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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简《孔子诗论》中的《诗经》篇名文字考 李守奎 吉林大学文学院 一、少
(小宛) “少 ”见于《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一)》第八简[1]。马承源先生据竹简诗篇的排列顺序推定其“当为《小宛》”。极是。“ ”字隶作“ ”,认为“说文听无,从兔下有二肉”。竹简“另简篇名有《 丘》,诗句引文与《宛丘》相同,不可能‘宛’字作‘ ’又作‘ ’,简本、今本两字并待考。”[2] 这两个字都不是“宛”。“宛”字见于该书《 衣》,字作“ ”。[3]“ ”、“ ”与“宛”并为同音假借,隶作“ ”的“ ”字见于第二十二简。何琳仪、徐再国先生已有文章讨论,释为“邍”[4]。可信。“ ”为何字?我们先分析上部的“ ”。 “ ”最早见于《鄂君启节》。殷涤非、罗长铭释为“象”[5],于省吾先生改释为“兔”[6]。大家意见不一。后因楚文字“豫”字的释出,学界多以释“象”为是。[7]从现有的材料来看,此字是异字同形的同形字。 《郭店楚简·老子》乙篇:“大音祗聖,天 亡坓”[8]今本作“大音希声,大象无形”。同书《老子》丙篇:“ 大 ,天下往”[9],今本作:“执大象,天下往。”“ ”释“象”无疑。 《孔子诗论》第23简有篇名“ ”。考释以为即今本《周南·兔置》[10],第25简“又 ”即以今本《王风·免爰》:句首“有兔爰爰”前二字为名。甚是。“ ”释“兔”亦无可疑。 “ ”、“兔”本不同源,但在文字的演变过程,逐渐混一了。
—— [13] 鄂君启节中的“ ”,于省吾先生释“兔”是对的。《孔子诗论》第23、第25简中的“ ”马承源先生释“兔”也是对的。 《孔子诗论》第四简有“ ”字,马承源先生隶作“ ”,认为是“《说文》所无,其他字书未见”。不确。此字即《说文》卷九“象”部的“豫”字。 蔡侯绅鐘。 包山楚简[14] 《说文》:豫,象之大者也。贾侍中说不害於物,从象予声。 依《说文》之说,“豫”是一个形声字。如果把“ ”隶做“ ”,此字就成双声字,二字都是鱼部字,“予”在喻纽,“兔”在透纽,古音声纽也相近。 简文“与戔(贱)民而豫之,丌(其)甬(用)心也 (将)可(何)女(如)?曰:《邦风》是也”中的“豫”当训为“乐”,《尔雅·释诂上》:“豫,乐也。” “ ”字我们怀疑是“ ”字的省形,古文字中省形之列习见,如“棄”字就省去了中间部分。作“弃”[15]。 《说文》:“ ,疾也。从三兔。阙。”这里所阙的当是读音。大徐音芳遇切,在鱼部。“兔”部有一“婏”字: 婏:免子也。婏,疾也。从女兔。 我们注意到“ ”与“婏”之别义同训“疾”。疑此二字为异体。小兔群居,故以三兔会小兔之义。“婏”在元部。兔部又“冤”字,《说文》皆以为会意。但“女兔”何以就是小兔?“兔在冂下不得走益屈折”之说也颇迂曲。这两个字可能都是从“兔”声的。“冤”与“宛”同在影纽元部。疑“兔”古代有元部读音。“少”“小”古本一字,楚文字中从未分化为二字。若以上推论不误,“少 ”读为“小宛”也就可以理解了。 二、
(采葛) 第十七简有“ ”二字。原释隶作“菜 ”,认为是“《诗》篇名,今本《毛诗》未载。” “ ”字又见于第十六简。原释隶作“ ”,认为与“ ”是一字。我们在《〈战国楚竹书·孔子诗论·邦风〉释文订补》[16]一文中讨论过这两个字,只是未能展开。 “ ”与“ ”从字形上看,一个是“ ”,一个是“ ”,即“ ”“ ”二字。[17]二字都见于《玉篇》的艸部。但在第十六简,从词例上看,显然是当做同一个字使用的。这就有两种可能:一是二者本是一字,“ ”是“ ”的省形或讹变之形。二是原本两字,因二字字形相近,使用者混讹笔误。在第十六简的释读中,拙文认为混讹的可能性大,故释“ ”为“ ”而读为“禹籀”,义为禹被讽诵。董莲池先生指出:“ ”应读为“葛覃”,是《国风·周南》中的篇名。拙文读“ ”为“禹籀”是考虑到“ ”的声读和诗评的内容的缘故。不论“ ”“ ”同字异形,还是“萭”“ ”形近互混,“ ”都可以用同“ ”,读为“ ”。“害”“曷”古音均是匣纽月部,异文之例不胜枚举。 “ ”字下部与楚文字“仓”有近同之处。包山楚简“苍”字作“ ”(179)天星观简“愴”字有“ ”形[18]。把“ ”看作“苍”的省形从字形上能说得过去,但略显迂曲。我们怀疑“ ”为“采”的坏字,在没有其它佐证的情况下,马承源先生释“菜”是可取的。 若以上推论不误,“ ”当是“ ”的误书,当读为“采葛”,即《国风·王风》中的《采葛》。 竹简《诗论》论《采葛》是“《采葛》之 (爱)妇”。今本原文是: 彼采葛兮,一日不见,如三月兮。 彼采萧兮,一日不见,如三秋兮。 彼采艾兮,一日不见,如三岁兮。 毛传仍然是贴上“惧谗也”的政治诗标签[19]。朱熹已看出是首爱情诗,不过他把抒情主人公当做了“淫奔”的女性了[20]。细玩诗之“彼采葛兮”,当是男性对女性的爱慕思念。“采葛”的当属女性,称其为“彼”的,当然是其恋慕她的男人。《孔子诗论》评之为“爱妇”,甚是允洽。 三、
又荠(墙有茨) “ 有荠”见于第二十八简,原释为“ 又荠”。考曰:“《诗》篇名。今本无”。认为是“《诗》篇名”是对的,以为“今本无”则非是。此篇即今本之《鄘风》中的“墙有茨”。 “ ”字隶作“ ”,非是。此字早见于《包山楚简》。原考释隶作“ ” [21]是对的。今据词例可知,“ ”即楚文字的“墙”字。 “ ”今本《说文》失收。段玉裁据《六书故》“唐本有 部”补出,云:“反片为 ,读若墙。”[22]《说文》确实当有“ ”字。在注文中屡屡出现。 墙,垣,蔽也。从啬, 声。卷五 牀,安身之坐也。从木, 声。卷六 ,扶也,从乎, 声。卷十二 “ ”当即“ ”字的初文象形。是一张立起的床形。甲骨文中的“疒”字作“ ”,即象人卧床上之形。[23]古代床的形制见于包山楚墓。[24]立起来与“ ”相似。 “ ”即《说文》卷十三的“墉”字。 墉,城垣也,从土,庸声。 ,古文墉。 字又见于曾侯乙墓编钟,并与“ ”形近。[25] “墉”“墙”并为“垣”,故“墉”可做“墙”的义符。 “茨”与“荠”音义并近。《说文》“荠,蒺梨也,从艸,齐声。《诗》曰:‘墙有荠’”,正引作“荠”。 竹简《诗论》评《墙有茨》曰:“ (慎) (密)而不智(知)言”[26]正是对“中冓之言,不可道也。所可道也,不可言也”的评论。 四、中氏《螽斯》 “中氏”见于第二十七简,位于“七 (《蟋蟀》”与“北风(《北风》)”中间。原考云:“中氏,篇名。今本《诗》中未见。《诗》言‘仲氏’的有《何人斯》:‘仲氏吹篪’,此‘仲氏’乃男性。又《国风·邶风·燕燕》:‘仲氏任只,其心塞渊。终温且惠,淑慎其身。’此仲氏是女性。而且《 》篇在前已有评述。此评语云‘君子’是说诗意有君子之意。”这里已排除了《燕燕》中的“仲氏”。我们以为也不可能是《何人斯》中的“仲氏”。首先《何人斯》凡八章,“仲氏”出现在第七章第二句。《诗》中无此名篇之例。其次《何人斯》是小雅中的一篇,依《孔子诗论》的体例,也不大可能在两篇《国风》中间夹杂一篇《小雅》。“中氏”与《诗》中的“仲氏”无涉。 “中氏”当即《周南》中的《螽斯》。 “中”与“冬”同声纽同韵部。《书·禹贡》:“终南惇物”,《左传·昭公四年》“终南”做“中南”。[27]“中”与“螽”可通无疑。 “氏”与“斯”同在齿音支部,“氏”声为正齿音,“斯”为齿头音。《汉书·地理志》,代郡所治十八县中有“ 氏”。颜师古注引孟康云:“ 音权,氏音精”。[28]“精”声在齿头,此“氏”或存古音之旧。 竹书《诗论》对《中氏》的评论是“《中氏(螽斯)》君子”。今本《螽斯》凡三章: 螽斯羽,诜诜兮,宜尔子孙振振兮 螽斯羽,薨薨兮,宜尔子孙绳绳兮 螽斯羽,揖揖兮,宜尔子孙蛰蛰兮 旧解以为是歌美“后妃子孙众多也。言若螽斯不妬忌,则子孙众多也。”[29]近乎诗意。与《孔子诗论》之不同,就在于毛诗以为是后妃以不妬之德致福,而《诗论》以为是“君子”以美德致此多子之福。今本《诗经》中《螽斯》的前一篇就是《樛木》。《诗论》评其诗有句曰:“《梂(樛)木》福斯在君子”(第二十二简)。《螽斯》与《樛木》诗意有相近之处,一是以君子之德致多子之福,一是以君子之德,致福禄及身。总之,把“中氏”释为《螽斯》与诗评也是吻合的。 注释: [1] 马承源主编《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一)》,第20页。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11月第一版。下文《孔子诗论》材料皆出自此书,不悉出注。 [2] 以上引文并见[1]第136页。下文引用马承源先生考释,均出自此书,不悉出注。 [3] 详见拙文《〈战国楚竹书·缁衣〉文字补释》。待刊。 [4] 何琳仪、徐再国《释蒝》。首届中国文字学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天津南开 2001年8月。 [5] 殷涤非、罗长铭《寿县出土的鄂君启金节》。《文物参考资料》。1958年第4期。 [6] 于省吾《鄂君启节考释》。《考古》 1963年8月。 [7] 汤余惠《战国铭文选》。第49页,吉林大学出版社。 [8] 荆门市博物馆《郭店楚简》。第图版8页第12简,考释第118页。 [9] 同[8] 图版第8页第4简,考释第121页。 [10] 原考“蔖”字释为“虘”,不确。“蔖”字见于《尔雅·释艸》。 [11] 容庚编著,张振林、马国权摹补《金文编》第682页:秦公矛“逸”字所从。中华书局1985年7月第一版。“象”字第一形亦出自该书第673页。 [12] 张守中《中山王 器文字编》,第61页,“逸”字所从。中华书局1981年5月第一版。 [13]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殷周金文集成》第一册,第219页。中华书局 1984年8月第一版。 [14] 湖北省荆沙铁路考古队《包山楚墓》下册图版二九O。文物出版社1991年10月第一版。下文包山楚简材料均出自此书,不悉注。 [15] 徐俊英《南阳征集“楚子弃疾”铜簠》。《中国文物报》1989年5月26日。 [16] 李守奎《〈战国楚竹书·孔子诗论·邦风〉释文订补》,《古籍整理与研究学刊》2002年第2期待刊。 [17] 裘锡圭《古文字论集·释 》。中华书局,1996年第一版。 [18] 滕壬生《楚系简帛文字编》,第799,湖北教育出版社
1995年7月第一版。 [19] 孔颖达《毛诗正义》卷四一,第65页,《十三经注疏》第333页,中华书局。 [20] 朱熹《诗集传》卷之二,第48页,巴蜀书社1989年7月第一版。 [21] 刘彬徽、彭浩、胡雅丽、刘祖信《包山二号楚墓简牍释文与考释》,《包山楚墓》上册第362页。 [22] 段玉裁《说文解字注》,第319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10月第一版。 [23] 于省吾主编《甲骨文字诂林》林义光、于省吾、姚孝遂等人之说,第3098—3099,中华书局1996第一版。 [24] 同[14],第127页。 [25] 裘锡圭、李家浩《曾侯墓钟、磬铭文释文与考释》,《曾侯乙墓》上册第559页,文物出版社1989年7月第一版。 [26] 原考释把“ ”字隶作“ ”不确。当隶作“ ”,从甘、 声,是“蜜”字异体。 [27] 高亨《古字通假会典》,第22页,齐鲁书社1989年7月第一版。 [28] 班固《汉书》第二十八卷,第1623页,中华书局,1962年6月第一版。 [29] 同[1],《毛诗正义》卷一·二,第十一页,《十三经注疏》第279页。 (原载《上博馆藏战国楚竹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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