不同,都是外在于文本的分辨标准;对于文本实际的内容,还必须根据内在的因素而加以判断与区分。

这样我们必须真切地走向文本,从其自身探明甲、乙、丙三组分组抄写的原因。根据我个人的研究心得,认为从甲、乙、丙三组简文语言的变化上可以把甲、乙、丙三者甄别为三组,进而可以分别出三者在抄写时间上的差异。所谓甲、乙、丙三者依附的竹简形制的不同,乃是由于历时性的原因造成的,是一个自然发生的过程。

甲组和乙组有一些类同而微异的句子,已有人指出来了。⑥甲组第27简云:“门戈〈闭〉其辶兑(兑),赛(塞)其门。”乙组第13简云:“门必(闭)其门,赛(塞)其辶兑(兑)。”根据帛书《老子》校勘之,简甲作“门戈”字,其词语搭配与简乙有异,作“闭兑”、“塞门”。而简乙与简甲有异文,很可能是因为二者所依据的底本不同,证之于帛书《老子》甲、乙本可知。⑦帛甲沿袭简甲不改,帛乙则从简乙,是两种抄本流传很久,仍相区别。由此看来,郭店简本《老子》甲、乙组,很可能是两种不同的本子,且它们的渊源各异。另外,简本《老子》甲组的错字较多,这可能只反映了抄手水平的低拙;但甲组的假借字、古字、怪字特多,则深刻地反映了文本甲可能是更古更原始的传抄本,与乙组比较起来,时间当在前。

甲组与丙组,亦可以把它们的时间性区别开来。在同于通行本的第64章下半段,简甲、简丙皆有一处语意大同小异的文字,但暗含着丰富的内在信息。⑧比较这两段文字,我以为它们肯定是源自两种相异的文本,而不是一种文本的两个抄本。最明显的证明之处是甲组有“临事之纪”句,丙组无;而丙组有“人之败也,亘于其  成也败之”句,甲组无,帛书、通行本则有与此大体相同的句子。又如,甲组作“执之者远之”,丙组作“执之者  之”;甲组作“爻子不爻子”,丙组作“学不学”;甲组作“是故圣人能甫寸万勿之自月犬,而弗能为”,丙组作“是以能木甫土万勿之自月犬,而弗敢为”。文本相异之处实多,足证甲、丙两组是不同的抄本。丙从用字用词上看,虽然互有借字,但从总体上看,甲组用字更古更原始,丙组用字更现代,与帛书相近 。在文本句式与结构上,甲组比较古朴简炼,丙组则较轻缓舒展。如甲组云“是以圣人亡为古亡败,亡执古亡  ”,丙组云“圣人无为,古无败也;无执,古□□□”。又如甲组云“临事之纪,誓冬女  ,此亡败事矣”,丙组云“  终若  ,则无败事喜。人之败也,亘于其  成也败之。”丙组所引两句皆多虚词“也”字,以缓和语气及断句。而这正是帛书《老子》的重要特点之一。由此似可推断丙组与帛书《老子》抄作的时代较接近。⑨甲、丙两组简书相较,衡之以简丙到帛甲的时间距离,则甲组至少是公元前4世纪上半叶流行的,而其抄写时间上推到公元前400年前后是颇为可能的。这里需要指出的是,郭店简本《老子》甲、乙、丙三组皆不是原始抄本,这从它们存在着大量的脱文、衍文等现象可推断出来,真正的原始本应该向公元前5世纪去寻找。

再从简书《老子》甲、乙、丙三组使用假借字、古今字的具体不同,我们来深入地剖析文本的区别,并推论时间上的差异性。比如表明甲、乙抄本区别开来的有绝字,甲作  ,乙作  ;有形字,甲作型,乙作井土;有费字,甲作弼贝,乙作孛,等。表明甲与丙抄本区别开来的有  字,甲借作辩,丙借作偏;有慈字,文本甲借子为慈,借慈为滋,丙则借  为兹;有功字,甲借攻字代之,丙借礻工字代之,等。表明乙与丙抄本区别开来的有畏字,乙作礻畏,丙作忄畏;有圣字,乙借作声,丙借作听;有闻字,乙作昏,丙作昏耳,等。最明显莫过的例子是美字,甲作    ,乙作  ,丙作  或言女(讹字)。一个“美”字实把抄本甲、乙、丙区别开来。但这些情况是不是主要反映了抄手水平的不同呢?抄手水平的不同当只反映在诸如讹字、衍文、脱文上B10,而并不反映在假字、古今字的时代差异,以及抄手用字的习惯上。甲、乙、丙三组异文现象特多,实与语言的历时性变化及个体用字的主观性特征相关。前者当是一个主要的因素,因为语言(包括文字)总是要在个体之间传达的,并在个体间与群际的沟通中体现出语言的社会性,语言与文字根本不可能脱离沟通作用与社会性的制约,所以甲、乙、丙三组简文的同读异文现象当是时代作用并受其制约的结果,从甲到乙,从乙到丙体现了一个历时性变化的过程。总之,我以为是可以从假字异文的不同,把甲、乙、丙区别为三个时期三种不同的抄本的。

甲、乙、丙三组是三种不同时间单位的抄本,但具体说来谁先谁后呢?绝,甲作  ,乙作  ;静,甲作  或青,乙作清;道,甲作  ,乙、丙作本字;若或如,甲有作奴的,乙则作本字;盈,甲作呈或氵呈,乙与《太一生水》只作氵呈;治,甲作  或之,乙作  ;闭,甲作门戈,乙作门必。慈,甲作子,丙作  ;过,甲作化或化止,丙与《太一生水》作化心或辶化;终,甲作冬,丙作本字;辅,甲作甫寸,丙与《太一生水》作木甫;字,甲作  ,《太一生水》作才心。通过甲组与乙、丙两组的借字比较,可以看出,甲组用字一般比较原始、粗拙,乙、丙两组则多添形旁,与本字相近。所以乙、丙两组的借字必然时间在后,甲组必然在前。甲既比乙、丙都早,那么乙与丙谁先谁后呢?我们仍举例证明之。  ,乙作舍,《太一生水》作余;美,乙作  ,丙作    ;闻,乙作昏,丙作  ;缺,乙作  ,《太一生水》作块;燥,乙作品木,《太一生水》作澡。《太一生水》与《老子》简丙出于同一抄手,具有同等的证明效力。乙、丙两组比较,丙多添形旁或字形上更近本字,而乙组较古拙,因此只可能乙组比丙组抄写时间早。

综上所述,我认为,简本《老子》甲、乙、丙是在三个不同的时期产生的三种不同抄本,具体说来简甲比简乙,简乙比简丙早,这可以从语言的变迁,或是文本的比较上可加以证实。虽然它们是三种不同的抄本,但不排斥后出者对前出者的因袭或偶然的扰乱现象。我不同意把甲、乙、丙三组简文作为《老子》的一种抄本来处理的观点,因为如此处理,则将无论从因人估世,或就文本的内在关联来看,不可避免地将产生大量无法克服的矛盾,例如竹间形制的不同,书法的相异,甲、丙两组同有一段语意基本相同的文字,甲、乙、丙三组语言变化上的历时性现象,以及作为一个儒道兼通的学者,墓主生前有没有必要把仅2046字B11的《老子》文分解成三部分,抄写在三种不同形制的竹简上,其中丙组还与《太一生水》抄作一书,而作为死后的陪葬品?所以必须把甲、乙、丙看作三个时期里的三种抄本,且很可能带有某种程度的“珍本”的性质,所以死者才如此地看重它们,也才可以理解甲、乙、丙三种抄本为什么会有如此众多的相异之处。深玩甲、乙、丙三组语言上的变化,似可认为简本《老子》甲组抄写的时间当在公元前400年左右,甚至更前。

前面,我们已经说过竹简《老子》甲、乙、丙三者分组抄写的不同,乃是由于历时性的原因造成的,是一个自然发生的过程,因而当然不主张以主题的不同作为竹简《老子》分组的历史实际原因了。B12因为按主题的不同而把《老子》分抄成甲、乙、丙三组,已经意味着分组抄作的活动必定是一种有意识、有选择的录抄行为,已假定了有一个构成类似于整部或约略相当于现存全部竹简《老子》总和的《老子》材料库首先存在着,然后才是根据主题的不同被录选、抄写、分编成至少三组《老子》简文的。其次这种假设又抹杀了三组《老子》简文所反映出来的语言学上的差异,尤其是抹杀了三组简文在语言特征上的历时性变化的差异。再次从反思按主题分组是否合理的角度看,按主题来对简文《老子》进行内容概括的实践后果并不能令人满意,不同的学者所概括的标准及概括出的结果并不一致,甚至在甲组、乙组或丙组中竟出现了多主题的概括后果,因此如果彻底贯彻按主题分组的原则的话,那么荆门博物馆现藏的全部《老子》简至少要被分解成四组竹简进行抄写了。但这显然与事实相抵触。有人还干脆以丙组最后几简的文字为“附录”,这也是基于从主题的角度探讨竹简《老子》分组原因而导致的恶性后果。在甲、丙两组中皆有一段同于通行本第64章的文字,为什么它被抄写在甲组中,又被抄写在丙组中呢?是这段文字具有两个主题么?恐怕未必。因此我再次认为不必以三组简文主题的不同,看作竹简分组的历史原因。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不主张对竹简《老子》三组分别进行主题的概括,更不反对对它们进行总体的思想概括,这是另一码事情:承认竹简《老子》已被竹简整理者根据其竹简形制的不同而被分属成三组简文,然后在此基础上进行三组简文的主题概括是一回事;而有些学者根据主题的不同对竹简《老子》进行了主题概括,然后依此认为这就是竹简《老子》分组的历史实际原因则是另一回事,这种倒果为因的考证法显然是不能成立的。李学勤先生指出:“郭店甲、乙、丙三组是否系有意编成,尚须斟酌。”B13这样的一种看法可能有些保守,但在目前的史料现状下进行审慎的研究和作出小心的推论是必要的。

虽然郭店楚简《老子》甲、乙、丙三组的抄写有时间上的差异,但三者各自所据的底本原是同时代的还是不同时代的?又三者原是共有一个底本而被分别抄录,还是分头流行后再被纂结到一起?这些问题更难于回答,需要更扎实的证据和更深刻的史料洞察能力。

(下接第三节)

 

 

 

网站地址:北京皂君东里12-1-7 电 话:(010)62110194 邮 编:100081 Email: webmaster@bamboosilk.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