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店简《缁衣》解诂
刘信芳
序 例
郭店简《缁衣》,已有《郭店楚墓竹简》一书作有释文和注释。本《解诂》以之为底本,补
正其释文,重点讨论与今本相异之文字,章节之旨亦兼顾焉。凡引《郭店楚墓竹简》之注释,省称为“《郭店》”,引裘锡圭按语,径称作“裘按”。凡自以为应另作解释者,多加“按”字以别。
夫子曰:好(美)女(如)好兹(缁)衣,亚(恶)亚(恶)女(如)亚(恶)巷白(伯
),则民臧?而型(刑)不屯。《寺(诗)》员(云):“?(仪)型(刑)文王,万邦乍(
作)孚。”■(简1~2)
缁衣 原简无篇题。《礼记》之《缁衣》在第三十三。《释文》引郑《目录》:“善其好
贤者之厚,故述其所称之诗以为其名也。《缁衣》,郑诗美武公也。刘?公云:公孙尼子
所作也。”
夫子曰 本篇凡二十三章,除章首作“夫子曰”,余皆作“子曰”。本章之前,今本有:
子言之曰:为上易事也,为下易知也,则刑不烦矣。
《释文》云:“子言之曰,此篇二十四章,唯此一子言之,后皆作子曰。”按:今据
本简,知今本《缁衣》之首章乃衍文。《缁衣》之体例,起于“子曰”,终以“诗云”、“
书云”之类。而今本首章有“子曰”而无“诗云”,于体例不合。又孔颖达云:“此篇题《
缁衣》而入文不先云缁衣者,欲见君明臣贤,如此后乃可服缁衣也。”是汉儒所添之章,
坏古书章首为题之例,唐人已察之,只是无版本依据,孔氏只好曲为之说。
美 今本作“贤”。
如好缁衣 今本脱“好”字。
如恶巷伯 今本脱“恶”字。《诗·小雅·巷伯》:“彼谮人者,谁适与谋,取彼谮人,投
畀豺虎。豺虎不食,投畀有北。有北不受,投畀有昊。”“恶恶如恶巷伯”者,取《巷伯》
之诗嫉恶如仇之义。原简“巷”是个繁难字,本文采用通行字,以避排字
之难。以下尽量避免繁难字形,不重注。
臧祔 今本作“咸服”。“祔”字《郭店》隶作“?”,裘按释“祙”,裘说是也。信芳按
:《左传》宣公十二年:“执事顺成为臧。”“祔”字从,力声,字书未见。就其字形而
言,应是“祕”之异构,从与从手不甚别,如楚简“捕”之作“祘”,马王堆汉墓帛书
《老子》“损”之作“祡”,《说文》“播”之古文作“祣”,皆其例。段注《说文》“
祕”字云:“权度多少中其节谓之祕。”盖执政者好恶分明,则民知其节度而祕择之,此
“臧祔”之谓。孔子认为,国君能效法先王,民知贵贱之度,则国治而有序(参下引)。
是“臧祔”之引申义,谓民顺适君王之好恶,以别贵贱善恶之度也。参第八章“柬”字注。
屯 今本作“试”,字形之误也。《离骚》:“屯余车其千乘兮。”王逸注:“屯,
陈也。”春秋时多铸刑器,《左传》昭公六年郑子产铸刑书,叔向云:“今吾子相郑国,
作封洫,立谤政,制参辟,铸刑书,将以靖民,不亦难乎?《诗》曰:仪式刑文王之
德,日靖四方。又曰:仪刑文王,万邦作孚。如是何辟之有。民知争端矣,将弃礼而
征於书。”又昭公二十九年晋铸刑鼎,孔子说:“晋其亡乎?失其度矣。夫晋国将守唐
叔之所受法度,以经纬其民。卿大夫以序守之,民是以能尊其贵,贵是以能守其业,
贵贱不愆,所谓度也。文公是以作执秩之官,为被庐之法,以为盟主。今弃是度也,
而为刑鼎,民在鼎矣,何以尊贵,贵何业之守?贵贱无序,何以为国?”是孔子反对
陈刑鼎於民,与叔向所论如出一辙。且叔向所引之《诗》,亦见《缁衣》所引。可知简
文“刑不屯”即“刑不陈”。今本作“刑不试”,自汉迄今,误之久矣。
诗云 今本作“大雅曰”。
邦 今本作“国”。《诗·大雅·文王》:“仪刑文王,万邦作孚。”据此可知今本《缁衣
》应钞成於汉代初年。
以上为第一章,言君王好美而憎恶,则民知善恶之度。今本尚有“则爵不渎而民作愿”一句 ,未见於竹简。
子曰:又(有)?(国)者章好章亚(恶),以视民厚,则民青(情)不?(忒)。
《寺(诗)》员(云):“情(靖)共尔立(位),好氏(是)贞(正)直。”■(简
2~3)
章好章恶 今本作“章善祇恶”,《释文》“善”作“义”,宋监本、岳本亦作“义”,
石经初刻作“善”,剜刻作“义”,阮元《校勘记》云:“按义字是也。”信芳按:作“善
”作“义”者皆非,有如竹简本第一章“美”,汉儒改作“贤”。孔子所述,原本平易近人
,故用“美”,用“好”,汉儒改“美”为“贤”,改“好”为“善”、为“义”,用字虽 典
雅,然已使夫子之口头语变成了书面语,似是而非矣。“章”者,明也,经典多用“彰”。 《书·尧典》“平章百姓”注疏:“明也。”
视 今本作“示”。汉儒所传之本或作“视”,递省作“示”。
厚 《礼记·坊记》“以厚别也”郑注:“厚,犹远也。”盖章好章恶则善恶之分也远矣,
民是以知从善而远恶。
忒 《郭店》释“弋”,裘按释“忒”,裘说是也。今本作“贰”,《释文》或作“忒”。 《诗·曹风·?鸠》“其仪不忒”毛传:“忒,疑也。”
尔 今本作“尔”。所引《诗》见《小雅·小明》。
直 简文从木直声,与《说文》“直”之古文同形,《郭店》隶作“ 植”,读为“直”, 其实字应直接隶定为“直”。
以上为第二章。盖谓有国者章明好恶,以使民明见好恶相去之远,好恶既已明辨,则民情不
疑。
子曰:为上可?(望)而智(知)也,为下可?(类)而等也,则君不(疑)其臣,臣不
惑於君。《寺(诗)》员(云):“?(淑)人君子,其义(仪)不弋(忒)。”《尹?
(诰)》员(云):“隹(惟)尹允及汤,咸又(有)一(德)。”■(简3~5)
类而等也 今本作“述而志也”。按“述”古读如“遂”,与“类”音近。“等”字从竹寺 ,而“寺”与“志”音近,“述而志也”当是传钞之讹。该句
《郭店》依旧本读,裘按读 “类而等也”,裘说是也。
君不疑其臣 今本作“君不疑於其臣”,“於”字衍。
臣不惑於君 今本作“而臣不惑於其君矣”,“其”字衍。按:臣不被君所惑者,为君言行
明确,“可望而知”,可听而明也。君不疑其臣者,为臣类有等差,君尽其材而用之,故不
疑也。
? 今本作“淑”,所引《诗》见《曹风·?鸠》。
诰 简文字形为“诰”之古文。今本作“吉”,郑玄注:“吉当为告,告,古文诰,字之 误也。”“尹诰”当读为“伊诰”,如《书·序》“伊尹作《伊训》”例。
尹允 今本作“尹躬”,字形之误也。按“允”字简文字形从?从身,字又见中山王壶铭
文。楚帛书甲五“日月允(?)生”,甲六“帝允(?)乃为日月之行”。古文字从人从身 不甚别。疑“尹允”读为“伊尹”。此二字之隶定、释读,《郭店》、裘按俱有说,文繁不
引。
一 今本作“壹”,《史记·殷本纪》引作“一”。
以上为第三章,言君臣不疑之理。该章引《诗》在前,引《诰》在后,而今本引《诰》在前
,引《诗》在后。
子曰:上人(疑)则百省(姓)?(惑),下难智(知)则君伥(长)劳。
古(故)君民者章好以视民?(欲),?(谨)亚(恶)以癆民泾(淫),则民不?(惑)
。臣事君,言其所不能,不诒其所能,则君不劳。《大夏(雅)》员(云):“上帝板板 ,下民卒担(瘅)。”《小夏(雅)》员(云):“非其止之,共唯王癇( 恭)”■(简5~8)
君长 “长”读丁丈反,见《释文》。
欲 今本作“俗”,字形之误。
谨 今本作“慎”。
? 字从水,作声,《周礼·秋官·序》注:“柞,除木之名,除木者必先刊剥之 。”又
《柞氏》:“冬日至,令剥阴木而水之。”古人治木以水浸泡,故“柞”或从水作,引申为 “治”。字读为“作”,亦通,《周礼·地官·稻人》:“以涉扬其芟,作田。”郑玄注: “作,犹治也。”盖谓以水没草,以治田种稻。是“?民淫”者,治而去民之淫俗也,有
如以水治木而刊剥其皮,以水没田而芟除其草,用字极生动。今本作“御”,失之远矣。裘
按谓该字与《穷达以时》第二号简“?”字右旁相同,似当释为“渫”,《说文》:“渫, 除去也。”信芳按:楚简“?”、“?”写法不同,拙文《郭店竹简文字考释拾遗》曾经讨
论过这一问题(纪念徐中舒先生诞辰一百周年暨国际汉语古文字学研讨会论文,1998年,四
川大学,成都)。
言其所不能 其所不能既已言之矣,则君无枉用。《说文》:“直言曰言。”
不诒其所能 其所能既不相欺矣,则君能尽用臣之材。《说文》:“诒,相欺诒也。”上文 云“下难知则君长劳”,此则言臣事君,既言其所不能,亦明其所能,上易知臣,如是则君
不劳矣。《郭店》释“诒”为“词”,裘按读为“辞”。其实该字可以直接隶定作“诒”,
类似字形,可参《尊德义》简五“禹以人道治其民”之“治”字。
大雅云 今本作“诗云”。
担 今本作“祇”,《诗·大雅·板》作“瘅”。《说文》:“瘅,劳病也。”
小雅云 今本作“小雅曰”。
非其止之 今本作“匪其止共”。郑注:“匪,非也。”
唯 今本作“惟”,或作“维”。
以上为第四章,言君民之不疑,在于章好谨恶;君臣之不疑,在於坦诚相待。《诗·小雅 ·巧言》:“君子屡盟,乱是用长。君子信盗,乱是用暴。盗言孔甘,乱是用馈。匪其止 共,维王之?。”盖言失却真诚,则“盟”也好,“信”也好,“甘”也好,徒为欺诈。并 非要止“盟”,止“信”,止“甘”(此依竹简“止之”作解),治国之道,全在於王之肃 慎而已。竹简本引《诗》云:“非其止之,共唯王恭。”与今本不同,“共”,同也。“共 唯王恭”,文从字顺。而今本“匪其止共”,“共”字上属,郑笺解此二句云:“?,病 也。小人好为谗佞,既不共其职事,又为王作病。”是一字之差,意思全变。《缁衣》引此 《诗》,旨在说明为王肃慎,则君臣不欺,若变成“小人为王作病”则与上文