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丛》一、三中有关的几条简文

 

 

 

在郭店楚简大致属于儒家学派的著作中,有许多地方涉及到。虽然这些篇章是不是当 时的礼书,学者之间存在不同的看法,但这些资料的发现,对研究先秦礼的观念和制度,无 疑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简书中关于的记载,有的比较集中、连贯,目前称为性自命出一篇的第15至22和 第62至67号简所书,就是突出的例证。与此同时,也有一些记载显得零星、简短,其情形尤 以《语丛》一至三篇为甚。

在目前的整理本中,有《语丛》四篇。它们从竹简形制到写作体裁,与同墓所出的其他简书 有着明显的差异。饶宗颐先生以为即是《庄子》、《天下》、《寓言》等篇中所说的重言 其原出于前古一耆艾之重言,孔子、老、庄均有所沿袭也①。 实际上,这四篇之间也不完全一致。大体说来,《语丛》四每条简文的篇幅略长,话题多与 进言、权谋有关;其他三篇各条的文字大多比较短促,内容以儒家为主,但似乎也夹杂其他 学派的一些说法。其中一、三两篇,竹简长度相同,内容往往相关。但从图版上的编线痕迹 看,《语丛》三的上下编线靠近两端,《语丛》一的则略微偏中。这大概就是整理者分作二 篇的原因。由于文字简 短,所以增加了编连、释读上的困难,进而影响到对其思想内涵的认识。

本文提出讨论的是《语丛》一、三中有关的四条简文。除了在释读上作有新的尝试之 外,在有的简序上也按我们的理解作了调整。拿这些简文同传世典籍对照,有的内容大致相 同,有的则只有某些关联。我们通过传世典籍所了解的先秦的制度和观念,由此得到 若干验证和拓展。

以下分条陈述。抄录简文中的表示《语丛》一或《语丛》三,其后的阿拉伯 数字表示竹简编号。为减少造字,简文尽量用通行字体写出,比较复杂者则在括号中补充说 明。

一、礼因人之情而为之一31即?(节度)者也。一97

在整理者所作释文中(以下径称释文)《语丛》一31号简原与32号简合为一句。后者云 善里(理?)而后乐生,与31号简的连读似乎并没有太明显的根据。廖名春先生将31号 简读作:礼,因人之情而为之,认为是出自《礼记·坊记》礼,因人之情而为之节文 ②。此说注意到31号简与《礼记·坊记》文句的联系,又避开了释文 将31、32号简看作一句的问题,具有积极的意义。不过,这里也还有两处疑点。第一,《语 丛》一至《语丛》三 结句处皆有墨点标识,31号简几乎写满文字,其末端并无标识。在一般情形下,这应意味着 文句尚未结束。第二,《礼记·坊记》全句说:礼者,因人之情而为之节文,以为民坊者 也。类似表述在古书中还可以看到一些。如《管子·心术上》说:礼者因人之情,缘义 之理,而为之节文者也。《淮南子·齐俗训》说:故礼因人情而为之节文,而仁发?以 见容。《礼记·檀弓下》:辟踊,哀之至也,有算,为之节文也。《孟子·离娄上》 :仁之实,事亲是也。义之实,从兄是也。……礼之实,节文斯二者是也。则是对这类 观念的具体阐述。关于节文,《礼记·坊记》郑注云:此节文者,谓农有田里之差, 士有爵命之级。《礼记·檀弓下》孔疏云:故辟踊有算,为准节文章。也就是说, 节文是围绕礼的等级制度和规定,亦即礼外在的表现形式。依这种观念,人之情只是 礼的基础,节文才是礼的具体表现。由此看来,31号简之后应该接有类似的内容。

如果以上分析大致不误、并且原接在31号简之后的竹简尚未损坏的话,那么最有可能的 便应该是97号简。这枚简写有即?者也四字,字下着墨点,表明文句至此结束。 下端约残缺四分之一,应是未曾书写的空白部分。释文视为单独的一句,读作:即,?者 也。裘锡圭先生按云:“‘,疑读为?,疑读为。参看《性自命出》篇注一等。《性自命出》15~18号简记云:诗、书、礼、乐, 其始出皆生于人。诗,有为为之也。书,有为言之也。礼、乐,有为举之也。圣人比其类而 论会之,观其先后而逆顺之,体其义而即?之,理其情而出入之,然后复以教。裘锡圭先 生按云:“‘即?似当读为次序次度节度。第二字与(从又)有 别,但亦应从得声,疑即字异体。古音皆相近。又 同篇 或余为之即则?也,裘先生按云:“‘字似当读为。我们曾 疑 简文?当读为(参看注一),如此句及上句之字确应读为与通之字,读?的说法似难成立。在本条简文中,即?似以读 为节度为长,指规则、分寸,与传世典籍中的节文相当。如然,将97号简接在31号 简之下,合为一句读,应该是适宜的。前引《性自命出》中的一段话,讲述诗、书、礼、乐 的兴起。其中谈到,也谈到节度,是《语丛》一中31、97号简应当连读的一个辅 证。

通过以上讨论,我们可以更清楚地看到,《语丛》一第31、97号简所书与《礼记·坊记》中 的那句话,除了个别用字有异之外,几乎是相同的。

二、礼生于(庄),乐生于亳(薄)。一33礼繁乐(从心。零)则戚(蹙),乐繁一 34礼(从心。零)则万(从言。谩)。一35

以上三简,释文合为一组。应该是正确的。但原释字存在可商之处,意义也有待探讨。

、庄皆从爿得声,在此似当读为,指庄重。亳、薄音同,古书中多见通假之例 ③。亳在此似当读为,指轻薄。庄、薄相对为文。

34号简第二字,释文原作。此字上部与楚简所见之所从有异④ ,而与之所从相同。《说文》?(繁)字或体从?。郭店简本 《缁衣》18号简教此以失,民此以繁字即从?(下部省作 )。此字原读为。张光裕先生以为音近通用,改读为 ⑤。依《说文》,此字实当释为?(繁)繁、烦音同义通,故亦可读 为⑥。传世本《缁衣》相应文句写作民是以亲失,而教是以烦 。两相比较,后者除了将民、易位之外,还用代替了字。在《说文 》之外,这是将本简此字释为的一个辅证。

(从心),释文读为及从之字有与通假的例 证⑦。(从心)在此疑当读为。《说文》:零,徐雨也 。段注:引申之义为零星,为凋零。在此似为零落、稀少之意,与(繁多)的 意思正好相反。

戚,读为,局促不安的意思。

34号简最后一字从形从,原无释。黄德宽、徐在国先生参照楚简中的字 ,认为应释为⑧。袁国华先生亦释为,并引述《说文》繁 从?每声之说,读为⑨。不过上古音中属元部并纽, 属之部明纽⑩,只具有旁纽的关系。《说文》段注本?字条 作:从?每。段注云:各本下有字,非也。今删。每者,盛上出,故从?每 会意。侯马盟书中的字有一种简化的写法,形体与形近似B11 。依此,34号简最后一字可能是从弁从女,属于字的另一种写法。从 辞例上看,上句说礼繁乐零则蹙,下句说乐繁礼零则谩,两句只是调换了的位置,而针对二者的说明文字并没有变化。《礼记·表记》云:厚于仁者薄于义 ,亲而不尊;厚于义者薄于仁,尊而不亲。B12与简文应该属于同 一类句式。这也有助于对字的判读。

35号简最后一字原未释。此字左从,右部所从见于包山楚简164号和《古玺汇编》364 8,汤余惠先生释为万(),读为B13。黄德 宽、徐在国先生据此以为本简此字从言从万,指出:万(从言)不见于后世字书,读为何 字,待考。B14《唐虞之道》27号简大明不出,万物皆訇原释为,裘锡圭先生按云:或疑此字本应作(即《说文》字), 读为依汤余惠先生所举字形和辞例以及《唐虞之道》27号简文辞,此字读为似可无疑。上古均在元部明纽B15,音同 可通。《荀子·正论》曼而馈,杨注:“‘,当为。……列万舞而进食。 准此,简文此字当可读为,指轻慢,大致与相对。

综上所述,这段简文大致是说:礼出于庄严,乐出于轻薄。礼多乐少就会拘谨,乐多礼少就 会轻慢。

关于礼、乐关系的类似议论在传世典籍中亦有所见。如《礼记·乐记》云:乐者为同 ,礼者为异。同则相亲,异则相敬,乐胜则流,礼胜则离。郑注:同谓协好恶也,异谓 别贵贱也。流谓合行不敬也,离谓析居不和也。同篇又云:乐也者,动于内者也;礼也 者,动于外者也。故礼主其减,乐主其盈。礼减而进,以进为文;乐盈而反,以反为文。礼 减而不进则销,乐盈而不反则放。后一段文字亦见于同书《祭义》。又同书《仲尼燕居》 云:达于礼而不达于乐,谓之素;达于乐而不达于礼,谓之偏。传世古书中的这类记载 与本条简文句式相近,内容上也有对应之处。其间似有一定关系。不过,在今存古书中,并 不能看到与简书基本相同的表述。尤其是乐出于薄的观念,似乎完全不见于传世典籍。

三、凡同(痛)者同(从辶。踊)。一102

同(从辶。踊),哀也。三同(从辶。踊),?(度)也。三41

同(从辶),在《语丛》一释文中读为,在《语丛》三释文中则仅作隶定。针对《语 丛》三41号简,裘锡圭先生按云:此条疑当读为:恸,哀也。三恸,度也 。关于? ,参看《语丛一》注三。裘先生读?,详说已见本文第一则所引,当可从 。至于这二条简文中的同(从辶)则在之外,也有可能读为。同、甬古音 相近,故及从之字与从之字往往通用。如《山海经·海内经》伯陵同 吴权之妻阿女缘妇,郭璞注:同犹通,言淫之也。《汉书·礼乐志》桐生茂豫, 颜注:桐读为通。又,王力先生指出属于同源字 B16。因而,可读为或者,指悲伤。姑且读为同(从辶)则可读为,为跳跃之意,特指丧礼中的跳跃。

《礼记·问丧》云:恻怛之心,痛疾之意,悲哀志懑气盛,故袒而踊之,所以动体安 心下气也。妇人不宜袒,故发胸击心爵踊,殷殷田田,如坏墙然,悲哀痛疾之至也。同篇 又说:故哭泣辟踊,尽哀而止矣。是说因亲人去世,极度悲痛,以至于跳踊。《语丛》 一103号简说凡痛者踊,《语丛》三41号简说踊,哀也,正与古书中的这些说法相 符。

据古书记载,丧事中的踊是有规定的。《礼记·檀弓上》:弁人有其母死而孺子泣者。孔 子曰:哀则哀矣,而难为继也。夫礼,为可传也,为可继也。故哭踊有节。’”《礼记· 檀弓下》也说:辟踊,哀之至也。有算,为之节文也。孔疏:孝子丧亲,哀慕至懑。 男踊女辟,是哀痛之至极也。若不裁限,恐伤其性。故辟踊有算,为准节文章。准节之数, 其事不一。每一踊三跳,三踊九跳,都为一节。士舍死日,三日而殡,凡有三踊:初死日袭 ,袭而踊;明日小敛,小敛而踊;又明日大敛,大敛又踊。凡三日为三踊也。大夫五踊。舍 死日四日而殡。初死日一踊,明日袭又一踊,至三日小敛朝一踊,至小敛时又一踊,至四日 大敛朝不踊,当大敛时又一踊,凡四日为五踊。诸侯七踊。舍死日六日而殡。初死日一,明 日袭又一,至三日小敛朝一,当小敛时又一,四日无事一,五日又一,至六日朝不踊,亦当 大敛时又一,凡六日七踊。周礼王九踊。舍死日八日而殡,死日一,明日袭一,其间二日为 二,至五日小敛为二,其间二日又二,至八日大敛,则其朝不踊也,大敛时又一,凡八日九 踊。故云为之节文也。故《杂记》云公七踊,大夫五踊,士三踊,郑注云士小敛之朝 不踊,君、大夫大敛之朝乃不踊是也。依此,踊的规定体现在两个层面:一是自士以至 天子 ,从刚死之时到大敛,分别踊三次、五次、七次或九次;二是每踊分三回,一回有三跳,即 一踊共跳三回九次。前一种制度如孔氏所引,自公(诸侯)至士本于《礼记·杂记上》,王 之九踊大概是推算出来的。针对《杂记上》的记载,孔疏也作了大致相同的解说。后一种制 度见于《礼记·曾子问》。其云:子拜稽颡哭。祝、宰、宗人、众主人、卿、大夫、士哭 ,踊三者三,降东,反位,皆袒。子踊,房中亦踊三者三,袭,衰,杖,奠出。孔疏: 每踊三度为一节。如此者三,故云三者三。简文之,与节文略同。而 所说三踊,显然与礼书所记的规定有关。其具体含义,似乎存在三种可能:其一,是指 一次丧礼中共有三次踊;其二,是指每次踊由三踊组成;其三,是指每踊有三跳。如果属于 第一种情形,则所指或如礼书所云,是专门针对而言的。《淮南子·天文训》说: 天地三月而为一时,故祭祀三饭以为礼,丧纪三踊以为节,兵重三罕以为制。”“丧纪三踊 以为节与简书所云类似。《仪礼·特牲馈食礼》记云:尸三饭,告饱。祝侑,主人拜。 ……尸又三饭,告饱,祝侑之如初。……尸又三饭,告饱,祝侑之如初。郑注尸三饭告 饱云:礼一成也。于后一处尸又三饭告饱注云:礼三成。《淮南子》所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