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山楚简卜筮祭祷记录与郭店楚简中的《易》

近藤浩之

包山楚简卜筮祭祷记录中,出现有六画卦,而且其形式是左右二卦并列形成一组。这些 卦总共为六组(十二卦),可以称其为战国中期的易卦吧?而且,恐怕可以认为它就是《左传》 及《国语》所见的本卦与之卦相并列的易卦形式之原型。但尚不清楚,这种易筮的类型与占 筮方式是否与马王堆帛书《周易》所代表的秦汉时期的《周易》相同。笔者推测,或许它是 这样一种《易》,即与秦汉时期的《周易》不同,卦辞爻辞都尚未定型,亦即尚未采用卦辞爻 辞,仅有易卦(卦画)的一种《易》。为了论证这一推断,本文特地探讨“贞”的用法。

一、关于“贞”的用法

包山楚简卜筮祭祷记录中的“贞”的用法有以下几个格式:

①××(贞人名)以××(占具名)为××(占贞主体)贞,……

②恒贞吉。……

③“?(贞)吉,少未已。”(207号简)

④“(无贞字)吉。无咎无癶。”(235号简)

⑤“發(恒)?(贞),不死。”(249号简)

①②是最一般的格式。①的“贞”是“占问曰”的意思。②的“贞”是“所占问(的事情) ”的 意思。③④⑤各只此一例。③在“?(贞)”前恐脱“恒”一字,原来与②相同。⑤恐脱“ 吉”一字,本当作“發(恒)?(贞)吉,不死”(望山一号墓竹简39号简也作“發(恒)? (贞)吉,不死”)。值得注目的是④,此处非脱“恒贞”,而是本来就没有“恒贞”。我认 为,这是因为“无咎无癶”(无咎无祸祟),所以不用说“恒贞”。其他的占辞在“恒贞吉” 后,一定“有咎”〔“又(有)?”,“又(有)不训”,“又(有)亚”,等等〕或者“ 又(有)癶”。唯此235号简的占辞是“无咎无癶”,所以显然不需要提示“以其古(故)? 之,……”这样的仪礼(解除祸祟的方法)。不出现“恒贞吉”也一样,“无咎无癶”, 即当 前不存在问题,所以不需要说“恒贞吉”。如果目前“有咎”、“有癶”,即有什么坏事的话 ,那就先说“恒贞吉”。这意思是“长时期一般是吉,但是……”。“无咎无癶”的④,没有 先说“恒贞吉”,也很自然的。可见,“恒贞吉”是放置在“有咎”、“有癶”之前的术语。

湖北省荆沙铁路考古队《包山楚简》(文物出版社,1991年10月)考释(348),湖北省文 物考古研究所、北京大学中文系编《望山楚简》(中华书局,1995年6月)考释[二二],皆 认为“恒贞”相当于《周易》的“永贞”(高亨《周易古经今注》“占问长期之休咎,谓之永 贞”),这是正确的。

但是,《周易》的“永贞”的用法也有几个格式(以下引用的《周易》卦辞爻辞都是帛书《 周易》的):

①“永贞吉。”(蘩·九三、益·六二)

②“利永贞。”(根·初六、川·?六)

③“元永贞无咎。”(比·卦辞)“元永贞悔亡。”(卒·九五)

④“勿用永贞。”(少过·九四)

①明显地最接近于包山楚简卜筮祭祷记录的术语“恒贞吉”,但并非在其前后一定有咎或有 癶之类的词,相反,出现的是较好的事。②③④之类的格式不见于包山楚简卜筮祭祷记录。

②是在《周易》中多见的“利贞”或“利××(限定的占问事项)贞”之类的格式,比如“ 利居贞”(利于占问居处的意思。屯·初九)。如把所占问的事项“居”换成“永”,那就变 为“利永贞”。其他的事项也可放入限定的占问事项之内的,比如“君子”(妇·卦辞、同 人·卦辞)、“根”(泰蓄·九三、明夷·卦辞)、“幽人”(归妹·九二)、“牝马之” (川·卦辞)、“疾”(明夷·九三)、“于不息之”(登·尚六)、“武人之”(?·初 六)、“女”(观·六二、家人·卦辞)等等。“利贞”的否定型是“不可贞”(?·九二 、节·卦辞),“利君子贞”(同人·卦辞)的否定型是“不利君子贞”(妇·卦辞),“利疾贞 ”虽然不见于卦辞爻辞,但其否定型应该是“不可疾贞”(明夷·九三)。这些用法是对所占 问的事情作综合性判断,即指出顺利不顺利的倾向,而并非如“吉”、“?(吝)”、“厉 ”、“凶”那样作决定性的吉凶判断。二种用法有区别,在“利贞”、“不可贞”之后,一定 不会出现如“吉”、“?(吝)”“厉”、“凶”的吉凶判断语。所以,在《周易》中不会 出现“利贞吉”、“不可贞凶”那样的句法(用法)。“利贞”或“不可贞”这种综合性地判 断顺利不顺利倾向的用法,只有在综合、整理了大量贞人所记录卜筮个案之后才能总结出来 。因此,“利贞”、“不可贞”自身不可能出现于实际占辞(“占之曰”)之中,出现的只会 是如“吉”、“?(吝)”、“厉”、“凶”那样的吉凶 判断。如果出现“利贞”“不可贞”的话,那应该是在《周易》卦辞爻辞完成定型以后的时 代。

③中所见的“元”,不清楚是“大”的意思还是“始”的意思还是别的意思。但是,值得注意 的 是在“元永贞”后有“无咎”、“悔亡”。如上所述,在包山楚简卜筮祭祷记录上如果出现 “无 咎无癶”的话,一定不会说“恒贞”。所以,《周易》卦辞爻辞中,虽然存在着在“永贞”后 说“ 无咎”或“悔亡”之现象,但应该和其前出现的“元”有什么关系吧。我认为,“元永贞无咎 ”不像“恒贞吉”那样是放置在“有咎”、“有癶”之前的用语,它表现的是非常长远的无 咎(比如《左传》宣公三年“成王定鼎于秐?,卜世三十,卜年七百”)。

④可能非“利永贞”的否定型。我认为,“勿用”的意思是不可使用此(少过·九四)爻位 爻辞来判断所占问长期的吉凶。“勿用永贞”,这也是综合、整理了大量贞人所记录卜筮个 案之后才能总结出来的用语。因此,“勿用永贞”自身也不会出现于实际占辞(“占之曰”) 之中。

尤其是②和④的用法,也许证明了《周易》正是综合、整理了大量贞人所记录卜筮个案之后 才提炼发展出来的。

二、在包山楚简的时期,是否存在《周易》卦辞爻辞

以上考察了“贞”的用法。比较包山楚简卜筮祭祷记录与《周易》卦辞爻辞的“贞”的用法 ,可发现除了“恒贞吉”与“永贞吉”的类似之处以外,还发现“又(有)?”与“有喜”( 无孟·九五、损·六四、夺·九四)之类似,以及“發(恒)?(贞),不死”与“贞疾,恒 不死”(豫·六五)之类似,等等。两者在卜筮用语上存在着继承关系,这是无疑的。而且,包 山楚简卜筮祭祷记录中,有六组占筮记录,皆有一组数字卦,六爻成一卦,两卦左右排列成一组 (参照〔资料1〕)。这与《左传》中的本卦与之卦的组合类似。但是,此占筮是否已使用 了《周易》卦辞爻辞,或者说数字卦所表达的含义是否与所能对照的《周易》之卦相同,还不 能作结论。因为,在包山楚简中出现的二十六组卜筮记录中,非占卜而是占筮的只有六组,所 以用这么少量的资料还不足以得出以上结论。但是,将二十六组卜筮记录全部作出考察,会发 现与《周易》相通的卜筮用语和用法实在是相当的少。不得不使我们认为贞人们之卜筮活动 是独立完成的,即并非事先知道类似《周易》的卦辞爻辞。因此,卜筮记录中所见的这六组数 字卦也许并非是根据《周易》筮法而组合起来的易卦,或许它是根据别的筮法将所得数字符 号如田字型分成四组,每组三爻加以排列。或许不能否定这样一种可能性,即虽是易卦,但如 平?隆郎《左传史料批判的研究》(东京大学东洋文化研究所,1998年12月)所分析的那样, 它分成左右二组,每组又分成上下三爻,即只存在八卦卦变之易筮法。总之包山楚简之占筮与 《周易》之占筮是否存在着直接的关系,现在还不清楚。

三、《周易》卦辞爻辞之编纂是何时完成的

从以上关于“贞”的用法的分析出发,笔者欲建立以下的假说:

《周易》卦辞爻辞是在收集、整理了战国中期以前卜筮个案记录以及贞人所作笔记的基 础上,加以综合、编纂而成的。至少在包山楚简以前(B.C.316以前)不可能出现类似“利贞” 、“不可贞”这样的综合性表达顺利不顺利之倾向的用语,因此,其编纂之完成最早也是在战 国中期末以后了吧?

在战国中期,仅限于从包山楚简来看,卜(烧灼龟骨和兽骨,视其灼痕的龟裂占断吉凶)和 筮(根据筮竹数字的操作占断吉凶)的占辞,基本上是相同的,似没有太大的差异。《周易》也 不分卜、筮,将其占辞一并采用,而且是一并采用自商周时代到战国时代的时代差别很大的用 语。本田济在其《易学》(平乐寺书店,1960年11月,54~55页)一书中指出,“《左传》所 见的占筮全部都言中了。……如陈之厉公,在其子敬仲出生时,请周史用周易为其占筮运势。 ……所谓其八世子孙田常将篡齐国之事(B.C.387)据卦作了预言。因此,这记载肯定是田氏篡 齐以后所作的”。首先,这《左传》的占筮记录形成的上限不能让其更动。这些《左传》的 占筮记录的一部分是根据战国中期是否存在尚不清楚的《周易》经文(即已编纂完成的卦辞 爻辞)而形成的,这一点使我们得知《左传》的占筮记录是很晚的作品。然而,也许一些占筮 记录的原型,在战国中期(B.C.387以后)已单独地、尚未有意识地编纂组合进入《左传》,在 社会上传播开来。不过,从这些占筮记录原型是将占问所得易卦的意义用卦象说(根据卦画所 象征的物象来解释的方法)和卦德说(根据卦之主旨、主题来解释的方法)来进行主观随意的 解释这一点来说,不能成为当时已存在《周易》卦辞爻辞之根据。倒不如应该这样考虑,即, 将这些单独传播的占筮记录的文句加以搜集、采用并编纂、定型化的东西才是《周易》的 卦爻辞。

从最初只是如同卜筮用备忘录的只言片语的连缀,到形成如同秦汉期帛书《周易》那样 的六十四卦三百八十四爻之卦爻辞齐备的形态,其背景正是《左传》、《国语》所记载的那 类占筮应验记录(特别是仅指应验记录本身)被书入竹帛的那个时代潮流。也就是说,成为后 代占筮应验记录之根据的经典——《周易》卦爻辞的整理完成是一个非常急速的事。简而言 之,仅易筮或易卦而言,春秋时代已经开始有了。而将占筮活动中贞人随意的记语录(占辞)加 以搜集、整理,综合编纂成《周易》卦爻辞的时期(定型化时期)则在战国中期末以后,比《左 传》、《国语》中占筮应验记录的编纂完成时期要稍早一些,或就是相同时期吧?

被认为“战国中期末”之物的郭店楚简《六德》第25号简中,出现有“易、春秋”之语。但 我认为当时的《春秋》仅为年代记而《左传》尚未形成吧?《易》也只是处于易卦及单独的 (个别的)占筮记事存在,而卦爻辞尚未形成(即未定型化)之状态吧?郭店楚简《缁衣》第45 ~47号简,即相当于今本《礼记·缁衣》篇最后一章。今本有“易曰,不恒其德,或承之 羞。恒其德侦,妇人吉,夫子凶”。即恒之九三及六五爻辞之引用,郭店楚简《缁衣》却无。 这正是卦爻辞尚未形成之旁证。更进而言之,我认为恒之九三及六五爻辞应是据郭店楚简《 缁衣》中“宋人”之言而作出的吧?

 

附 记

本文根据本人在日本第44届东方学者会议(1999年6月5日)所作报告——《马王堆帛书〈周 易〉与包山楚简卜筮祭祷记录》及本人在中国武汉郭店楚简国际学术研讨会(1999年10月15 ~18日)所作报告——《包山楚简卜筮祭祷记录与郭店楚简中的〈易〉》,加以增补修改后 完成的。本文之英语版将刊行 ACTA ASIATICA No.80(东方学会,2001年予定)。

另外,本项研究得到平成十一年(1999年)度日本文部省科学研究费补助金(特别研究 员奖励费)的赞助,特此感谢。

(作者为日本东京大学大学院人文社会系研究科博士研究生)

〔资料1〕包山楚简中简的占筮(六例)

(以下释文,使用了早稻田大学工藤研究室的“包山楚简DataBase”)

Ⅰ(201-204号简):宋客盛??(聘)於楚之?(岁)、???(之月) 乙未?(之日)、?会以央?为子左尹??(贞)、自??之月以庚??之月 、出内(入)事王?(尽)??(岁)、?(躬身)尚毋又 (有)咎。。占之、發(恒)?(贞)吉、少又(有)?於〈二一〉?(躬身 )、雀 立?(睞)睟。以其古(故)?之。睠祷於宫睤睧一睩;秓於新父睭(蔡)公子睮睯·睰· 酉 睱、馈之;秓新母肥睲·酉睱;睠祷东陵连〈二二〉嚣肥睲·酉睱。睳石 被裳之癶、?祷于邵王眡牛、馈之;?祷於文坪睴(夜)君·睶公子?(春 )·司马子音·睭(蔡)公子睮各眡睷·酉睱、夫人〈二三〉眡睰·酉睱。?睸占之曰: 吉、至九月?雀立。凡此睺也、既?(尽)睻。〈二四〉新父既城。新母 既城。〈二二反〉

Ⅱ(209-211号简):东周之客睼秡至(致)瞂(祚)於瞃(栽)郢之?(岁)、(夏 )?之月乙丑之日、五生以丞?为左尹??(贞)、出内(入)(侍)王、 自(夏)?之月以庚瞆(集)?(瞇)之(夏)?之月、?(尽)瞆( 集)?(岁)〈二九〉?(躬)身尚毋又(有)咎。占之、發(恒)?( 贞)吉、少又(有)?於?(躬)身与宫室、外又不训。。以其古(故 )?之。瞈祷瞉一全瞋;瞈祷社一全睰;瞈祷宫·瞐一白犬·酉睱;睻?瞓(会 )之秠、赛祷东陵〈二一〉连嚣睲豕·酉睱、蒿之。磖攻解於瞔瞕、瞖於宫室。五 生占之曰:吉。三?(瞇)无咎、瞗(将)又(有)大?、邦智之。〈二一一〉

Ⅲ(228-229号简):大司马瞘瞙瞚楚邦之(师)徒以救瞜之?(岁) 、???(之月)己卯?(之日)、瞝(陈)乙以共命为左尹??(贞)、 出内(入)瞞王、自???(之月)以庚集?(岁)之???(之月)、? (尽)集?(岁)、瞡(盦)身尚毋又(有)咎。〈二二八〉。占之、瞣(恒) ?(贞)吉、少又(有)?於宫室。以其古(故)?之。瞈祷宫·行 一白犬·酉睱、磖攻瞖於宫室。五生占之曰:吉。〈二二九〉

Ⅳ(232-233号简):大司马瞘瞙瞚楚邦之(师)徒以瞛(救)瞜?(之岁)、???

(之月)己卯?(之日)、五生以丞?为左尹??(贞)、出内(入)瞞王、自???( 之月)以庚集?(岁)之???(之月)、?(尽)集?(岁)、瞡(躬 )身尚毋又(有)咎。。<二三二>占之、瞦(恒)?(贞)吉、少又(有)?於 宫室。 以其古(故)?之。瞈祷宫瞨土一睩;瞈祷行一白犬·酉睱、瞫於大门 一白犬。五生占之曰:吉。<二三三>

Ⅴ(239-241号简):大司马瞘瞙瞚楚邦之徒以救瞜?(岁)、???( 之月)己卯?(之日)、瞝(陈)乙以共命为左〔尹〕??(贞)、既腹心 疾、以瞞(瞭)瞮、不甘睱、尚瞯瞱、毋又(有)瞲。。占之、瞣(恒)?(贞 )吉、疾 〈二三九〉瞴、又瞶、递瞱。以其古(故)癶之。瞈祷五山各一;瞈祷邵王眡牛、馈之; 瞈祷文坪瞷君子良·睶公子春·司马子音·睭(蔡)公子睮各眡瞋、〈二四〉馈之。磖攻 解於瞕与兵死。睳瞸吉之癶、瞹祭、瞺之高?(丘)·下?(丘)各一?(全)瞋。瞝( 陈)乙占之曰:吉。<二四一>

Ⅵ(245-246号简):大司马瞘瞙以秢楚邦之(师)徒以瞛(救)瞜?(之岁)、?? ?(之月)己卯?(之日)、五生以丞?以为左尹??(贞)、既腹心疾、以瞭瞮、不甘? (睱)、尚瞯?、毋又(有)瞲。。占之、發(恒)?(贞)吉。疾瞴、 ??。<二四五>以其古(故)?之。瞈祷?王、自??以庚武王、五牛·五豕。磖攻解於水 上与?人。五生占之曰:吉。<二四六>

※陈伟《包山楚简初探》(武汉大学出版社,1996年8月,158页)指出“央?、丞?、共命为 筮用材料。其他均为卜用材料,使用这些材料的是卜而不是筮”。

〔资料2〕贞人和占具

Ⅰ(贞人=)会 (占具=)央?

ⅡⅣⅥ五生丞?

ⅢⅤ瞝(陈)乙共命

 

〔资料3〕

Ⅰ 遇馀之夺

Ⅱ 遇损之林

Ⅲ 遇?之?

Ⅳ 遇隋之罗

Ⅴ 遇颐之无孟

Ⅵ 遇恒之襦

主要参考文献

周立升主编:《春秋哲学》,山东大学出版社,1989年11月。

湖北省荆沙铁路考古队:《包山楚简》,文物出版社,1991年10月。

湖北省荆沙铁路考古队:《包山楚墓》(上、下),文物出版社,1991年10月。

李零:《包山楚简研究(占卜类)》,《中国典籍与文化论丛》第1辑,1993年9月。

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北京大学中文系编《望山楚简》,中华书局,1995年6月。

陈伟:《包山楚简初探》,武汉大学出版社,1996年8月。

工藤元男:《简帛资料から见た楚文化圈の鬼神信仰》,《日中文化研究》10,1996 年8月。

池泽优《祭られる神と祭られぬ神——代の楚の卜筮祭祷记录简に 见る灵的存在の造に关する觉书》,《中国出土资料研究》创刊号, 1997年3月。

于成龙《包山二号楚墓卜筮简中若干问题的探讨》,《出土文献研究》第五集,科 学出版社,1999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