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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郭店楚简引《书》论《书》考(上)
今古文《尚书》之争是中国学术史上的一大悬案。真正的先秦《尚书》到底是什么样子?它和今传的《尚书》有什么不同?所谓“晚书”到底是不是真正的古文《尚书》?这些问题过去无法得到圆满的解决,但今天却出现了一线新的曙光。1993年10月湖北省荆门市郭店一号楚墓出土了804枚楚简。现在这批楚简的照片已全部公开发表。本文拟据此进行讨论。
郭店楚简与《尚书》有关的有《缁衣》篇、《成之闻之》篇、《唐虞之道》篇、《性自命出》篇、《六德》篇。它们既有徵引《尚书》文句处,也有或从微观、或从宏观论述《尚书》意义处。这些引《书》、论《书》对研究先秦《尚书》,认识今传《尚书》,都具有不可忽视的意义。下面,试为考证、论述。
(一)
《缁衣》引《书》
郭店楚简引《书》最多的是《缁衣》篇,共有9处。
第一是简5:“《尹》员:‘隹尹及汤,咸又一惪
。’”这一引文亦见於《礼记·缁衣》篇等,但有若干異文。
“《尹》员”之“”,《礼记·缁衣》作“吉”。郑玄注:“吉,当为告。告,古文诰,字之误也。尹告,伊尹之诰也。”唐兰以为“”字从言从収
,収
亦声。由上告下曰诰,用双手捧言,以示尊崇之义。収
也是声符,収 音失去韵尾-ng,就读如告。《汗简》引《王庶子碑》“诰”字即作“”。
“员”,《礼记·缁衣》作“曰”。“员”、“云”音同,故“云”可借为“员”。“曰”、“云”义同,故可通用。《石鼓文·吾车》:“君子员邋
,员邋 员斿 。”“员”皆读为“云”。《诗·郑风·出其东门》:“聊乐我员。”《释文》:“员,本作云。”
“隹尹及汤”之“隹”,《礼记·缁衣》作“惟”,“惟”从“隹”声,故“惟”可借为“隹”。
“”,《礼记·缁衣》作“躬”。“”字亦见於长沙子弹库楚帛书甲篇,字上从“厶”,下从“身”。身、人义近通用,故“”即“允”之别构。《广雅·释诂》:“允,信也……诚也。”“躬”当为“”之误字。一说“允”、“尹”古音同,“”当读为“尹”,“尹”即“伊尹”。
“咸又一惪 ”之“又”,《礼记·缁衣》作“有”。“又”、“有”古通。
“一”,《礼记·缁衣》作“壹”。“一”、“壹”古通。
“惪 ”,《礼记·缁衣》作“德”。“惪
”为“德”之古文。
第二是简9至简10:“《君》员:‘日居雨,少民隹曰悁
;冬旨沧,少民亦隹曰悁
。’”这一引文亦见於《礼记·缁衣》和“晚书”《君牙》,但亦有若干異文。
“”,《礼记·缁衣》作“雅”。郑玄注:“雅,《书序》作牙,假借字也。”《说文·牙部》:“牙,牡齿也。象上下相错之形。,古文牙。”《曾侯乙墓竹简》第165简“牙”字就写作“”。这是真正的战国古文的写法。
“员”,《礼记·缁衣》作“曰”。说见上。
“日”,《礼记·缁衣》作“夏日”。“晚书”有“夏”无“日”。从下文“冬”字看,楚简当脱“夏”字。
“居”,《郭店楚墓竹简》隶定为“傛
”,认为简文左旁与《汗简》“容”字形同,读作“溶”。《说文》:“溶,水盛貌。”溶雨,雨盛。李家浩认为当隶定为“居”,其说可信。《礼记·缁衣》作“暑”。“居”、“暑”古音皆属鱼部,故“暑”字可借为“居”。
两“少”字,《礼记·缁衣》均作“小”。“少”、“小”古通,故书当作“小”。
两“隹”字,《礼记·缁衣》均作“惟”。“隹”、“惟”古通,故书当作“惟”。
两“悁”字,《郭店楚墓竹简》皆隶定为“”.裘锡圭认为字应从今本释作“怨”,字形待考。李家浩认为“”为“悁”之讹体。其说是。《说文·心部》:“悁,忿也。”“悁”、“怨”义近,古音又同属元部,故可通用。
“”,《郭店楚墓竹简》隶定为“晋”,注云“从‘臸’省”,《礼记·缁衣》作“资”。“晋”、“资”音同,故可通用。《周易·旅》九四:“得其资斧,我心不快。”马王堆帛书《易经》“资”作“”,帛书易传《昭力》第13行云“旅之斧”,“斧”即“资斧”。郑玄注:“资当为至,齐、鲁之语,声之误也。”其说是。《说文·日部》:“,进也,日出而万物进。从日,从臸。”段玉裁注:“臸者,到也。以日出而作会意,隶作晋。”“”有“到”义,足证郑玄“资当为至”说之确。“晚书”《君牙》其字作“咨”,乃由“资”字而来;其归上读,“怨咨”连言,更是望文生义。依“晚书”《君牙》,“夏日暑雨”句去掉一“日”字,以与“冬祁寒”相对;“咨”归上读,故下句“怨”後也得增一“咨”字,方能与上句相称。这一调整,实际是没有认清“资”字的本义是至、到。楚简作“”,说明“晚书”《君牙》以“咨”
归上读,下句“怨”後增一“咨”字是完全错误的,可为今本“晚书”《君牙》为後人伪造说又添一新证。
“旨”,《礼记·缁衣》、“晚书”《君牙》、《经典释文》作“祁”。明版本也有作“祈”的。严可均云:明英宗讳祁镇,景帝讳祁鈺
,故明人彫 板因改祁也。裘锡圭曰:“简文‘旨’读为‘耆’,‘耆’、‘祁’音同可通。‘祁寒’犹言极寒、严寒。”案裘说“旨”读为“耆”是。“耆”当为本字,“祁”当为借字。《广雅·释诂一》:“耆,强也。”是“耆”作程度副词之证。《庄子·齐物论》:“鸱鸦耆鼠。”《荀子·非十二子》:“无廉耻而耆饮食。”这种做动词的用法当从其做程度副词的用法引申而来。所以,“耆”在先秦有极、特别之义。郑玄“‘祁’之言‘是’也,齐西偏之语也”说误,孔传、正义以“大”释“祁”,虽未破除假借,但显然较郑注为优。
“沧”,《礼记·缁衣》作“寒”。《说文·水部》:“沧,寒也。”段玉裁注:“《仌部》凔字音义同。”《逸周书·周祝》:“天地之间有沧热。”孔晁注:“沧,寒。”《列子·汤问》:“日初出沧沧凉凉。”“沧”、“寒”两字义近,故可通用。
第三是简13至简14:“《郘坓》员:‘一人又庆,民贎之。’”这一引文见於《礼记·缁衣》篇,又见於《尚书·吕刑》,但也有異文。
“郘坓”,《礼记·缁衣》作“甫刑”,《礼记·表记》、《史记·周本纪》、《尚书大传》、伏生所传今文《尚书》篇目同,而孔安国所传孔壁《古文尚书》篇目、梅赜所献孔安国《古文尚书传》篇目、《墨子·尚贤》、《尚同》皆作“吕刑”。“郘”从邑,为封地,当为本字;“吕”为“郘”之省写,“甫”乃借字。“坓”为铸器之具,又作“型”,“刑”乃省文,本字当作“坓”。所以,《尚书》篇目,真正的战国古文当作“郘坓”。
“员”,《礼记·缁衣》作“曰”。说见上。
“又”,《礼记·缁衣》与今本《尚书》皆作“有”。两字通用,但在先秦,“有”多写作“又”。
“”,《礼记·缁衣》与今本《尚书》皆作“兆”。“”为“万”之借字。“兆”、“万”都是表示大数量的数词,“兆”虽比“万”大,但都有多义,故可通用。“万民”乃成辞,故书当作“万”。
“贎”,《礼记·缁衣》与今本《尚书》皆作“赖”。两字古音近,故能通用。《说文》:“,从虫,万声,读若赖。”“赖”、“濑”、“癞”与从“万”之“厉”字,文献中也多通用。“贎”当为“赖”字之借。
第四是简19:“《君迧》员:‘未见圣,如亓弗克见;我既见,我弗迪圣。’”这一引文亦见於《礼记·缁衣》和“晚书”《君陈》,但也有異文。
“君迧”,《礼记·缁衣》等皆作“君陈”。《说文·部》:“陈,宛丘。舜後妫满之所封。从,从木,申声。,古文陈。”“迧”乃古文“”之借。“申”与“东”音近,故“陈”可写作“迧”或“”。
“未见”句前,“晚书”《君陈》有“凡人”二字。
“如亓弗克见”句,“如”,《礼记·缁衣》和“晚书”《君陈》作“若”;“亓”,《礼记·缁衣》作“己”,“晚书”《君陈》无;“弗”,《礼记·缁衣》同,“晚书”《君陈》作“不”。
“我既见”句,“我”字,《礼记·缁衣》和“晚书”《君陈》皆无,但“既见”
後多一“圣”字。
“我弗迪圣”句,“我”字,《礼记·缁衣》和“晚书”《君陈》皆无,但多一“亦”字;“弗”字作“不”;“迪”作“由”。
以上“如”与“若”、“弗”与“不”、“迪”与“由”皆可通用。但一用“人”,一用“我”,语气却截然有别。
在“晚书”《君陈》中,这是成王批评常人、训诫君陈之语。既是常人之为,而非己之行,故称“人”而不称“我”。如称“我”,不但与称“人”矛盾,而且下文“尔其戒哉”,也难以解释。楚简所引,不称“人”而称“我”,显然不能置之於“晚书”《君陈》中。楚简所引,反映的当是战国中期以前人所见到的《尚书·君陈》的原貌,它与“晚书”《君陈》的上下文不合,说明“晚书”《君陈》并非战国中期以前人所见之《尚书·君陈》之旧。说它是後人利用《礼记·缁衣》等所引加以编造而成,是有道理的。
第五是简26至简27:“《郘坓》员:‘非甬臸,折以坓,隹作五疟之坓曰法。’”这一引文亦见於《礼记·缁衣》篇、《墨子·尚同中》和《尚书·吕刑》,但也有異文。
“《郘坓》员”,说见上文。
《礼记·缁衣》、《墨子·尚同中》和《尚书·吕刑》有“苗民”二字,楚简无。
“非”,《礼记·缁衣》作“匪”,《尚书·吕刑》作“弗”,《墨子·尚同中》作“否”。郑玄注:“匪,非也。”可见“匪”为借字,“非”为本字。“否”即不字。“非”、“弗”、“否”义同通用。
“甬”,《礼记·缁衣》、《尚书·吕刑》皆作“用”。甬、用二字音同通用。《曾姬无恤壶》:“甬乍宗彝尊壶,後嗣甬之,职才王室。”两“甬”均读为用。《江小仲鼎》:“江小中母生自乍甬鬲。”“甬”也读为用。
“臸”,《礼记·缁衣》作“命”,《尚书·吕刑》作“灵”,《墨子·尚同中》作“练”。郑玄注:“命,谓政令也。”《法言·重黎》:“人无为秦也,丧其灵久矣。”于省吾曰:“灵、令古字通……金文令命同字……言秦之丧失其命久矣。”案于“灵、令古字通……金文令命同字”说是,释“灵”为“政令”之“命”则误矣。朱骏声曰:“令,叚
借为灵。实为良。令、灵、良皆双声。《尔雅·释诂》:‘令,善也。”“灵叚
借为良。《广雅·释诂一》‘灵,善也’即《尔雅》之‘令,善也’。”其说是。楚简之“臸”字,《郭店楚墓竹简》说“此处不知用为何义”。
其实“臸”乃“至”字之繁文,而“至”有“善”义。《玉篇·至部》:“至,善也。”《诗·小雅·节南山》“不弔昊天”毛传:“弔,至。”郑玄笺:“至,犹善也,不善乎昊天,愬
之也。”《周礼·考工记·弓人》:“覆之而角至,谓之句弓。”郑玄注:“至,犹善也。”《管子·法法》:“夫至用民者,杀之危之,劳之苦之,饥之渴之。”尹知章注:“至,善也。”疑“至”与“弔”近,“弔”通“淑”,故有善义。由此看,郑玄释《缁衣》之“命”为“政令”,于省吾释《法言》之“灵”为“政令”之“命”都是错的。事实上,“令命同字”,《缁衣》之“命”即“令”,“令”与“灵”,皆有善义;楚简之“臸”即“至”,“至”有“善”义,义同故能互用。毕沅曰:“灵练,……音同。”钱大昕曰:“灵练声相近。”段玉裁云:“灵作练者,双声也。依《墨子》上下文观之,练亦训善,与孔正同。”
“折”,《墨子·尚同中》同,《礼记·缁衣》、《尚书·吕刑》皆作“制”。“折”、“制”古音皆属月部章母,故可通用。“折”当为“制”之借字。
“以”,《礼记·缁衣》、《尚书·吕刑》同,《墨子·尚同中》作“则”。王焕镳以为乃“刖”字之形误。说不可从。案《尔雅·释诂上》:“则,法也。”《国语·鲁语上》:“毁则者为贼。”韦昭注:“则,法也。”楚简、《礼记·缁衣》、《尚书·吕刑》之“以”为助词,《墨子·尚同中》引省,加“则”字,使“刑”变为同义复词“则刑”。当然,“则”也有可能为助词,与“以”同义通用,但比较而言,这种可能性很小。
两“坓”字,《礼记·缁衣》、《尚书·吕刑》、《墨子·尚同中》皆作“刑”。“坓”、“刑”通用。
“隹”,《礼记·缁衣》、《尚书·吕刑》、《墨子·尚同中》皆作“惟”。“隹”、“惟”通用,当以“惟”为本字。
“疟”,《礼记·缁衣》、《尚书·吕刑》皆作“虐”,《墨子·尚同中》作“杀”。“疟”、“虐”同源通用,“虐”当为本字。孙星衍曰:虐、杀义相同。其说是。
第六是简28至简29:“《康》员:‘敬明乃罚。’”这一引文亦见於《礼记·缁衣》篇和《尚书·康诰》,除“”和“员”字,没有其它異文。
第七是简29:“《吕坓》员:‘坓之迪。’”这一引文亦见於《礼记·缁衣》篇和《尚书·吕刑》,除“坓”和“员”字外,重要的異文有两处:
一是“”,《礼记·缁衣》篇和《尚书·吕刑》作“播”。“”从月番声,疑为“翻”字之異体,在此为“播”之借字。
二是《礼记·缁衣》有“不”字,而楚简和《尚书·吕刑》无。《礼记·缁衣》郑玄注:“不,衍字耳。”由此可知,“不”字乃为战国中期之人所增。
第八是简36至简37:“《君奭》员:‘昔才上帝,绅观文王惪
,其集大命于氒 身。’”此句《尚书·君奭》作:“在昔上帝,割申劝宁王之德,其集大命于厥躬。”《礼记·缁衣》引作“《君奭》曰:‘昔在上帝,周田观文王之德,其集大命于厥躬。’”郑玄注:“古文‘周田观文王之德’,为‘割申劝宁王之德’,今博士读为‘厥乱劝宁王之德’。三者皆異,古文似近之。割之言盖也。言文王有诚信之德,天盖申劝之。集大命于其身,谓命之使王天下也。”比较而言,楚简与《尚书》古文近,与《礼记·缁衣》所引,特别是与今文远。
“才”、“在”两字本同源,“才”为初文,後分化出“从土,才声”的“在”字。故甲骨、金文“在”字多写作“才”。此处应作“在”。“昔才”即《礼记·缁衣》引之“昔在”,《尚书》作“在昔”,並可。
“”、“割”一字異体,从戈与从刀义同。其本字当作“害”。“周”为“害”之形讹,“厥”为“害”之声误。曾运乾以为“害”“当读为曷,如‘时日害丧’之‘害’,何也”。杨筠如则训“害”为大。疑皆有误。郑注“割之言盖也”,说明“古害盖通用”。“害”为“盖”之借字,“盖”表推测原因。其意是说过去上帝大概是多次看到了文王的德行,才把统治天下的大命降临到他身上。
“绅”为“申”之借。曾运乾曰:“申,《缁衣》读田、博士读率、率转为乱,竝形之误也。古文作申不误。申,重也。”其说是。蔡侯墓铜器铭文有“”,于省吾释作“申”。“”是“”字異体。裘锡圭释“”为“申”。可见古“申”字多有形符“受”,故今文《尚书》博士夏侯、欧阳将其误读为“乱”;其从“田”声,故《礼记·缁衣》从声写作“田”。
“观”,《礼记·缁衣》同,古文和今文《尚书》皆作“劝”。两字音同,故可通用。从楚简和文意可知,“观”当为本字。
“文王”,《礼记·缁衣》同,古文和今文《尚书》皆作“宁王”,误矣。郑玄注实际已以“宁王”为“文王”。清儒以金文为据,进一步从字形上解决了此问题。“文”之所以讹为“宁”,是因为早期的“文”字中有“心”,以致讹为“寍”,再讹为“宁”。裘锡圭认为,在现有的“古文字材料中,‘文’写成从‘心’,却没有晚於西周、春秋之间的例子”。也就是说,只有在西周时期的文字中,“文”才从“心”。由此可见,《尚书·君奭》篇的“宁王”当源於西周的故书。而写成於战国中期的楚简,“文”已不从“心”了。这种異文,对於断定《尚书·君奭》篇的写成年代是有意义的。
楚简无“之”字,而各本皆有,楚简可能是省写。
“惪
”为德之古文。
“氒
”为“厥”之古文。
“身”、“躬”义同互用。《说文·吕部》:“躳,身也。从身,从吕。躬,躳或从弓。”《尔雅·释诂上》:“躬,身也。”郝懿行曰:“躬从身,亦训为身。”
第九是简39至简40:“《君迧》员:‘出内自尒帀于,庶言同。’”这一引文亦见於《礼记·缁衣》和“晚书”《君陈》,但有4处異文。
“内”作“入”。《说文·入部》:“内,入也。”义同通用,故“入”在古文字中经常被写作“内”。
“尒”作“尔”。段玉裁曰:“尒之言如此也。後世多以尔字为之。”
“帀”作“师”。“师”字从“帀”,故金文“帀”多用为“师”。
“于”作“虞”。“于”、“虞”音同,故可通用。此处“虞”应为本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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