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出楚简试论/廖名春 著/台湾古籍出版有限公司2001年5月初版

 

第七章  郭店简《成之闻之》篇校释札记

 郭店简《成之闻之》自公布以来,学人们考证之作颇多[1],但仍有一些字词文句的释读未能解决。本文在拙作《郭店简〈成之闻之〉校释》的基础上,拟对其中一些疑难字句试作考释。为行文方便,凡非直接讨论的文字,一概以释文代之。後面列出《郭店楚墓竹简》一书《成之闻之》篇的原简号。各条的次序 则按拙作《郭店简〈成之闻之〉校释》所定。

 

(一)

   君子之於教也,其导民也不,则其淳也弗深矣。(简4)

裘按:“”疑当读为“浸”。《易·遯 》彖传“浸而长也”《正义》:“浸者,渐进之名”。其下一字或可释为“淳”。李零读”为“寝”。

案:,当读为“浸”,训为浸淫、浸染、濡染。《广韵·浸韵》:“浸,浸淫也。”这里指做长期努力。淳,浸泡於水中,引申为积水。《说文·水部》:“淳,渌也。”徐灏注笺:“《考工记·钟氏》:‘染羽……湻 而渍之。’郑注:‘湻 ,沃也。’又《氏》:‘湅帛……渥湻 其帛……清其灰而盝之,而挥之,而沃之……明日沃而盝之。’是沃与盝異。渌谓渍诸水中,沃则以水浇之。许训湻 为渌,即所谓湻 而渍之也。”这是说在教化上,君子引导百姓不做长期努力,其影响就会不深。

 

(二)

   君上享成不唯本,功[弗显矣]。(简12)

缺文郭沂《疏证》补“德弗显矣”4字,李零补“弗就矣”3字。周凤五《札记》:此简下端残断,若以编线为准,对照第九简、第十简,估计约缺三字,对照下文的句式与文意,似可补作“弗成矣”,全句复原为“君上卿成不唯本,工弗成矣。”读作“君上营城不唯本,功弗成矣”。意谓君上营造城邑若不注意基础,则工程不坚固。本,根本、基础。刘乐贤《杂考》:唯本即惟本,《玉篇·心部》:“惟,为也。”

案:唯疑读为“维”。维有维持、维护义。《管子·霸言》:“僇其罪,卑其列,维其民,然後王之。”尹知章注:“僇其首罪,卑其爵列,维持其人众。”《韩非子·心度》:“故民朴而禁之以名则治,世知维之以刑则从。”维本,即修本。《孔子家语·哀公问政》:“此教民修本,反始崇愛,上下用情,禮之至也.”亦即治本、求本。从简12所残长度看,缺文当为3字。况且下文相应的皆为单字“粮”、“名”。郭沂补以“德”字则成“功德”,与下文不类。周补“成”字与上句重复,不如郭补之“显”字。因此当补为“弗显矣”3字。

 

(三)

  戎夫不强,粮弗足矣。(简13)

裘按:此句疑当释为:戎(农)夫(务)(食)不强,加粮弗足(矣)。“粮”上一字左侧似有“田”字,也许不当释为“加”,待考。“”亦见《老子》丙一号简,用为“侮”。黄德宽、徐在国:争是庄纽耕部字,耕是见纽耕部字,故耕字可以争为声符;因耕与田又息息相关,故从田。成13“耕粮弗足矣”,耕作,亦从田从争省。白於蓝读为:“戎(农)夫务食,不强耕,粮弗足矣”,並说意为“农夫致力於粮食生产,若不辛勤耕作,粮食就会不充足”。李零释“”为“耕”,断为“农夫务食,不强耕,粮弗足矣”,认为“”字与《穷达以时》简2“舜耕於鬲山”句的“耕”构形相似(似可分析为从田从争省),应即“耕”字的讹体。“强耕”犹“力田”,是勉力耕作之义。周凤五《札记》:据马王堆帛书《易传·昭力》“不耕而获,戎夫之义也”,则戎夫即“农夫”,裘说可从,但“加”字当释“耕”。简文读作“农夫务食不强耕,粮弗足矣”。对照上下文,“君上营城不唯本,功弗成矣”与“士成言不行,名弗得矣”,句式完全相同,文意也能前後呼应。刘乐贤:“务食”的“食”应是“吃”的意思,《孙子·作战第二》有“故智将务食於敌”句,“务食”的用法与简文同。

案:《墨子·非命下》也论及农夫“强耕”与“食”之关係:“今也農夫之所以蚤出暮入,強乎耕稼樹藝,多聚叔粟,而不敢怠倦者,何也?曰:彼以為強必富,不強必貧;強必飽,不強必飢,故不敢怠倦。”《论衡·效力》:“夫墾草殖谷,農夫之力也。”《说苑·反质》:“說農夫者以食。”《感虚》:“夫作井而飲,耕田而食,同一實也。”《韩诗外传》卷十:“君子之於道也,犹农夫之於耕也。”亦皆可参考。

 

(四)

   士成言不行,名弗得矣。(简13)

成,李零读为“盛”。刘乐贤:“成言”应读为“盛言”,士人多说而不做,则得不到好的名声。

案:“成言”为先秦成词,典籍屡见,意为订约、成议。《楚辞·离骚》:“初既與余成言兮,後悔遁而有他。”朱熹《集注》:“成言,谓其要约之言也。”《楚辞·抽思》:“昔君與我成言兮,曰:黃昏以為期。”《左传·襄公二十七年》:“壬戌,楚公子黑肱先至,成言於晉。丁卯,宋向戌如陳,從子木成言於楚。”杨伯峻注:“与晋相约”,“共同约定弭兵之会有关楚之诺言”。简文“成言不行”,即订约而不履约,成议而不实行。这样就会失信於人,故曰:“名弗得矣”。

 

(五)

   虽强之,弗内矣。(简15)

裘按:“内”疑当读为“入”。

案:内,纳,接纳。弗内矣,即上文“名弗得矣”之意,指不被人们接纳。《孟子·万章上》:“若己推而内之沟中。”《史记·秦始皇本纪》:“百姓内粟千石,拜爵一级。”

 

(六)

   是以民可敬导也,而不可弇也;可也,而不可孯也。(简15-16)

    案:敬,慎。《玉篇·苟部》:“敬,慎也。”《书·康诰》:“敬名乃罚。”孔传:“凡行刑罚,汝必敬明之,欲其重慎。”《论语·子路》:“执事敬。”邢昺疏:“执事敬慎。”敬导,慎重引导。弇,盖,这里指压迫得死死地。

,原释文读为“御”。孯,原释文读为“贤”。裘按:“孯”与“(驭)”为对文,疑当读为“牵”。“牵”亦可作“掔 ”,与“掔 ”皆从“臤”声。崔永东:“孯”可能为“紧”之讹写,《说文》“紧”之篆体与“孯”相近,故易讹。《说文》:“紧,缠丝急也。”可知“紧”的本义是指纏丝紧急的状态,而其引申义或比喻义当指压迫而言。所谓“可(御)也,而不可孯(贤)也”是说对民可以使用,但不可以压迫。

案:即驭。指敺 人入善。《说文·彳部》:“御,使马也。驭,古文御。”《广雅·释言》:“驭,驾也。”《周礼·天官·大宰》:“以八柄诏王驭群臣。”郑玄注:“凡言驭者,所以敺 之,内之於善。”贾公彦疏:“言驭者,此八者皆是敺 群臣入善之事,故皆言驭也。”孯即掔 。《说文·手部》:“掔 ,固也。”《尔雅·释诂下》:“掔 ,固也。”《墨子·迎敌祠》:“令命昏纬狗、纂马,掔 纬。”这里指束缚得不动,管死。这是说民可驱使为善,但不可将其束缚得不动。

 

(七)

   故君子不贵勿,而贵与民有同也.(简16-17)

勿,原释文读为“庶物”。陈伟《别释》:原释“庶”,似不确。其字与《汗简》“人”部引《尚书》、“辟”部引《义云章》中的“辟”字大致相同,应释为“辟”,读为“僻”,意为偏远。《伪尚书·族獒》:“不贵異物贱用物,民乃足。犬马非其土性不畜;珍禽奇兽,不育於国。不宝远物,则远人格;所宝惟贤,则迩人安。”《老子》三章:“不贵难得之货。”这里的“異物”、“远物”、“难得之货”,约与“僻物”相当。

案:庶当训为侈、美。庶物,奢侈之物、美物。《尔雅·释言》:“庶,也。”郭璞注:“庶者,众多为奢侈。”《诗·小雅·楚茨》:“君妇莫莫,为豆孔庶。”郑玄笺:“庶,也。祭祀之礼,后夫人主共籩豆必取肉物肥美者也。”

 

(八)

   智而比即,则民欲其智之述也。(简17)

裘按:疑“比即”当读为“比次”。“述”当读为“遂”。“智”当如字读。李零两“智”字皆读为“秩”。认为原文以此与“富”、“贵”並叙,而以“比次”言之,疑读为“秩”(“秩”是定母质部字,“智”是端母支部字,读音相近)。

案:裘说是,即当读为“次”。《书·康诰》:“义刑义杀勿庸以次。”《荀子·致士》、《宥坐》、《孔子家语·始诛》引“次”皆作“即”。《礼记·杂记下》:“山节而藻梲。”《汉书·舆服志》引“节”作“楶”。《尔雅·释宫》:“栭 谓之楶。”陆德明《经典释文》:“楶,旧本及《论语》、《礼记》皆作节。”次,当训为副贰。《字彚 ·欠部》:“次,亚也。”《书·顾命》:“先辂在左塾之前,次辂在右塾之前。”孔颖达疏:“缀次是从之言,二者皆为副贰……次辂是金辂之贰。”“比次”与“分贱”对文,即比於副贰,不出头。《韩诗外传》卷八:“智而教愚,則童蒙者弗惡也。”“智而教愚”义同“大智若愚”。“教”当读为“效”,同“若”;“童蒙者”即“愚”。这是说智者装得象愚人一样,愚人就不会厌恶他。“智而比即”义同於“智而教愚”,“比”就是“效”,就是“若”;“即”读为“次”,也就是“亚”、“差”,与“愚”义近。

 

(九)

   福而贫贱,则民欲其富之大也。(简17-18)

裘按:此句疑当读为:富而分贱,则民欲其富之大也。刘乐贤:《说苑·杂言》中有一段文字与此相关:“孔子曰:夫富而能富人者,欲貧而不可得也;貴而能貴人者,欲賤而不可得也;達而能達人者,欲窮而不可得也。”又,《韩诗外传》卷八载有:“魏文侯問李克曰:人有惡乎?李克曰:有。夫貴者則賤者惡之,富者則貧者惡之,智者則愚者惡之。文侯曰:善。行此三者,使人勿惡,亦可乎?李克曰:可。臣聞貴而下賤,則眾弗惡也。富而分貧,則窮士弗惡也,智而教愚,則童蒙者弗惡也。”魏文侯与李克讨论的问题,同《成之闻之》所论述的问题基本相同。两相对照可知,“智而比即”大致相当於“智而教愚”,“福而贫贱”大致相当於“富能(能即而)分贫”,“贵而能让”大致相当於“贵而下贱”。从字义看,“富”与“贫”相对,“贵”与“贱”相对。《韩诗外传》的“富能(而)分贫”,显然比《成之闻之》的“福(富)而贫(分)贱”准确。贫、贱虽然经常连用,但意义毕竟有别。尤其是简文同时论述“富”、“贵”,却将其反义词“贫”、“贱”用混,不免令人起疑。那麽,是否可以将“福(富)而贫(分)贱”读为“福(富)而贫(分)贱(钱)”呢?古书中常提到富而分财之事,简文的“富而分钱”可能是同样的意思吧。

案:“福而贫贱”读为“富而分贱”不误。《说苑·善说》二十五:“衛將軍文子問子貢曰:‘季文子三窮而三通,何也?’子貢曰:‘其窮事賢,其通舉窮,其富分貧,其貴禮賤。窮而事賢則不悔;通而舉窮則忠於朋友,富而分貧則宗族親之;貴而禮賤則百姓戴之。其得之,固道也;失之,命也。’曰:‘失而不得者,何也?’曰:‘其窮不事賢,其通不舉窮,其富不分貧,其貴不理賤,其得之,命也;其失之,固道也。’”“富而分贱”即“富而分貧”,“贫”、“贱”义近通用。“分贱”、“分貧”都是指分财与贫贱者。简文说富裕而能分财於贫民,老百姓就希望他更为富裕。子贡说富裕而能分财於贫穷的亲族,族人就会拥护他。意思近同。“分贱”读为“分钱”,所分於的对象是泛指而不单指贫贱者;况且先秦秦汉文献多用“分财”罕见“分钱”。

 

(十)

   故君子之莅民也,身服善以先之,敬慎以守之,其所在者内矣。(简3)

内,李零读为“入”。

案:入当训为合,契合。《淮南子·主术》:“譬犹方员之不相盖,而曲直之不相入。”唐朱庆餘《近试上张弘水部》:“妆罢低声问夫婿:画眉深浅入时无?”

 

(十一)

   “槁木三年,不必为邦”曷?言之也。(简30)

    ,原释文读为“旗”。郭沂认为“旗”谓标志。“邦”谓疆界。全句大意为:枯木用过三年之後,就不一定能作为疆界标志来继续使用了。李零认为“槁木三年,不必为邦旗”,出典不详,从上下词例看,似应加引号。王博:“旗”,句末语气词,並无实际的意义,而且它的读音应该是“基”。如《诗·小雅·頍弁》中有“实维何期”句,郑玄笺“期,辞也”。陆德明《经典释文》称:“期,本作其,音基。”“为邦”一词,更属於古代的常语,是治理国家的意思。而更关键的一点是,“槁木”一词完全不能照字面意思理解为“枯槁的木头”。古书中比喻性语言是经常使用的,象在《庄子》等书中,有时就把某一状态下人的形体比做“槁木”,如《齐物论》的开头。类似的例子见於马王堆帛书《黄帝四经》,其中第二篇的《五正》中有“後能去此四者,枯骨何能争矣。黄帝於是辞其国大夫,上於博望之山,谈卧三年以自求也”。“谈卧”的“谈”读为“淡”,即恬淡无欲之义。人去除了欲望,就好像枯骨一样。这里提到的“枯骨”和“槁木”是很类似的,更巧的是,它们都说到了“三年”的时间。在帛书中,三年枯骨的生活是要“自求”;而在竹简中,该句的後面便是“求之於己为恒”。二者结构和内容的类似是显而易见的。另外,《韩非子·喻老篇》中提到“楚庄王莅政三年,无令发,无政为也”,是最值得注意的。因为它正合乎“槁木三年,不必为邦旗”之义。这些记载,对於我们理解“槁木三年,不必为邦旗”句的意义,无疑是非常有价值的。

,原释文摹为“”,郭沂以为盖为不恒、易毁之义。张光裕释“”。李零读为“寅”,训为敬。陈伟《零释》:寅,原未释。其上部与楚简常见的“寅”字相同;下从日,似可看作增衍的部分。“寅”是敬的意思。本句是对上文“君子曰‘虽有其恒而可能,终之为难。槁木三年,不必为邦旗’曷”的解答。“虽有其恒而可能,终之为难”一句,显然是对善始善终的赞扬。“槁木三年,不必为邦旗”的确切含义待考,大约也包含有对历时三年之久的槁木的尊重。这些,与释“寅”相合。随後一句说“是以君子贵成之”,“寅”与“贵”亦相呼应。周凤五《札记》:夹,简文形构奇诡,《郭简》依形摹写而无说。刘信芳以为与《穷达以时》第七简“朝卿”的“朝”字相同,读为朽。按,朝字上半从黾,此字上半从夹,二者显然有别。夹字古文见於《汗简》太部引《尚书》,又见於《古文四声韵》入声洽韵引古《老子》,与此字正可对照。《方言》:“挟斯,败也。南楚凡人贫,衣被丑弊,或谓之挟斯;器物弊,亦谓之挟斯。”是挟斯为楚方言,缓言之为挟斯,疾言之为夹,意指破败、朽败。简文谓三年的槁木不能取以为邦旗,因已经朽败,不堪使用了。

案:周凤五释“夾”,以“”字上部从夹而非从寅,说是。“”为“夾”繁文。《集韵·洽韵》:“夾,《说文》:‘持也。’或从手。”是“挟”为“夾”異体。《尔雅·释言》:“挟,藏也。”《汉书·惠帝纪》:“除挟书律。”颜师古注引应劭曰:“挟,藏也。”“三年”非实指,乃多年之意。这是说木本可为邦旗,但搁置多年,隐藏不用,就朽而不堪使用了。比喻君子不但要知道,更要及时成德,及时行动,将可能性变成现实性,不要知而不行。木可为邦旗者多,但为邦旗者少,是因为隐藏不用。人能成为舜尧,但成为舜尧者少,是因为知而不行。人之知而不行犹木之隐藏不用。故言“唯有其亟而可能,终之为难”、“君子贵成之”。由此可知,“夾”为隐藏不用,暗指知而不亟行。

 

(十二)

   小人不人於刃,君子不人於礼。(简34-35)

裘按:疑“”当读为“逞”。《左传·昭公四年》:“求逞於人,不可。”疑“逞人”与“求逞於人”意近。“刃”疑当读为“仁”。此文之意盖谓小人不求在仁义方面胜过人,君子不求在礼仪方面胜过人。陈伟《别释》:《六德》简文中,“刃”当读为“恩”。考虑到《六德》与《成之闻之》字体和竹简形制相同,本条“刃”读为“恩”的可能性似乎更大一些。如然,简书这段话的大意是说:小人不以恩情而对他人逞强,君子不以礼仪而对他人逞强。刘信芳:小人不求在恩情方面炫耀自己,君子不求在礼义方面炫耀自己。颜世鉉:裘先生将刃读为仁,此说待商榷。《成之闻之》在此段所讲的是谦让之道。就“君子不逞人於礼”而言,在古代,礼仪主要是为士阶级以上的贵族而制定,也为其所熟习,《礼记·曲礼上》:“礼不下庶人。”可以说习礼仪是古代贵族的专利。简文当是说君子(相对於平民而言)不以其娴熟礼仪而向人逞强。因此,再就“小人不逞人於刃”来说,若说是小人不以其行仁义来向人逞强,文意上並不通;《论语·八佾》:“人而不仁,如礼何?人而不仁,如乐何?”仁本而礼末,礼的仪节易习而仁的境界难至,要求“君子不逞人於礼”,却要求小人“小人不逞人於仁”,似乎不好解释。陈伟和刘信芳就只好读“刃”为“恩”,训为恩情。本文则认为简文所言“君子”、“小人”当指贵族和平民而言,“小人不逞人於刃”是说:小人不以其持有刀刃之兵器而向人逞强。《韩非子·五蠹》:“儒以文乱法,侠以武犯禁”,“人主尊贞廉之行,而忘犯禁之罪,故民程於勇而吏不能胜也。”周凤五《札记》:《大戴礼记·曾子立事》:“君子不绝人之欢,不尽人之礼。”对照简文,疑此处意谓小人不要求他人尽恩情;君子不要求他人尽礼仪。《左传·襄公二十五年》“不可亿逞”注:“逞,尽也。”是其证。

案:,当读为“程”。《广雅·释诂三》:“程,量也。”《礼记·儒行》:“鷙蟲攫搏不程勇者,引重鼎不程其力.”郑玄注:“程,犹量也。”吕大临曰:“鷙蟲攫搏不程勇”者,自反而缩,千万人吾往矣,其勇也非虑胜而後动也。“引重鼎不程其力”者,仁之为重器,举之莫能胜也,其自任也不自知其力之不足也。王念孙:“不程勇者”,当作“不程其勇”,与“不程其力”对文。《文选·辨命论》注正作“不程其勇”(廖案:“勇者”《孔子家语》作“其勇”)。《韩非子·五蠹》:“民程於勇而吏不能胜也。”王先慎曰:《礼记·儒行》:“不程勇”,注:“程,犹量也。”物双松曰:程,逞字误。太田方曰:《昌言》:“角才智,程勇力。”陈奇猷:“王说是也。民程於勇,犹言民相与较量其勇力,即谓行私斗也。”(《韩非子集释》1060页,上海人民出版社,1974)“程於勇”近於“人於刃”,“不程其勇”、“不程其力”近於“不人於刃”。“刃”即勇力的代表,颜说是。君子以礼闻,小人以力闻。所以,此是说小人不与君子在勇力上较量,君子也不与小人在礼义上较量。

 

(十三)

   形於中,发於色,其也固矣,民孰弗信?(简24)

,原释文未释,摹写为“”,张光裕同。郭沂释“睟”,认为此与《孟子·尽心上》“君子所性,仁義禮智根於心。其生色也,睟然見於面、盎於背。施於四體,四體不言而喻”非常相似。李零以为“”字待考,从文义看,似是“诚实”的意思。周凤五《札记》:字左旁从入从米,右旁所从与《古文四声韵》卷二侵韵引古《老子》“淫”字右旁相同,可以分析为从入从米,淫声,即“淫”字的異构。《说文解字》:“淫,浸淫随理也。一曰久雨曰淫。”段注:“浸淫者,以渐入也。”其本义为浸渍、渗透,而浸渍、渗透历时必久,故引申有久意。此字从入从米,盖取义於渍米。《孟子·万章下》:“孔子之去齐,接淅而行。”赵岐注:“淅,渍米也。”又改简文“形於中,发於色”为“形於色,发於中”。

案:,此字右边为“金”旁,左边疑为“”之别体,上部似为目。“日,为“昚”之異体。《说文》以“昚”为“慎”之古文。而《玉篇·目部》:“眘,古文慎。”《史记·平原君虞卿列传》:“王眘勿予!”裴駰集解引徐广曰:“眘,音慎。”是“”亦可目。“”字见於秦公钟和秦公簋铭,皆与“静”连言,学者读为“镇静”。简文“”自然可以读为“慎”。《尔雅·释诂》:“慎,诚也。”《荀子·不苟》:“夫此顺命,慎其独者也。”王先谦《荀子集解》引郝懿行《荀子补注》曰:“独者,人之所不见也。慎者,诚也,实也。”王念孙《读书杂志》中亦以慎为诚。因此简文於此亦当训为诚。固,当训为专一。《广韵·暮韵》:“固,一也。”《国语·周语上》:“帅旧德而守终纯固。”韦昭注:“固,一也。言犬戎循先王之旧德,奉其常职,天性专一,终身不移。”由此可知,“固”与“独”义同。“其(慎)也固矣”即“慎独”,是说其真诚是很专一的。“形於色,发於中,其慎也固矣”,与《礼记·大学》“此谓诚於中,形於外,故君子必慎其独也”说显然有密切的关係。

 

 

 

参考文献

1.       荆门市博物馆:《郭店楚墓竹简》(原注、原释文、裘按皆见此书相关部分),北京:文物出版社,1998年5月。

2.         郭沂:《郭店楚简〈成之闻之〉篇疏证》,《郭店楚简研究》(《中国哲学》第20辑),辽宁教育出版社,1999年1月。

3.       陈伟:《郭店楚简别释》,《江汉考古》1998年第4期。

4.       黄德宽、徐在国:《郭店楚简文字考释》,《吉林大学古籍整理研究所建所十五周年纪念论文集》,吉林大学出版社,1998年12月。

5.       张光裕主编:《郭店楚简研究》第一卷《文字编》,台北:艺文印书馆,1999年1月。

6.       颜世铉:《郭店楚简浅释》,《张以仁先生七秩寿庆论文集》,台北:学生书局,1999年1月。

7.       白於蓝:《〈郭店楚墓竹简〉释文正误一例》,《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99年第2期。

8.       李零:《郭店楚简校读记》,《道家文化研究》第17辑(“郭店楚简”专号),三联书店,1999年8月。

9.       陈伟:《郭店楚简〈六德〉诸篇零释》,《武汉大学学报》(哲社版)1999年5期。

10.    王博:《释“槁木三年,不必为邦旗”——兼谈〈成之闻之〉的作者》,武汉大学中国文化研究院:《郭店楚简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2000年5月。

11.    刘乐贤:《郭店楚简杂考》,《古文字研究》第22辑,北京:中华书局,2000年7月。

12.    廖名春:《郭店简〈成之闻之〉校释》,《清华简帛研究》第1辑,清华大学思想文化研究所,2000年8月。

13.    崔永东:《郭店楚简〈成之闻之〉字义零释》,《清华简帛研究》第1辑,清华大学思想文化研究所,2000年8月。



[1] 详见廖名春:《郭店楚墓竹简论著目录》,《清华简帛研究》第1辑,215-241,清华大学思想文化研究所,2000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