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正我在郭店《老子》简释读中的一个错误

——关于绝伪弃诈

  裘锡圭

 

郭店《老子》简甲组1、2两号,抄有相当于《老子》今本第19章的文字。今本的绝仁弃义 ,民复孝慈,简文作(此字下文径书作)弃秌(此为隶定形,中间部分的是分离的,下文以△号代替此字),民复季子。荆门市博物馆《郭店楚墓竹 简》(下文简称郭简)原稿,释此句为绝(化)弃虑,民复(复)季〈孝 〉子(慈)。我在审校此稿时写了如下一条按语:

    简文此句似当释为绝(伪)弃(诈)声,与音近。

《郭简》出版时,此句的上一小句的释文已改为绝(伪)弃①, 注文中收了我的按语②。这说明作者接受了我关于字的意见,但 对究竟应该释为何字持存疑态度。

《说文》把字分析为从”“声,但从出土古文字看, 实为从”“声之字③。在郭店楚简的字形中,已经出现了旁与旁混同的现象。如字的旁都写作④, 字的旁也多写作⑤。所以绝 弃△字究竟应该释为,还是释为从”“声之字, 的确是一个尚需考虑的 问题。

在《郭简》释文中,除了上述已经改为字,还有六个字, 下面列出有关的各条释文。引录释文时,原来加括注的字,一般直接写 成括号中所注的字;原作的字则改用隶定形,在其后括注字。不过第一条的(虑)乃是释文原样,并非我们所改 :

    (1)故言则(虑)其所终,行则稽其所敝……  《缁衣 》32~33,《郭简》130页

(2)身欲静而毋,?(虑)欲渊而毋,行欲勇而必至……  《性自命出》6 2~63,《郭简》181页

(3)凡人为可恶也。斯矣,斯(虑)矣,(虑)斯 莫与之结矣。  同上48~99,同上页

(4)欲生于性,(虑)生于欲,生于(虑),静生于, 尚生于静。  《语丛二》10~12,《郭简》203页

第(1)(2)两条的字,显然是释得对的。(1)的声,与春秋金文字从 声相类⑥。(2)的形下方有曲折线条。在 楚简文字中,已知的那些旁的形下,则从未见过这种线条。从文义上看,释为 也是合适的,(1)并有《礼记》中的《缁衣》今本可以对照。

(3)(4)两条的四个字,从文义看释为都不合适。

(3)说凡人为可恶也连用,显然不能读作。 《老子》简甲组13号的字读为,对这一句也不适用。这个字似乎可以读 为。下一句的,似当读为不自矜(《老子》22章)的字古本 从声⑦。字,中山王鼎与马王堆帛书《老子》乙本皆用为 ⑧。已有学者指出,所从之并非二 ,而象相邻的两个地区,即之古文(《古文四声韵》上平声真韵字引《古老子》作,《古尚书》作 。《汗简》卷下之二也收有此二形)⑨。上古 音都属来 母真部,其音至近。《诗·齐风·卢令》卢令令,《说文》引作卢字或体作,古书中且有”“相通之例(《古字 通假会典》97页怜与怜条、95页矜与怜条)。所以 没有问题可以读为有自尊自大或矜持之义( 《经籍诂》卷二十五字条)。斯矣,斯莫与之结矣这两句中的, 释为文义难通,应释为从”“声之字。刘信芳《荆门郭店竹 简老子解诂》认 为弃△”“从心,声,应即《说文》字,骄也’”⑩ 。此说对字不见得合适,但如用于上引两句的字,倒是很合适的。声,二字用作声旁时可以通用。《说文·十二下·女部》有字,也训 (字从小徐本)。段注指出字与字音义皆同。可见把从”“声 之字释为,是合理的。《淮南子·缪称》矜(今本作,从王念孙校改)生于 不足,以”“连言,说明我们把斯矣释读为矜斯矣,也是合理的 。简文这两句的意思是说,自矜就骄傲了,骄傲就没有人跟他结交了。

(4)的释为,文义也难通。在《语丛二》的释文中,排在 生于欲条之后的,是(念)生于欲条。意义相近。但 是念生于欲其实也是讲不通的。疑此字应读为,二字皆从声。所以 (4)的也应释为从”“声之字,有可能也是字。

的字形既跟(1)(2)的稍有差别,也跟(3)(4)的从”“ 声之字稍有差别,究竟应该把它释作这两个字中的哪一个呢?

楚简从声之字的旁,其下部既可作形,也可在形下加一横。而且 这一横既可跟形下端相接;也可跟它稍有距离,就跟字的情况一样(例见《滕 编》246~249页字条)。郭店简旁的下部,也既可作又可作 (《张 编》173页0450)。由此看来,是从”“声之字的可能性似乎相当大。但是前 面已经说过,旁跟旁在郭店简中已有相混的现象。而且在战国时代齐等国的文 字中,旁下加一横的现象很常见B11。所以我们也不能排斥字的可能性。退一步说,即使肯定是从之字,由 于其字形与很相似,《老子》原文中此字本作 ,但被抄写者误书为从的可能性,也是不能 排除的。所以要决定这个字的释读,必须充分考虑文义。

对我的绝伪弃诈说,已有不少学者提出批评,有些意见很有道理。季旭《读郭店楚墓竹简札记》二、绝为弃作条说:

    从《老子》的哲学体系来看,《老子》的哲学主张有很多看起来和儒 家的道德观念或一般的价值取向针锋相对,也就是说:很多儒家或一般以为是主要的或正面 的价值,在《老子》则视之为次要的或负面的……应该也是一般认为重要的价值。因此如果把它们释为,似乎和全章体 例不合,因为并不是一般认为重要的价值,相反地,它们是一般认为负面的价值。B12 

庞朴《古墓新知——漫读郭店楚简》说:

    伪诈从无任何积极意义,从未有谁提倡过维护过;宣称要弃绝它,迹近无的放矢。所以,这种解释难以成立。B13

张立文《论简本〈老子〉与儒家思想的互补互济》指出,在简本同章绝智弃辩绝巧 弃利两句中,“‘,其义相异相关,( 引者按:当是之误植)其义也应相异相关,释为”“,意义就相重了  B14。所以我的绝伪弃诈的释读应该作废。

绝弃△这一句究竟应该怎样释读呢?

上引季、庞二文虽然不同意把释读为,但都认为这确是从声的字,并且都主张把绝弃△读为绝为弃作(季文131页、庞文10~11页)。庞文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