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章
郭店楚简引《诗》论《诗》考(上)
郭店楚简与《诗经》有关的有《缁衣》篇、《五行》篇、《性自命出》篇、《六德》篇、《语丛一》、《语丛三》。内容既有引《诗》证说,也有对《诗》义及其功用的论述。这些引《诗》、论《诗》对研究先秦《诗经》,研究先秦儒家的《诗》学和《诗》教,都具有不可忽视的意义。下面,试为考证、探讨。
(一)
郭店楚简《缁衣》篇的引《诗》
郭店楚简《缁衣》篇共四十七简,其尾记“二十又三”,当为二十三章。其引《诗》有二十一章,其中第四章和第十七章各引《诗》两条,故引《诗》共二十三条。
郭店楚简《缁衣》篇引《诗》皆属以《诗》证说,与《礼记·缁衣》篇同,但仔细分析,也有诸多特点。
第一,郭店楚简《缁衣》篇引《诗》有十九章,每章各引一条,皆称“寺员(诗云)”;有两章各引《诗》两条,则分称“大(雅)员(云)”、“少(小)(雅)员(云)”。如第四章篇引《诗》证说,称“大(雅)员(云)……少(小)(雅)员(云)”;第十九章引《诗》证说亦是如此。值得注意的是,这十九章引《诗》,《大雅》七条,《小雅》七条,《周南》二条,《曹风》二条,逸《诗》一条,皆称“寺员(诗云)”。唯独引《诗》两条的两章不称“寺(诗)”,而称“大(雅)”、“少(小)(雅)”。《礼记·缁衣》篇引《诗》则无这一现象:一章中单引有称“诗”的,也有称“大雅”的。如:
子曰:“好贤如缁衣.恶恶如巷伯,则爵不渎而民作愿,刑不试而民咸服。大雅曰:‘仪刑文王,万国作孚。’”
子曰:“长民者衣服不贰,从容有常,以齐其民,则民德壹。诗云:‘彼都人士,狐裘黄黄。其容不改,出言有章。行归于周,万民所望。’”
一章中数引也不皆称“《诗》”。如:
子曰:“禹立三年,百姓以仁遂焉,岂必尽仁?诗云:‘赫赫师尹,民具尔瞻。甫刑曰:‘一人有庆,兆民赖之。’大雅曰:‘成王之孚,下土之式。’”
子曰:“君子道人以言,而禁人以行。故言必虑其所终,而行必稽其所敝,则民谨于言而慎于行。诗云:‘慎尔出话,敬尔威仪。‘大雅曰:‘穆穆文王,於缉熙敬止。’”
子曰:“上人疑则百姓惑,下难知则君长劳。故君民者章好以示民俗,慎恶以御民之淫,则民不惑矣。臣仪行,不重辞,不援其所不及,不烦其所不知,则君不劳矣。诗云:‘上帝板板,下民卒。’小雅曰:‘匪其止共,惟王之邛。’”
子曰:“言从而行之,则言不可饰也。行从而言之,则行不可饰也。故君子寡言而行以成其信,则民不得大其美而小其恶。诗云:‘白圭之玷,尚可磨也;斯言之玷,不可为也。’小雅曰:‘允也君子,展也大成。’”
总是先称“诗”後称“大雅”或“小雅”。比较之下,楚简本较《礼记·缁衣》篇规律性强,当属故书原貌。郭店楚简《缁衣》篇引《诗》为什麽要有这种不同的称呼呢?我想应该是为了区别。一章只引《诗》一条,用不着区别,故称共名“诗”。一章数引,皆称共名“诗”则会把不同篇的诗混在一起。为了区别,只能称别名“大(雅)”、“少(小)(雅)”。《礼记·缁衣》篇一章数引时不皆称“诗”也是为了区别:先称“诗”,因为《诗》是共名;後称“大雅”或“小雅”,因为“大雅”、“小雅”是别名。唯一的例外是下面一章:
子曰:“民以君为心,君以民为体。心庄则体舒,心肃则容敬。心好之,身必安之;君好之,民必欲之。心以体全,亦以体伤;君以民存,亦以民亡。诗云:‘昔吾有先正,其言明且清。国家以宁,都邑以成,庶民以生。’‘谁能秉国成,不自为正,卒劳百姓。’”
这里引《诗》两条,用“诗云”领起,似乎不合。但在郭店楚简《缁衣》篇里,“昔吾有先正,其言明且清。国家以宁,都邑以成,庶民以生”这一逸《诗》不见,唯剩“隹秉成,不自为贞,卒百眚”一条,说明逸《诗》是後人添加的,故破坏了体例。
第二,郭店楚简《缁衣》篇征引《诗》、《书》之序与《礼记·缁衣》也颇有不同。如郭店楚简第3章引《诗》在前,引《尹》在後。而《礼记·缁衣》本称引次序则相反。郭店楚简《缁衣》篇《诗》、《书》並引共七章,皆先引《诗》,再引《书》,无一例外。如郭店楚简第五章先引《诗》,再引《君牙》;第七章先引《诗》,再引《吕刑》;第十章先引《诗》,再引《君陈》;第十二章先引《诗》,再引《吕刑》;第十七章先引《大雅》、《小雅》,再引《君奭》;第十八章先引《诗》,再引《君陈》。郭店楚简《性自命出》两举《诗》、《书》、《礼》、《乐》,皆《诗》前《书》後。郭店楚简《六德》称举《诗》、《书》、《礼》、《乐》、《易》、《春秋》,也是《诗》为首,《书》次之。《礼记·缁衣》篇《诗》、《书》並引共八章,有五章是先《诗》後《书》,一章是先《诗》後《书》再《诗》,两章是先《书》後《诗》。由此可知,郭店楚简称引《诗》《书》,是有严格规律的,都是先《诗》後《书》;而《礼记·缁衣》本称引,大体也循先《诗》後《书》之序。所以故书称引《诗》《书》当如郭店楚简本之序,《礼记·缁衣》本先《书》後《诗》的两章当为後人窜乱所致。
第三,郭店楚简本《缁衣》篇以《诗》证说的组合与《礼记·缁衣》篇也有所不同。如郭店楚简本第七章、第八章作:
子曰:“禹立三年.百姓以仁道,岂必尽仁?诗云:‘成王之孚,下土之式。’吕刑云:‘一人有庆,兆民赖之。’”
子曰:“下之事上也,不从其所以命,而从其所行。上好此物也,下必有甚焉者矣。故上之好恶,不可不慎也,是民之表也。诗云‘赫赫师尹,民具尔瞻。’”
而《礼记·缁衣》篇作:
子曰:“下之事上也,不从其所令,从其所行。上好是物,下必有甚者矣。故上之所好恶,不可不慎也,是民之表也。”
子曰:“禹立三年.百姓以仁遂焉,岂必尽仁?诗云:‘赫赫师尹,民具尔瞻。’甫刑曰:‘一人有庆,兆民赖之。’大雅曰:‘成王之孚,下土之式。’”
“上之好恶”“是民之表也”,故郭店楚简引“赫赫师尹,民具尔瞻”为证,而《礼记·缁衣》篇却将“赫赫师尹,民具尔瞻”置於“禹立三年.百姓以仁遂焉,岂必尽仁”後,比较而言,不如郭店楚简本贴切。郭店楚简本是一说一证,两章都引《诗》证事。而《礼记·缁衣》篇一章无《诗》为证,一章却有两引,不合全篇体例,显然是有错简。
又如郭店楚简《缁衣》篇第十四、十五、十六章作:
子曰:“王言如丝,其出如緡;王言如索,其出如绋。故大人不倡流[言]。诗云:‘慎尔出话,敬尔威仪。’”
子曰:“可言,不可行,君子弗言;可行,不可言,君子弗行。则民言不危行,[行]不危言。诗云:‘淑慎尔止,不衍於仪。’”
子曰:“君子道人以言,而恒以行。故言则虑其所终,行则稽其所敝。则民慎於言而谨於行。诗曰:‘穆穆文王,於缉熙敬止。’”
这在《礼记·缁衣》篇属第七、八章,作:
子曰:“王言如丝,其出如纶。王言如纶,其出如孛。故大人不倡游言。可言也,不可行,君子弗言也。可行也,不可言,君子弗行也。则民言不危行,而行不危言矣。诗云:‘淑慎尔止,不衍于仪。’”
子曰:“君子道人以言,而禁人以行,故言必虑其所终,而行必稽其所敝,则民谨于言而慎于行。诗云:‘慎尔出话,敬尔威仪。’大雅曰:‘穆穆文王,於缉熙敬止!’”
《礼记·缁衣》篇的第七章,在郭店楚简本里一分为二。“可言,不可行,君子弗言”前楚简较《礼记·缁衣》多出“子曰”二字。这样,《礼记·缁衣》篇的两章在郭店楚简本里就成了三章。这种分章是否合理呢?我们看看引《诗》就清楚了。楚简本是一说一引,三章引《诗》三条:引“慎尔出话”证“不倡流[言]”,非常贴切;引“淑慎尔止”证“可言,不可行,君子弗言;可行,不可言,君子弗行”,贴近章旨;引“穆穆文王,於缉熙敬止”证君子当“言则虑其所终,行则稽其所敝”,以为民榜样,丝丝紧扣。而《礼记·缁衣》篇引《诗》一是不如楚简平均而有规律,第八章一说两引,而第七章二说才一引,“王言如丝,其出如緡;王言如索,其出如绋。故大人不倡流[言]”後显然是失引。二是不如楚简针对性强。如第八章既引“慎尔出话,敬尔威仪”,又引“穆穆文王,於缉熙敬止”。特别是以“慎尔出话,敬尔威仪”证“言则虑其所终,行则稽其所敝”,远不如楚简以之证“不倡游言”贴切。所以,两相比较,郭店楚简的引《诗》证说的组合显然较《礼记·缁衣》篇合理。
第四,郭店楚简本《缁衣》篇与《礼记·缁衣》篇引有不同的逸《诗》。如前所述,郭店楚简本第五章只引《诗·小雅·节南山》“隹秉成,不自为贞,卒百眚”三句,而《礼记·缁衣》篇在这三句前却多出“昔吾有先正,其言明且清。国家以宁,都邑以成,庶民以生”五句逸《诗》,从体例上看,此处逸《诗》当为後人窜入。郭店楚简本第十二章引“寺员:大夫共,林人不”两句,既不见於《诗经》,也不见於它书,《郭店楚墓竹简》一书认为当属逸《诗》,其说是。《礼记·缁衣》篇於此章只引《尚书·甫刑》,没有引《诗》。《缁衣》篇大多是一章引《诗》一条,很少例外。由此可知,《礼记·缁衣》篇此处当有脱文。比较之下,郭店楚简本《缁衣》篇引《诗》优於《礼记·缁衣》篇是非常清楚的。
第五,郭店楚简本《缁衣》篇引《诗》与《礼记·缁衣》篇个别章亦有繁简之别。郭店楚简本第九章引《诗·小雅·都人士》只有“亓颂不改,出言又丿,利民所信”三句,而《礼记·缁衣》篇引却有“彼都人士,狐裘黄黄。其容不改,出言有章。行归于周,万民所望”七句。杨天宇认为《礼记·缁衣》篇“彼都人士,狐裘黄黄”“二句显係秦汉时人传抄所加”。案楚简“丿”字,整理者“疑为字之未写全者”。李零“疑此字为‘川’字之省,在简文中读为‘训’,与‘信’押韵”。刘信芳“读若‘引’”,认为“今《都人士》之首章以‘黄、章、望’韵(阳部),而竹简
所引以‘引、信韵(真部),这已不是一般的異文问题,具体原因,有待进一步研究”。案李说是。“亓颂”即“其容”,“颂”为“容”字之借。如《礼记·缁衣》篇“从容有常”之“容”,郭店楚简本《缁衣》篇第十六简即作“颂”。王弼本《老子》第十五章“强为之容”,“容”字郭店楚简《老子》甲本第八简即作“颂”。“又丿”即“有训”,也就是“有故”、“有法”。毛诗“有章”,郑玄《笺》训为“有法度文章”,极是。由此可知,读“丿”为“引”,或以为“玉璋省体之形”,皆不足取。“丿”当为“川”省,读为“训”,义同“章”,指法度。“利民”即“黎民”。“所信”即“所望”,贾谊《新书·等齐》篇作“之望”,“之”、“所”虚词互用,“信”、“望”义同。《广雅·释古一》:“信,敬也。”而“望”有仰视、景仰义,故能与“信”互用。
应该注意的是,《礼记·缁衣》篇所引“彼都人士,狐裘黄黄。其容不改,出言有章。行归于周,万民所望”六句,郑玄注:“此诗毛氏有之,三家则亡。”孔颖达《毛诗正义》曰:“襄十四年《左传》引此二句(行归于周,万民所望),服虔曰:逸《诗》也。《都人士》首章有之,《礼记注》亦言‘毛氏有之,三家则亡’。今韩诗实无此首章,时三家列於学官,毛诗不得立,故服虔以为逸。”其说是。汉代初年,《诗》的传授主要有鲁、齐、韩、毛四家。陆德明《经典释文序录》记载了三国时吴太常卿徐整说,毛诗是孔子弟子子夏传于曾参之子曾申,申又传于魏人李克,克传于鲁人孟仲子,孟仲子又传于根牟子,根牟子传于荀子,荀子再传于鲁人大毛公。毛公被立为河间献王博士,毛诗流传下来,成为今本《诗经》。据此,影响最大的毛诗,其传授即本于荀子。《经典释文序录》又说,《左氏春秋》是“左丘明作《传》以授曾申,申传卫人吴起,起传其子期,期传楚人铎椒,椒传赵人虞卿,卿传同郡荀卿名况,况传武威张苍,苍传洛阳贾谊”。如此说来,《左传》和贾谊《新书·等齐》皆有引,是因为它们皆与荀子有关。荀子既传毛诗,又传《左传》,《左传》引《诗》同毛诗,是自然之事。贾谊是荀子的再传弟子,其引《诗》同毛诗,也是可以想象的。小戴《礼记》文多与《荀子》相同。如《荀子·乐论》与小戴《礼记·乐记》,不但篇目略同,而且内容也有许多相同;《荀子·乐论》“吾观于乡而知王道之易易”一段见于小戴《礼记·乡饮酒义》;《荀子·礼论》“三年之丧,何也”至“古今之所一也”见于小戴《礼记·三年问》;“故绳墨诚陈矣”一段见于小戴《礼记·经解》;“大飨尚玄尊”、“清庙之歌”云云也见于小戴《礼记·乐记》。《荀子·王霸》“礼之所以正国也”一段见于小戴《礼记·经解》。《荀子·法行》“子贡问于孔子曰”见于小戴《礼记·聘义》等等。据《经典释文·序录》记载,二戴礼传自后苍,后苍传自兰陵人孟卿。汪中据刘向《叙录》“兰陵人多善为学,盖以荀卿也。长老至今称之,曰兰陵人喜字为卿,盖以法荀卿”,认为“曲台之《礼》,荀卿之支与余裔也”,不能说没有道理。所以《礼记·缁衣》篇引同於毛诗,並不值得奇怪。
郭店楚简本《缁衣》篇引不但没有“彼都人士,狐裘黄黄”二句,也没有“行归于周”一句。从《都人士》基本六句一章的体例看,其当属节引。从韵脚“训”、“信”来看,其与《左传·襄公十四年》、《礼记·缁衣》篇、贾谊《新书·等齐》篇、毛诗一系有一定距离,主要是韵脚不同,一是真部韵,一是阳部韵。但从上文異文的比较看,它们的意义又是一致的。这从另一角度证明鲁、齐、韩三家诗没有毛诗的首章六句,当属脱漏。所以,作为古文的毛诗後来取代今文的三家诗而流行,不是没有道理的。
郭店楚简《缁衣》篇引《诗》还有许多異文,下面分章逐一予以探讨。
第一章引《诗经·大雅·文王》称:“寺员:型文王,万邦乍孚。”
“寺”,“诗”之借字,楚简习见。今本作“大雅”。《大雅》为《诗》之一部分。概称为《诗》,特指则为《大雅》。
“员”,今本作“曰”。“员”、“云”音同,“员”为“云”之借字。《石鼓文·吾车》:“君子员邋
,员邋
员斿
。”“员”皆读为“云”。《诗·郑风·出其东门》:“聊乐我员。”《释文》:“员,本作云。”“云”、“曰”义同,故可通用。
“”,今本作“仪”。两字皆从“我”得声,故“仪”可借为“”。
“坓”,今本作“刑”,《潜夫论·德化》篇作“形”。《正字通·土部》:“坓
,古文型。”“坓”、“刑”、“形”皆从“井”得声,故可通用。故书当作“坓”。
“邦”,毛诗、《左传》襄公十三年、昭公六年引同,今本与《风俗通义·三王》引作“国”。“邦”、“国”义同,故书当作“邦”。“国”当汉人避汉高祖刘邦讳改。
“乍”,今本等皆作“作”。林义光《文源》以为“乍”“即作之古文”。《甲骨文合集》14201:“贞,勿乍邑,帝若。”《宰甫簋》:“王光宰甫贝五朋,用乍宝.”《墨子·兼爱下》:“文王若日若月,乍照光于四方,于西土。”“乍”即“作”。“作”乃後起孳乳字。故书当作“乍”。
第二章引《诗·小雅·小明》称:“寺员:情共尒立,好氏正。”
“情”,楚简字为上下结构,上青下心。今本作“靖”。“情”为“靖”之借字。
“共”,今本同,《释文》云:“本亦作‘恭’”。“恭”为“共”之借字。
“尒”,今本作“尔”。“尔”从“尒”声。《玉篇·八部》:“尒,亦作尔。”段玉裁《说文解字注》:“尒
之言如此也。後世多以尔字为之。”故书当作“尒”。
“立”,今本作“位”。《篇海类编·人事类·立部》:“立,古位字。”《周礼·春官·小宗伯》:“掌建国之神位”郑玄注:“故书‘位’作‘立’。郑司农云:立读为位。古者立、位同字,古文《春秋经》‘公即位’为‘公立位’。”《卫》:“隹二十又七年三月既生霸戊戍,王才周,各大室,即立。”《中山王方壶》:“臣主易立。”“立”即“位”。故书当作“立”。
“”,今本作“好”。
一为上下结构,一为左右结构,实为一字之别写。
“氏”,今本作“是”。“氏”为“是”之借字。
“贞”,今本作“正”。义同互用,故书当作“正”。
“”,今本作“直”。刘信芳认为简文从木直声,与《说文》“直”之古文同形,《郭店楚墓竹简》隶作“直”,读为“直”,其实字应直接隶定为“直”。其说是。《说文》:“,古文直。”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十目视木,与相同意。”可见“”是以十目视木,以审度木的曲直。因此非“直”字之借,而是“直”的古文異体。
第三章引《诗·曹风·鳲鸠》称:“寺员:人君子,亓义不弋。”
“”,今本作“淑”。“”字当为“弔”之繁化,“弔”古读与“叔”同,故“淑”可借为“”。
“亓”,今本作“其”。“亓”为“其”之古文。
“义”,今本作“仪”。“仪”从“义”得声,故“仪”可借为“义”。
“弋”,今本作“忒”,《释文》云“本或作贰”。“忒”从“弋”得声,故“忒”可借为“弋”。“贰”、“忒”义同,故可互用。故书当作“忒”。
第四章引《诗·大雅·板》称:“大员:上帝板=,下民卒担。”
“”为“夏”之異文,字当读作“雅”。《韩非子·外储说右上》:“公子夏。”《左传·襄公二十八年》公子夏作公子雅。《礼记·缁衣》篇作“诗”,《大雅》属於《诗》,故可通用。
“板=”即“板板”,“=”为重文符号。李善《文选注》五十四引毛诗作“版版”,《後汉书》董卓传论注引《诗》同。“板”、“版”通用,故书当作“板板”。
“卒”,今本、毛诗同。《韩诗外传》卷五引作“瘁”。“瘁”从“卒”得声,故可互用。但何为本字?还值得研究。马瑞辰《毛诗传笺通释》:“卒与瘁同,病也。”是以“瘁”为本字。陈乔枞《四家诗異文考》:“案毛诗笺云天下之民尽病,是以卒字训尽,与韩诗文义竝異。”案马说是。“卒”结构当与“板板”同,“板板”是复词同义,“卒”也当是同义复词。
“担”,今本作“”。《经典释文·毛诗音义下》:“僤,本又作癉,当但反,病也。沈本作。”《礼记音义之四》又说:“卒亶,丁但反,病也。本亦作。”由此可见有的“担”、“”、“僤”、“癉”、“亶”五种異文。李富孙《诗经異文释》云:“《释诂》曰:‘,病也。’毛传训‘癉’同。《说文》云:‘僤,疾也。’‘癉,劳病也。’,别体字。单、亶古通用。《史记·曆书》‘单閼’一作‘单安’。《淮南子》‘密子治亶父’,即‘单父’也。故字或从单、从亶。僤亦同音。《士冠礼注》云:古文亶为癉。是‘癉’与‘亶’亦通。”其说是。僤、癉皆从单声,“僤”与“癉”通。、亶、担皆从旦声,“亶”、“担”为“”字之借。单、亶音同,作声符可互用。所以“癉”、“”是一字異构,义符同而声符有别。但从郭店楚简本“担”字看,本字当作“”。李零认为“担”读“疸”,亦备一说。
第四章又引《小雅·巧言》称:“少员:非亓之共,唯王。”
“少”,今本作“小”。同源通用。
“非”,今本及毛诗皆作“匪”。“匪”为“非”借,“非”当为本字。
“”,今本及毛诗皆作“止”。“”为“止”之繁文。
“之”,今本及毛诗无,当属衍文,涉下句而误衍。
“共”,今本及毛诗同,《经典释文·毛诗音义中》:“本又作‘恭’。”《韩诗外传》卷四引正作“恭”。“恭”从“共”得声,故能与“共”通用。《经典释文·礼记音义之四》又说:“皇本作躬,恭也。”
“唯”,今本及《韩诗外传》卷四引作“惟”,毛诗作“维”。“唯”、“惟”、“维”通用。
“”,今本及毛诗皆作“邛”。刘信芳读“”为恭。说误。“”字从心,心为义符;又从共、工,当为声符。字非“恭”字,疑为“”字繁文。《说文·心部》:“恐,惧也。从心,巩声。,古文。”《中山王鼎》“恐”字就写作“”,足证“恐”字本作“”。“”只不过是在“”上又增加了声符“共”而已。《说文·邑部》:“邛,邛地在济阴县。从邑,工声。”“”、“邛”皆从“工”得声,故能通用。但“邛”本为地名,此当为“”字之借。
郭店楚简本的“非亓之共唯王”如何断句,牵涉到《诗》义的理解问题。《郭店楚墓竹简》一书於此没有断句,张光裕《郭店楚简研究》第一卷《文字编》同。刘信芳则断为“非亓之,共唯王”,认为“《缁衣》引《诗》,旨在说明为王肃慎,则君臣不欺,若变成‘小人为王作病’,则与上文‘子曰上人疑则百姓惑’失却联繋,是知《巧言》此二句,当依竹简所引为是”。案刘说不可从。楚简引《诗》当标点为“非亓之共,唯王”,“之”字为抄手误乙,当属下句。如此,则成“非亓共,唯王之”,与今本同。为什么呢?我们看看《巧言》第三章的用韵就明白了。此章八句,据王力《诗经韵读》,“盟”、“长”为韵,属阳部;“盗”、“暴”为韵,宵药通韵;“甘”、“餤”为韵,属谈部;“共”、“邛”
为韵,属东部。如依刘说,以“共”属下读,则“之”、“”失韵,与全章用韵的体例不合。所以,“共”必须属上读,方能合韵。
《巧言》第三章“匪其止共,维王之邛”长期存在異解,借助郭店楚简本的引《诗》证言,可以得其本义。郑玄《笺》:“邛,病也,小人好为谗佞,既不共其职事,又为王作病。”《注》:“匪,非也。邛,劳也。言臣不止於恭敬,其职惟使王之劳。此臣使君劳之诗也。”《笺》、《注》说解不同:一是训“邛”为病;训“止”为“职事”,如此“止”为“职”之借。一是训“邛”为劳;训“止”为“止息”。高亨认为“止,礼也。共,借为恭。止恭犹礼敬。匪其止共,言以礼敬为非”,“邛,毛病”。刘运兴则认为“匪,彼也。彼,轻蔑之辞”,“止共当读足恭”,“恐”、“邛”“音近相通”,“作者乃谓彼巧言令色足恭之人,乃天子所当畏惧而远摒者也”。刘信芳将楚简读为“非亓止之,共唯王”,训“共”为同、全,训“”为恭,认为《诗》义“並非要止‘盟’,止‘信’,止‘甘’,治国之道,全在於王之肃慎而已”。案“共唯王”不辞。如上说,“”为“”之繁文,“”为“恐”之古文。“邛”为“恐”之借字。《诗·小雅·小旻》:“我视谋犹,亦孔之邛。”毛《传》:“邛,病也。”从《说文》可知,“邛”为地名,不可能训病。毛传是据《小旻》诗上下文意而释,郑玄笺《巧言》注《缁衣》也是如此,他们並不知道“邛”是“恐”之借。
《礼记·缁衣》篇引“匪其止共,维王之邛”证明的是“臣仪行,不重辞,不援其所不及,不烦其所不知,则君不劳矣”说。在郭店楚简本和上海博物馆藏楚简《缁衣》篇里,此说作:“臣事君,言其所不能,不辞其所能,则君不劳。”郑玄《注》:“仪,当为义,声之误也。言臣义事则行也。重,犹尚也。援,犹引也。引君所不及,谓必使其君所行如尧舜也。不烦其所不知,谓必使其知虑如圣人也。凡告喻人,当随其才以诱之。”孔颖达《正义》:“下怀欺诈,则君长治之劳苦。”孙希旦《集解》则曰:“仪,度也。仪行,仪度君之所行也。不重辞,不多为辞说也。援,引也。为臣者度君之所能行而引之,则不至援其所不及;不多为辞说以渎之,则不至烦其所不知。如此,则君坦然知我言之可行而不至於劳矣.盖为人臣者虽当责难於君,然时势有难易缓急.而君之材质又有昏明强弱,若不量度乎此,而遽为高远难行之说,强其君以必从,亦岂事之所可行者乎!引《板》之诗,以证君使民惑;引《巧言》之诗,以证下使上劳也。”“臣仪行”的解释,郑《注》孔《疏》都不如孙希旦的《集解》。孙希旦解为臣“仪度君之所行也”,与郭店楚简、上博简“臣事君”说义近。但“不重辞,不援其所不及,不烦其所不知”的解说,三家都有问题。“不重辞”义与与郭店楚简、上博简“言其所不能”近,只言其所能就是“重辞”了。所以,“不重辞”就是不只说自己的好话。“不辞其所能”就是自己能干的都尽量去干。而“不援其所不及,不烦其所不知”则是反说,是强其所不能为能,强其所不知为知。所以,郭店楚简本上海博物馆楚简本与《礼记·缁衣》篇尽管表达形式不同,但意思基本还是一致的。郑《注》、孔《疏》、孙希旦《集解》显然是将经文的意思理解错了。
楚简引“非其止恭,唯王之恐”诗证明的是“臣事君,言其所不能,不辞其所能,则君不劳”说。不过,这是反说,正说则是“臣事君,言其所能,辞其所能,则君劳”。劳有忧愁、操心义。《诗·邶风·燕燕》:“瞻望弗及,实劳我心。”劳即担忧。恐亦有担忧义。如《论语·泰伯》:“学如不及,犹恐失之。”劳、恐义近,故《缁衣》以“唯王之恐”证“君劳”。“臣事君,言其所能,辞其所能”即“非其止恭”。“言其所能”就是只称自己之能,“辞其所能”就是能做的不做。这就是“臣事君”“非其止恭”之意。由此看,高亨“止,礼也。共,借为恭。止恭犹礼敬。匪其止共,言以礼敬为非”说最胜。《广雅·释言》:“止,礼也。”《荀子·大略》:“盈其欲而不愆其止。”杨倞注:“止,礼也。”《诗·鄘风·相鼠》:“相鼠有皮,人而无仪!人而无仪,不死何为?相鼠有齿,人而无止!人而无止,不死何俟?相鼠有体,人而无礼!人而无礼,胡不遄死?”“止”与“仪”、“礼”並称,义亦当同。“止”之本义为“趾”,引申则有停止义。《周易·艮·彖传》:“艮,止也。时止则止,时行则行,动静不失其时,其道光明。”《大象传》:“兼山,艮;君子以思不出其位。”当止则止,当行则行,就是礼恭。“臣事君,言其所不能”即“止”;“不辞其所能”即“恭”。而以“言其所不能,不辞其所能”为非就是“非其止恭”,这正是天子所担忧的,因为臣不臣,则君不君,王焉得不惧?由此可知,郑玄的《笺》、《注》都有问题,郭店楚简本和上海博物馆楚简本的引《诗》证言有助於瞭解《巧言》诗的本义。
第五章引《诗·小雅·节南山》称:“寺员:隹秉成,不自为贞,卒百眚。”
“隹”,今本及毛诗作“谁”,“隹”为“谁”之借。
“秉”前今本有“能”字,郭店楚简本与毛诗无。《节南山》为四言诗,不可能唯此一句为五言,当以郭店楚简本与毛诗为是。
“”,今本及毛诗作“国”,“”为“国”之異构。包山楚简一零号、一四三号、一五一号皆有此字。
“贞”,今本作“正”,毛诗作“政”。“正”、“政”古通。《广雅·释诂一》:“贞,正也。”《书·太甲下》:“万邦以贞。”孔《传》:“贞,正也。”《吕氏春秋·贵信》:“丹漆染色不贞。”高诱注:“贞,正也。”
“”,今本及毛诗皆作“劳”。“”即“褮”。《说文·衣部》:“褮,鬼衣。从衣,荧省声。”郭店楚简无“劳”字,“”字四见,皆读为“劳”。“劳”、“”皆从“荧”省声,故可通用。“”为“劳”之借。
这三句诗诗义也是值得讨论的。先看郑玄《注》:“不自以所为者正,尽劳来百姓忧念之者与?疾时大臣专功争美。”但《笺》又有不同:“卒,终也。昊天不自出政教则终穷苦百姓,欲使昊天出图书,有所授命,民乃得安。”一是“不自以所为者正”,一是“昊天不自出政教”。其实郑玄的这两说皆有误。“不自为正”乃“自不为正”。从郭店楚简“贞”可知,“正”不能作“政”。“正”当是本字。因此,不是“昊天不自出政教”,也不是君王不亲自为政,亦非君长自信心不强,“不自以所为者正”,不自以为所为是正确的,而是“家父作诵”,指斥“尹氏大师”身为首辅,不以身作则,身以为正。
第六章引《诗·大雅·抑》称:“寺员:又惪 行,四方之。”
“又”,今本及毛诗作“有”,“又”、“有”通用。
“”,上海博物馆楚简同,今本作“梏”,毛诗作“觉”。李学勤先生认为此字是“梏”的同音假借,或者就是“梏”的古体;上海博物馆的释文作“共”,读为“梏”;张光裕隶定为“共”,读为“格”;黄锡全则认为可能不是“共”,究竟应该释为何字,还有待确定;李零认为“此字象双手捧肉,疑即‘’字,借读为‘觉’。(‘觉’是见母觉部字,‘’是疑母幽部字,读音相近)”。案,李零说是。甲文有“”字,正象双手持肉馈赠形。“”、“梏”、“觉”音近,故可互用,“觉”当为本字。
“惪 ”,上海博物馆楚简同,今本及毛诗作“德”,“惪”为“德”之古文。
“方”,上海博物馆楚简作“或”,今本及毛诗作“国”。“国”从“或”得声,“方”、“国”义近,故可通用。故书当作“国”。
“”,上海博物馆楚简作“川”,今本及毛诗作“顺”。“顺”从“川”得声,“川”为古“顺”字,“”亦见於《中山王鼎》,当为“川(顺)”之繁文。
第七章引《诗·大雅·下武》称:“寺员:成王之孚,下土之弋。”
“弋”,今本及毛诗皆作“式”。《说文·工部》:“式,法也。从工,弋声。”“弋”为“式”之同音借字。
第八章引《诗·小雅·节南山》称:“寺员:帀尹,民具尒。”
“”,今本及毛诗皆作“赫赫”。《郭店楚墓竹简》一书认为“”与“虩”一字,即“虩”之省文。其说是。《说文·虎部》:“虩,《易》‘履虎尾虩虩’,恐惧。”《周易·震》:“震来虩虩。”王弼注:“虩虩,恐惧之貌也。”“”从“虎”省,“虎”与“赫”音近,故“赫赫”可写作“”。
“帀”,今本及毛诗皆作“师”。“师”字从“帀”,战国古文“帀”均读为“师”。郭店楚简“帀”字4见:《缁衣》篇第16、39简,《穷达以时》第5简,《成之闻之》第25简,皆读为“师”。
“尒 ”,今本及毛诗皆作“尔”。《说文》:“尒
,词之必然也。从入、丨、八,八象气之分散。”段玉裁注:“尒
之言如此也。後世多以尔字为之。”
“”,今本及毛诗皆作“瞻”。“”从见,“瞻”从目,义符通用。
第九章引《诗·小雅·都人士》称:“寺员:亓颂不改,出言又丿,利民所信。”
说见上文。
第十章引《诗·小雅·正月》称:“寺员:皮求我则,女不我,我,亦不我力。”
“皮”,今本及毛诗皆作“彼”。“彼”从“皮”得声,故:“彼”能借为“皮”。
“女”,今本及毛诗皆作“如”。“女”读为“如”。《中山王大鼎》:“事少女长,事愚女智。”“女”字李学勤先生释文皆读为“如”。《鄂君启节》:“女马女牛女德(特)。”“女”也皆读为“如”。可见“如”写作“女”,习见战国文字。郭店楚简“女”也多读为“如”,如《性自命出》第二四简,《六德》第六、十简,《语丛四》第二五简。
“”,今本及毛诗皆作“得”。“”为“得”之古文。
“”,今本及毛诗皆作“执”。“”为“执”之繁文,右下多一构件“女”,郭店楚简“执”字十一见,皆从“女”。
“”,今本及毛诗皆作“仇仇”。“”字《郭店楚墓竹简》隶定为“”,认为“从‘戈’‘考’声,在简文中借作‘仇’”,並引包山楚简第一三八号反面字为证。裘锡圭按:“此字似不从‘考’,待考。”黄德宽、徐在国认为此字当隶定为“”,从“枣”得声,可读为“仇”。颜世鉉说同。其说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