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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从郭店楚简论先秦儒家与《周易》的关係
司马迁《史记》的孔子传《易》之说,近代以来否定者日众。人们由否定孔子与《易传》有关,进而认定先秦儒家与《周易》无关、与《易传》无关。於是,《易传》,特别是《繫辞》,属於儒家的作品,也就成了问题。马王堆帛书《要》的出土,印证了司马迁《史记》“孔子晚而喜易”之说。但有些学者还是不承认,认为“《要》篇的成书年代,是在荀子思想广为流布之後不久,在《老子》成书後不太长的时间内,具体地说,是在从西汉初期的高祖到吕后,即公元前206年——前180年之间”,坚持说“创始於孔子的儒家学派,在其到汉初的整个历史中,大部分期间(到战国以前)里並不爱好《易》,只是到了汉初才变得喜欢起来”。那么,儒家为什么要喜欢《周易》呢?有人解释道,“原来在秦代焚书令与挟书律令的限制下,《诗》、《书》《礼》和《春秋》都成为禁书,《周易》及其占筮学却未遭到禁止,儒者遂利用这一缝隙,改而采用解《易》的方式来阐扬儒学”,“西汉经学家将《周易》与《诗》、《礼》並列,构成五经的系统,这种作法绝不合乎先秦儒学的精神”。笔者不同意这种不信《史记》、不信《论语》、不信《庄子》、不信《荀子》、误读帛书《要》篇的观点,拟从新出土的荆门楚简入手,讨论先秦儒家与《周易》的关係。希望通过探讨,能够有助於澄清这一中国学术史、特别是易学史上至为重要的问题。
(一)《六德》篇论《易》
本文所说的荆门楚简1993年10月出土於湖北省荆门市郭店一号楚墓。考古专家从墓葬形制和器物特征判断,郭店一号墓具有战国中期偏晚的特点,因而断定其下葬年代当在公元前4世纪中期至前3世纪初,其墓主人的身份为有田禄的上士。其竹简字体有明显的战国时期楚国文字的特点。这些论定,都是可信的。承蒙荆门博物馆领导的厚意,笔者多次亲眼观摩了这批珍贵的楚简及其照片。对其中与《周易》有关部分,私下有所措意。在释文尚未发表前,笔者就先行发表过不成熟的意见。现在,《郭店楚墓竹简》一书已经公开出版,整理者又作了很好的释文和注释,讨论起来就更加方便了。我们应感谢荆门博物馆和有关的整理者。
郭店楚简有一组简存49枚,竹简两端皆修削成梯形,简长32.5厘米。编线两道,编线间距为17.5厘米。原无篇题,整理者据简文题为《六德》。
《六德》篇通篇论夫妇、父子、君臣相互间的关係及其道德,其逻辑性非常强。从其内在理路来看,简文的拼接可能有点问题。应将第1至第5简调至第10简後。
简文认为人类的社会关係中最重要的是夫妇、父子、君臣6种人,称之为“六位”。这6种人各有其不同的职责,称为“六职”。与这6种不同的职责相应的是“六德”,即6种不同的道德要求:圣、智、仁、义、忠、信。具体而言,“义”是对君的要求,“忠”是对臣的要求,“智”是对夫的要求,“信”是对妇的要求,“圣”是对父的要求,“仁”是对子的要求。这“六德”也就是“夫夫,妇妇,父父,子子,君君,臣臣”。
对“六位”及其“六德”的关係,简文从不同角度进行了分析。一是从内外关係的角度分析“六位”,指出了相应的道德原则。认为父、子、夫为内,君、臣、妇为外。对内要讲仁德,对外要讲义德。即处理家庭关係要以“仁”为主,处理社会关係要以“义”为主。这就是“门内之治仁弇义,门外之治义斩仁”。当家庭关係和社会关係发生冲突时怎么办?简文认为“为父绝君,不为君绝父。为昆弟绝妻,不为妻绝昆弟。为宗族杀朋友,不为朋友杀宗族”,要以家庭关係为上。为什么?因为“先王之教民也,始於孝悌”,“孝,本也”。社会关係是建立在家庭关係之上的。
简文又将“六位”归结为3种关係,即“夫妇、父子、君臣”,並规定了相应的道德准则,即夫妇讲辨,父子讲亲,君臣讲义。“六德”因此也具有了3种相应的关係,即“圣生仁,智率信,义使忠”。也就是说,所谓“夫夫、妇妇,父父、子子,君君、臣臣”、“夫智、妇信,父圣、子仁,君义,臣忠”,固然有对夫、父、君束缚的一面,但还是以妇、子、臣的服从为前提的。简文将夫妇有辨、父子有亲、君臣有义称为“君子所以立身大法三”,将“智信圣仁义忠”“六德”视为这三大法的解释,将“夫夫、妇妇,父父、子子,君君、臣臣”视为这三大法的具体体现。後世有
“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妇纲” 的所谓“三纲”之说,简文的“圣生仁,智率信,义使忠”说,就是其源头。後世的所谓“五常”,各家理解虽有小異,但从简文“六德”化出的痕迹也很大。所以,後世成为“名教纲常”的“三纲五常”说,在简文里都可找到其源头,其在思想史上的意义,可谓大矣。
简文的这些论述的作者,我们可以在先秦儒家思想发展的轨迹中找出其线索。简文的“君子所以立身大法三”:“男女辨生言,父子亲生言,君臣义生言”,《礼记·哀公问》有较为接近的记载:“公曰:‘敢问为政如之何?’孔子对曰:‘夫妇别,父子亲,君臣严。三者正则庶物从之矣。’”《大戴礼记·哀公问於孔子》篇同。而《孟子·滕文公上》则说:“圣人有忧之,教以人伦: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叙,朋友有信。”“男女”即“夫妇”,“辨”即“别”,“严”近於“义”。“人伦”在简文和孔子那里都是“三”,但在孟子那里变成了“五”,可见简文说和孔子说近。简文说:“男女不辨,父子不亲;父子不亲,君臣无义。”而《礼记·郊特牲》称:“男女有别,然後父子亲,父子亲,然後义生,义生,然後礼作。”《周易·序卦》则作:“有天地然後有万物,有万物然後有男女,有男女然後有夫妇,有夫妇然後有父子,有父子然後有君臣,有君臣然後有上下,有上下然後礼义有所错。”简文是反说,《礼记·郊特牲》和《周易·序卦》是正说,但後两者较前者的说法又有了发展。
《论语·颜渊》载:“齐景公问政於孔子。孔子对曰:‘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公曰:‘善哉!信如君不君,臣不臣,父不父,子不子,虽有粟,吾得而食诸?”这里只说到“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而简文说到“夫夫、妇妇,父父、子子,君君、臣臣”,似有发展。《中庸》:“天下之达道五……曰:君臣也,父子也,夫妇也,昆弟也,朋友之交也。”较简文多出“昆弟”、“朋友”。
《荀子·王制》:“君臣、父子、兄弟、夫妇,始则终,终则始,与天地同理,与万世同久,夫是之谓大本。……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兄兄、弟弟,一也。”较简文也多出“兄弟”。《新书》卷六《礼》:“君仁臣忠父慈子孝兄爱弟敬夫和妻柔姑慈妇听,礼之至也。君仁则不厉,臣忠则不贰,父慈则教子,子孝则协,兄爱则友,弟敬则顺,夫和则义,妻柔则正,姑慈则从,妇听则婉,礼之质也。”不但多出“兄弟”、“姑妇”,而且相应之德也多有出入。由此看来,简文当成於子思《中庸》之前,如果不是出自孔子,也当出於其弟子之手。同墓所出简文《成之闻之》有“天降大常,以理人伦。制为君臣之义,著为父子之亲,分为夫妇之辨”之说,又云“君子慎六位以祀天常”,“人伦”即“立身大法”,“六位”即“君臣、父子、夫妇”,“君臣之义”、“父子之亲”、“制为君臣之义,著为父子之亲,分为夫妇之辨”即“男女辨生言,父子亲生言,君臣义生言”。两相比较,如出一辙。因此,简文《六德》当与《成之闻之》同出一人。
《成之闻之》篇的首句“成之闻之”使我们想起了文献中习见的“丘闻之”这种句式。“成之”当为“闻之”的主语,可能是人名。据《史记·仲尼弟子列传》,孔子高弟中以“成”为名的只有县成。县成《史记集解》引郑玄说为鲁人,其字或说为子祺,或说为子谋,或说为子横。“成之闻之”属自称,当称名。因此,《成之闻之》篇很可能就是县成以“闻之”的形式记录下来的讨论“求己”之学的专文。“求己”问题是孔子及其弟子研讨的中心,而且文献也有不少孔门弟子将他们师弟间研讨的内容著於简帛的记载。如《论语·卫灵公》载,子张向孔子问仁,然後子张“书诸绅”。《礼记·杂记下》载:“恤由之丧,哀公使孺悲之孔子学士丧礼,《士丧礼》於是乎书。”所以,所以此篇记载出於孔门高弟县成之手,是很有可能的。《六德》篇与《成之闻之》篇如出一辙,因此也很可能是孔子弟子县成之作。当然,如果“成之”不是“闻之”的主语,而归上读的话,《成之闻之》篇就难说是县成之作,《六德》篇也自然如此。但它们出於孔子弟子之手的可能是难以否认的。
就在这一篇很可能是孔子弟子之作的《六德》篇里,出现了《诗》、《书》、《礼》、《乐》、《易》、《春秋》並称的记载:
古夫夫,妇妇,父父,子子,君君,臣臣,六者客行亓戠
而亡繇迮也。雚者、箸则亦才壴
,雚者豊、乐则亦才壴 ,雚者易、春秋则亦才壴
。
“古”读为故,“客”读为各,“戠
”读为职,“亡”读为无,“繇”读为犹,“迮”读为作,“雚”读为观,“者”读为诸,“”读为诗,“箸”读为书,“才”读为在,“壴
”读为矣,“豊”读为礼。“”读为憸。“”读为逆。用通行文字写出,即:
故夫夫,妇妇,父父,子子,君君,臣臣,六者各行其职而憸逆无由作也。观诸《诗》、《书》则亦在矣,观诸《礼》、《乐》则亦在矣,观诸《易》、《春秋》则亦在矣。
这里不但《诗》、《书》、《礼》、《乐》、《易》、《春秋》並称,而且说它们都是表达“夫夫、妇妇、父父、子子、君君、臣臣”之理的。所谓“夫夫、妇妇、父父、子子、君君、臣臣”即“六德”,亦称之为“智信圣仁义忠”,《诗》、《书》、《礼》、《乐》、《易》、《春秋》都是讲“夫夫、妇妇、父父、子子、君君、臣臣”、“智信圣仁义忠”“六德”的,明“夫夫、妇妇、父父、子子、君君、臣臣”、“智信圣仁义忠”“六德”须观《诗》、《书》、《礼》、《乐》、《易》、《春秋》,说明在孔子弟子们的头脑里,《周易》早已不是卜筮之书了,而是与《诗》、《书》、《礼》、《乐》、《春秋》並称的之书,已成为儒家的经典著作。这种认识,在先秦儒家中,很难说是孔子弟子们的创造,应该源於孔子之教。
(二)《语丛一》论《易》
《六德》篇的上述记载在荆门楚简里並非孤证,《语丛一》也有。依《六德》所称《诗》、《书》、《礼》、《乐》、《易》、《春秋》之序将《语丛一》第38、39、44、36、37、40、41简拼合,则得:
《诗》,所以会古含之也者;[《书》,所以会]□□□□者也;[《礼》,所以会]□□□□[也;《乐》,所以会]
□□□□[也];《易》,所以会天人也;《春秋》,所以会古含之事也。
楚简的“含”字,即“今”字。战国中山王鼎铭“含”字3见,皆读为今。包山楚简“邵行之大夫含执其倌人”,信阳楚简“含卿大夫”,“含”皆当读为今。
“”,即志字,寸与含字的口一样,皆属於战国文字的繁化现象。信阳楚简“戋人刚”,“”字人释作“恃”,实际也应读作志,只不过多加了一个寸字部件罢了。
“”字,亦见北宋郭忠恕所编《汗简》,云出自《尚书》;又见於北宋夏竦所编《古文四声韵》,云出自《古老子》、《古尚书》。他们皆释为“道”字。此字又两见於石鼓文,清儒钱大昕据韵例认为当“读户郎切,即古行字”。罗振玉肯定钱说,指出商人卜辞亦有此字。孙海波所编《甲骨文编》卷2第29页就收有8例甲文“”字。今本《老子》之“道”字,荆门楚简多写作“道”,但亦有写作“”的。如今本第37章“道常无名”之“道”,楚简就作“”;第30章“以道佐人主者”之“道”,楚简也作“”;第15章之“道”字,楚简也作“”。如果依《尔雅·释宫》“行,道也”之训,可以说“”为“道”之同义词,故可通用。但郭店楚简《性自命出》篇却有“者羣物之,凡,心述为宔。四述,唯人为可也。亓参述者,之而已”说,这里的“”字,是不好再释为“行”了,当为“道”字的别构,当以“人”代“首”或“页”,以“行”代“辵”而成。将“道”写作“”疑是战国时一种通行的写法,故书本作“道”,但抄手出於习惯,总是写作“”。所以“天人”实际也就是天道人道。
这里,虽然残缺论《书》、论《礼》、论《乐》之语,但重要的是出现了论《易》、论《春秋》之语,它们与论《诗》之语並列。
《郭店楚墓竹简》一书的整理者认为第42、43简论礼、乐也当属於此段文字。如此,用通行文字写出,此段文字就当为:
《诗》,所以会古今之志也者;[《书》,所以会]□□□□者也;《礼》,交之行述也;《乐》,或生或教也;《易》,所以会天道人道也;《春秋》,所以会古今之事也。
传统文献里最早论及“六经”是《庄子·天下》篇,云:
《诗》以道志,《书》以道事,《礼》以道行,《乐》以道和,《易》以道阴阳,《春秋》以道名分。
《礼记·经解》也记载说:
孔子曰:“入其国,其教可知也。其为人也,温柔厚敦,《诗》教也;疏通知远,《书》教也;广博易良,《乐》教也;絜静精微,《易》教也;恭俭庄敬,《礼》教也;属辞比事,《春秋》教也。故《诗》之失愚,《书》之失诬,《乐》之失奢,《易》之失贼,《礼》之失烦,《春秋》之失乱。其为人也,温柔厚敦而不愚,则深於《诗》者也;疏通知远而不诬,则深於《书》者也;广博易良而不奢,则深於《乐》者也;絜静精微而不贼,则深於《易》者也;恭俭庄敬而不烦,则深於《礼》者也;属辞比事而不乱,则深於《春秋》者也。”
荀子以群经教授弟子,对经学深有研究,著作中留下了许多关於经学的论述。其《劝学》篇说:
《书》者,政事之纪也;《诗》者,中声之止也;《礼》者,法之大分,类之纲纪也,故学至乎《礼》而止矣;夫是之谓道德之极。《礼》之敬文也,《乐》之中和也,《诗》、《书》之博也,《春秋》之微也,在天地之间者毕矣。
《礼》、《乐》法而不说,《诗》、《书》故而不切,《春秋》约而不速。
其《儒效》篇又说:
《诗》言是,其志也;《书》言是,其事也;《礼》言是,其行也;《乐》言是,其和也;《春秋》言是,其微也。
上引《庄子·天下》篇六句,马叙伦《庄子义证》认为是古注杂入正文,因为上文只讲《诗》、《书》、《礼》、《乐》,这里忽增加《易》、《春秋》合为六经,显係後人增入。张恒寿更说这6句不是注文羼入,则《天下》篇的产生,一定在秦代以後。因为“六经”这一名词,起源较晚,当荀况时代,“易”还未加入经。《儒效》篇的次序排列和《天下》篇“《诗》以道志”六句的形式内容都很相近,但《儒效》篇独没有提及《易经》。以後如《礼记·经解》、《淮南子·泰族》、《春秋繁露·玉杯》、《史记·太史公自序》等篇中,才把易和诗、书、礼、乐一並叙述。可见,“易”之加入六经,最早不会先於秦汉之际。
按张说是不能成立的。马王堆出土的帛书《要》篇已将《易》与《诗》、《书》、《礼》、《乐》並称,说:
故易之为书也,一类不足以亟之,变以备亓请者也。故胃之易又君道焉,五官六府不足尽称之,五正之事不足以至之,而诗书礼乐不[止]百扁,难以致之。
又说:
尚书多仒也,周易未失也。
而帛书《缪和》在解《易》时也提及《书》、《春秋》、《诗》。可见,战国时期儒家学者将《易》与《诗》、《书》、《礼》、《乐》並称已习以为常了。
上引楚简“《诗》所以会古含之(志)”说与《庄子·天下》篇“《诗》以道志”同,也与《荀子·儒效》篇“《诗》言是,其志也”同,三者都强调《诗》是言“志”的。“《诗》
言志”是儒家《诗》学的一个著名论点。《书·尧典》载舜帝云:“诗言志。”《礼记·乐记》云:“《诗》,言其志也。”《诗序》云:“《诗》,志之所之也。”《礼记·乐记》之说,清儒朱彬以为出於《诗序》。《诗序》有出於子夏说,今人朱冠华的新证可以参看。所以,楚简“《诗》所以会古含之”属於儒家的《诗》说无疑。
上引楚简“易所以会天(道)人(道)”,与帛书《要》篇的下面这一段话是一致的:
易又天道焉,而不可以日月生辰尽称也,故为之以阴阳;又地道焉,不可以水火金土木尽称也,故律之以柔刚;又人道焉,不可以父子君臣夫妇先後尽称也,故为之以上下;又四时之变焉,不可以万勿尽称也,故为之以八卦。
《要》篇以“阴阳”为天道的代表,以“父子君臣夫妇先後”为人道代表,说它们皆属《易》题中应有之义,实际是楚简“易所以会天(道)人(道)”说的发挥和展开。《庄子·天下》篇说“《易》以道阴阳”,“阴阳”是天道,也是总括天道人道的道。道即阴阳。这是引用儒家的成说,所以与楚简说也是相通的。
《语丛一》说“天生百物,人为贵”,並谈到人与仁、义、德、礼、乐的关係,说的多是儒家的传统语言,其中既有今本《礼记·表记》篇的内容,也有今本《礼记·坊记》的文字。所以,无论从上述楚简本身的内容看,还是从它们所出文献的相关性看,其属於先秦儒家之说无疑。
作为战国中期偏晚的楚墓出土了上述楚简,这一事实告诉我们,《易》之加入六经,最早不会先於秦汉之际说是完全错误的,以荀子论《诗》、《书》、《礼》、《乐》、《春秋》而未及《易》而断定荀况时代“易”还未加入经是一种轻率的说法。从逻辑的角度看,说它以偏概全,一点也不冤枉。从荆门楚简、马王堆帛书、《庄子》、《礼记》、《史记》等一系列出土文献和传统文献的记载看,早在先秦时代,《周易》就已经入经,而且儒家的学者已展开了对它的研究,这应是不争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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