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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郭店楚简引《书》论《书》考(下)
(二)《缁衣》引《祭公之顾命》
楚简《缁衣》简22至简23:“《公之命》员:‘毋以少败大,毋以卑御妆句,毋以卑士大夫、卿事。’”这一引文见於《礼记·缁衣》篇,又见於《逸周书·祭公》,但也有異文。
“”字,《礼记·缁衣》作“叶”而《逸周书》作“祭”。从郑玄注到孔颖达疏,都以“叶”为本字,以为“叶公,楚县公叶公子高也”。宋人王应麟,清人庄述祖、杨用修、王念孙、孙希旦都以“叶当作‘祭’”。其说是。李学勤先生认为楚简“”字从“彗”声,与“祭”字音同;而“叶”字从“世”声,从世声的字与“祭”字韵同声近,所以“”、“叶”都能与“祭”字通假。其说可信。《逸周书》的“祭”为本字,“”、“叶”都为借字。
“”,为“寡”字之異体。《中山王鼎》、天星观楚简“寡”字都不从“宀”,皆省作“”。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豫部》:“寡,叚
借为顾。”《礼记·缁衣》:“故君子寡言而行。”郑玄注:“寡当为顾,声之误也。”楚简此字左从“见”(即视),右从“”,裘锡圭认为“当释为‘顾’,可证郑注之确”。其说是。故楚简之“寡命”当依《礼记·缁衣》作“顾命”。
“员”,《礼记·缁衣》作“曰”。说见上。
“少”,《礼记·缁衣》、《逸周书·祭公》皆作“小”。“少”、“小”通用,但大小对言,当以“小”为本字。
“”,《礼记·缁衣》、《逸周书·祭公》皆作“谋”。《说文·言部》:“谋,虑难曰谋。从言,某声。,古文谋;亦古文。”“谋”字古文上从“母”,下从“言”。而《中山王鼎》“谋”字从“母”从心,正作“”。《汗简》所载《古尚书》“谋”字亦从“心”。与人谋商可从“言”,谋虑可从“心”。故“”当为“谋”之古文。
“”,《礼记·缁衣》、《逸周书·祭公》皆作“作”。“”字当从“者”得声,古音属鱼部,“作”字属铎部,阴入对转。又疑“”为“著”之别写,“著”与“作”义同,故可相通。
“卑”,《礼记·缁衣》、《逸周书·祭公》皆作“嬖”。《说文》:“卑,贱也。”“嬖,便嬖,爱也。”从楚简可知,“嬖”当读为“僻”,为形容辞,意为偏,修饰名词“御”。“卑御”与“嬖(僻)御”同意,皆指地位低下的嫔妃。
楚简和《逸周书·祭公》“御”後皆无“人”字,可知《礼记·缁衣》“人”为衍文。
两“”字,《礼记·缁衣》皆作“疾”。《逸周书·祭公》一作“固”,一作“疾”。“”为“息”字之繁化。《郭店楚墓竹简》以“塞”为“”之本字,误矣。“息”为“肃”之借字。《书序》:“肃慎来贺。”陆德明《经典释文》:“肃慎,马本作息慎。”《史记·周本纪》肃慎作息慎。《尔雅·释诂上》:“肃,疾也。”《国语·齐语》:“是故其父兄之教不肃而成。”韦昭注:“肃,疾也。”《礼记·礼运》:“刑肃而俗敝,则民弗归也,是谓疵国。”郑玄注:“肃,峻也,疵病也。”“肃”与“疾”义近,故可通用。孔晁训“固”为“戾”,戾即罪。义与“肃”与“疾”近。王念孙、潘振云、庄述祖说皆误。
“妆”,《礼记·缁衣》、《逸周书·祭公》皆作“庄”。“妆”、“庄”通用,“庄”为本字。
“句”,《礼记·缁衣》、《逸周书·祭公》皆作“后”。《周易·姤
· 上九》:“姤 其角。”帛书《易经》“姤 ”作“狗”。《老子》七十八章:“爱国之垢,是谓社稷主。”帛书乙本“垢”作“訽
”.皆为“句”、“后”通用之证。但此处“后”应为本字。
“卑士”,《礼记·缁衣》、《逸周书·祭公》皆作“嬖御士”。“御”为衍文,“嬖御士”当为“嬖士”,即“僻士”,意与“卑士”同。
《礼记·缁衣》之“庄士”,楚简和《逸周书·祭公》皆无,当涉上文而衍。王念孙曰:“上文之庄后对嬖御而言,此文之庄士对嬖御士而言,大夫卿士又尊於庄士,故并及之,若无庄士二字则失其本旨矣。”从楚简来看,其说显误。
“卿事”,《礼记·缁衣》、《逸周书·祭公》皆作“卿士”。《叔多父盘》:“利于辟王乡事师尹。”杨树达曰:“古乡卿二字不分,事士音同通作,乡事即卿士。乡事师尹连言犹《书·洪范》之以卿士师尹连言也。”《荀子·致士》:“士其刑赏而还与之。”杨倞
注:“士当为事。”帛书《五行》:“君子从而士之也者,犹颜子、子路之士孔子也。士之者成士之也。知而弗士,未可胃尊贤也。”此5“士”字,帛书整理小组皆以“事”为本字。可见“事”、“士”通用。
楚简所引这三句话的次序与《礼记·缁衣》同,但《逸周书·祭公》“汝无以小谋败大作”句却到了“汝无以嬖御固庄后”句後。比较之下,显然《逸周书·祭公》有误。没有楚简的出土,我们是难以论定的。
郭店楚简《缁衣》和《礼记·缁衣》所引《祭公之顾命》,人们一般都以为出自《逸周书·祭公》。其实,在先秦,它当出於《尚书》。从楚简《缁衣》的引文体例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出这一点。
楚简《缁衣》的引文与《礼记·缁衣》颇有不同。第一是征引《诗》、《书》之序与《礼记·缁衣》有别。如楚简第3章引《诗》在前,引《尹诰》在後。而《礼记·缁衣》本称引次序则相反。楚简《缁衣》篇《诗》、《书》並引共七章,皆先引《诗》,再引《书》,无一例外。如楚简第五章先引《诗》,再引《君牙》;第七章先引《诗》,再引《吕刑》;第十章先引《诗》,再引《君陈》;第十二章先引《诗》,再引《吕刑》;第十七章先引《大雅》、《小雅》,再引《君奭》;第十八章先引《诗》,再引《君陈》。同墓所出楚简《性自命出》两举《诗》、《书》、《礼》、《乐》,皆《诗》前《书》後。楚简《六德》称举《诗》、《书》、《礼》、《乐》、《易》、《春秋》,也是《诗》为首,《书》次之。《礼记·缁衣》篇《诗》、《书》并引共八章,有五章是先《诗》後《书》,一章是先《诗》後《书》再《诗》,两章是先《书》後《诗》。由此可知,楚简称引《诗》《书》,是有严格规律的,都是先《诗》後《书》;而《礼记·缁衣》本称引,大体也循先《诗》後《书》之序。所以故书称引《诗》《书》当如楚简本之序,《礼记·缁衣》本先《书》後《诗》的两章当为後人窜乱所致。
第二是征引的范围有大小之分。《礼记·缁衣》共25章。其中第二章引《大雅》。第三章引《甫刑》(即《吕刑》)。第五章引《诗》、《甫刑》、《大雅》。第六章引《诗》。第七章引《诗》。第八章引《诗》和《大雅》。第九章引《诗》。第十章先引《尹吉》,再引《诗》。第十一章引《诗》。第十二章引《诗》和《小雅》。第十三章引《康诰》和《甫刑》。第十四章引《叶公之顾命》。第十五章引《君陈》。第十六章先引《太甲》、《兑命》,再引《太甲》、《尹吉》。第十七章引《诗》、《君雅》。第十九章引《君陈》、《诗》。第二十章引《诗》。第二十一章引《诗》。第二十二章引《诗》。第二十三章引《葛覃》。第二十四章引《诗》、《小雅》、《君奭
》。第二十五章引《诗》、《兑命》、《易》。
以上《大雅》、《小雅》、《葛覃》皆可归入《诗》,除第十七章所引“昔吾有先正,其言明且清。国家以宁,都邑以成,庶民以生”为逸《诗》外,其馀皆见於今本《诗经》。《甫刑》、《尹吉》、《康诰》、《君陈》、《太甲》、《兑命》、《君雅》、《君奭
》可归入《尚书》,其中《甫刑》、《康诰》、《君奭
》见於今文《尚书》,《君陈》、《太甲》、《兑命》、《君雅》、《尹吉》见於古文《尚书》。此外所引就只剩《易》和《祭公之顾命》。
楚简《缁衣》23章中,其第一章引《诗》。第二章引《诗》。第三章引《诗》和《尹诰》。第三章引《大雅》和《小雅》。第五章引《诗》和《君牙》。第六章引《诗》。第七章引《诗》和《吕刑》。第八章引《诗》。第九章引《诗》。第十章引《诗》和《君陈》。第十一章引《祭公之顾命》。第十二章引《诗》和《吕刑》。第十三章引《康诰》和《吕刑》。第十四章引《诗》。第十五章引《诗》。第十六章引《诗》。第十七章引《大雅》、《小雅》、《君奭
》。第十八章引《诗》和《君陈》。第十九章引《诗》。第二十章引《诗》。第二十一章引《诗》。第二十二章引《诗》。第二十三章引《诗》。
由此可知,楚简《缁衣》引《诗》最多,虽也有《大雅》、《小雅》之称,但基本上称《诗》,而且所引皆见於今本《诗经》。其次是引《书》,不称《书》或《尚书》,唯称篇名,如《尹诰》、《君牙》、《吕刑》、《君陈》、《康诰》、《君奭
》。除《祭公之顾命》外,楚简《缁衣》所引皆为《诗》、《书》。
《祭公之顾命》不属于《诗》,这是无庸置疑的。它是否属于《书》?答案当是肯定的。从楚简《缁衣》的引文看,它和《尹诰》、《君牙》、《吕刑》、《君陈》、《康诰》、《君奭
》一样,都是先秦《尚书》中的一篇。不称它为“《书》”而称“《祭公之顾命》”,是楚简《缁衣》引《书》的习惯。如果否定这一点,说楚简《缁衣》是引自它书,并不合符楚简《缁衣》引文的体例。因为楚简《缁衣》引文共33处,其它32处皆出自《诗》、《书》,这一处当也不能例外。
《礼记·缁衣》的引文较楚简《缁衣》多而且体例凌乱。在《礼记·缁衣》的引文里,我们难以认定《祭公之顾命》属于《尚书》,因为还有《易》。在楚简《缁衣》的引文,没有了《易》,唯有《诗》、《书》。这样,就显露出《缁衣》的作者把《祭公之顾命》当作《书》称引的事实。没有郭店楚简《缁衣》的出土,我们是很难发现的。
《缁衣》的作者把《祭公之顾命》当作《书》称引的事实对于讨论《逸周书》的来源颇有启发。
《汉书·艺文志》载:“《周书》七十一篇”,原注曰:“周史记。”颜师古注:“刘向云:‘周时诰誓号令也。盖孔子所论百篇之馀也。’今之存者四十五篇矣。”《隋书·经籍志》载:“《周书》十卷,《汲冢书》,似仲尼删《书》之馀。”陈梦家不信“孔子删《书》”说,认为《逸周书》“乃刘向据旧本传记辍辑而成,……其实与《尚书》无关……不能作为《尚书》逸篇逸文”。“仲尼删《书》之馀”说和“与《尚书》无关”说,虽为古今关於《逸周书》来源的主流说法,但并不合乎历史事实。
《隋书·音乐志上》载梁散骑常侍、尚书仆射沈约奏答曰:“《中庸》、《表记》、《防记》、《缁衣》,皆取《子思子》。”《隋书·经籍志》载《子思子》七卷,注云:“鲁穆公师孔伋
撰。”当时《子思子》尚存,沈约说当有所据。《文选·四子讲德论》李善注:“《子思子》曰:‘民以君为心,君以民为体。心正则体修,心肃则身敬也。’”按《子思子》此句既见於《礼记·缁衣》篇,也见於郭店楚简《缁衣》篇。又《文选·张茂先答何劭二首》李善注:“《子思子》:《诗》云:‘昔吾有先正,其言明且清。国家以宁,都邑以成。’”此句也见於《礼记·缁衣》篇。所以,李善所看到的《子思子》一书应是有《缁衣》篇在内的。否则,他就不会把载於著名的《礼记》的《缁衣》篇的文字称为《子思子》。在郭店楚简中,不但有基本完整的《缁衣》篇,而且还有今本《礼记·表记》等篇的文字,还有不见於传统文献的鲁穆公与子思的对话。这说明沈约的话是可信的。
《缁衣》出於《子思子》,为孔子孙子思所作。作为孔子嫡孙的子思在其著作《缁衣》里记载孔子把《祭公之顾命》当作《书》称引,其事当不会有误。孔子既然将《祭公之顾命》如《尹诰》、《君牙》、《吕刑》、《君陈》、《康诰》、《君奭
》一样的称引,作为其阐发君臣相处之道和国君用臣之术的根据,又怎能在他“所论百篇”
之时,摒《祭公之顾命》於百篇《书》目之外,删而不留呢?
由此可推知,《逸周书》并非“孔子所论百篇之馀”或“仲尼删《书》之馀”,它们也并非“与《尚书》无关”。与《逸周书》相对的并非先秦《尚书》,而是秦以後流传的《尚书》。《逸周书》诸篇,如《克殷》、《大聚》、《世俘》、《商誓》、《度邑》、《作雒
》、《皇门》、《王会》、《芮良夫》、《尝麦》、《程典》、《鄷
保》、《祭公》、《度训》、《常训》等,本来就属先秦《尚书》。
(三)《成之闻之》、《唐虞之道》引《书》、论《书》
楚简《成之闻之》篇与《缁衣》比较,不但有引《书》,而且还论《书》;所引不但有出自今本者,更有不见於今本者。
《成之闻之》篇所引出於今本《尚书》的共有三条:
第一是简22:“《君奭》曰‘唯於不嘼爯惪
’害?言疾也。”所引今《尚书·君奭》作:“惟冒丕单称德。”“唯”、“惟”通用。“不”、“丕”通用。“惪
”为“德”之古文。这些異文较为寻常。
不常见的異文有三:
“於”字《郭店楚墓竹简》未识出,今本作“冒”。此字与简24的“於”字虽略有差别,但与《天星观楚简》的“於”字非常相似。当为“於”字无疑。疑此“於”字乃“”字之讹,因为“於”字从“”,“”字一加饰笔,就写成了“於”。“”通“倝”.《说文·倝部》:“倝,日始出,光倝倝也。从旦,声。”而“倝”通“乾”。《说文·乙部》:“乾,上出也。从乙。乙,物之达也。倝声。”“乾”从倝声,而“倝”从声,故“”可通“乾”。“乾”有健、勉义。《周易·乾》卦九三爻辞:“君子终日乾乾,夕惕若,厉,无咎。”孔颍达《正义》:“终日乾乾,言每恒终竟此日,健健自强,勉力不有止息。”以“健健自强,勉力”训“乾乾”。孙星衍曰:“冒与懋声相近,又通勖,勉也。”“乾”与“冒”义同,故可通用。本字当从楚简作“”。
“嘼”,今本作“单”。裘锡圭说:“嘼”在古文字中即“单”字繁文。其说是。
“爯”,今本作“称”。“称”从“爯”声,故可通用。《说文·禾部》:“称,铨也。从禾,爯声。”又《冓
部》:“爯,并举也。从爪,冓 省。”段玉裁注:“凡手举,字当作爯;凡偁扬,当作偁;凡铨衡,当作称。今字通用称。”由此看,当以“爯”为本字。
简文说解《书》义有两点值得注意。一是说解的形式。“害”,即“曷”。裘锡圭说:此句句法与《公羊传》屡见之“其言惠公仲子何”一类句子相类。“曷”“何”义近,也可能简文“害”即应读为“何”。其说可参。《公羊传》旧传为“子夏传与公羊高”,其说口授相传,至西汉景帝时,方著於竹帛。《四库总目提要》认为《公羊传》不尽出於公羊高,至今人更认为它“作於汉景帝时”。笔者认为楚简《成之闻之》篇当为孔子弟子县成之作。县成这种说解《尚书》的方式,说明《公羊传》的解经形式由来已久,完全可以上溯到七十子时代。
二是对经义的理解。今文此句的断句素有两种:一是读为“惟冒丕单称德”,如《十三经注疏》本;一是将“惟冒”归上读,如蔡沈《书经集传》、孙星衍《尚书今古文注疏》、曾运乾《尚书正读》、杨筠如《尚书覈
诂》、周秉钧《尚书易解》等。楚简引文的断句与《十三经注疏》本同,“唯於(乾)”与“不嘼爯惪”连读。而且认为引文之意是“言疾之”。今文的“冒”,孔传依本字释为“布冒”;蔡沈承之,释为“覆冒”。而孙星衍则以为“冒与懋声近,又通勖,勉也”。看来,孙星衍说是对的。只因勖勉努力,天下才全都举行其德。简文的“疾之”,就是释“冒”,就是释“於(乾)”;唯“疾之”,唯勖勉,才能“丕单称德”。由此看来,“惟冒”只能归下读。没有楚简的引文和说解,这一问题是不容易解决的。
第二是简29:“《君奭》曰‘襄我二人,毋又合才音’害?道不说之司也。”裘锡圭曰:今本《君奭》作“襄我二人,汝有合哉言”,“言”字一般下读。“才”似当读为“在”。“毋有合在音”(或是“言”之误),其意与今本“汝有合哉”大不相同。案裘说是。“哉”从“才”声,“才”、“哉”可通,但其本字当作“在”。“音”当为“言”字之讹。今本将“言”归下读看来成问题。“言”当为语气助词,归上读,其用法和简文《六德》篇“男女卡(辨)生言,父子新(亲)生言,君臣宜(义)生言”之“言”同。“毋”与“汝”则有否定句与疑问句之别。从简文看,周公是指责君奭不能与更多的人合作,所以简文解释说“道不说(悦)之司(词)也”。所谓“不悦之词”即“勿有合在言”,是周公对君奭的批评。从下文看,君奭对周公的批评不服,仍坚持自己的意见,说“在时二人”,只有我们二人,大有“天下英雄唯使君与尔”之意。周公于是继续教育他,说“天休兹至,惟时二人弗勘”,“笃棐时二人”,认为上天赐予的休美太多,确实不是两人所能胜任的。希望他“克敬德,明我俊民,在让后人于丕时”,敬重贤德,提拔人才。最後,周公还说:“君!予不惠若兹多诰,予惟用闵于天越民。”说他不想再多劝说了,希望君奭要顾念天命和民心。由此看,楚简的引文和解说是正确的,汉以後学者都误读了《君奭》这一句话的本意。
第三是简38至简39:“《康》曰‘不还大暊,文王罚,型亡’害?此言也,言不大者,文王之型莫厚安。”引文今本作“文王作罚,刑兹无赦,不率大戛”,既有文字之異,也有句序之異。
“还”,今本作“率”。《尔雅·释言》:“还、复,返也。”《释诂》:“率,循也。”两字义近,故可通用。从简文以“”为释来看,“率”当为本字。
“暊”,今本作“戛”.疑
“暊” 当为“夏”字。“夏”通“雅”。《墨子·天志下》:“於先王之书,《大夏》之道亦然:‘帝谓文王:予怀明德,毋大声以色,毋长夏以革,不识不知,顺帝之则。’”俞樾曰:“《大夏》即《大雅》也,雅、夏古字通。《荀子·荣辱篇》曰:‘越人安越,楚人安楚,君子安雅。’《儒效篇》曰:‘居楚而楚,居越而越,居夏而夏。’是夏与雅通也。下文所引‘帝谓文王’六句,正《大雅·皇矣》文。”而“雅”可训为“正”。《论语·述而》:“子所雅言,《诗》、《书》、执礼,皆雅言也。”何晏引孔安国曰:“雅言,正言也。”邢昺疏:“雅,正也。”《荀子·儒效》:“法二後王谓之不雅。”杨倞注:“雅,正也。”孔安国传:“戛,常也。凡民不循大常之教,犹刑之无赦。”“夏”通“雅”训“正”与“戛”之“常”义近,故能通用。
“”,今本作“作”、王弼本《老子》第2章:“万物作焉而不辞。”楚简本“作”写为“”。
“”乃“作”之繁化,楚简中,“作”多写作“”。“”即“乍”,所从之“又”係战国文字的繁化现象。包山楚简有此字。“乍”、“作”通用。故“作”可写作“”。如王弼本《老子》第37章:“化而欲作。”楚简本“作”就写作“”。“”(乍)为“作”字之借。
“型”,今本作“刑”,两字通用。
“”,今本作与“兹”、《集韵·之韵》:“兹,古作。”《字彙 ·幺部》:“,古文兹字。”金文“”字多见。容庚曰:“,孳乳为兹。”故“”当为本字。
“亡”,今本作“无”,两字通用。
“”,今本作“赦”。“”为鱼部喻母,“赦”为铎部书母,声韵皆近,故可通用。“赦”当为本字。
引文与今本的句序有所不同。比较之下,当以简文合理。“文王作罚,刑兹无赦”的是“不率大戛”,有“不率大戛”之事,方有“文王作罚,刑兹无赦”之为,所以“不率大戛”当居前。由此来看今本《尚书·康诰》上文的断句和训释,颇能获得启发。
在一般本子里,“乃其速由”皆与“文王作罚”连读。如孔安国传:“言当速用文王所作违教之罚,刑此乱五常者无得赦。”孔颖达疏遵之,蔡沈、曾运乾、杨筠如、周秉钧同.而孙星衍《尚书今古文注疏》却以“乃其速由”为句,说:“乃其自召罪訧……《酒诰》曰:‘惟民自速辜。’《多方》云:‘乃惟尔自速辜。’语意长同。……《後汉书·王符传》云:‘夫养稂莠者伤禾稼,悔奸轨者良民。《书》曰:‘文王作罚,刑兹无赦。’《风俗通·皇霸篇》、《潜夫论·述赦篇》引同《後汉书》,则知‘乃其速由’不相属也。”孙说是。从楚简看,“乃其速由”与下连读,则成“乃其速由不率大戛”,显然不通。因此,当作:“乃其速由。不率大戛,文王作罚,刑兹无赦。”孔安国、孔颖达、蔡沈、曾运乾、杨筠如、周秉钧等的断句和训释都是错误的。《康诰》篇下文“汝乃其速由兹义率杀”亦当作如是观。
简文对引文的说解也颇值得注意。“此言也,言不大者,文王之型莫厚安。”疑“”为“霸”之異体,与“伯”通,而“伯”与“率”义同,“率”可训为循、遵。“”即“常”之異文。“型”即“刑”。“厚”可训为“重”。“安”读为“焉”。就是说《康诰》“不率大戛,文王作罚,刑兹无赦”的意思是说不遵太常而行,文王的刑法就不会为世人所重视。而孔安国传:“戛,常也。凡民不循大常之教,犹刑之无赦。”其“大常”之训与简文同。这说明孔安国传也是有来源的,对认识孔传真面目也是有益的。
《成之闻之》篇所引有两条疑为佚《书》,现提出来讨论。
第一条是简25:
“《命》曰:‘允帀淒惪 。’此言也,言信於众之可以淒惪
也。”此条前後都是说解《尚书·君奭》之义,而且句法也同,因此其属说解《书》义可以肯定。《命》之“”左为言旁无疑,右为上下结构,难以隶定,似乎上下皆为口,今暂隶定为“”。有人怀疑《命》即古文《尚书》的《冏
命》。即使“”从“宫”音,虽与“冏 ”同为见母,但韵一为冬部,一为耕部,相距太远。因此,《命》还不好认定就是《冏
命》,当属先秦《尚书》的佚篇。
从简文的说解可知,“允”训为信;“帀”训为众,当为“师”字之借;“惪
”为“德”之古文;“淒”,裘锡圭认为似当读为“济”,
训成,其说是。两字韵同声近,故可通用。从句式的比较看,简文“惪
”後当脱一“害”字。当作“《命》曰:‘允帀淒惪
’害?此言也,言信於众之可以淒惪 也。”“允师济德”,即“信於众之可以济德”,强调取信於民才能成就德行,简文的说解是准确的。
第二是简33:“大曰‘余才厇天心’害?此言也,言余之此而厇於天心也。”“”为“禹”之繁文。“才”与“在”通,简文解为“之此”,从上文看,当指“治人伦”,即在人伦上下功夫。“厇”,《郭店楚墓竹简》一书认为通“宅”,其说是。“宅”可训顺应、归顺。“天心”即简上文所谓“天德”。“宅天心”与《书·康诰》“亦惟助王宅天命”之“宅天命”义同。
《尚书》有《大禹谟》篇,“大禹谟”可称大禹曰。因此,简文的“大曰”当属先秦《尚书·大禹谟》篇,是简文引《尚书·大禹谟》篇之文。今传《古文尚书》记载大禹言行事迹的有《舜典》、《大禹谟》、《皋陶谟》、《益稷》、《禹贡》5篇,皆无简文所引“余才厇天心”句。这5篇除《大禹谟》外的4篇都见於今文,其属先秦《尚书》无疑,有争议只有属于所谓“晚书”的《大禹谟》。而且也只有《大禹谟》称“大禹曰”。因此,简文所引出於《大禹谟》的可能很大。认定这一点,对於讨论“晚书”很有启发。
除此篇外,郭店楚简引“晚书”较多的还有《缁衣》篇。其引“晚书”有《尹诰》、《君牙》、《君陈》。其中《君陈》还两见。《缁衣》篇所引都见於“晚书”,而此处所引则不见於“晚书”。这说明“晚书”确实是後人的辑佚本,它将传世文献中的佚《书》都尽可能地搜集起来,利用原有的篇名,而加工编成。楚简《缁衣》篇所引都见於《礼记·缁衣》,所以也都见於“晚书”。但辑佚者没有见到此篇楚简,所以此篇楚简的佚文在“晚书”里则找不到。因此,楚简所引的这一佚《书》,当是“晚书”晚出的又一铁证。
《唐虞之道》简27、28有“吴邿曰:大明不出,万勿訇。圣者不才上,天下坏。之,至不喿
;乱之,至灭臤 。”“大明”,指太阳。《礼记·礼器》:“大明生於东,月升於西。”“万”,《郭店楚墓竹简》作“完”,裘锡圭疑本作“万”,读为“万”。今从裘说。“勿”通“物”。“”,《郭店楚墓竹简》读作“皆”。“訇”,
疑误。字当从宀从音,读为暗。“才”读作“在”。“”,比与必通,疑读为“必”。“”,当读为“治”。“”,当读为“养”。“喿
”,裘锡圭疑读为“肖”。
其说是。“臤”通“贤”。“治”“乱”为对文,“不肖”与“贤”亦当为对文。
《郭店楚墓竹简》的整理者以为“吴邿”“似为古书篇名,它与下引文句不见于今本古籍”。裘锡圭认为“吴邿”疑当读为“虞诗”。从引文看,似为散文,不象诗。因此,“吴邿”可读为“虞志”。郭店楚简《语丛一》第38、39简有“诗所以会古含之也者”句,其“”字,即志。信阳楚简“戋人刚”,“”字释作“恃”,实际也应读作志。“志”可作“”,也可作“邿”。《左传·成公四年》:“《史佚之志》有之曰:非我族类,其心必異。”杜预注:“周文王大史。”《左传·襄公三十年》:“《仲虺之志》曰:乱者取之,亡者侮之。”《仲虺之志》即《仲虺之诰》。《左传·文公二年》:“《周志》有之:勇则害上,不登於明堂。”此二句又见於《逸周书·大匡》。可见《周志》即《周书》,先秦《尚书》亦可称之为“志”。《左传·文公十八年》又载:“鲁季文子使大史克对鲁公曰:……故《虞书》数舜之功曰:‘慎徽五典,五典克从’,无违教也;曰:‘纳于百揆,百揆时序’,无废事也;曰:‘宾于四门,四门穆穆’,无凶人也。”孔颖达疏:“此《虞书·舜典》之篇也。”在今文中,则属《尧典》。这是春秋时已有《虞书》名称之证。因此,楚简有《虞志》之称,自属必然。其所引不见於今传《尚书·虞书》,当为《虞书》佚文。楚简《唐虞之道》是对尧舜禅让之道的论述,其说当有所本。而记载尧舜禅让事迹的文献,最原始的文献为《尚书·虞书》。从这一背景看,《虞志》为《尚书·虞书》而不为《虞诗》,可能更令人信服。
(四)《性自命出》、《六德》论《书》
郭店楚简《性自命出》、《六德》还有论《书》之语。
《性自命出》第15、16简说:“时、箸、豊
、乐,亓司出皆生於人。时,又为为之也;箸,又为言之也;礼、乐,又为之也。”“时”读为诗,“箸”读为“书”,“豊
”读为礼,“司”读为始,“又”,读为“有”,“”读为“举”。这是说《书》与《诗》、《礼》、《乐》,它们的创作都产生於人,人有事记述下来才成为《书》。
《六德》第23至25简说:“古夫夫,妇妇,父父,子子,君君,臣臣,六者客行亓戠而亡繇迮也。雚者、箸则亦才,雚者豊、乐则亦才,雚者易、春秋则亦才。”“古”读为故,“客”读为各,“戠
”读为职,“亡”读为无,“繇”读为犹,“迮”读为作,“雚”读为观,“者”读为诸,“”读为诗,“箸”读为书,“才”读为在,“”读为矣,“豊”读为礼。《郭店楚墓竹简》的这些释读都是正确的。但“”应读为憸。“”应读为逆。这不但《诗》、《书》、《礼》、《乐》、《易》、《春秋》並称,而且说它们都是表达“夫夫、妇妇、父父、子子、君君、臣臣”之理的。
依《六德》所称《诗》、《书》、《礼》、《乐》、《易》、《春秋》之序将第《语丛一》第38、39、44、36、37、40、41简拼合,则得:“《诗》所以会古今之志也者,[《书》者所以会]□□□□者也,[《礼》所以会]□□□□[也,《乐》所以会]
□□□□[也],《易》所以会天道人道也。《春秋》所以会古今之事也。”由此看,《语丛一》也当论《书》语,只可惜残损了。
从这些记载看,《书》已成为专名,已成为儒门研读的对象。它在六经中的地位,仅次於《诗》,而在《礼》、《乐》、《易》、《春秋》之上。这与楚简《缁衣》引文首《诗》次《书》所反映出来的事实是一致的。
先秦文献对“六经”的论述与楚简之说有许多相似,如《庄子·天下》云:“《诗》以道志,《书》以道事,《礼》以道行,《乐》以道和,《易》以道阴阳,《春秋》以道名分。”《礼记·经解》说:“孔子曰:‘人其国,其教可知也。其为人也,温柔厚敦,《诗》教也;疏通知远,《书》教也;广博易良,《乐》教也;絜静精微,《易》教也;恭俭庄敬,《礼》教也;属辞比事,《春秋》教也。故《诗》之失愚,《书》之失诬,《乐》之失奢,《易》之失贼,《礼》之失烦,《春秋》之失乱。其为人也,温柔厚敦而不愚,则深於《诗》者也;疏通知远而不诬,则深於《书》者也;广博易良而不奢,则深於《乐》者也;絜静精微而不贼,则深於《易》者也;恭俭庄敬而不烦,则深於《礼》者也;属辞比事而不乱,则深於《春秋》者也。’”荀子关於经学的论述则更多,其《劝学》篇说:“《书》者,政事之纪也;《诗》者,中声之止也;《礼》者,法之大分,类之纲纪也,故学至乎《礼》而止矣;夫是之谓道德之极。《礼》之敬文也,《乐》之中和也,《诗》、《书》之博也,《春秋》之微也,在天地之间者毕矣。”“《礼》、《乐》法而不说,《诗》、《书》故而不切,《春秋》约而不速。”其《儒效》篇也说:“《诗》言是,其志也;《书》言是,其事也;《礼》言是,其行也;《乐》言是,其和也;《春秋》言是,其微也。”其中,《庄子·天下》的“《书》以道事”说,《荀子·劝学》篇的“《书》者,政事之纪也”说、《儒效》的“《书》言是,其事也”说与《性自命出》的“《书》,有为言之也”,《六德》“夫夫,妇妇,父父,子子,君君,臣臣”“观诸”“《书》则亦在矣”说是完全一致的。所谓“《书》言是,其事也”,“是”即“夫夫,妇妇,父父,子子,君君,臣臣”之理,《尚书》是以“记事”的形式表达的。“有为言之”即“道事”、“政事之纪”。楚简这些论《书》的观点,到战国後期,已为诸子,特别是儒家後学所普遍接受。
据考证,楚简《唐虞之道》是孔子之作;《性自命出》可能是子游之作,《成之闻之》、《六德》可能是县成之作,都出於孔子弟子之手;《缁衣》篇可能为子思自作。因此,郭店楚简的引《书》,反映出的是原始儒家所诵读的《尚书》的原貌;它们的论《书》,应是原始儒家对《尚书》的基本认识。因此,其观点为後人所接受,当属必然。
结
论
从以上的考释和论述中可知,後人的《尚书》研究在断句与理解上都存在一些误读,所谓“晚书”实属後出,而真正的先秦《尚书》有许多篇今传《尚书》失收,战国中期以前《尚书》的地位次於《诗》而先於《礼》、《乐》、《易》、《春秋》。郭店楚简诸篇的引《书》、论《书》给我们的这些启发,对研究先秦《尚书》,认识今传《尚书》,确实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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