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丛》一、三中有关“礼”的几条简文
陈 伟
在郭店楚简大致属于儒家学派的著作中,有许多地方涉及到“礼”。虽然这些篇章是不是当
时的礼书,学者之间存在不同的看法,但这些资料的发现,对研究先秦礼的观念和制度,无
疑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简书中关于“礼”的记载,有的比较集中、连贯,目前称为“性自命出”一篇的第15至22和 第62至67号简所书,就是突出的例证。与此同时,也有一些记载显得零星、简短,其情形尤
以《语丛》一至三篇为甚。
在目前的整理本中,有《语丛》四篇。它们从竹简形制到写作体裁,与同墓所出的其他简书
有着明显的差异。饶宗颐先生以为即是《庄子》、《天下》、《寓言》等篇中所说的“重言 ”,“其原出于前古一耆艾之重言,孔子、老、庄均有所沿袭也”①。
实际上,这四篇之间也不完全一致。大体说来,《语丛》四每条简文的篇幅略长,话题多与
进言、权谋有关;其他三篇各条的文字大多比较短促,内容以儒家为主,但似乎也夹杂其他
学派的一些说法。其中一、三两篇,竹简长度相同,内容往往相关。但从图版上的编线痕迹
看,《语丛》三的上下编线靠近两端,《语丛》一的则略微偏中。这大概就是整理者分作二
篇的原因。由于文字简
短,所以增加了编连、释读上的困难,进而影响到对其思想内涵的认识。
本文提出讨论的是《语丛》一、三中有关“礼”的四条简文。除了在释读上作有新的尝试之
外,在有的简序上也按我们的理解作了调整。拿这些简文同传世典籍对照,有的内容大致相
同,有的则只有某些关联。我们通过传世典籍所了解的先秦“礼”的制度和观念,由此得到
若干验证和拓展。
以下分条陈述。抄录简文中的“一”、“三”表示《语丛》一或《语丛》三,其后的阿拉伯
数字表示竹简编号。为减少造字,简文尽量用通行字体写出,比较复杂者则在括号中补充说
明。
一、礼因人之情而为之一31即?(节度)者也。一97
在整理者所作释文中(以下径称“释文”)《语丛》一31号简原与32号简合为一句。后者云
“善里(理?)而后乐生”,与31号简的连读似乎并没有太明显的根据。廖名春先生将31号
简读作:“礼,因人之情而为之”,认为是出自《礼记·坊记》“礼,因人之情而为之节文 ”②。此说注意到31号简与《礼记·坊记》文句的联系,又避开了释文
将31、32号简看作一句的问题,具有积极的意义。不过,这里也还有两处疑点。第一,《语
丛》一至《语丛》三 结句处皆有墨点标识,31号简几乎写满文字,其末端并无标识。在一般情形下,这应意味着
文句尚未结束。第二,《礼记·坊记》全句说:“礼者,因人之情而为之节文,以为民坊者
也。”类似表述在古书中还可以看到一些。如《管子·心术上》说:“礼者因人之情,缘义
之理,而为之节文者也。”《淮南子·齐俗训》说:“故礼因人情而为之节文,而仁发?以
见容。”《礼记·檀弓下》:“辟踊,哀之至也,有算,为之节文也。”《孟子·离娄上》 :“仁之实,事亲是也。义之实,从兄是也。……礼之实,节文斯二者是也。”则是对这类 观念的具体阐述。关于“节文”,《礼记·坊记》郑注云:“此节文者,谓农有田里之差,
士有爵命之级。”《礼记·檀弓下》孔疏云:“故辟踊有算,为准节文章。”也就是说,“ 节文”是围绕礼的等级制度和规定,亦即礼外在的表现形式。依这种观念,“人之情”只是 礼的基础,“节文”才是礼的具体表现。由此看来,31号简之后应该接有类似的内容。
如果以上分析大致不误、并且原接在31号简之后的竹简尚未损坏的话,那么最有可能的
便应该是97号简。这枚简写有“即?者也”四字,“也”字下着墨点,表明文句至此结束。
下端约残缺四分之一,应是未曾书写的空白部分。释文视为单独的一句,读作:“即,?者 也。”裘锡圭先生按云:“‘即’,疑读为‘节’或‘次’,‘?’,疑读为‘度’和‘序 ’。参看《性自命出》篇注一等。”《性自命出》15~18号简记云:“诗、书、礼、乐,
其始出皆生于人。诗,有为为之也。书,有为言之也。礼、乐,有为举之也。圣人比其类而
论会之,观其先后而逆顺之,体其义而即?之,理其情而出入之,然后复以教。”裘锡圭先 生按云:“‘即?’似当读为‘次序’、‘次度’或‘节度’。第二字与‘(从又)’有 别,但亦应从‘且’得声,疑即‘’字异体。‘且’与‘度’、‘序’古音皆相近。”又 同篇 “或余为之即则?也”,裘先生按云:“‘即’字似当读为‘次’或‘节’。我们曾 疑 简文‘?’当读为‘序’或‘度’(参看注一),如此句及上句之‘余’字确应读为与‘ 序’通之‘叙’字,读‘?’为‘序’的说法似难成立。”在本条简文中,“即?”似以读 为“节度”为长,指规则、分寸,与传世典籍中的“节文”相当。如然,将97号简接在31号
简之下,合为一句读,应该是适宜的。前引《性自命出》中的一段话,讲述诗、书、礼、乐
的兴起。其中谈到“情”,也谈到“节度”,是《语丛》一中31、97号简应当连读的一个辅
证。
通过以上讨论,我们可以更清楚地看到,《语丛》一第31、97号简所书与《礼记·坊记》中
的那句话,除了个别用字有异之外,几乎是相同的。
二、礼生于(庄),乐生于亳(薄)。一33礼繁乐(从心。零)则戚(蹙),乐繁一
34礼(从心。零)则万(从言。谩)。一35
以上三简,释文合为一组。应该是正确的。但原释字存在可商之处,意义也有待探讨。
、庄皆从爿得声,在此似当读为“庄”,指庄重。亳、薄音同,古书中多见通假之例
③。亳在此似当读为“薄”,指轻薄。庄、薄相对为文。
34号简第二字,释文原作“妻”。此字上部与楚简所见之“妻”所从有异④ ,而与“弁”之所从相同。《说文》“?(繁)”字或体从“?”从“弁”。郭店简本 《缁衣》18号简“教此以失,民此以繁”,“繁”字即从“?”从“弁”(下部“廾”省作 “又”)。此字原读为“变”。张光裕先生以为“弁”、“烦”音近通用,改读为“烦” ⑤。依《说文》,此字实当释为“?(繁)”繁、烦音同义通,故亦可读
为“烦”⑥。传世本《缁衣》相应文句写作“民是以亲失,而教是以烦 ”。两相比较,后者除了将“民、“教”易位之外,还用“烦”代替了“繁”字。在《说文
》之外,这是将本简此字释为“繁”的一个辅证。
(从心),释文读为“灵”。“”及从“”之字有与“零”通假的例 证⑦。“(从心)”在此疑当读为“零”。《说文》:“零,徐雨也 。”段注:“引申之义为零星,为凋零。”在此似为零落、稀少之意,与“繁”(繁多)的
意思正好相反。
戚,读为“蹙”,局促不安的意思。
34号简最后一字从“来”形从“女”,原无释。黄德宽、徐在国先生参照楚简中的“繁”字 ,认为应释为“每”⑧。袁国华先生亦释为“每”,并引述《说文》繁 “从?每声”之说,读为“繁”⑨。不过上古音中“繁”属元部并纽, “每”属之部明纽⑩,只具有旁纽的关系。《说文》段注本“?”字条 作:“从?每。”段注云:“各本下有‘声’字,非也。今删。每者,盛上出,故从?每
会意。”侯马盟书中的“弁”字有一种简化的写法,形体与“来”形近似B11 。依此,34号简最后一字可能是从弁从女,属于“繁”字的另一种写法。从
辞例上看,上句说“礼繁乐零则蹙”,下句说“乐繁礼零则谩”,两句只是调换了“礼”、 “乐”的位置,而针对二者的说明文字并没有变化。《礼记·表记》云:“厚于仁者薄于义
,亲而不尊;厚于义者薄于仁,尊而不亲。”B12与简文应该属于同
一类句式。这也有助于对“繁”字的判读。
35号简最后一字原未释。此字左从“言”,右部所从见于包山楚简164号和《古玺汇编》364
8,汤余惠先生释为“万()”,读为“宾”或“万”B13。黄德
宽、徐在国先生据此以为本简此字从言从万,指出:“万(从言)不见于后世字书,读为何
字,待考。”B14《唐虞之道》27号简“大明不出,万物皆訇”。“ 万”原释为“完”,裘锡圭先生按云:“或疑此字本应作‘万’(即《说文》‘’字), 读为‘万’。”依汤余惠先生所举字形和辞例以及《唐虞之道》27号简文辞,此字读为“宾 ”或“万”似可无疑。“万”与“曼”上古均在元部明纽B15,音同
可通。《荀子·正论》“曼而馈”,杨注:“‘曼’,当为‘万’。……列万舞而进食。 ”准此,简文此字当可读为“谩”或“慢”,指轻慢,大致与“蹙”相对。
综上所述,这段简文大致是说:礼出于庄严,乐出于轻薄。礼多乐少就会拘谨,乐多礼少就
会轻慢。
关于礼、乐关系的类似议论在传世典籍中亦有所见。如《礼记·乐记》云:“乐者为同
,礼者为异。同则相亲,异则相敬,乐胜则流,礼胜则离。”郑注:“同谓协好恶也,异谓
别贵贱也。流谓合行不敬也,离谓析居不和也。”同篇又云:“乐也者,动于内者也;礼也
者,动于外者也。故礼主其减,乐主其盈。礼减而进,以进为文;乐盈而反,以反为文。礼
减而不进则销,乐盈而不反则放。”后一段文字亦见于同书《祭义》。又同书《仲尼燕居》
云:“达于礼而不达于乐,谓之素;达于乐而不达于礼,谓之偏。”传世古书中的这类记载
与本条简文句式相近,内容上也有对应之处。其间似有一定关系。不过,在今存古书中,并
不能看到与简书基本相同的表述。尤其是“乐出于薄”的观念,似乎完全不见于传世典籍。
三、凡同(痛)者同(从辶。踊)。一102
同(从辶。踊),哀也。三同(从辶。踊),?(度)也。三41
同(从辶),在《语丛》一释文中读为“通”,在《语丛》三释文中则仅作隶定。针对《语
丛》三41号简,裘锡圭先生按云:“此条疑当读为:恸,哀也。三恸,度也
。关于‘? ’,参看《语丛一》注三。”裘先生读“?”为“度”,详说已见本文第一则所引,当可从
。至于这二条简文中的“同(从辶)”则在“恸”之外,也有可能读为“踊”。同、甬古音 相近,故“同”及从“同”之字与从“甬”之字往往通用。如《山海经·海内经》“伯陵同 吴权之妻阿女缘妇”,郭璞注:“同犹通,言淫之也。”《汉书·礼乐志》“桐生茂豫”, 颜注:“桐读为通。”又,王力先生指出“恫”、“痛”、“恸”属于同源字 B16。因而,“同”可读为“桐”、“痛”或者“恸”,指悲伤。姑且读为“痛 ”;“同(从辶)”则可读为“踊”,为跳跃之意,特指丧礼中的跳跃。
《礼记·问丧》云:“恻怛之心,痛疾之意,悲哀志懑气盛,故袒而踊之,所以动体安
心下气也。妇人不宜袒,故发胸击心爵踊,殷殷田田,如坏墙然,悲哀痛疾之至也。”同篇 又说:“故哭泣辟踊,尽哀而止矣。”是说因亲人去世,极度悲痛,以至于跳踊。《语丛》
一103号简说“凡痛者踊”,《语丛》三41号简说“踊,哀也”,正与古书中的这些说法相
符。
据古书记载,丧事中的踊是有规定的。《礼记·檀弓上》:“弁人有其母死而孺子泣者。孔 子曰:‘哀则哀矣,而难为继也。夫礼,为可传也,为可继也。故哭踊有节。’”《礼记· 檀弓下》也说:“辟踊,哀之至也。有算,为之节文也。”孔疏:“孝子丧亲,哀慕至懑。 男踊女辟,是哀痛之至极也。若不裁限,恐伤其性。故辟踊有算,为准节文章。准节之数, 其事不一。每一踊三跳,三踊九跳,都为一节。士舍死日,三日而殡,凡有三踊:初死日袭 ,袭而踊;明日小敛,小敛而踊;又明日大敛,大敛又踊。凡三日为三踊也。大夫五踊。舍 死日四日而殡。初死日一踊,明日袭又一踊,至三日小敛朝一踊,至小敛时又一踊,至四日 大敛朝不踊,当大敛时又一踊,凡四日为五踊。诸侯七踊。舍死日六日而殡。初死日一,明 日袭又一,至三日小敛朝一,当小敛时又一,四日无事一,五日又一,至六日朝不踊,亦当 大敛时又一,凡六日七踊。周礼王九踊。舍死日八日而殡,死日一,明日袭一,其间二日为 二,至五日小敛为二,其间二日又二,至八日大敛,则其朝不踊也,大敛时又一,凡八日九 踊。故云为之节文也。故《杂记》云‘公七踊,大夫五踊,士三踊’,郑注云‘士小敛之朝 不踊,君、大夫大敛之朝乃不踊’是也。”依此,踊的规定体现在两个层面:一是自士以至 天子 ,从刚死之时到大敛,分别踊三次、五次、七次或九次;二是每踊分三回,一回有三跳,即 一踊共跳三回九次。前一种制度如孔氏所引,自公(诸侯)至士本于《礼记·杂记上》,王 之九踊大概是推算出来的。针对《杂记上》的记载,孔疏也作了大致相同的解说。后一种制 度见于《礼记·曾子问》。其云:“子拜稽颡哭。祝、宰、宗人、众主人、卿、大夫、士哭 ,踊三者三,降东,反位,皆袒。子踊,房中亦踊三者三,袭,衰,杖,奠出。”孔疏:“ 每踊三度为一节。如此者三,故云三者三。”简文之“度”,与“节”或“节文”略同。而 所说“三踊”,显然与礼书所记的规定有关。其具体含义,似乎存在三种可能:其一,是指 一次丧礼中共有三次踊;其二,是指每次踊由三踊组成;其三,是指每踊有三跳。如果属于 第一种情形,则所指或如礼书所云,是专门针对“士”而言的。《淮南子·天文训》说:“ 天地三月而为一时,故祭祀三饭以为礼,丧纪三踊以为节,兵重三罕以为制。”“丧纪三踊 以为节”与简书所云类似。《仪礼·特牲馈食礼》记云:“尸三饭,告饱。祝侑,主人拜。 ……尸又三饭,告饱,祝侑之如初。……尸又三饭,告饱,祝侑之如初。”郑注“尸三饭告 饱”云:“礼一成也。”于后一处“尸又三饭告饱”注云:“礼三成。”《淮南子》所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