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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郭店简文字考释五则
(一) 释“”
包山楚简的第113、130、164、169、180号简上各有一“
”字,此字又6见於天星观楚简。《包山楚简》一书的作者和滕壬生都将其隶定为“”,而李守奎则将其隶定作“”。案《龙龛手鉴·入部》:“,古文,车也。”《篇海类编·人事类·人部》:“,通作乘。”此字为上下结构,上部为“乘”之古文“”,下部为“力”,当隶定作“”。“”字不见於《说文》,也不见於其它字书,其音义值得探讨。
1993年10月湖北省荆门市郭店一号楚墓出土了804枚楚简。考古专家从墓葬形制和器物特征判断,郭店一号墓具有战国中期偏晚的特点,因而断定其下葬年代当在公元前4世纪中期至前3世纪初,其墓主人的身份为有田禄的上士。其竹简字体有明显的战国时期楚国文字的特点。这些论定,都是可信的。在荆门楚简中,有一批《老子》残简。今本《老子》第45章“躁胜寒,静胜热”的两“胜”字,荆门楚简都作“”,写法与天星观楚简,特别是包山楚简同。笔者认为,此“”即“胜”之異写。下面试为论证。
“胜”为形声字,“朕”为声符,表音;“力”为形符,表义。“胜”从“朕”得声,故“朕”、“胜”可通用。今本《老子》之“胜”字帛书乙本多写作“朕”。如今本《老子》第31章:“战胜以丧礼处之。”帛书《老子》乙本“胜”作“朕”。今本《老子》第33章:“胜人者有力。”帛书《老子》乙本“胜”作“朕”。
今本《老子》第36章:“柔弱胜刚强。”帛书《老子》乙本“胜”也作“朕”。传统文献中也不乏“朕”、“胜”通用例。如《庄子·应帝王》:“乡吾示之以太沖莫胜。”《列子·黄帝》“胜”作“朕”。《淮南子·兵略》:“凡物有朕,唯道无朕。”《文子·自然》“朕”作“胜”。而“”也当为形声字。上“乘”为声符,表音;下“力”为形符,表义。“”与“胜”
形符相同,声符表音字虽不同,但音却相同。《周易·咸·上六》《象传》:“滕口说也。”《释文》:“滕,九家作乘。”《史记·宋微子世家》:“战於乘丘。”《集解》引徐广曰:“乘,一作媵。”“滕”、“媵”皆从“朕”得声,“乘”字能与它们通用,是因为“乘”与“朕”古音相同。“”字从“乘”得声,与从“朕”得声的“胜”字,读音当同。所以“”、“胜”虽然一为上下结构,一为左右结构;一以“乘”表音,一以“朕”表音,但它们都是形声字,不但义符相同,读音也一致。其为一字的不同写法,当无疑义。
“胜”字见於《说文》和睡虎地秦简、马王堆帛书,但不见於金文和楚简。而“”字却见於包山楚简、天星观楚简和荆门楚简。包山楚简、天星观楚简和荆门楚简的墓葬年代皆为战国中期。在包山楚简、天星观楚简中,“”都是作为人名出现,说明它应该是一个常用字。《老子》为楚人之作,其用“”而不用“胜”,说明《老子》故书当作“”。而古文字材料中“胜”到战国晚期才出现。因此,很有可能战国中期以前人们流行用“”,战国晚期以後“胜”才逐渐取代了“”,以致後来“胜”行而“”废。
(二) 释“”
长沙子弹库楚帛书“
”字凡四见,商承祚、饶宗颐、陈邦怀、高明、滕壬生等释为“达”;林已奈夫作“”,饶宗颐改而从之,训为“逆”;李学勤作“”,读为“逆”;李零作“”,读为“逆”,何琳仪、曾宪通从之。包山楚简中此字亦两见,《包山楚简》一书作“”,读为“”;汤余惠以为“”係“徉”的古写。“
”到底为何字?当读为什麽?还很值得研究。
“
”字荆门楚简多见,为我们解决上述问题提供了可靠的线索。今本《老子》第13章:“得之若惊,失之若惊。”第64章:“为者败之,执者失之。是以圣人无为,故无败;无执,故无失。”《礼记·缁衣》篇:“民是以亲失而教是以烦。”此4“失”字,荆门楚简皆作“
”,无一例外。在以上句子中,“得”、“失”並称,“败”、“失”对举,“
”不可能读为“达”,也不可能读为“逆”或“”。只能读为“失”。
“失”,荆门楚简为什麽作“
”?個中原因值得探讨。笔者认为诸家的隶定中,李零等作“”是,作“”、作“”、作“达”皆非。林已奈夫作“”,将字的右上构件棄而不顾,似不可从。李学勤先生将字的右中构件迳作“屰 ”,从上揭长沙子弹库楚帛书、包山楚简和荆门楚简的10例来看,此字右中构件作“羊”绝无可疑。商承祚等将字的右上构件径直隶定为“大”似也可商,因为古文字里“大”无作此形之例。曾侯乙墓竹简的“旗”、“旆”、“旂
”、“旌”、“旃”、“遊”、“旅”等字所从之“”形与此构件近,信阳楚简、望山二号墓楚简的“旂
”、包山楚简的“遊”、“旅”、“族”、天星观楚简的“遊”
等字所从之“”形与此构件同。除在包山楚简的
“歬”(前)
、“”两字中当作“止”外,此构件一般都当作“”。“
”字的构件“”实从“大”来。“大”古音属月部,“”为元部,其主要元音同,阳入对转,故可通用。因此“”就可写作“”。《说文·辵部》:“,行不相遇也。从辵,羍声。〈诗〉曰:‘挑兮兮。’达,或从大。或曰迭。”“迭,更迭也。从辵,失声。一曰达。”甲骨文有从辵从大之“达”字,有构件“羊”的“”字是在金文中才出现的。可见“”本作“达”。而作为构件的“大”与“失”、“矢”在古文字中常混。如“睪”字《说文》云“从目从”(“”《说文》云从大),而“斁”金文有作从矢的,也有作从大的。还有从目从矢的“”字,刘钊认为即“睾”字。《说文·目部》:“眣,目不从正也。从目,失声。”段玉裁注:“《公羊传·文六年》:‘晋大夫使与公盟也。’何云:‘以目通指曰。’《成二年》:‘郤克鲁卫之使,使以其辞而为之请。’《释文》字皆从矢。云:‘,音舜。本又作眣,丑乙反,又大结反。’《五经文字》曰:‘,音舜。见《春秋传》。’开成石经《公羊》二皆作。疑此字从矢会意;从失者,其譌体。”《集韵·屑韵》:“眣,目出皃。一曰目不正。一曰以目使人也。或从羍。”“”字所从之“矢”譌为“失”,又从“羍”,是文献中构件“大”与“失”、“矢”相混之证。正因为构件“大”与“失”相混,所以《说文》就用“或曰”、“一曰”记下了“达”、“迭”相混的现象,指出“达”有異体“迭”,“迭”有異体“达”。明白了这一点,我们再来看长沙子弹库楚帛书、包山楚简、荆门楚简里的“”字,就会发现“”从“”来,“”本作“达”,而“达”实“迭”的形讹。古文献中“失”与“佚”通用,“佚”与“迭”通用,“軼”与“佚”通用不胜枚举。因此“迭”乃“失”字之借。《说文》以“行不相遇也”训“”,人多不解。如钮树玉就云:“《诗·子衿》:‘挑兮兮。’毛传:‘挑,往来相见貌。’此云‘不相遇’,与传正相反。窃疑‘行不’二字为‘往来’之譌,盖未有作不遇解者。”疑《说文》“行不相遇也”之“”字即“迭”(失)字,正因是“失”,故云“行不相遇也”。
将“”读为“失”,在长沙子弹库楚帛书和包山楚简的词例中是完全可以成立的。《楚帛书·乙篇》的“乱亓行”,
即“乱失亓行”;“絀襄”,即“盈缩失让”;“月”即“失月”,谓月失其序;“终”即“失终”。“失”者,是有失误;如读为“逆”,义为倒行。“日月星辰”运行颠倒,恐怕言过其实;而且“月”恐怕就不是“闰之”能解决得了的。况且能通於此,也难通於彼,包山楚简、荆门楚简的“”字是不能读为“逆”的。
包山楚简的“”字不能读为“逆”,也不能读为“”或“徉”。简80的“执勿”,即“拘捕而勿使逃失”,“”当读为“失”。简142的“趣至……”,下文云“逃至……”,“”显然是“失”,即逃佚。读为“”,非常勉强,而且用字生僻。以为“徜徉”之“徉”的古写,解为“行”,不仅意义太一般化了,与简文内容“执”不合,而且在长沙子弹库楚帛书中也读不通。因为“乱其行”,“”与“乱”连读,其义当相近。澳大利亚学者巴纳早就有说,可以信从。所以包山楚简的“”字只有读为“失”,才能文从字顺。
综上所述,长沙子弹库楚帛书、包山楚简和荆门楚简的“
”字都当隶定为“”,读为“失”,读为“逆”、“达”、“”、“徉”,皆不可信。
(三) 释“溺”
春秋晚期的楚器《王孙遗者钟》有“
”字,历来诸家異说纷呈。高田忠周以为此字“从水从弓,弓即弘省”,“但铭意非泓本义,当叚 借为弘、为宏”。强运开以此字“从水从並从弓”,认为“即古沴
字也,沴
训殄亦训害。”郭沫若隶定为“”,认为“字从水声,者瓕
之異。《庄子·大宗师》:‘阴阳之气,有沴
其心。’《释文》云:‘沴
本作。崔以其心属上句。’知沴
、一字,则知、瓕一字矣。从水,斯为瀰
矣。瀰 者,水盛貌。”于省吾隶定为“”,说:“即沴
音,义同戾。《广雅·释诂》:‘戾,善也。’北江先生谓《诗·采菽》‘优哉遊
哉,亦是戾矣’,言其和也。”後人将此字或隶定为“”,或隶定为“”。说则以于氏为是。如林洁明就云:“郭说於铭文无所适,强说则不合於语法。当以于说较为可信。沴 、戾古音同在脂部来纽,沴
用为戾,善也。又《诗·大雅·桑柔》‘民之未戾’,传:‘戾,定也。’殆即安止之意。‘龢民人’,意即和而安之。”
1987年出土於湖北荆门包山二号墓的楚简,“ ”字5见。其中简7两见,简172、177、246各一见。简5有一字,从“子”而不从“水”,当为“
”字之别体。《包山楚简》一书的作者将“
”字隶定为“”字,注云:“,读作没。《小尔雅·广诂》:‘没,灭也。’《汉书·匈奴传》:‘没,溺也。’没人即溺於水中之人。”汤余惠认为:“此字从,即古溺字。”“简文,从勿声,即‘淹没’之‘没’。勿、没古並明纽,物部,古音极相近。之为没,犹《说文》殁或体作歾
。”李守奎从之。李运富则隶定为“”。滕壬生从《包山楚简》一书隶定为“”,以为《说文》所无。
案《王孙遗者钟》之“
”字即包山楚简之“
”字。此字亦多见於1993年湖北荆门郭店一号楚墓所出楚简。如王弼本《老子》第40章“反者,道之动;弱者,道之用”、第55章“骨弱筋柔而握固”,“弱”字荆门楚简皆作“
”。
此字下部从“水”,上部当为“弱”。隶定当作“溺”。读若“弱”。“溺”本作“弱”,故文献中多互用。如《易·大过·彖传》:“‘栋橈
’,本末弱也。”陆德明《释文》:“弱,本亦作溺。”《书·禹贡》:“导弱水。”陆德明《释文》:“弱,本亦作溺。”《说文·水部》即云:“溺,水。”《左传·昭公八年经》:“陈侯溺卒。”《史记·陈杞世家》“溺”作“弱”。荆门楚简有“天道贵
”句,即“天道贵溺”,“溺”当读作“弱”。又有“善为士者必
”说,即“善为士者必溺”,“溺”也当读作“弱”。
人们对“
”字之所以不能正确释读,关键就在《说文》对“弱”、“溺”二字的说解有误。《说文·彡
部》:“弱,橈 也,上象橈
曲,彡象毛氂橈 弱也。弱物并,故从二。”段玉裁注:“橈
者,曲木也,引伸为凡曲之偁
。直者多强,曲者多弱。”“曲似弓,故以弓象之;弱似毛氂
,故以彡 象之。”《说文·水部》又云:“溺,水。……从水,弱声。”“,没也,从水人,读与溺同。”段玉裁注:“此沉溺之本字也。今人多用溺水水名为之,古今異
字耳。《玉篇》引孔子曰:‘君子
於口,小人 於水。’顾希冯所见《礼记》尚作
。”其实,“弱”字並非从“弓”从“彡”,《说文》与段玉裁注都有问题。所谓“弓”,乃人的侧身形象,战国文字中“人”作偏旁时与“弓”混,许慎将“人”误作了“弓”。所谓“彡”,乃尿水的形象。两人侧身站着撒尿,这就是“弱”字的本义。加水旁繁化为“溺”。而“尿”则为“弱”字的简化,将二人简为一人,所以应是“弱”字的别体。正因为“溺”、“尿”皆为“弱”的異
写,所以文献中不但“溺”与“弱”可互作,而且“溺”也读作“尿”。如《史记·范雎蔡泽传》:“更溺雎。”张守节《史记正义》:“溺,古尿字。”《汉书·郦食其传》:“沛公辄解其冠,溺其中。”《韩安国传》:“然即溺之。”《周仁传》:“常衣弊补衣溺袴
。”颜师古注此三“溺”字皆云:“溺读曰尿。”故《集韵·啸韵》曰:“尿,亦作溺。”“”从人从水,《说文》云“读与溺同”。《庄子·逍遥遊
》:“大浸稽天而不溺。”《类篇》引“溺”作“”。实亦“弱”。宋郭忠恕《汗简》所载“弱”字,夏竦《古文四声韵》所载《古老子》的两个“弱”字和《华嶽
碑》的一个“弱”字,皆左为人,右为水,即“”。所以“”也不过是“弱”省略了一人而已。以上足证“”乃“弱”、“溺”、“尿”之别写。“人”作形符与“尸”不分,所以它的音义自然与“尿”同。
“溺”之沉溺义当从它的本义溺尿引申而来,溺尿入水故曰沉溺。“弱”之软弱义亦疑当从尿水而来,水是至柔之物,故以为弱。
由此来看人们对《王孙遗者钟》“
”字字形之分析,高田忠周“从水从弓,弓即弘省”说,“从水”固然不错,但“从弓”乃从人之误;强运开“从水从並从弓”,“即古沴
字也”说,误右上之“人”为弓,又误左上为“”,主要是不明“彡”乃尿水的形象;郭沫若、于省吾、林洁明等作“”、“”、“”,也是一误右上之“人”为弓,二不明“彡”之意。其释义除于省吾说略近外,它皆为穿凿。案“
”当作“溺”,“溺”读若“淑”。《诗·周南·汝坟》:“惄 如调飢。”陆德明《经典释文》:“惄
,《韩诗》作愵 。”《说文》亦曰:“愵
,读若惄 。”“惄
”、“愵 ”可互作,“溺”自然也可读若“淑”。《尔雅·释诂上》:“淑,善也。”《诗·曹风·鳲鸠》:“淑人君子,其仪一兮。”郑玄注:“淑,善。”钟铭曰:“龢溺民人。”即和淑民人,和善人民,意与《孝经·诸侯》章“和其民人”同。
《包山楚简》一书的作者与滕壬生等将“ ”字隶定为“”、李运富隶定为“”,从字形看,基本上是正确的;但以为《说文》所无则是不明此即“溺”字。汤余惠“此字从,即古溺字”说,极为有见;但“简文,从勿声,即‘淹没’之‘没’。勿、没古並明纽,物部,古音极相近。之为没,犹《说文》殁或体作歾
”说则又失之交臂。李守奎径直隶定作“没”,是谓重过。包山楚简“溺”字在简172与177中皆用作人名,以“溺”作人名罕闻,即使如荆门楚简读若“弱”,文献中也不多见。由《王孙遗者钟》“溺”读如“淑”推论,包山楚简“溺”作人名当读作“叔”。简172的“盬溺”即“盬叔”,简177的“尹溺”即“尹叔”。简246的“溺人”即溺水之人,不必作“没人”。
(四) 释“曼”
王弼本《老子》第41章有“大器晚成”之句。湖南长沙马王堆出土的帛书《老子》乙本“晚”字却作“免”。《马王堆汉墓帛书》〔壹〕的整理者以“晚”为“免”之本字,郑良树以为“免,盖晚之省形”,严灵峰以为“免”是借“晚”右偏旁字为之,张松如说同。陈柱没有看到帛书,却说:“晚者,免之借。免成犹无成,与上文之无隅,下文之希声、无形一例,无隅与大方相反,希声与大音相反,无形与大象相反,故知免成与大器相反也。晚借为免,义通於无,犹莫本朝暮本字而训为无也。”高明说:“今帛书乙本则为陈说得一确证。”楼宇烈也说:“愚谓经文‘大器晚成’疑已误。本章言:‘大方无隅’、‘大音希声’、‘大象无形’,二十八章言:‘大制无割’等。一加‘大’字则其义相反,‘方’为有隅,‘大亨’则‘无隅’;‘音’为有声,‘大音’则‘希声’;‘象’为有形;‘大象’则‘无形’;‘制’为有割,‘大制’则‘无割’。唯此‘大器’则言‘晚成’,非‘器’之反义。长沙马王堆三号汉墓出土帛书《老子》经文此句甲本残缺,乙本作‘大器免成’。‘免’或为‘晚’之借字,然据以上之分析,似非‘晚’之借字,而当以‘免’本字解为是。”
案陈、楼说是。以“免”为“晚”之本字不但在《老子》本文的逻辑分析中能得到确证,在出土材料上也能得到有力的版本证明。
荆门楚简有较为完整的王弼本《老子》第41章的内容,其中就有“大器”句。王弼本的“晚”、帛书乙本的“免”,楚简作“
”。此字为上中下结构。其上中与包山楚简第131、132、134、135、135反、136、137、138、277简的“
”同。“
”即“冒”。下为“又”。《说文·又部》:“曼,引也。从又,冒声。”楚简此字上“冒”下“又”,当为“曼”字无疑。《广雅·释言》:“曼,无。”《法言·五百》:“周之人多行,秦之人多病;行有之也,病曼之也。”李轨注:“行有之也,周有德也;病曼之也,秦无道也。”朱骏声曰:“曼,发声之词。……与用蔑、末、没、靡、莫等字同。”“曼”义为无,与帛书乙本“免”义同,文献中从“曼”之字与从“免”之字可通用。《楚辞·远遊》:“玉色頩以脕颜兮。”洪兴祖《楚辞考異》:“脕,一作曼。”《史记·孔子世家》:“郰人輓父之母。”《礼记·檀弓》輓作曼。《睡虎地秦简·法律答问》:“以锦缦履不为。”整理小组曰:“缦读为鞔。”足证“曼”、“免”可以互用。故楚简“大器曼成”即帛书乙本“大器免成”,“晚”确为後出。
长沙子弹库楚帛书乙篇第6行有“
”字,商承祚释叡。人多从之。饶宗颐初从商说,但近有新见,谓“商氏释睿,於形不近,於义亦未安。细察字形,乃从加
及攴旁,仍是之繁形。《说文》:‘,目不正也。从丫目,读若末。’其孳乳字有、蔑。《广韵》在入声十三末。後起字有‘懱
,轻懱 也。’又,训目赤,俗作 蔑;又‘蔑契,不正也。’
於形当释,其意即懱
。此句读蔑天之霝(令)。言‘毋敢蔑天命’,则能配天而畏天。”
饶氏新说,从义训来说,远胜商氏。但其释形,仍有未安之处。一是“”从戈,而彼从攴
;二是“之繁形”说在古文字中无据,难以为信。从字形的比较来看,“
”与荆门楚简的“ ”相近。两者都从“
”,从“攴”与从“又”可以互用,只是位置不同,一是左右结构,一是上下结构。不同的是“
”上无“
”。李运富认为,楚简中的“
”象角冠绳头之类形,构件“
”和“ ”的功能相同,都是表示“冒”的形音义。如此说来,“
”是一般性的帽子,而有“
”的当是特别的帽子,有角冠绳头之类的帽子。因此,“
”和有“ ”的“
”都是“冒”。“ ”乃“
”之異体,左为“冒”,右为“攴”,滕壬生隶定为“勖”字,实当为“曼”字。“曼”可读为“慢”。《说文·心部》:“慢,惰也。从心,曼声。一曰慢,不畏也。”《玉篇·心部》:“慢,轻侮也。”《广韵·谏韵》:“慢,易也。”楚帛书“毋敢曼天霝”,即“毋敢慢天令”,言不敢轻慢天命。
包山楚简“ ”字用於人名,如简165有“周
”,简170、183有“蔡 ”。如释为“”,作为人名恐不妥。释为“曼”则较近人情。《说文·又部》:“曼,引也。”王筠《句读》:“谓引之使长也。”《玉篇·又部》:“曼,长也。”《诗·鲁颂·閟宫》:“孔曼且硕。”毛传:“曼,长也。”郑玄笺:“曼,脩也,广也。”“曼”有“脩”、“长”义,作人名自然无妨。《春秋·哀公三年》:“齐国夏、卫石曼姑帅师围戚。”《左传·桓公五年》:“曼伯为右拒。”《隐公五年》:“使曼伯与子元潜军军其後。”杨伯峻注:“曼伯盖郑昭公忽之字,详顾炎武《左传补正》及日人竹添光鸿《左传会笺》。”此为“曼”为人名之证。
(五) 释 “”
王弼本《老子》第41章“大音希声”的“希”字,荆门楚简本《老子》作“
”, 字上为楚文字“事”字的上部,下从“而”。因此隶定为“”。疑此为“耑”字之異体。《说文·耑部》:“耑,物初生之题也。上象生形,下象其根也。”罗振玉《增订殷虚书契考释》:“卜辞耑字……从止象植物初茁渐生歧叶之状。”“耑”字上部从“止”,而“”上部为“事”字的上部。“止”、“事”古音同属之部,音近互用,故“耑”可写作“”,“”为“耑”字之異体。而“耑”作形旁与“黹”可互用。《集韵·勿韵》:“黻,或作.”又《噳韵》:“黼,或作。”《字汇补·而部》:“,古文黼字。”“,古黻字。”《史记·秦本纪》:“天子贺以。”张守节《史记正义·论字例》:“又字体乖日久,其‘黼黻’之字,法从‘黹’,今之史本则有从‘耑’。《秦本纪》云,天子赐孝公。邹诞生音‘甫弗’,而邹氏之前史本已从‘耑’矣。”如此,“耑”、“黹”也可互用。《说文·黹部》:“黹,箴缕所紩衣也。”段玉裁注:“《释言》曰:‘黹,紩也。’《皋陶谟》曰‘絺绣’,郑本作希,注曰:‘希,读为黹。黹,紩也。’《周礼·司服》‘希冕’,郑注……云:‘希读为黹。’……按许多云希声而无希篆,疑希者古文黹也。”朱骏声也认为“希”为“黹之古文”。“黹”可作“耑”又可作“希”,而“耑”又可写作“”。故帛书乙本、王弼本等之“希”楚简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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