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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郭店简《性自命出》的编连与分合问题 郭店楚墓竹简《性自命出》篇在中国思想史的研究上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它公开面世虽仅2年,但据笔者的不完全统计,仅中文专题论文就已刊布了23篇[1]。既有研究生以它为学位论文题目[2],也有博士後以它为博士後研究工作报告题目[3]。我们清华大学简帛讲读班一开张,就围绕它举行了4次专题研讨会[4]。在上述研究中,学人们最为瞩目的就是《性自命出》的编连与分合问题。现在,由於2000年8月19至22日北京大学新出简帛国际学术研讨会的召开,上海博物馆的马承源、陈佩芬、濮茅左先生在北京大学赛克勒博物馆展出了上海博物馆收购的另一楚简《性自命出》篇的图版[5]。将两种楚简《性自命出》篇对勘,对於解决《性自命出》的编连与分合问题是非常有效的。本文拟就此谈谈自己的看法。不当之处,敬请批评。 (一)所谓《性自命出》上篇的编连 学人们对郭店楚墓竹简《性自命出》篇的编连与分合问题意见很多。我们先从所谓的上编,即荆门博物馆《郭店楚墓竹简》该篇的简1至简36的编连谈起。 对《郭店楚墓竹简·性自命出》篇简1至简36的编连目前有许多不同的意见,但皆属於微调。 李学勤先生说: 我疑心这两支简(按:指简34、35)应排在第二八简之後,而第三三简当接读三六简[6]。 李天虹说: 据标识,上篇当以三五号简为终止处。从内容分析,上篇第四章以谈乐为主,所以似乎应将三六号简排在二八号简之後[7]。 钱逊说: 这一简提出了乐与心的关係问题:求其心以乐为速。但对求心何以“以乐为速”,下文未有解释和说明。疑此段应在第二十九简前,而二十九至三十五简即为对“不如以乐之速也”的解释[8]。 梁立勇说: 将36简置於29简前,这是基於两点考虑:一个是36简是在讲以乐来求心,整篇上半部分简文是在论乐,因此,将其置於第一部分较为合适,另一点是29简到35简是阐述音乐与心的关係,这正好承接36简所云:要想了解人的内心,“不如以乐之速也。”[9] 他们都认为简36当置於简28後、简29前。 周凤五、林素清则认为: 改以第三六简居前,下接第三四简、第三五简,如此一来第三五简的分篇符号恰居全篇之末,构成一个完整的形式[10]。 陈伟将简36调至简23之後,说: 在原题为《性自命出》一篇释文中,性36之前空一行为性35,其後提行为性37。之所以如此安排,恐怕是鉴於性36说“凡学者隶其心为难”,而性有“虽能其事,不能其心,不贵。求其心有为也”云云的缘故。不过,性36随後说:“纵其所为近得之矣,不如以乐之速也。”而性37以下並无谈乐的文字。改为现在的安排,性23说“其入祓人心也昫”,同简及性24以後诸简都有对乐的讨论,似较为适宜[11]。 廖名春说:
陈说是。简33、34意义密切相关,不能间开。而简28与29一“乐情”,一“皆至其情也”,插入“凡学者求其心为难,从其所为,近得之矣,不如以乐之速也”,似也不类。 因此,在《郭店楚简〈性自命出〉篇校释》一文中,也将简36排到了简23、24之间[12]。 李零的编排与以上各家皆不同,他将简36划到了下篇,与简37至简67连为一体[13]。刘昕岚从之[14]。这种意见实际是维持了《郭店楚墓竹简》释文的做法,只不过在《郭店楚墓竹简》释文的基础上明确地划出了上下篇而已。 以上5种意见谁是谁非,对照上海博物馆收购的另一楚简《性自命出》篇的图版,基本能够判明。 上海博物馆展出的它所收购的楚简《性自命出》篇的图版共3张。第一张有简14支,第二张有简15支,第三张有简16支,共简45支。其简1至简21中,相当於郭店楚墓竹简《性自命出》篇的简1至简33,即从“凡人虽有性”到“呕,遊心也”[15]。 简21中以下至简28上,相当与郭店简本简50至简59中,即从“凡人情为可悦也”到“门内之治,欲其弇也;门外之治,欲其折也”。 简28中下至简30中下,相当与郭店简本简62中至简67上,即从“身欲静而毋谴”到“居丧必有夫恋恋之哀”。 简30下至简32下,相当与郭店简本简59中至简62上,即从“凡说人勿吝也”到“乐事欲後”。 简32末尾至简41,
相当与郭店简本简36至简49,即从“凡学者隶其心为难”到“人不慎,斯有过,信矣”。 简42至简45,皆为残简。其中简42係一支简一分为二,长度不及完简的一半。简43至简45也是一些简的裂片,长度不及完简的三分之一。字迹皆漫漶不清。 从上海简本来看,郭店楚墓竹简《性自命出》篇的简1至简33的编连完全没有问题。李学勤、李天虹(包括钱逊、梁立勇)、周凤五(包括林素清)、陈伟(包括廖名春)的4种调整意见都是错误的。比如,在上海简里,“赉武乐取,韶夏乐情”与“凡至乐必悲”之“凡”字同居一简,可见说郭店简36当排在简28、29之间是不能成立的。上海简“其入拨人之心也厚”与“闻笑声,则鲜如也斯喜”同居一简,可见郭店简36也不能排在简23、24之间。上海简“遊心也”下接的並非“凡学者求其心为难,从其所为,近得之矣,不如以乐之速也”,可见将郭店简36排在简33和简34之间的意见也不可从。而《郭店楚墓竹简》释文的编排、李零和刘昕岚的做法,显然值得肯定。李天虹说: 从文义及其所处位置来看,该简(按:即简36)在《性自命出》中似乎起着承上(篇)启下(篇)的作用。“不如以乐之速”,承上篇乐论而来;“求其心为难,从其所为,近得之矣”,开启下篇的心、情论[16]。 这也是将简36划到了下篇,和我们从上海简的分析中得出的结论是一致的。因此,郭店简《性自命出》篇原释文从简1到简35的编连並未有误,所谓上篇,不应包括简36. (二)所谓《性自命出》下篇的编连 对於郭店简《性自命出》的下篇,学人们也提出了种种调整方案。 周凤五、林素清说: 本篇(按:指《性自命出》)的後半另成一篇,分为六节,简序调动较大。第五十简至五十九前段为第一节,第五九简後段与第六十简(按:“六十”当为“六一”之误)为第二节,第三七简至第四二简前段为第三节,第四二简後段至第四八简前段为第四节,第四八简後段与第四九简为第五节,第六一简(按:“六一”当为“六二”之误)至第六七简为第六节[17]。 陈伟在其基础上,又作了更大的调整。第一,将郭店简《六德》篇的简1至简5作为篇首,下接郭店简《性自命出》的简37。他说: 原释文於六之後使用省略号。疑性应紧接其下。因为第一,前面说一些事体“非圣智者莫之能也”、“非仁义者莫之能也”、“非忠信者莫之能也”,本句说“虽能其事,不能其心,不贵”,可以看作是文意的深入;第二,六“人之”与性
的“人之”为类似的语言结构;第三,原《六德》与原《性自命出》篇均借“壴 ”为“矣”,在这个特殊用字上彼此相同。原释文於六之後为原《六德》一篇的其他群组。这些简书虽然也多次说到义忠智信圣仁六德,但分别是君臣夫妇父子拥有的品格,而六至所说的六德则仅仅针对统治者而言,彼此名同而实異,不当繫联。现改以原《性自命出》诸简衔接其後。这些简文讲述心性之学,与性表达的转折之意相关。在相关诸简中,没有更合适的接续对象,也是这种处理的一个原因。 第二,以郭店简《性自命出》简37下接简50至简59。 第三,简59下接简49。他说: 性之下原与性相接,读作“言及则明举之而无为(从心)”;性之上原与性相接,读作“虑斯莫与之结矣”。均费解,恐应互换。古人於“言”有“结”的说法。《左传》哀公十二年:“盟,所以周信也,故心以制之,玉帛以奉之,言以结之,明神以要之。”杜注:“结其信。”《公羊传》桓公三年“古者不盟,结言而退”,《淮南子·泰族》“待媒而结言”,都是说用言语缔结协议。简文本句大致是说:说服别人时不要吝惜,必须设身处地,话说到便结成协议或共识。 第四,简49下接简38至简48.他说: 性之上原接性,读作“人之不能以为也,可知也。”今改接在性之下,是考虑到这二简都在谈“过”。当然,就语气而言,目前的安排亦欠顺畅,有进一步调整的可能。 第五,简48下接简60至简67.他说: 如上所云,性之下原接性,然语意费解。今改接性,相关一句读作“虑斯莫与之明”。古书於“虑”有“明”的说法。如《荀子·天论》“知虑明”,同书《荣辱》“知虑致明”,同书《哀公》说“思虑明通”。简文大致是说:矫饰则吝啬,吝啬则有忧虑,有忧虑则无人帮助解除。简文随後说“举之而毋伪”,与前文“凡人伪为可恶也”、“伪斯吝矣”呼应,亦是这一调整的辅证[18]。 受陈伟说的影响,廖名春在2000年4月8日也发表了大致相同的意见,说: 第37简定在何处,尚难确定。但从逻辑理路上看,第50简的“凡人情为可悦也”句与第48简“凡人伪为可恶也”句前後照应,应是文章结构上的两个支点。所以应从50—59简起,插入第49简,再接38—48简,最後以60—67简结束全文[19]。 但这一意见,到後来放弃了,其《郭店楚简〈性自命出〉篇校释》就是证明[20]。 梁立勇不同意陈伟的调整,他说: 如果按照陈伟先生的缀连,将第五十九简的最後一句话和第四十九简的第一句话连起来则文句成为:“言及则结矣”,而第五十九简最後一句和第三十八简的第一句合起来为:“信矣可知也”,如此似乎语句欠通顺,意思也含混不清。我认为还是原来的拼接较好,即将第四十九简放於四十八简之後,则变成:“弗辅不足。凡人伪为可恶也。伪斯吝矣,吝斯虑矣,虑斯莫与之(以上是第四十八简)结矣。慎,仁之方也,然而其过不恶。速,谋之方也,有过则咎。人不慎,斯有过,信矣。”如此则文通意顺。按:慎字在此不是谨慎之意,是诚的意思,与伪相对[21]。 上海博物馆藏楚简《性自命出》篇的简34至简41相当於郭店简《性自命出》篇简38的“义之方也”至简49.
上海简《性自命出》篇的简24至简27相当於郭店简《性自命出》篇简52的“[未刑]而民畏”至简58、59的“门内之治,欲其弇也”。上海简的简28“门外之治,欲其折也”直接接“身欲静而毋谴”,而郭店简“门外之治,欲其折也”至“身欲静而毋谴”云云之间尚有“凡说人勿吝也,身必从之,言及则明,举之而毋伪。凡交毋剌,必使有末。凡於徵,毋畏、毋独言,独处则习父兄之所乐。苟毋大害,小枉,纳之可也,已则勿复言也。凡忧患之事欲任,乐事欲後”一段。上海简的简28、29“虑欲渊而毋伪”以下字漫漶不清,摹写下来,大概是:“□□欲□□而[毋□,□]欲□而毋憙,信欲溥而毋流,□□谷□□而亡曼。君子执志必有夫广广之心,出言必有夫柬柬”。後面两句与郭店简《性自命出》篇简65、66之语同。前面的一段话与郭店简《性自命出》篇简63至简65的“ 行欲勇而必至,貌欲壮而毋拔,欲务齐而泊,喜欲智而毋末,乐欲释而有持,忧欲敛而毋闷,怒欲盈而毋盖,进欲逊而毋巧,退欲慎而毋轻,欲皆度而毋悔”接近,但句子和字数有所简省。 从上海简简40“虑斯莫与之结矣”来看,以郭店简的简59下接简49,即改原释文48、49“虑斯莫与之结矣”为“言及则结矣”是错误的。而上海简</SPAN> </SPAN>简28“门外之治,欲其折也”直接接“身欲静而毋谴”也能间接证明这一点。梁立勇的批评应该说是正确的。 上海简的简34至简41相当於郭店简的简38的“义之方也”至简49,特别是上海简简41仅“斯有过,信矣”5字,接着就是“乙”字形的标记。以下本来还可写40多字,但全留空,一字皆无。这说明“斯有过,信矣”处当是一章或一篇的结束。由此看,将郭店简的简49与简38相接,成为“斯有过,信矣可知也”显然是错误的。事实上,对於这一调整,陈伟也觉得心有未安,认识到“就语气而言,目前的安排亦欠顺畅,有进一步调整的可能”。上海简的情况,正好否定了“信矣可知也”连接成句的可能。 以郭店简的简48与简60至简67相接,相关一句作“虑斯莫与之明”,现在看来也是站不住脚的。因为上海简简40明显是“虑斯莫与之结矣”,证明郭店简的简48与简49的衔接是非常正确的。 郭店简《性自命出》篇的简37有没有下接简50至简59的可能呢?笔者认为这种可能是不存在的。因为在上海简简41“斯有过,信矣”处当是一章或一篇的结束,不可能与“可知也”相接;而在其它的简文里,“虽能其事,不能其心,不贵。求其心有为也,弗得之矣.人之不能以为也”,只能与“可知也。过十举,其心必在焉,察其见者,情安失哉”相接,很难再有别的选择。更何况上海简本的第33简本来就有“人之不能以伪也可知也”句,可知郭店简简37与简38的衔接决没有错。 至於将郭店简《六德》篇的简1至简5作为篇首,下接郭店简《性自命出》的简37,这在上海简里得不到任何支持。在上海简里,郭店简的简37当接在简36之後决无疑问。应该说,这种调整是不成功的,我们不必再寄予希望。 周凤五和廖名春有过以郭店简简50至简59或简61为篇首的提议[22]。上海博物馆的濮茅左先生在整理上海简《性自命出》篇时则将相当於郭店简简50至简66的部分调至相当於郭店简简38至简49的前面,其在北京大学赛克勒博物馆展出的图版就是如此处理的。周、廖之所以不将简62(或简60)至简67都调前,是因为简67末尾有“ㄥ”形的标志。濮之所以要将相当於郭店简简62至简66的部分调前,是因为在上海简里没发现相当於郭店简简67的部分,没找到这一部分结尾的标志;相反,在上海简相当於郭店简简49的部分之末,却找到了“乙”形标志。因此,他就将相当於郭店简简50至简66的部分置前,而以相当於郭店简简38至简49的部分殿後。笔者认为,上海简简41“斯有过,信矣”後有“乙”形标志固然是事实,但我们也不能因此否认郭店简简67末尾“ㄥ”形标志的事实。上海简里没发现相当於郭店简简67的部分,並不等於上海简就不存在,而是遗失了。考虑到李天虹所说的郭店简简36“凡学者求其心为难,从其所为,近得之矣,不如以乐之速也”在《性自命出》中似乎起着承上(篇)启下(篇)的作用。“不如以乐之速”,承上篇乐论而来;“求其心为难,从其所为,近得之矣”,开启下篇的心、情论[23],而“凡学者求其心为难,从其所为,近得之矣,不如以乐之速也”与“凡人情为可悦也”实在不好衔接。因此,将郭店简简50以下部分前置,或以郭店简简37至简49殿後,实非优选。最佳的方案还应是《郭店楚墓竹简》释文原来的编排。 (三)《性自命出》的分与合 对於《性自命出》篇的分与合,学人们也有较多的议论。 李学勤先生说: 被称为《性自命出》的六十七支简,恐怕原来不是一篇,而是两篇。从简号一到三六为一篇,中心在於论乐;从简号三七到六七乃另一篇,中心在论性情。两者思想相关,可能共属一书,然而各为起讫,不是同一篇文字。 建议把《性自命出》的前半独立出来,称为《乐说》,余下的一半称为《性情》[24]。 周凤五、林素清说: 本篇应当一分为二,第一简至第三六简为一篇……全篇着重论“性”,理路清晰,主旨明确,可以沿用整理者原来所拟的《性自命出》之名。本篇的後半另成一篇……全篇着重论“情”,分篇符号正在篇尾,成为主旨明确,形式完整的另一篇。这两篇的竹简形制相同,思想内容密切相关,整理者原来合二为一自亦有其考虑,但一篇之中出现两个篇尾的分篇符号,毕竟与郭店竹简的体例明显抵牾。换句话说,简序的复原,除了考虑竹简的形制与简文的思想之外,还应当注意简牍符号出现的所在及其作用[25]。
陈伟也主分为两篇,但取舍又有不同:以1号简到35号简为一篇,命名为《人虽有性》;将其它简附於《六德》简1至简5之後,称为《六德》[26]。 梁立勇也说: 《性自命出》一文,无论是从文意上还是从字体上来看,以三十六简为分界的两部分的确不太一致:从一号简到三十六号简是一篇,其主要是通过对心性等概念的分析来论述先秦儒家的礼乐文化必要性並为儒家学说找形上的根据;从第三十七简到第六十七简,其主旨似在於讨论人的情感以及人生修养和处世哲学。从简的形状来看,前三十六支简较後简略粗,字数也不一样。 从第一简到第三十六简除去残简和作为上篇结尾的第三十五简只有十个字外,一共二十七支简,平均每支简上有二十二点九字。从第三十七简到第六十七简,除去残简和第六十七简外,一共二十九支简,平均每支简二十四点二个字。如果我们再仔细观察就会发现,不仅该篇的上下两部分的单简字数不同,而且两部分简文文字的写法也有区别,从字体而言,前面三十六简与第五十三简形状相似,字体粗率,用笔较为随意,沾墨饱满,下笔颇重;而第三十七简以後,作者下笔轻灵,字体较为拘谨。这如果还是未能当作证据,那么,有的字在这前後两部分的写法不同,似乎可以说明一些问题了。现特将这些字摘出:
因此,我认为简文原来应是两篇[27]。 与上述意见相反,钱逊与李天虹则主合而不主分。钱逊说: 後半部分从第三十七简至第六十七简与前半是属於同一篇文字。後半篇讲到“虽能其事,不能其心,不贵”,“凡人情为可悦也。苟以其情,虽过不恶;不以其情,虽难不贵”,“凡忧患之事欲任,乐事欲後。身欲静而毋,……”等,都是围绕心性问题,由首段的基本思想所引发,也是对此一基本思想的展开。离开了前半部分的基本思想,後半部分即不好理解;舍弃了後半部分,前半部分的思想也便失去了丰富的内容。如以前半为论乐,则前後两半不相干;如以全文为论心性,则前後两半不可分。关键就在於如何把握此篇的主题[28]。 李天虹也说: 六十七支简文的宗旨不离儒家心性学说的范畴,且思想内涵一致,在用语上亦颇多相同之处:
(1)道四术,唯人道为可道也。
简14-15 所为道者四,唯人道为可道也。
简41-42
(2)凡至乐必悲,哭亦悲,皆至其情也。
简29 用情之至者,哀乐为甚。
简42-43
(3)乐之动心也,濬深郁陶。
简30-31
目之好色,耳之乐声,郁陶之气也。
简43-44
(4)凡思之用心为甚。
简32 凡用心之躁者,思为甚。
简42 将内容、书写状况、标识三方面综合起来分析,我们觉得《性自命出》的六十七支简,原本属於两篇儒书,亦或属於同一篇儒书的上下篇,这两种可能性都无法排除。若单从内容考虑,後者的可能性似乎更大一些[29]。 《郭店楚墓竹简》释文的处理和李零《郭店楚简校读记》上下篇的划分,可能也是基於这些想法。 从上海简的情况来看,《郭店楚墓竹简》释文和李零《郭店楚简校读记》的处理、钱逊和李天虹的意见应该重视。尽管上海简的《性自命出》篇与郭店简有一些出入,但应该承认,这种出入其实是不大的。如上所述,上海简的45支简,有6支(1支全简和5支残简)的字漫漶不清,其内容不得而知。但能够释读的39支简,虽然有较郭店简简省处,如上海简尚未发现郭店简简34、35的内容</SPAN><SPAN
style="FONT-FAMILY: ËÎÌå;
mso-ascii-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 mso-hansi-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上海简简21、29表面上看来有少量異文,但基本上与郭店简一致。这种相当一致的简文能一而再地同时同地出现,说它们不属一篇,是偶然相聚,是没有多少理由的。所谓的标志符号,有经也有权,我们不能过分拘泥。看看郭店楚简《老子》,事情就清楚了。简文字距的疏密也是如此,我们不能说同篇的简文字距的疏密一定相等,书手不是机器,有点不同也属自然。同一字在同一篇有不同的写法,楚简不乏其例。如一个“道”字,在同一篇里就有“道”和“”两种写法。我们查查张光裕编的《郭店楚简研究·文字编》,应该会找到更多的例子。钱逊关於前後两部分思想内容相互关联的分析和李天虹所举用语的比较,更是确证。所以,将《性自命出》分为两篇的观点,是难以成立的。 目前,主《性自命出》合而不分的人,基本都持上下篇之说。只是有的将郭店简的简36属上,有的将其属下而已。笔者认为,也可能还有别的分法。从郭店简的简1至简35可为上篇,从简36至简49可为中篇,从简50至简67可为下篇。从形式上说,简49的末端有两点有别於简35和简67。一是没有留空,二是标志有異。没有留空,可能与简文书写到简末刚好完结有关,在上海简简41,“斯有过,信矣”後就留40多字的空。所以,在郭店简里,简49简文末未留空应该是出於偶然。郭店简简49末的标志较简35和简67小,但仔细观察,似乎与一般句尾的标志也有不同,好像也是“ㄥ”形,只是较小而上部又欠清楚[30]。但在上海简简41,其标志作“乙”形,明显不是一般句尾符号,其作用当与郭店简简35和简67的“ㄥ”形同。因此,笔者认为它也是分篇的标志。这样,整个《性自命出
》篇就应分为上中下3篇。当然,从思想内容上,也能讲出一大套理由,这些姑且留到以後再说吧。 参考文献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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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博物馆的整理者称之为《性情论》。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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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逊:《〈性自命出〉(前半部分)札记》,《清华简帛研究》第1辑,149页。 [9]
梁立勇:《郭店楚简〈性自命出〉篇研究》,6-7页。 [10]
周凤五、林素清:《郭店竹简编序复原研究》,《古文字与古文献》试刊号,56页,1999年10月。 [11]
陈伟:《关於郭店楚简〈六德〉诸篇编连的调整》,武汉大学中国文化研究院编:《郭店楚简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69页,湖北人民出版社,2000年5月。 [12]
廖名春:《郭店楚简〈性自命出〉篇校释》,《清华简帛研究》第1辑,41页。 [13]
李零:《郭店楚简校读记》,《道家文化研究》第17辑(“郭店楚简”专号),506页,三联书店,1999年8月。 [14]
刘昕岚:《郭店楚简〈性自命出〉篇笺释》,武汉大学中国文化研究院编:《郭店楚简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342页。 [15]
郭店简释文见廖名春:《郭店楚简〈性自命出〉篇校释》,《清华简帛研究》第1辑。下同。 [16]
李天虹:《郭店竹简〈性自命出〉研究》,5页。 [17]
周凤五、林素清:《郭店竹简编序复原研究》,《古文字与古文献》试刊号,56页。 [18]
陈伟:《关於郭店楚简〈六德〉诸篇编连的调整》,武汉大学中国文化研究院编:《郭店楚简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65-66页。 [19]
见余瑾《清华大学简帛讲读班第四次研讨会综述》,《清华简帛研究》第1辑,8页。 [20]
见廖名春《郭店楚简〈性自命出〉篇校释》,《清华简帛研究》第1辑,52-65页。 [21]
梁立勇:《郭店楚简〈性自命出〉篇研究》,6页。 [22]
见周凤五、林素清:《郭店竹简编序复原研究》,《古文字与古文献》试刊号,56页;余瑾《清华大学简帛讲读班第四次研讨会综述》,《清华简帛研究》第1辑,8页。 [23]
李天虹:《郭店竹简〈性自命出〉研究》,5页。 [24]
李学勤:《郭店简与〈乐记〉》,《中国哲学的诠释和发展——张岱年先生90寿庆纪念文集》,23、27页。 [25]
周凤五、林素清:《郭店竹简编序复原研究》,《古文字与古文献》试刊号,56页。 [26]
陈伟:《关於郭店楚简〈六德〉诸篇编连的调整》,武汉大学中国文化研究院编:《郭店楚简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65-69页。 [27]
梁立勇:《郭店楚简〈性自命出〉篇研究》,4-6页。 [28]
钱逊:《〈性自命出〉(前半部分)札记》,《清华简帛研究》第1辑,149-150页。 [29]
李天虹:《郭店竹简〈性自命出〉研究》,4-5页。 [30]
由於是黑白照片,看得不太清楚。不能保证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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