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店楚简中的儒家礼乐思想述略
龚建平
郭店简中的儒家思想资料部分,现被大家公认并不特属孔门后学某一派的作品,而可能为不
同年代、不同作者所作。其中相当一些篇章被认为出自子思或子思后学所著《子思子》一
书。如有学者认为可以断为属《子思子》的有:《缁衣》、《五行》、《成之闻之》、《尊
德义》、《性自命出》、《六德》①。也有学者认为《唐虞之道》
、《缁衣》、《五行》、《性自命出》、《穷达以时》、《成之闻之》一部分、《鲁穆公问
子思》、《六德》诸篇为子思所作②。蒙文通先生曾云:“子思氏之儒
,固援法而入于儒者也。”③庞朴先生推度楚简《语丛四》近于法家
、纵横家④。因而,郭店简中相当一部分内容确可能出自子思一系。
按一般观点,子思以及后来继承发扬子思之学的孟子,在思想倾向上多偏向《诗》、《书》
,被称为“诗书派”,而疏于《礼》、《乐》。如果楚简中大多数内容均与子思学派有关,
那么,楚简中也应有所表现。检视楚简的具体内容,的确,论述儒家礼乐思想的内容并不多
见,而《缁衣》、《五行》诸篇则多引《诗》、《书》文字,说明重视《诗》、《书》确实
是思孟一系的特点。不过,尽管楚简中没有关于礼乐思想的系统表述,但仍然有一些思想夹
杂其间,且与荀子、《礼记》中的相关思想互有出入,有其特点。本文试图对其作一简要疏
理辨析,以就教于方家。
一、礼因人情而为之
关于礼的起源,人们曾从历史的研究和考古发现的材料中提出过各种观点,荀子认为是起源
于人类社会“度量分界”的需要,也有现代学者认为起源于“交换”或“礼尚往来”
⑤,还有学者认为起源于原始宗教的天神崇拜和祖先崇拜。或许这些说
法都有历史根据并都有各自的合理性。但儒家对礼之存在的现实根据则另有一种说法,这种
说法虽不是对礼的起源给出的符合历史事实的说明,但却是一个有其根据的解释。
郭店楚简《语丛一》中云:“礼因人情而为之。”《语丛二》亦云:“礼生于情。”《性自 命出》云:“礼作于情。”这种说法不是个别的,它和《礼记》中某些篇的说法相近,却略
有区别。“礼生于情”或“礼作于情”,因文字简略,没有进一步说明到底是说礼是情感表
达的方式还是说礼是节制人的情感的,抑或礼是满足人的情感的需要的,是保护人的情
感的。尽管如此,但我们可以结合相关材料略作分析。
《性自命出》中有云:“《诗》,有为为之也。《书》,有为言之也。《礼》、《乐》,有
为眞(举)之也。圣人此其类而论会之,观其之?(裘锡圭先生认为“之?”二字当为“先后 ”之误)而训之,体其义而即?(裘锡圭先生认为“即?”二字可能为“次序”二字)之,
理其情而出入之,然后复以教。”“理其情”当理解为“治其情”。《说文》曰:“理,治 玉也。”“理其情”或“治其情”,就是“因人情而为之”之意。这样看,楚简中“礼生于 情”的思想,与《礼记》中的一些说法是相呼应的。《坊记》:“子云:‘……礼者,因人
之情而为之节文,以为民坊者也。’”《丧服四制》:“凡礼之大体,体天
地,法四时,则阴阳,顺人情,故谓之礼。”《礼记·礼运》:“圣王修义之柄、礼之序,
以治人情。”“治人情”亦与“顺人情”不相冲突,是一致的。《尊德义》云:“民可道也 ,而不可强也。”“治”是以“顺”、“道”为前提的。也可以说,“顺情”是“治情”的
一个重要方面。《礼运》中将帝王比作农夫,而人情就是农夫在上面耕作的田地:“故人情
者,圣王之田也。修礼以耕之,陈义以种之,讲学以耨之,本仁以聚之,播乐以安之。”
然而要懂得如何“道”民,如何“顺人情”,却不是那么容易的。这就需要了解人。“善取 人能从之,上也”(《尊德义》)。了解人就需了解人情。因为“道始于情”(《性自命出 》)。那么,什么是“情”呢?
楚简中并没有将情与性二者严格区分开来并作出规定,性、情的关系是微妙的。《性自命出
》云:“喜怒哀悲之气,性也。及其见于外,则物取之也。”内在的喜怒哀悲之气,属于性
;气表现出来,就属于情了。《性自命出》两次皆曰“情生于性”。按《语丛二》的说法
,这些生于“性”之“情”大体有喜、愠、惧、慈、爱、恶、欲、知、乐、忧、怒等等。因
此,所谓“情”实乃心之所发,其外在表现就是喜、怒、哀、悲等感。⑥
“礼作于情”的正当性何在呢?《性自命出》说得非常清楚:“性自命出,命自天降,道始
于情,情生于性。”这样,情之所从出乃是天之所命,其过程是天→命→性→情。虽
然其中经历了一个复杂曲折的过程,但无可否认,情仍是出自于天,所谓不学而能的。情
乃天之所命,有其无可怀疑的正当性与合理性,所以有“导民”、“顺情”之说。董仲舒亦 说:“人生于天而取化于天:喜气取诸春,乐气取诸夏,怒气取诸秋,哀气取诸冬。四气之
心也。”《春秋繁露》又因为礼乃是“因人情而为之”,“作于人情”,孔子作《春秋》这 部史书也是“上揆之天道,下质诸人情”的;《乐记》说“礼乐之说,管乎人情矣。……
礼乐?天地之情”,所以,礼也因此获得了天经地义的正当性、合法性
。《礼记》中对礼的形上根据更是作了充分的论证,《礼运》、《礼器》二篇是其典型。《
荀子·礼论》亦云:“礼有三本。天地者,生之本也;先祖者,类之本也;君师者,治之本
也。”
然而,有一个问题需加以说明。既然“性自命出,命自天降,道始于情,情生于性”,情乃
天之所命,具有无可争辩的正当性,却为什么又要“因情”而“作礼”呢?既要因情作礼,
便说明亦非所有的情无条件都是正当的。
这就涉及到情之两种状态了。如前所述,情有两种状态,一是喜怒哀乐之气未表现于外的状
态,一是表现出来的情况。未表现于外的喜怒哀乐之情,大体要因外在的刺激才能表现出来
,所以,才有“喜怒哀悲之气,性也。及其见于外,则物取之也”的说法。不过,至此,我
们仍然看不出礼之正当性的生长点。甚至在《性自命出》中反而宣扬一种“率性”式的 真情流露,所谓“真性情”。“凡人情为可兑(悦)也:苟以其情,虽过不恶;不以其情,虽
难不贵。苟有其情,虽未之为,斯人信之矣”。只要是真实情感的流露,即使稍有过分的地
方,也不为恶。相反,虚情假意,即使难以做到,也不值得尊重。这一思想虽有道家的痕迹
,却也能在孔子的思想中找到根据。《论语·先进》:“先进于礼乐,野人也;后进于礼乐
,君子也。如用之,则吾从先进。”从这个角度理解“礼因人情而为之”,“礼作于情”, 其所谓礼,岂不是多余的吗?
不过,天之所命于人的性,因外物的刺激而发之为情,却可能偏离应有的轨道。《性自命出
》云:“凡人虽有性,心亡奠志,待物而后作,待悦而后行,待习而后奠。”人虽有喜怒哀
悲之气,含而待发,但若没有外物的刺激,特别是没有作主宰的心的作用,则内在感情只是
潜能,无法表现出来。不过,人并不能消极地等待并接受外物的刺激,而是要自己给自己确
定方向的,这就是“立志”。作主宰之心没有其方向,便有可能使内在感情发挥出来时偏离
轨道。人 心如何确定它的方向呢?这就需要“待物”、“待悦”、“待习”等等的作用。十分遗憾的
是,楚简中没有深入说明心物关系问题。这里,可引《乐记》中的一段话以帮助理解。《乐
记》云:“人生而静,天之性也;感于物而动,性之欲也。物至知知,然后好恶形焉。好恶
无节于内,知诱于外,不能反躬,天理灭矣。夫物之感人无穷,而人之好恶无节,则是物至
而人化物也。人化物也者,灭天理而穷人欲者也。”主宰之心必须待物而后作,但却可能因
与物打交道,为物所囿,不能节其好恶之情,而被物化——灭天理而穷人欲者也。虽然楚
简中还没有得出《乐记》那么明确的结论,但其意味应是很清楚的。此外,心要“悦”方能
对行为发出恰当的指令。最后,心要通过“习”才有“奠志”。“立志”亦不是离开环境孤
立地完成的。这里就有一个如何使心悦,并维护一个良好的“习”的环境的问题。这就是礼
乐教化得以产生的生长点。《性自命出》说:“四海之内,其性一也。其用心各异,教使然
也。”礼大抵是人在接受环境影响并“立志”的过程中所不可或缺的,故孔子说“不学礼, 无以立”。这样,礼自然是“教”的非常重要的内
容,所以,礼也就堂而皇之地成为人之生活的必然了。因为礼,没有表现出来的喜怒哀悲之
气一经发出来,亦不会使人“物化”。礼在确定心之大方向的时候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从这角度,礼可以引伸出标准、尺度和规则等意思。《语丛一》云:“礼,交之行述也。” 作为行为规范,礼与刑有某种关联:“知礼然后知刑。”不过,礼和刑有很大的不同。《缁
衣》云:“长民者,教之以德,齐之以礼,则民有欢心。教之以政,齐之以刑,则民有(?)
心。故慈以爱之,则民有亲;信以结之,则民不倍;恭以莅之,则民有逊心。”礼和刑作为
治国之术,其功效各有不同,礼显然是德政的表现。并且礼与刑因各自特点而适用于不同
道德规格的人:“刑不隶于君子,礼不隶于小人。”(《尊德义》)君子乐其道,小人乐其欲
。乐其道者以道制欲,欲无须强制的刑律;乐其欲者易以欲忘道,刑律就在所不免。礼与刑
之所同,都是行为的准则,其不同在于它们因不同的道德层次和规格而设。
楚简中对礼的释说并不系统,但却涉及到方方面面,核心在于说明礼的现实根据在“情”。
礼因情而作。礼既是情的表达方式或表现方式,又是行为的规则和原则。从这里我们可以看
到,《礼记》中有关礼的现实根据、作用、性质等等的说明,是有深刻的历史文化背景的。
楚简的出土无疑进一步证明《礼记》的无可怀疑的历史价值。
二、乐,礼之深泽也
但是,孤立地谈论礼仍显得有些突兀。因为,虽说“性自命出,命自天降。道始于情,情
生于性”,“礼因情而作”,表面看来,礼似乎已经获得了天经地义的合法性,有了形而上
的根据,但是,礼作为情感的表达和道德的体现却需要理论上的进一步说明。“作于情”之
礼,如何可能充分地体现道德的原理?只有当礼被普遍地承认是道德的体现者之时,它的正
当性和合法性才能最后被坐实。而这一点的充分说明,却涉及到乐。
礼与乐不可分。楚简在谈论礼的同时,也谈到乐。
按一般情况,乐有二义,读音也有差别。一义为喜悦、快乐,读为lè;另一义为音乐,读
为yuè。在《礼记·乐记》中,二义并存并且是相通的。如云:“比音而乐之,乃干戚羽 旄 ,谓之乐。”“乐者,音之所由生也。”便说的是音乐。而“乐者乐也,君子乐得其道,小
人乐得其欲”中所云之“乐者乐也”的第二个“乐”字,指的便是快乐。《乐记》还认为,
音乐与人的情感状态是有关系的。
楚简中的“乐”也有快乐与音乐二义。《性自命出》云:“乐其道,悦其教。”又云“凡至
乐必悲,哭亦悲,皆至其情也。”此所谓“乐”乃情感状态。前文引“心无奠志,待悦而后 行”,其中“悦”是与这里的“乐”是相通的。道德行为的道德性的一个重要标准,就看
是否“乐”而后行。《性自命出》则谈到音乐之“乐”:“乐……凡声,其出于情也信,
然后其入拔人心也?(裘锡圭先生认为此字当读为“厚”)。闻笑声,则鲜如也斯喜。闻歌谣
,则舀如也斯奋。听琴瑟之声,则如也斯难。……郑卫之乐,则非其听而从之也。凡古乐
龙心,盖乐龙指,皆教其人者也。赉武乐取,韶夏乐情。”《赉》、《武》均为《诗·周颂
》中的诗篇,乃歌颂武王灭商的《大武》乐的歌辞,《韶》为舜之乐,《夏》为禹之乐。所
云之《武》、《韶》、《夏》乃至郑卫之乐,都在《礼记·乐记》中提到。因而“乐”
亦指音乐艺术。在楚简中,常亦“礼”、“乐”并举,如《性自命出》:“《诗》、《书》
、《礼》、《乐》,其始出皆生于人。”《五行》:“圣智,礼乐之所由生也。”这里,“ 乐”则泛指乐文化,“礼乐”指礼乐文化。
这里,明确说明音乐艺术和人之内心情感存在着相互关联。音乐之声,首先是发于情的。出
于情之乐声,然后作为外在的刺激又对人心产生作用。歌谣也罢,琴瑟之声也罢,都是如此
。“赉武乐取,韶夏乐情”。音乐既然有如此之作用,所以,它就可以利用来“教其人者也 ”。
现在再来看礼与乐的关系。总的说来,礼乐皆与情相关。一方面,乐(音乐)是情的表达方式
,又是情感本身(快乐),因而,可以将情视为乐的基本内容。另一方面,礼因情而作,具体
表现为一系列规范。二者均与情有关,这样,礼与乐便有了不可解的关联。
楚简中关于礼乐关系的说法有这些:《六德》云:“观诸《礼》,《乐》则亦在矣。”《尊 德义》云:“由礼知乐,由乐知哀。……有知礼而不知乐者,无知乐而不知礼者。”《性自 命出》则有一句含义颇深的话:“乐,礼之深泽也。”这几种说法意思颇为接近。首句“观
诸《礼》,《乐》则亦在矣”,大体是讲礼乐不可分离。从二者不可分,便可得出“由礼 知乐”这样的思想。不过,二者虽不相分离,但在层次上并不是平列的。乐的基本内容在情
,又因“道始于情”,礼乃只是“因情而作”,说明乐更为接近于道。乐更具有根源性。正
所谓“有知礼而不知乐者,无知乐而不知礼者”。这句话包含两层意思:一是说了解或熟
悉礼仪、规则和制度,却未必对其所以然的道理说得清楚;反之,了解了礼之所以然,则礼
仪制度只是细枝末节。二是说,并非行礼者都出于“乐”(悦),而乐礼者的行为一定合于礼
。这样的道理,楚简用“乐,礼之深泽也”来加以总结。由此可见,乐是最后的归宿,而礼
是通达这一目的的必要途径和方式。
关于礼乐的关系,《乐记》阐释得非常清楚。其要点是:(一)礼别异,乐和同。礼立基于人
与人的差别性、特殊性,乐则建立在人的共同性基础之上。“乐者天地之和也,礼者天地之 序也”。差别性导致秩序,共同性使天地同和。(二)乐也者,情之不可变者也。礼也者,理
之不可易者也。礼乐乃理与情的关系,是不可变之理与情。礼既然亦“因情而作”,而乐为 “情之不可变者”,便可以理解“乐者,礼之深泽”这一思想。
三、德者莫大乎礼乐
礼乐或礼乐文化,是一特殊的文化形态。无论这一文化形态在历史的演进中发生了多少变化
,但它最初被注入了民族传统的价值理念,应是无可怀疑的。
这种特殊的价值理念,就是将礼乐视为德的表现和德位相当的表征。
楚简《语丛一》云:“……生德,德生礼,礼生乐。”从“德”到“礼”、“乐”,是一个
自然生成过程。虽然此处认为是“德生礼,礼生乐”,与上文所说乐较礼更近于德的说法
不尽一致,从大体上仍是将礼乐视为德的表征的。把这一点表达得更为充分简洁的是《尊德
义》,其云:“德者,且莫大乎礼乐。”显然,再没有比礼乐更能充分体现“德”的了。反
过来说,也只有有德之人,才够得上礼乐的配置。《五行》云:“金声而玉振之,有德者也 。”又云:“有德者,然后能金声而玉振之。”“德”和“礼”“乐”制度与设施是紧密
相连的。这一点,由于儒家道德理想主义的影响,便转而生出德位与礼乐相当的意谓。
由于礼乐的特殊地位和作用,历史上都特别注重礼乐的作与述。《乐记》云:“知礼乐之教
者能作,识礼乐之文者能述;作者之谓圣,述者之谓明。”只有圣明之人,才有资
格或作或述礼乐。王者功成作乐,治定制礼。其功大者其乐备,其治辩者其礼具。孔子亦只
是自认“述而不作”。《中庸》云:“非天子,不议礼,不制度,不考文。……虽有其位,
苟无其德,不敢作礼乐焉;虽有其德,苟无其位,亦不敢作礼乐焉。
”能制礼作乐者要既有德又有其位,缺一不可,正所谓“乐彰德”。按这一原则,似乎只
有周公的制礼作乐为儒
家广为称道。正因为此,叔孙通在为汉高祖刘邦定朝仪时便遭到非议。据《史记·叔孙通列
传》记载:叔孙通当年为汉高制定朝仪,尝欲请鲁国诸生帮忙。共请了三十余位,却有两位
顽固派不肯前往,理由乃是:礼乐所由起,须积德百年而后可兴也。今天下初定,死者不葬
,伤者未起,如何忍心起礼乐哉?叔孙通骂其为腐儒,并得到史迁识时务“制礼进退”之儒
的赞许。但另一方面,我们也看到,正如《礼记·礼运》云“毋轻议礼”一样,乐也是不能
随便僭越的。当季氏“八佾舞于庭”时,孔子便发出了“是可忍,孰不可忍”的抗议。
礼乐之不可僭用,是由德位所决定的,那么德位的正当性何在呢?若不能说明德位的正
当性,则礼乐的合理合法性便是可疑的了。
有两个基本概念首先应说明,一是德,一是圣。明白了这两个概念,则礼乐的正当性便毋庸
怀疑。所谓“德”,《五行》有云:“善,人道也;德,天□□。”(裘锡圭先生认为所缺
二字为“道也”。如此,所谓“德”即是“天道”)“德”为天道,礼乐为德的表征,则
礼乐亦是天道的表现。所谓“圣”,《五行》云:“见(贤人)而知之,智也。闻(君子道)而
知之, 圣也。”又云:“圣人知天道也。”圣人是能知天道的人,是能知天之所为的人。无论是“ 德”还是“圣”,都与天之道相关。圣是知天道的,即可谓是有德之人。而出于“德”或“ 圣”人之手的礼乐之正当性、合法性,便是无可怀疑的了。
礼乐的道德性、神圣性在此得到说明。从这里,亦才衍生出礼乐之教化作用的正当发挥。
与此相同,《礼记》中有大量有关方面的论证,说明战国至秦汉间儒家的确花了很大功夫来
证明礼乐的合法性。相反,在荀子《礼论》、《乐论》中,则少有强有力的理论说明。《礼
论》虽提出“礼有三本”之说,但观诸全文,大部分皆在说明礼乃社会秩序、分配和身份之
所必须。礼乐有脱离其本(天道、德、圣)的倾向。这可能不是一时的理论疏忽。
郭店楚简中的礼乐思想虽并不系统全面,但在这些零星的说法中,已经包含着儒家礼乐思想
最核心的内容。分析和研究这些思想并与其他儒家典籍相对勘,有助于我们弄清其礼乐思想
之流。并进而理解这一制度体系崩溃之后的情形。这当然不是本文的任务了。
(作者为武汉大学人文学院哲学系讲师)
注 释:
①李学勤:《荆门郭店楚简中的〈子思子〉》,载《中国哲学》第二
十辑,辽宁教育出版社,1999年。
②姜广辉:《郭店楚简与〈子思子〉——兼谈郭店楚简的思想史意义》,载《中
国哲学》第二十辑。
③蒙文通:《古学甄微》,234页,成都,巴蜀书社,1987年。
④庞朴:《语丛臆说》,载《中国哲学》第二十辑。
⑤杨向奎:《宗周社会与礼乐文明》,244页,人民出版社,1992年。
⑥《礼运》曰:“何谓人情?喜怒哀惧爱恶欲,七者,弗学而能。”董仲舒则谓情
即欲。近年出现“情本论”以说明中国儒家思想中的这种倾向,恐未必符合其思想原意。不
过,在先秦儒家思想乃至董仲舒思想中,“情”本身也并无任何贬意,儒家只在要求发情以
时,或《中庸》所谓“发而皆中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