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出楚简试论/廖名春 著/台湾古籍出版有限公司2001年5月初版

 

第九章  《老子》“无为而无不为”说新证

 

  为而不为”说,在老子的思想体系中可以说居於核心的地位,在先秦思想史乃至整个中国思想史上,也是一个非常著名的命题。它出自以王弼本为代表的今本《老子》的第37章、第48章。1973年底,湖南长沙发掘了马王堆3号汉墓,墓中出土了12万字的帛书。内有《老子》的两个写本:一个字体为古隶,文不避汉高祖刘邦讳,抄写年代约在公元前221年至公元前195年之间,人们称之为“甲本”;一个字体为今隶,文避汉高祖刘邦讳而不避汉惠帝刘盈讳,抄写年代约在公元前194年至公元前180年之间, 人们称之为“乙本”[1]。今本《老子》第37章的“道常为而不为”,在马王堆帛书《老子》的甲本和乙本中,均作“道恒名”;而第48章的“为而不为”6字,帛书甲本、乙本则全残。高明认为:“凡今本所谓‘为而不为’者,在甲乙本中皆无踪迹,此一问题甚关重要,对研究老子思想极有意义”,“从甲乙本观察,老子只主张‘为而以为’,並没有讲过‘为而不为’。‘为而不为’的思想本不出於《老子》,它是战国晚期或汉初黄老学派对‘为’思想的改造。……甲乙本保存了《老子》原本之旧,为我们研究道家思想的前後变化,提供了极为可贵的资料。”[2]郑良树也据帛书甲乙本立论说:“老子谈‘为’,谈‘以为’,老子不谈‘不为’。……大概《韩非子》在解释《老子》、利用《老子》之际,於老子‘为’思想别有会心的瞭解,乃创立‘人君为,臣下不为’的政治法术。後人不察,竟以此权谋法术加在老子朴素的哲学上。帛书《老子》的出土,正可以澄清後人对老子哲学的误会,並可以瞭解法家如何改变老子的思想。”[3]高、郑之论,影响极大。如傅举有、陈松长就说:“老子哲学的核心在汉初恐怕仅只‘为’而已,所谓‘为而不为’,也许是汉初以後的学者改造的结果。”[4]尹振环也说:“今本《老子》大都有三处‘为而不为’,而帛书老子就根本找不出这样的字样。”[5]冯达甫则据此订正了《老子》本文[6]。《老子》故书到底有没有“为而不为”说,“为而不为”说是不是战国晚期或汉初黄老学派对老子“无为”思想的改造,这是老子以及先秦秦汉思想史研究的一大问题。本文拟对此作一考察。

1993年10月湖北省荆门市郭店一号楚墓出土了804枚楚简。专家从墓葬形制和器物特征判断,郭店一号墓具有战国中期偏晚的特点,因而断定其下葬年代当在公元前4世纪中期至前3世纪初,其墓主人的身份为有田禄的上士,其竹简字体有明显的战国时期楚国文字的特点[7]。这些论定,都是可信的。承蒙荆门博物馆馆方的厚意,笔者多次亲眼观摩了这批珍贵的楚简及其照片。发现今本《老子》第37章的“道常为而不为”,楚简作“亡为也”。下面试为一释:

 ”,与“道”义同,故可通用。“”字亦见北宋郭忠恕所编《汗简》,出自《尚书》;又见於北宋夏竦所编《古文四声韵》,出自《古老子》、《古尚书》。他们皆释为“道”字[8]。此字又两见於石鼓文,清儒钱大昕据韵例认为“当读户郎切,即古行字”。罗振玉肯定钱说,指出商人卜辞亦有此字[9]。《甲骨文编》卷二第29页就收有8例甲文“”字[10]。今本《老子》之“道”字,荆门楚简多写作“道”,但亦有写作“”的。如第30章“以道佐人主者” 之“道”,楚简也作“”;第15章之“道”字,楚简也作“[11]。如果依《尔雅·释宫》“行,道也”之训,可以说“”为“道”之同义词,故可通用。但郭店楚简《性自命出》篇却有“者羣物之,,心述为宔。四述,唯人为可也。亓参述者,之而已”说,这里的“”字,是不好再释为“行”了,当为“道”字的别构,当以“人”代“首”或“页”,以“行”代“辵”而成。将“道”写作“”疑是战国时一种通行的写法,故书本作“道”,但抄手出於习惯,总是写作“”。

,帛书甲、乙本作“恒”,而王弼本作“常”。《说文》:“恒,常也。从心从舟,在二之间。上下一心以舟施,恒也。,古文恒从月。《诗》曰:‘如月之恒。’”为“恒”之古文,楚系金文、简帛文字中习见。“常”当係後人避汉文帝刘恒讳改[12]。原本当作

“亡为也”, 帛书甲、乙本作“名”,王弼本作“为而不为”。郑良树、高明据帛书甲、乙本认为王弼本“而不为”四字係衍文,为後人窜改所致。其说是。但以王弼本“为”为非,以帛书甲、乙本“名”为是[13],则误矣。楚简下文称“为亡为”、“居亡为之事”,足证此“亡为”不误。这说明王弼本虽有後人的窜改,但所从出也有较帛书甲、乙本更接近原本之处。

从以上看,似乎高、郑否定《老子》原本有“无为而无不为”说是正确的,但“说有易,说无难”,问题並不如此简单。笔者发现,今本《老子》第48章“为学日益,为道日损。损之又损,以至於无为,无为而无不为”之文,楚简作:

 

学者日,为道者日。之或,以至亡为也。亡为而亡不为。

 

下面也试为一释:

    “学者日”句“学”前帛书甲乙本、王弼本等皆有“为”字。楚简无“为”字亦通,但从楚简下句有“为”字看,楚简此处当脱一“为”字,当係求简而省。

“者”,帛书乙本、傅奕本、应元本同。王弼本等无。应元曰:“傅奕、严遵与古本有‘者’字。”[14]马叙伦曰:“《庄子·知北遊》篇引有‘者’字。”[15]蒋锡昌曰:“二十章王注‘下篇“为学者日益,为道者日损”’,係引此章经文,可证王本二‘日’上亦有‘者’字,当据补正。”[16]其说是。故书当有“者”字。

“”,各本皆作“益”。“”为“嗌”之異体字。《说文·口部》:“嗌,咽也。从口,益声。,籀文嗌,上象口,下象颈脉理也。”“嗌”为形声字,“”则为象形会意字。上象口形,下象喉管、气管之形。夏竦《古文四声韵》有“”字,出自“古《老子》”[17]。则夏竦所见之“古《老子》”正与楚简同。“嗌”为“”之異体字,与“益”通用,故“益”也可写作“”。楚简中,从“益”之字多从“”[18]。《汗简》有“”字,郭忠恕认作“益”,“见《尚书》”[19]。郑珍认为是“借‘嗌’作‘益’” [20]。其说是。故书当作“益”。

“为道者日”句之“为”,王弼本等同,帛书乙本作“闻”。高明曰:“《老子》用语,多谓‘闻道’,不言‘为道’。如第四十一章:‘上士闻道,勤能行之’,使其情欲日以消损,此当从乙本作‘闻道者日损’为是。”[21]从楚简看,其说不确。

“者”,帛书乙本、傅奕本、应元本 同。王弼本等无。当为求简而删。

“”,帛书乙本作“”,王弼本等作“损”。“”即“员”之古文。《说文》:“员,物数也。贝,口声。,籀文鼎。”林义光《文源》:“口,鼎口也。鼎口,圆象。”“”下部所从之“鼎”後来简化成“贝”,故“”变成了“员”。夏竦《古文四声韵》所载“古《老子》”之“损”字,皆从手从,作“”[22],当为《老子》故书。从现有材料看,“损”字最早出现於马王堆帛书。可见“”简化为“损”,“损”取代“”而流行於世,当是秦、汉时事,最早也不会超过战国中、晚期。据《说文》,“损”“从手,员声”,故“员”、“损”可通用。“”为“损”之借字,文献中从“”之字与从“员”之字多通用[23]。故书当作“”。

“之或”句之“或”字,帛书乙本作“有”,王弼本等作“又”。“有”、“又”古通。“或”、“又”音义皆近,故可通用。王引之《经传释词》卷三:“或,犹又也。”故书当作“又”。

 “亡为而亡不为”之两“亡”字,各本皆作“无”。“亡”为“无”之借字。故书当作“无”。

“而”字,景龙碑本、敦煌文书S6453无,傅奕本、应元本作“则”。“则”、“而”义同,後人遂以同义词“则”代“而”。景龙碑本、敦煌文书S6453无“而”字,当为後人求简而删。故书当如楚简本、王弼本有“而”字。

“亡不为”後,赵孟頫本、司马光本、吴澄本、邵若愚本、焦竑本、宋徽宗本、彭耜本有“矣”字,顾欢本有“也”字。恐皆为後人所增添,故书当无。遂州本作“无所不为”,“所”字为衍文,当为後人所增添。

“亡不为”严遵本作“无以为”。高明认为:“今本‘损之又损,以至於为,为而不为’,……甲本残,乙本此段前文仅存‘损之又损,以至於’八字,但下文保存较好,作‘将欲取天下,恒事;及其有事也,又不足取天下矣。’‘为’、‘事’连用之语在《老子》中多见,此文若依今本作‘为而不为’者,上下语义相为违背,足证今本有误。汉严遵《道德真经指归》保存此句正作‘损之又损之,至於为而以为’,当为《老子》原本之旧。”[24]刘殿爵指出:“此文中有几点值得注意:(一)经文是‘至於为(‘为’二字似应重)而以为’,严文夹注中则作‘为而不为者也’,两引经文不同。(二)经文下谷神子注‘不事也’,则释所注经文应作‘不为’,不应作‘以为’。(三)严遵文很难看得出是解释‘不为’还是解释‘以为’,所以我们只能说:严遵所解的老子究竟作‘为而以为’抑‘为而不为’,是无法判断的。谷神子增入的经文,一作‘为而以为’,一作‘为而不为者也’,前者与解释又不相符。所以我认为,连谷神子的经文作‘为而以为’的结论也无确实证据。”[25]刘说是。高明所谓“‘不为’与‘恒事’互不相谐” [26]、“上下语义相为违背”说,实属误读.“恒事”即“为”,它与“不为”的关係,与“为”与“不为”的关係相同。通过“为”而达到“不为”,表面上“上下语义相为违背”,实际是一种政治的艺术,是老子思想超出一般人之所在。值得注意的是楚简下文並没有帛书乙本的“取天下,恒事;及其有事也,[不]足以取天[下]”,笔者疑帛书本和今本的“恒事”云云係注文混入。“取天下,恒事”,从正面阐述“为而不为”之意,“事”即“为”,“取天下”即“无不为”;“及其有事也,不足以取天下”从反面发挥,“及其有事也”为“为”之反,“不足以取天下”为“不为”之反。也就是说,要想不为,就必须恒为;如果恒有为,就不足以不为。所以,此明显是对“为而不为”作的注解。楚简没有此段文字,说明战国中期以前此段文字还没有混入《老子》本文。王弼本有此段文字,与它的上文有“为而不为”说是相称的;帛书甲乙本上文虽有残损,不见“为而不为”句,但它的下文既有“取天下,恒事;及其有事也,[不]足以取天[下]”说,它的上文就必然会有“为而不为”说,不然说“取天下”就会太突然了。因此,我们不能因帛书甲乙本“为而不为”句有残损,就认定帛书甲乙本无“为而不为”说。从上述楚简来看,今本《老子》第48章的“为而不为”肯定是“《老子》原本之旧”,据帛书甲乙本和严遵《指归》本否定老子有“为而不为”说是不能成立的。

从《老子》一书的思想体系和其思维方式的特色来看,否定老子有“为而不为”说也是难以成立的。今本《老子》第3章王弼本“为为,则不治”,帛书甲本残,乙本作“弗为而已,则不治矣”,而傅奕本、应元本却作“为为,则不为矣”。傅奕本是唐初傅奕主要依据北齐武平五年(公元574年)徐州项羽妾墓出土古本校定的,虽不免有後人改动,但大体可据应元《老子道德经古本集注》所引傅奕本文字加以订正。傅奕本出自项羽妾墓,与帛书甲、乙本时间相当,应该引起我们的重视[27]。如以傅奕本为据,则《老子》有“无为而无不为”说又添一证。此外还有第38章王弼本和帛书甲乙本的“上德无为而无以为” [28],而傅奕本、范应元本、严遵《指归》本皆作“上德无为而无不为”。如依傅奕本、范应元本、严遵《指归》本,《老子》又有“无为而无不为”说。就是依据王弼本和帛书乙本,固然能排除第38章之证,但第3章之证却是无法排除的。因为“为无为,则无不治”与“无为而无不为”文字虽有小别,其旨意却相同。“无不治”即“无不为”。《老子》本文既然有“为无为,则无不治”说,为什么就不能有“无为而无不为”说?还有必要一定要战国晚期或汉初黄老学派来改造?

为而不为”、“为为,则不治”说在思维方式上有一显著的特点,就是以退为进,以反为正。《老子》第36章说得非常清楚:“将欲歙之,必固张之;将欲弱之,必固强之;将欲废之,必姑与之;将欲夺之,必固予之。”欲闭必先张,欲强必先柔,欲废必先与,欲夺必先予,为什么呢?因为“柔弱胜刚强”。对此,虽说是“国之利器,不可示人”,但实际《老子》谈得非常多。第7章说:“天地所以能长且久者,以其不自生,故能长生。 是以圣人後其身而身先,外其身而身存。以其无私,故能成其私。”第22章说:“圣人抱一为天下式。不自见,故明;不自是,故彰;不自伐,故有功;不自矜,故长。夫唯不争,故天下莫能与之争。”第34章说:“以其终不自为大,故能成其大。”第61章说:“大国以下小国,则取小国。小国以下大国,则取大国。”第66章说:“江海所以能为百谷王者,以其善下之,故能为百谷王。是以欲上民必以言下之,欲先民必以身後之。是以圣人处上,而民不重,处前而民不害。是以天下乐推而不厌。以其不争,故天莫能与之争。”第67章说:“慈故能勇。俭故能广。不敢为天下先,故能成器长。”第71章说:“夫唯病病,是以不病。”这些话都是“为而不为”说的翻版和具体应用,与“为而不为”说是一脉相承的。所谓“以言下之”、所谓“以身後之”、所谓“後其身”、所谓“外其身”、所谓“不争”、所谓“不敢为天下先”、所谓“不自生”、所谓“无私”云云,在思维方式上,都相当於“为而不为”说的“无为”;所谓“上民”“先民”、 所谓“身先”“ 身存”、所谓“天下莫能与之争”、所谓“成器长”、“成其大”、“长生”、“成其私”, 在思维方式上,都相当於“为而不为”说的“不为”。《老子》既然能说“欲上民必以言下之,欲先民必以身後之”、“後其身而身先,外其身而身存”、“以其不争,故天下莫能与之争”、“不敢为天下先,故能成器长”、“以其终不自为大,故能成其大”、“以其不自生,故能长生”、“以其私,故能成其私”,其有“为而不为” 说则一点也不值得奇怪。所以,“为而不为”说在《老子》中並非偶然之言,而是一种成体系的思想,是一种有特色的思维方式。否定了《老子》有“为而不为”说,《老子》的以上论述就不好解释。

综上所述,从荆门楚简本《老子》看,今本《老子》关於“为而不为”说的几处记载虽不免有错讹存在,但今本《老子》第48章的“为而不为”说肯定是“《老子》原本之旧”,否定老子有“为而不为”说不论从楚简本《老子》看,还是从《老子》一书的思想体系和思维方式看,都是不能成立的。据有限的材料去轻易地否定古代经典的基本思想,往往可通於此,而难通於彼;可逞强於一时,而终难经得起时间的考验。

 

 

参考文献

1、高明:《帛书〈老子〉甲乙本与今本〈老子〉勘校札记》,《文物资料丛刊》第2辑,北京:文物出版社,1978年12月。

2、郑良树:《论帛书本老子》,台湾《书目季刊》第15卷第2期,1979年9月。

3、郑良树:《老子新校》(四),台湾《大陆杂志》第58卷第4期,1979年。

4、刘殿爵:《马王堆汉墓帛书老子初探》(下),香港《明报》月刊总第201期,1982年9月。

5、高明:《帛书老子校注》,中华书局,1996年5月。

6、湖北省荆门市博物馆:《荆门郭店一号楚墓》,《文物》1997年第7期。

 

 

 



[1] 晓函:《长沙马王堆汉墓帛书概述》,《文物》1974年第9期。

[2] 《帛书〈老子〉甲乙本与今本〈老子〉勘校札记》,《文物资料丛刊》第2辑。相同的论述又见高著《帛书老子校注》第5421425页。

[3] 《论帛书本老子》。相同的论述又见郑著《老子新校》(四)。

[4]《马王堆汉墓文物综述》,《马王堆汉墓文物》,长沙:湖南出版社,1992。

[5] 《再论马王堆汉墓帛书〈老子〉》,《文献》1995年第1期。

[6] 《老子译注》第86、87页,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冯氏在注中明引高说。

[7] 湖北省荆门市博物馆:《荆门郭店一号楚墓》。

[8] 见《汗简·古文四声韵》第5、44页,北京:中华书局,1983。

[9] 转引自罗君惕:《秦刻十碣考释》第103页,济南:齐鲁书社,1983。

[10] 中国社科院考古研究所,北京:中华书局,1965。

[11] 可见夏竦《古文四声韵》”字出自《古老子》,完全是信而有徵的。夏竦所见到的《古老子》与楚简本《老子》应该相近。

[12] 例可参王建《史讳辞典》第17至20页,东京:汲古书院,1997。

[13] 《老子新校》(四);《帛书老子校注》第421至425页。

[14] 《老子道德经古本集注》下十九,《续古逸丛书》本。

[15] 《老子校诂》第138页,北京:古籍出版社,1956。

[16] 《老子校诂》第302页,成都古籍书店1988年影印1937年商务印书馆本。

[17] 《古文四声韵》第78页。

[18] 见滕壬生《楚系简帛文字编》第348、525页,武汉:湖北教育出版社,1995。

[19] 《汗简》第26页。

[20] 转引自黄锡全《汗简注释》第348页,武汉大学出版社,1990。

[21] 《帛书老子校注》第54页。

[22] 《汗简·古文四声韵》第42页。

[23] 例可见高亨、董治安:《古字通假会典》第107、108页,济南:齐鲁书社,1989。

[24] 《帛书〈老子〉甲乙本与今本〈老子〉勘校札记》。

[25] 《马王堆汉墓帛书老子初探》(下)。

[26] 《帛书老子校注》,55页。

[27] 《马王堆汉墓帛书(壹)》(文物出版社,1974)卷末有《老子甲本乙本傅奕本对照表》,帛书整理小组的专家在今本的诸多版本中,唯取傅奕本为代表与帛书甲乙本对照,说明傅奕本的价值确实高出诸本。

[28] 帛书甲本残“为而”二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