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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简《孔子诗论》中的《诗经》篇名文字考

李守奎  吉林大学文学院

 一、少    (小宛)

 

“少    ”见于《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一)》第八简[1]。马承源先生据竹简诗篇的排列顺序推定其“当为《小宛》”。极是。“    ”字隶作“    ”,认为“说文听无,从兔下有二肉”。竹简“另简篇名有《    丘》,诗句引文与《宛丘》相同,不可能‘宛’字作‘    ’又作‘    ’,简本、今本两字并待考。”[2]

这两个字都不是“宛”。“宛”字见于该书《    衣》,字作“    ”。[3]    ”、“    ”与“宛”并为同音假借,隶作“    ”的“    ”字见于第二十二简。何琳仪、徐再国先生已有文章讨论,释为“邍”[4]。可信。“    ”为何字?我们先分析上部的“    ”。

    ”最早见于《鄂君启节》。殷涤非、罗长铭释为“象”[5],于省吾先生改释为“兔”[6]。大家意见不一。后因楚文字“豫”字的释出,学界多以释“象”为是。[7]从现有的材料来看,此字是异字同形的同形字。

《郭店楚简·老子》乙篇:“大音祗聖,天   亡坓”[8]今本作“大音希声,大象无形”。同书《老子》丙篇:“        ,天下往”[9],今本作:“执大象,天下往。”“    ”释“象”无疑。

《孔子诗论》第23简有篇名“        ”。考释以为即今本《周南·兔置》[10],第25简“又    ”即以今本《王风·免爰》:句首“有兔爰爰”前二字为名。甚是。“    ”释“兔”亦无可疑。

    ”、“兔”本不同源,但在文字的演变过程,逐渐混一了。

               [11]  ——     [12]

                  ——     [13]

鄂君启节中的“    ”,于省吾先生释“兔”是对的。《孔子诗论》第23、第25简中的“    ”马承源先生释“兔”也是对的。

《孔子诗论》第四简有“    ”字,马承源先生隶作“    ”,认为是“《说文》所无,其他字书未见”。不确。此字即《说文》卷九“象”部的“豫”字。

        蔡侯绅

        包山楚简[14]

《说文》:豫,象之大者也。贾侍中说不害於物,从象予声。

依《说文》之说,“豫”是一个形声字。如果把“    ”隶做“    ”,此字就成双声字,二字都是鱼部字,“予”在喻纽,“兔”在透纽,古音声纽也相近。

简文“与(贱)民而豫之,丌(其)甬(用)心也   (将)可(何)女(如)?曰:《邦风》是也”中的“豫”当训为“乐”,《尔雅·释诂上》:“豫,乐也。”

    ”字我们怀疑是“    ”字的省形,古文字中省形之列习见,如“棄”字就省去了中间部分。作“弃”[15]

《说文》:“    ,疾也。从三兔。阙。”这里所阙的当是读音。大徐音芳遇切,在鱼部。“兔”部有一“”字:

婏:免子也。婏,疾也。从女兔。

我们注意到    ”与“”之别义同训“疾”。疑此二字为异体。小兔群居,故以三兔会小兔之义。“”在元部。兔部又“冤”字,《说文》皆以为会意。但“女兔”何以就是小兔?“兔在冂下不得走益屈折”之说也颇迂曲。这两个字可能都是从“兔”声的。“冤”与“宛”同在影纽元部。疑“兔”古代有元部读音。“少”“小”古本一字,楚文字中从未分化为二字。若以上推论不误,“少    ”读为“小宛”也就可以理解了。

 

二、    (采葛)

 

第十七简有“        ”二字。原释隶作“菜    ”,认为是“《诗》篇名,今本《毛诗》未载。”

    ”字又见于第十六简。原释隶作“    ”,认为与“    ”是一字。我们在《〈战国楚竹书·孔子诗论·邦风〉释文订补》[16]一文中讨论过这两个字,只是未能展开。

    ”与“    ”从字形上看,一个是“    ”,一个是“    ”,即“    ”“    ”二字。[17]二字都见于《玉篇》的艸部。但在第十六简,从词例上看,显然是当做同一个字使用的。这就有两种可能:一是二者本是一字,“    ”是“    ”的省形或讹变之形。二是原本两字,因二字字形相近,使用者混讹笔误。在第十六简的释读中,拙文认为混讹的可能性大,故释“        ”为“        ”而读为“禹籀”,义为禹被讽诵。董莲池先生指出:“        ”应读为“葛覃”,是《国风·周南》中的篇名。拙文读“        ”为“禹籀”是考虑到“    ”的声读和诗评的内容的缘故。不论“    ”“    ”同字异形,还是“”“    ”形近互混,“    ”都可以用同“    ”,读为“    ”。“害”“曷”古音均是匣纽月部,异文之例不胜枚举。

    ”字下部与楚文字“”有近同之处。包山楚简“苍”字作“    ”(179)天星观简“”字有“    ”形[18]。把“    ”看作“苍”的省形从字形上能说得过去,但略显迂曲。我们怀疑“    ”为“采”的坏字,在没有其它佐证的情况下,马承源先生释“菜”是可取的。

若以上推论不误,“        ”当是“        ”的误书,当读为“采葛”,即《国风·王风》中的《采葛》。

竹简《诗论》论《采葛》是“《采葛》之    (爱)妇”。今本原文是:

彼采葛兮,一日不见,如三月兮。

彼采萧兮,一日不见,如三秋兮。

彼采艾兮,一日不见,如三岁兮。

毛传仍然是贴上“惧谗也”的政治诗标签[19]。朱熹已看出是首爱情诗,不过他把抒情主人公当做了“淫奔”的女性了[20]。细玩诗之“彼采葛兮”,当是男性对女性的爱慕思念。“采葛”的当属女性,称其为“彼”的,当然是其恋慕她的男人。《孔子诗论》评之为“爱妇”,甚是允洽。

 

三、    又荠(墙有茨)

 

    有荠”见于第二十八简,原释为“    又荠”。考曰:“《诗》篇名。今本无”。认为是“《诗》篇名”是对的,以为“今本无”则非是。此篇即今本之《鄘风》中的“墙有茨”。

    ”字隶作“    ”,非是。此字早见于《包山楚简》。原考释隶作“    [21]是对的。今据词例可知,“    ”即楚文字的“墙”字。

    ”今本《说文》失收。段玉裁据《六书故》“唐本有    部”补出,云:“反片为    ,读若墙。”[22]《说文》确实当有“    ”字。在注文中屡屡出现。

 ,垣,蔽也。从啬,   声。卷五

 牀,安身之坐也。从木,   声。卷六

    ,扶也,从乎,   声。卷十二

    ”当即“    ”字的初文象形。是一张立起的床形。甲骨文中的“疒”字作“    ”,即象人卧床上之形。[23]古代床的形制见于包山楚墓。[24]立起来与“    ”相似。

    ”即《说文》卷十三的“墉”字。

墉,城垣也,从土,庸声。    ,古文墉。

字又见于曾侯乙墓编钟,并与“    ”形近。[25]

“墉”“墙”并为“垣”,故“墉”可做“墙”的义符。

“茨”与“荠”音义并近。《说文》“荠,蒺梨也,从艸,齐声。《诗》曰:‘墙有荠’”,正引作“荠”。

竹简《诗论》评《墙有茨》曰:“   (慎)   (密)而不智(知)言”[26]正是对“中之言,不可道也。所可道也,不可言也”的评论。

 

四、中氏《螽斯》

 

“中氏”见于第二十七简,位于“七    (《蟋蟀》”与“北风(《北风》)”中间。原考云:“中氏,篇名。今本《诗》中未见。《诗》言‘仲氏’的有《何人斯》:‘仲氏吹篪’,此‘仲氏’乃男性。又《国风·邶风·燕燕》:‘仲氏任只,其心塞渊。终温且惠,淑慎其身。’此仲氏是女性。而且《     》篇在前已有评述。此评语云‘君子’是说诗意有君子之意。”这里已排除了《燕燕》中的“仲氏”。我们以为也不可能是《何人斯》中的“仲氏”。首先《何人斯》凡八章,“仲氏”出现在第七章第二句。《诗》中无此名篇之例。其次《何人斯》是小雅中的一篇,依《孔子诗论》的体例,也不大可能在两篇《国风》中间夹杂一篇《小雅》。“中氏”与《诗》中的“仲氏”无涉。

“中氏”当即《周南》中的《螽斯》。

“中”与“冬”同声纽同韵部。《书·禹贡》:“终南物”,《左传·昭公四年》“终南”做“中南”。[27]“中”与“螽”可通无疑。

“氏”与“斯”同在齿音支部,“氏”声为正齿音,“斯”为齿头音。《汉书·地理志》,代郡所治十八县中有“    氏”。颜师古注引孟康云:“    音权,氏音精”。[28]“精”声在齿头,此“氏”或存古音之旧。

竹书《诗论》对《中氏》的评论是“《中氏(螽斯)》君子”。今本《螽斯》凡三章:

螽斯羽,诜诜兮,宜尔子孙振振兮

螽斯羽,薨薨兮,宜尔子孙绳绳兮

螽斯羽,揖揖兮,宜尔子孙蛰蛰兮

旧解以为是歌美“后妃子孙众多也。言若螽斯不忌,则子孙众多也。”[29]近乎诗意。与《孔子诗论》之不同,就在于毛诗以为是后妃以不妬之德致福,而《诗论》以为是“君子”以美德致此多子之福。今本《诗经》中《螽斯》的前一篇就是《木》。《诗论》评其诗有句曰:“《)木》福斯在君子”(第二十二简)。《螽斯》与《木》诗意有相近之处,一是以君子之德致多子之福,一是以君子之德,致福禄及身。总之,把“中氏”释为《螽斯》与诗评也是吻合的。

 

注释:

[1] 马承源主编《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一)》,第20页。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11月第一版。下文《孔子诗论》材料皆出自此书,不悉出注。

[2] 以上引文并见[1]136页。下文引用马承源先生考释,均出自此书,不悉出注。

[3] 详见拙文《〈战国楚竹书·缁衣〉文字补释》。待刊。

[4] 何琳仪、徐再国《释》。首届中国文字学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天津南开  20018月。

[5] 殷涤非、罗长铭《寿县出土的鄂君启金节》。《文物参考资料》。1958年第4期。

[6] 于省吾《鄂君启节考释》。《考古》  19638月。

[7] 汤余惠《战国铭文选》。第49页,吉林大学出版社。

[8] 荆门市博物馆《郭店楚简》。第图版8页第12简,考释第118页。

[9] [8] 图版第8页第4简,考释第121页。

[10] 原考“”字释为“”,不确。“蔖”字见于《尔雅·释艸》。

[11] 容庚编著,张振林、马国权摹补《金文编》第682页:秦公矛“逸”字所从。中华书局19857月第一版。“象”字第一形亦出自该书第673页。

[12] 张守中《中山王    器文字编》,第61页,“逸”字所从。中华书局19815月第一版。

[13]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殷周金文集成》第一册,第219页。中华书局  19848月第一版。

[14] 湖北省荆沙铁路考古队《包山楚墓》下册图版二九O。文物出版社199110月第一版。下文包山楚简材料均出自此书,不悉注。

[15] 徐俊英《南阳征集“楚子弃疾”铜》。《中国文物报》1989526日。

[16] 李守奎《〈战国楚竹书·孔子诗论·邦风〉释文订补》,《古籍整理与研究学刊》2002年第2期待刊。

[17] 裘锡圭《古文字论集·释    》。中华书局,1996年第一版。

[18] 滕壬生《楚系简帛文字编》,第799,湖北教育出版社 19957月第一版。

[19] 孔颖达《毛诗正义》卷四一,第65页,《十三经注疏》第333页,中华书局。

[20] 朱熹《诗集传》卷之二,第48页,巴蜀书社19897月第一版。

[21] 刘彬徽、彭浩、胡雅丽、刘祖信《包山二号楚墓简牍释文与考释》,《包山楚墓》上册第362页。

[22] 段玉裁《说文解字注》,第319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10月第一版。

[23] 于省吾主编《甲骨文字诂林》林义光、于省吾、姚孝遂等人之说,第30983099,中华书局1996第一版。

[24] [14],第127页。

[25] 裘锡圭、李家浩《曾侯墓钟、磬铭文释文与考释》,《曾侯乙墓》上册第559页,文物出版社19897月第一版。

[26] 原考释把“    ”字隶作“    ”不确。当隶作“    ”,从甘、   声,是“蜜”字异体。

[27] 高亨《古字通假会典》,第22页,齐鲁书社19897月第一版。

[28] 班固《汉书》第二十八卷,第1623页,中华书局,19626月第一版。

[29] [1],《毛诗正义》卷一·二,第十一页,《十三经注疏》第279页。

(原载《上博馆藏战国楚竹书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