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出楚简试论/廖名春 著/台湾古籍出版有限公司2001年5月初版

 

第十一章  郭店简《六德》篇的缀补编连和命名问题

 郭店简《六德》篇是一篇重要的儒学著作,但其在简文的编序和残简的缀补上有许多问题尚未解决,严重影响到对其思想的深入研究。本文拟在《郭店楚墓竹简》[1]一书和李零[2]、周凤五、林素清[3]、陈伟[4]诸贤工作的基础上,对郭店简《六德》篇简文的编序和残简的缀补以及篇名等问题做一探讨。不当或冒失之处,敬请同仁不吝指正。

 (一)

对郭店简《六德》篇的整理,《郭店楚墓竹简》一书做了很好的工作。学人们关於《六德》篇编序的讨论,一般都是在《郭店楚墓竹简》释文[5]的框架内进行的,而且意见基本集中在上半部分。

《六德》篇开篇的竹简,原释文没有找出来,只好用省略号表示阙如。对此,学人们提出了种种方案。笔者曾提出:

 

简文通篇论夫妇、父子、君臣相互间的关及其道德,其逻辑性非常强。从其内在理路来看,简文的拼接可能有点问题。应将第1至第6简调至第10简[6]

 

李零认为:

 

    开头的部分可能只有一章,是由(1)-(6)和(8)构成,主要是讲“六位”、“六职”、“六德”之目,以及选贤任能之事,但(2)-(6)应在前,(1)和(8)应在[7]

 

李零说的(1)指原释文的第一拼联组,即简15;(2)指原释文的第二拼联组,即简6;(2-6)指原释文的第二至第六拼联组,即简6至简12;简(8)指原释文的第八拼联组,即简4748。这样,就将简6至简12置於篇首。周凤五、林素清伉俪以简689104715为第一节[8]。陈伟则对《六德》篇动了大手术,他将《六德》篇的简1至简5调到了《性自命出》篇的所谓“下篇”即简3767之前,又将《成之闻之》篇的简31至简33调到《六德》篇篇首,以接《六德》篇的简6、简47、简7至简10[9]

这几种方案中,应该说以简6为篇首的方案是正确的。简1至简5不可能为篇首,因为简1主要是回答“何谓六德”的问题。而所谓“六德”,从简10“六职既分,以裕六德”[10]说可知,是从“六职”推出的;而所谓“六职”,从简8、简9可知,又是从“六位”推出的。所以,从简文的内在理路看,“六职”应在“六德”前,而“六位”又应在“六职”前。廖名春、李零、周凤五、林素清等之所以不将简1至简5作为篇首,正是看到了这点。

同时,7也不可能成为篇首。简7为残简,“由其道,虽尧求之弗得也。生民”前残损了10来字。裘案:“由”上原当有“不”字,已残去[11]李零则在“由”字前补出“苟不”2字,从语气上看,大致可从。至少“不”字是不可缺少的。“[不]由其道,虽尧求之弗得也”,这是一个反命题。一般来说,一篇文章应以正命题而不应以反命题开头。而简7残损的部分字数又不够引出正命题。所以,简7前至少还应有一简。

以《成之闻之》篇的简31至简33为篇首也不可信。从形制上看,《六德》篇与《成之闻之》篇表面上无異,实质还是有差别的。比如《成之闻之》篇的字体较粗,而《六德》篇的字体较细,对比非常明显。而且《成之闻之》的3133号简“也”字、“之”的写法与《成之闻之》其它各简是相同的,与《六德》篇“也”字、“之”的写法却相当不同。如《成之闻之》简33的“也”字作“”,其下面一笔几成直角,与《成之闻之》其它各简相同;而《六德》篇各简“也”字皆写作“”,其下面一笔为一短撇,成弧形。《成之闻之》简31、33的3个“之”字都写作“”形,《成之闻之》其它各简多同;而《六德》篇“之”字却多写作“”形,其区别是明显的[12]。从内容上看,《成之闻之》篇简31的“天(徵)大常”[13]与简38的“顺天常”、简39的“(敦)大常”[14],前後相承,是不能分开的。

6“君子如欲求人道”以後尽管有残损,但从其语气可以推知,其必定是一个正命题;其“人道”,与简8至简10的“六位”、“六职”、“六德”有著逻辑联繫。所谓“君子如欲求”与简7的“虽尧求之弗得也”也相互呼应。“尧”是“君子”之极致,[不]由其道”,哪怕是作为“君子”之极的“尧”,也不能“得”,可见正命题的重要。所以,以简6作篇首,既满足了以正命题开篇的需要,又可呼应简7至简10,确实是优选。

 

接简6者有三种方案。一是如原释文和李零,以简7接;二是如周凤五、林素清伉俪,以简8接;三是如陈伟,以简47接。笔者认为,在这三种方案中,陈伟以简47接最佳。

以简7接简6,从“君子如欲求人道”到“[不]由其道,虽尧求之弗得也”的简文字数太少,难以衔接。以简8接,不但“六位”的内容展示不出来,正命题更没有容身之地。而简47接,不但化解了这些难题,更妙的是语气上直接衔接起来了。陈伟说:

 

    六47原为一个群组的首简,其下接六48,读作“……人民少者,以修其身。为道者必由此。亲戚远近,唯其人所在。”六47判读恐误,应改从今读。“人民”之前残缺文字大概是“大者以治”。用以“治人民”、“修其身”者,应当是成31至成33所说的天常人伦。又文说“为道者必由”。六07“由”字之前,显然残一“不”或“弗”字。此句大致是接著六47“为道者必由……”而言的。从这两方面推测,六47恐应放在六06与六07之间[15]

 

陈伟认为简7[不] 由其道”是“接著”简47“‘为道者必由……’而言的”,是非常正确的。应该说,简47“为道者必由”云云是正说,而[不] 由其道,虽尧求之弗得也”是反说,以简7接简47是理所必然。陈伟补出了简47“人民”之前的残缺文字“大者以治”,並作了新的断句,这是一个很大的贡献。“大者,以治人民;小者,以修其身”的是什麽呢?当是《六德》开篇提出的正命题,由简9至简10的“既有夫六位也,以任此[六职]也。六职既分,以裕六德”说,我们可以把它归纳为“有六位,任六职,裕六德”。这样,将缺文补出,简6和简47的简文就当是:“君子如欲求人道,[必有六位,以任六职,以裕六德。有六位,任六职,裕六德,大者,以治]人民;小者,以修其身。为道者必由”[16]。这里的“君子如欲求人道,必有六位,以任六职,以裕六德”是《六德》篇的论点,“有六位,任六职,裕六德,大者,以治人民;小者,以修其身”,是对论点的正面阐述。其间的逻辑联繫是非常密切的。

懂得这一点,下接简7的缺文也可补出了。既然简47以“为道者必由”结尾,那麽紧接的简7的第一字必然是“之”字。从缺文的字数看,在“之”字和“[不]由其道,虽尧求之弗得也”中还当有8字左右。据简47“[大者,以治]人民;小者,以修其身”和下文“虽尧求之弗得也”,可以补“治民修身,求之可得也”9字。这样,联繫上文,就是“为道者必由之,[治民修身,求之可得也]”,这是对开篇提出的论点“君子如欲求人道,必有六位,以任六职,以裕六德”的进一步阐述。下文“[不]由其道,虽尧求之弗得也”接著从反面进行阐述。所以,简6、47、7之间是一气贯通,而不可分割的。

李零将简8的缺文补为“斯必有夫妇、父子、君臣,此”[17],可以信从。简47、48说:“生民斯必有夫妇、父子、君臣。君子明乎此六者,然後可以断憸。[18]简9说:“有使人者,有事人 [者;有]教者,有学者:此六职也。”从简47、48可补出“斯必有夫妇、父子、君臣”,从简9可补出“此”字,殆无疑义。

 

8接简9、10,各家都没有意见。但简10下接哪一简,分歧就相当大了。原释文和李零虽然以简6至简10为一组,简11为一组,但两组是紧接的。周凤五、林素清伉俪则以简47接简10,陈伟将《郭店楚墓竹简》108页所附竹简残片之24与简11拼合,以接简10.笔者认为,这些方案皆不可从。

47当接在简6与简7之间,上文已作讨论。

以简11接简10,意义跳跃太大,原释文和李零的《校读记》都看到了这一点,所以没有把它们直接繫联。就是拼上了竹简残片之24,中间隔得也还是太远。

由简7、简8对“六位”、“六职”的论述可知,简10以下当是对“六德”意义和内容的展示。在各简中,展示“六德”内涵的当是简1. 因此,从简文的意义上看,与简10相距最近的当是简1.但是简1的文字与简10无法直接衔接,而且在现有的各简中,也没有哪一简能将简10与简1衔接起来。由此可推知,简10与简1之间当缺失了一支简。缺失的这支简,接在简10末尾“六德者”之後,肯定是对“六德”意义的强调。但具体如何?不得而知。今姑且根据简6和简1,杜撰为:“人道之要也,夫妇之道在此,父子之道在此,君臣之道在”[19]。这样,再接上简1至简5,文义就能一气贯通了。

 

接简1至简5的方案也有多种。原释文以简6排其後,李零以简47、48组排其後,周凤五、林素清以简7、简12等接,陈伟则以简1至简5为一篇的篇首,以《性自命出》的简37、50至59等接。

以简6接简1至简5,虽然两简都有“君子”一词,但“君子不偏如道,导人之”和“君子如欲求人道”衔接不上。以简47、48组接,不但简47与简48连接不上,简47与简5连接更成问题。以简7接简1至简5,虽然两简都有“道”字,但比较之下,简7还是接简47好,上文已作过讨论。特别是简7与简12接,成“生民虽在草茅之中”[20],显然不通顺。陈伟以《性自命出》篇的简37、50至59等接,从上海博物馆从香港所购得之楚简《性自命出》篇来看,肯定是错误的。因为在上海简本里,“虽能其事,不能其心,不贵。其心又为也,弗得之矣。人之不能以也”接的是“凡学者心为难,从其所为,近得之矣,不如以乐之速也”,根本就没有《六德》篇简1至简5的踪影[21]

笔者认为,接简1至简5当以简11为佳。陈伟说:

 

残简24与六11竹简宽度相当,字体与字距相同,而赏庆自当是上对下的行为,故试为缀合[22]

 

如此,则得“而上有赏庆焉,知其有归也,材”,可谓慧眼独具。循此,残文可试补为:“裕六德也。人有裕六德者”。这样,就可与简5衔接,成为:“君子不偏如道,导人之[裕六德也。人有裕六德者],而上有赏庆焉,知其有归也”,文意庶几可通。

11原释文、李零以简12排其後,周凤五、林素清以简13接,陈伟则以简48接,说:

 

11简末的“材”字,似应读为“裁”,指取舍裁定。“裁此新就远近,唯其人所在”,是说在广泛的范围内考察人选,而无论其关的新旧远近(就,疑读为“旧”)。如然,以六48插於六11、六12之间应该是适宜的[23]

 

陈伟的拼接是正确的,“材”读为“裁”,“就”读为“旧”的意见可从。“裁此亲旧远近,唯其人所在。得其人则举焉,不得其人则止也”,文从字顺,决无可疑。

 

48原释文以简49排其後,周凤五、林素清以简1113接,李零以简13接,陈伟以简12与简13拼合以接。这几种方案中,陈伟的方案是最优的。

以简1148,两简的逻辑关係不清楚。特别是11赏庆焉,知其有归也,材”与简13“父兄,任诸子弟”无法衔接。以简13“任诸子弟”直接连接简48,也有缺文。陈伟以简12与简13拼合以接简48,说:

   

释文在“任者”断读,语意不明。恐当在“兄”断读。“父”上一字残留下段,似是“者”。如然,本句大概原为“任者(诸)父兄,任者(诸)子弟”。又13号简残上段,12号简残下段,从文意及竹简宽度推测,二者原似属一体。简文可复原为“虽在草茅之中,苟贤,[必任诸] 父兄,任诸子弟。……”[24]

 

陈伟的拼接、断句是非常正确的。所补“必任诸”3字也大致可从。只是疑“必”当作“可”。意为如果贤能,就是亲如父兄也可任用。一般是“内举避亲”,这里以贤能为最高标准,故说亲如父兄也可任用。用“必”体现不出这种语气。这样,简48和简12、13相连,由“得”到“任”,都是阐述任贤举能的道理,显然是浑然一体了。

 

从简13至简46的编连,皆无疑义。简46原释文以简47、48排其後,李零以简49排其後,陈伟以《成之闻之》篇简40接;周凤五、林素清则以简46为结束。

以简47、48排在简46後,是对《六德》的逻辑思路缺乏瞭解所致。简44至简46将夫妇有辨、父子有亲、君臣有义称为“君子所以立身大法三”,将“智信圣仁义忠”“六德”视为这三大法的解释,将“夫夫、妇妇,父父、子子,君君、臣臣”视为这三大法的具体体现,认为夫妇有辨、父子有亲、君臣有义与父圣子仁夫智妇信君义臣忠以及夫夫、妇妇,父父、子子,君君、臣臣三者是一致的,具有“君子所生与之立,死与之毙也”的重要意义。至此,已将道理发挥到极致,再退回去讲“[大者,以治]人民;小者,以修其身。为道者必由之”,显属多馀。更何况简48讲“此亲旧远近,唯其人所在。得其人则举焉,不得其人则止也”,简直是风牛马不相及。

以《成之闻之》篇简40接简46也不可从。从字体和字的写法上考察,《成之闻之》篇简40与《成之闻之》篇其它简同,而与《六德》篇简迥然有别;从意义上看,《成之闻之》篇简40的“巳(似)天常”与《成之闻之》篇简31的“天(徵)大常”、简38的“顺天常”、简39的“(敦)大常”一脉相承,决不可分割[25]。而且“君子慎六位以巳(似)天常”说,表面上与《六德》简44至简46之语相合,实质上还是有问题。“慎六位”就是慎守夫妇、父子、君臣之位,而《六德》简44至简46则已将“六位”、“六职”、“六德”说发展到了“三者,君子所生与之立,死与之毙也”的高度。再退回去,只称“六位”而不言其它,是很不够的。

而简49排在简46之後,实际是认可简49属於《六德》篇。其实,简49属不属於《六德》篇,还是一个问题。裘锡圭先生说:“此简不知当属何篇,姑附於此。”[26]周凤五、林素清则将49剔除出了《六德》篇。王博更说:

 

从意义上来说,此简与《尊德义》的关要更密切,可能属於彼篇。《尊德义》有一段话说:“不以旨(嗜)欲害其义。訇民爱,则子也;弗爱,则仇也。民五之方各,十之方静,百之而备。善者民必福,福未必和,不和不安,不安不乐。”其中“民五之方各,十之方静,百之而备”句,裘锡圭先生的按语中说:“此句疑当读为‘民五之方格,十之方争,百之而服’”。正是讨论民人之间的关,而该段的前文也在论述君民关。这些与上引49号简的内容是一样的。而且从书体上来看,《六德》与《尊德义》基本相同[27]

 

周凤五、林素清的处置是正确的,王博将简49置於《尊德义》篇的意见尤为精彩。我们应当把简49《六德》篇中删去,而归入《尊德义》篇。这样,《六德》篇无疑就应以简46收尾了。

 

由上面的讨论,我们大致可以复原《六德》篇。它的简次应当是:简6、简47、简7至简10,中间残一简,再接简1至简5,再接竹简残片之24加11,再接简48, 然後是12加13,最後以简13至简46结束。简49不属於《六德》篇,而应归入《尊德义》篇。

理清了《六德》篇的编次和结构,我们就可以讨论它的命名问题了。《六德》篇原释文的“说明”称:“原无篇题,今据简文拟加。[28]所谓“据简文拟加”,是整理者按照先秦文献命名的惯例,採 首句之文拟定的,即根据简1此。何谓六德?圣、智也,仁、义也,忠、信也。圣与智就矣”之文而“拟加”。首字“此”不好为篇名,“此何谓”也不成辞,故以45字“六德”为篇名。而且“六德”在全篇中也确实是一个阐述的重点。

李零不以简1为篇首,因而对篇题提出了不同的看法:

 

   

现在的篇题是取简1的“六德”为名。但从文义看,简文所述虽有“六德”,但“六德”是派生於“六职”,“六职”是派生於“六位”,简文所述实以“六位”为主。此“六位”亦见於《成之闻之》,似与该篇相承。我们考虑,此篇如改题为《六位》也许更合适[29]

 

彭林也说:

 

    此篇论及六德、六位、六职,而其重心则在儒家丧服制度,篇名若更为“六位”,似更合适[30]

 

他们改题的意见是很有道理的。不过,笔者以为“简文所述实以‘六位’为主”说值得商榷。所谓“六位”,尽管简7有残损,但指“夫妇、父子、君臣”是无问题的。而所谓“六德”,尽管如简1说只是“圣、智也,仁、义也,忠、信也”,但实际是简34、35的“父圣子仁夫智妇信君义臣忠”。“夫妇、父子、君臣”“六位”只是确定了一个讨论的范围,並没有提出作者的观点。而“父圣子仁夫智妇信君义臣忠”的“六德”说已经表明了对“夫妇、父子、君臣”“六位”的认识,提出了“夫、妇、父、子、君、臣”六者各自应有的道德原则。所以,“六位”和“六德”不是同一档次上的范畴,“六位”的提出是为推出“六德”服务的,“六位”不是重心,而“六德”才是重心。也就是说,“夫妇、父子、君臣”“六位”本身在简文中並非问题,如何处理“夫妇、父子、君臣”“六位”的关係才是问题,而“父圣子仁夫智妇信君义臣忠”的“六德”说就是简文处理“夫妇、父子、君臣”“六位”关係的观点,它自然应该是中心。从这一角度看,原释文的命名也是有道理的。我猜想,周凤五、林素清伉俪尽管不以简1而以简6为篇首,但他们还是沿用了“六德”的篇名,也许就是这一原因。

陈伟将《成之闻之》篇的31至33作为《六德》篇的篇首,因而将《六德》改题为《大常》。从上文的讨论可知,《成之闻之》篇的31至33不应划归《六德》篇,《六德》篇的篇首应是《六德》篇的简6.这样,《大常》的篇名自然也就不能成立。

笔者认为,既然简文的篇首是简6,从先秦文献命名的惯例看,篇名还是据篇首之文而定为佳。简6的首句是“君子如欲求人道”,以之为篇名,不是不可,但略嫌过长。可省之为“求人道”。以“求人道”为篇名,不但合乎先秦文献命名的惯例,而且也将简文的主旨囊括无遗。因此,将《六德》篇改题为《求人道》,应是较好的选择。

 

 

参考文献

1.       荆门市博物馆编:《郭店楚墓竹简》,北京:文物出版社,1998年5月。

2.       廖名春:《郭店楚简儒家著作考》,《孔子研究》1998年第3期。

3.       李零:《郭店楚简校读记》,《道家文化研究》第17辑(“郭店楚简”专号),三联书店,1999年8月。

4.       周凤五、林素清:《郭店竹简编序复原研究》,《古文字与古文献》试刊号,1999年10月。

5.       王博:《关於郭店楚墓竹简分篇与连缀的几点想法》,《郭店简与儒学研究》(《中国哲学》第21辑),辽宁教育出版社,2000年1月。

6.       陈伟:《关於郭店楚简〈六德〉诸篇编连的调整》,武汉大学中国文化研究院编:《郭店楚简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湖北人民出版社,2000年5月。

7.       廖名春:《郭店楚简〈六德〉篇校释》,《清华简帛研究》第1辑,清华大学思想文化研究所,20008月。

 



[1] 荆门市博物馆编:《郭店楚墓竹简》,北京:文物出版社,1998年5月。

[2] 李零:《郭店楚简校读记》,《道家文化研究》第17辑(“郭店楚简”专号),455-542,三联书店,1999年8月。

[3] 周凤五、林素清:《郭店竹简编序复原研究》,《古文字与古文献》试刊号,57-58页,1999年10月。

[4] 陈伟:《关於郭店楚简〈六德〉诸篇编连的调整》,武汉大学中国文化研究院编:《郭店楚简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65-68页,湖北人民出版社,2000年5月。

[5] 《郭店楚墓竹简》释文下简称“原释文”。

[6] 廖名春:《郭店楚简儒家著作考》,《孔子研究》1998年第3期,79-80页。

[7] 李零:《郭店楚简校读记》,《道家文化研究》第17辑,516页。

[8] 周凤五、林素清:《郭店竹简编序复原研究》,《古文字与古文献》试刊号,57-58页。

[9] 陈伟:《关於郭店楚简〈六德〉诸篇编连的调整》,武汉大学中国文化研究院编:《郭店楚简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67页。

[10] “裕”的释读,从冯胜君说,见氏著《读〈郭店楚墓竹简〉札记(四则)》,《古文字研究》第22辑,211页,北京:中华书局,2000年7月。

[11] 荆门市博物馆编:《郭店楚墓竹简》,189页注〔六〕。

[12] 详见张光裕主编:《郭店楚简研究》第一卷《文字编》,33-41页、19-27页,台北:艺文印书馆,1999年1月。

[13] ”字一般释作“降”,今从李学勤说,见氏著《试说郭店简〈成之闻之〉两章》,《清华简帛研究》第1辑,25页。

[14] 李学勤《试说郭店简〈成之闻之〉两章》:简文“”下部从“”声,其“隹”旁借“月”旁竖笔,此字当读为“敦”。《释诂》:“敦,勉也。”见《清华简帛研究》第1辑,26页。

[15] 陈伟:《关於郭店楚简〈六德〉诸篇编连的调整》,武汉大学中国文化研究院编:《郭店楚简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68页。

[16] 拙作《郭店楚简〈六德〉篇校释》将简67之间的缺文补为“必有六位,以任六职,以裕六德。夫六位、六职、六德,大者,以治”,主要是囿於字数。见《清华简帛研究》第168页。

[17] 李零:《郭店楚简校读记》,《道家文化研究》第17辑,517页。

[18] “断”原释文作“”,拙作《郭店楚简〈六德〉篇校释》读作“断”,见《清华简帛研究》第17785页。

[19] 拙作《郭店楚简〈六德〉篇校释》补为“覞之十有二,夫妇之道在此,父子之道在此,君臣之道在”(《清华简帛研究》第170页),其“覞之十有二”一句有问题,当予以修正。

[20] “草茅”原释文作“山岳”,此用陈伟(《郭店楚简别释》,《江汉考古》1998年第4期)、冯胜君(《读〈郭店楚墓竹简〉札记(四则)》)说。

[21] 详见拙作《上海简〈性自命出〉篇探原》,未刊稿。

[22] 陈伟:《关於郭店楚简〈六德〉诸篇编连的调整》,武汉大学中国文化研究院编:《郭店楚简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68页。

[23] 陈伟:《关於郭店楚简〈六德〉诸篇编连的调整》,武汉大学中国文化研究院编:《郭店楚简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68页。

[24] 陈伟:《郭店楚简〈六德〉诸篇零释》,《武汉大学学报》(哲社版)1999年2期,32页。

[25] 详见拙作《郭店简〈成之闻之〉篇的编序和命名问题》,未刊稿。

[26] 荆门博物馆:《郭店楚墓竹简》,190页注〔二九〕

[27] 王博:《关於郭店楚墓竹简分篇与连缀的几点想法》,《郭店简与儒学研究》(《中国哲学》第21辑),261-262页,辽宁教育出版社2000年1月。

[28] 荆门博物馆:《郭店楚墓竹简》,187页。

[29] 李零:《郭店楚简校读记》,《道家文化研究》第17辑,516页。

[30] 彭林:《〈六德〉柬释》,《清华简帛研究》第1辑,12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